未能终止的残酷 ─ 残酷恶毒的“处女之吻”大揭密
林梅村
形容某些人的残酷时。人们常常说他像“野兽般凶残”。这其实不全对,因为我们人类有时会比野兽更加凶残。野兽不过是用爪、用牙撕咬,人类所能想出的手段,其残酷真是匪夷所思。
据古希腊历史学家波里比乌斯记述僭主纳比斯有一具精美的刑具,外形就像他的妻子阿格帕,穿着华美的盛装,但在这“女人”盛装的里面——胸前、臂上、手上——却安装有隐藏着的锋利尖刀。每当被他“邀请”到家里的公民不肯答应他的需索时,他便动用起“阿格帕”的“说服力量”了。他把那位公民推向刑具推得紧紧地靠拢它,然后按动刑具背后的机括,弹出锋刃,那公民就被固定在刑具上了。
这样的刑具经过精心的改进,到中世纪,仍在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使用,并且有了更为动听的名称——“处女之吻”、“纽伦堡新娘”或“纽伦堡处女”、“铁姑娘”等等。由于时代久远,到了19世纪初,许多人都以为这样恶毒的酷刑只是出于想像或传言,但考古发掘却证实了“纽伦堡处女”的存在。挖掘出来的这位“处女”有一个铁皮做成的雏形身体。上面是带有无边女帽和环状衣领的女人头,脚下是木制的底座。“处女”身穿的斗篷,是两扇可以打开的门,门上分别安装了13枚和21枚刺钉。把门打开,受刑的人就可以被推入处女的怀抱。而当两扇要命的门渐渐关上时,精心排列的刺钉就分别刺入受刑者的各处要害,包括人的一双眼睛。在宗教裁判所,“纽伦堡处女”也会被造成圣母玛丽亚的形状,不知这算是对天主的敬畏还是亵渎。
正常人的心理很难揣度各类酷刑的别出心裁。美国人布瑞安·伊恩斯所著的《人类酷刑史》对此有着详尽的记述。这本书经李晓东先生译出,已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找来翻翻。但是,同许多西方人的著作一样,当他们详尽地叙述了西方国家的材料后,便以为他们巳经讲述了整个世界。布瑞安还是试图照顾到东方世界的,他用了一章的篇幅来记述“东方的罪恶”,包括了中国、日本和印度,其中中国部分不足两千字。其实,中国有关的酷刑的材料,只怕多得可以列入“世界之最”。缺乏了对中国史实的占有,是很难称得上“人类酷刑史”的。
我们最早的政府文献记录,大概要算《尚书》了。《尚书·吕刑》中便已说到“五虐之刑”,虽然说的是三苗九黎,也同是我们民族的祖先。何况从后来的记载中看,所谓中原教化之处,刑法的酷虐是不亚于三苗的。墨子就说“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可见五刑是处处都有的,只不过胜利者用它就叫“治”而失败者用它就叫“乱”罢了。
“五虐之刑”,一说是劓、耳刂、宫、黥,再加上大辟。劓是割去鼻子,耳刂是断耳,宫是毁去生殖器,黥则是在额上或颊上刺字再纹以墨使之永不磨灭,大辟就是杀头了。另一种说法,五刑是指膑、宫、劓、割头、庶黥,把割耳朵变成了挖去膝盖骨——大军事家孙膑的名字就是因受膑刑。而宫刑就是(木豕)刑,大史学家司马迁就曾受此酷刑。听听这些刑法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在古代中国,这一类酷刑是明文写进法律,公开地肆地施行的。
五刑之外,还有种种酷刑。如股纣王时就有炮格之刑,那办法是用一根铜柱放在炭火上烧,而令“有罪”之人在铜柱上行走,忍受不了,就掉在炭火之中;另一种说法是作一铜格,放在炭火上烧,使“罪人”行走其上,所以叫铜格。据说这办法是因为看到蚂蚁在热铜斗上爬行废足而死受到的启发。《封神演义》里不称“炮格”而叫“炮烙”,同史书记载有些不同,以为是一根空心的铜柱,里面用炭火烧红,然后用铁链将“罪人”捆在铜柱上,“不须臾,烟尽骨消,尽成灰烬”。想是后人的想像。但这想像也非凭空。中外历史上类似的刑具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古希腊时,一个叫佩里劳斯的人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过一只铜牛,牛屁股处有一块活动的板,可供人出入。把“罪人”关进铜牛之中,然后在牛下烧火,‘罪人”就会在牛内发出悲鸣。这悲鸣的声音经过一定的装置传出,犹如牛鸣的声音。法拉里斯把佩里劳斯放进牛中,成了这一酷刑的第一位尝试者。这件事让人想起武则天时代周兴与来俊臣的故事。周兴与来俊臣都是有名的酷吏。后来,周兴成了嫌疑人,武则天命来俊臣鞠问周兴。来氏在同周兴吃“工作餐”时问道:“囚犯不肯招承,应当用什么办法?”周兴道:“这事儿好办。拿个大瓮来,周围架起火,把囚犯放在里头,还有什么事不肯招承?”于是,来俊臣说道:“宫里有令让我审你。那就请你先进瓮里去吧。”故事的情节与审讯的手段如此相像,实在是很令人讶异的。当然,铜牛的时代要比大瓮早得多,但若同炮格相比,中国还是占着先筹。
纣王时代还有许多令人毛发耸然的酷刑,比如挖人心、醢人肉、设虿盆(放有无数毒蛇的大坑)等等,大抵因为商纣已经成了反面典型,所以一切罪恶都归到了他的身上。虽然未必都是纣王的首创,但这些酷刑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都确实存在过,其他如鞭刑、拶刑、车裂、凌迟、竹签钉指、剥皮习草等等。有些外国也曾有过,有些则是我们的“国粹”了。随便想到,便自不少,如果有人肯下功夫,细为收罗,写一部《中国酷刑史》,那材料当比伊恩斯那本书丰富得多。
我之所以希望有人来写这样一本书,并非对各种酷刑有什么特别的兴趣,那些灭绝人性的手段,看了只令人作呕。但我认为。人们应当认真研究一下酷刑是怎样产生的?什么人喜欢使用酷刑?他们想用此达到什么目的,结果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为什么惨痛的后果不能令人惊醒?为什么人类已进步到今天而酷刑仍在使用,而且吸收了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变得更加精致也更加残酷?研究它,是为了能够有效地禁绝它。在20世纪,作为人类耻辱的标志之一,就是酷刑依旧存在,并被一些国家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些部门变本加厉地使用着——特别是在二次大战期间的德国和日本。
在中国的“文革”之世,我们也曾经过酷刑的复苏。从最初一些“小将”用皮带抽打所谓的“牛鬼蛇神”,到后来无控制的造反群众和有组织的专案小组,都重新启用或发明过许多酷刑的手段——肉体的摧残,精神的折磨,样样俱全。一位工厂的厂长对我说起过“批斗游街”的经历。“批斗”时要他站在一把椅子上,一块数十斤的铁板,由一条细铁丝系着吊在颈上。人作九十度低头站立,但铁板不许接触地面。头颈承受不了,铁板接触地面,棍棒便加之于身。游街就更加残酷了。一块木板上竖着一根尖头的要棍。被批斗者坐在木棍上,棍尖正对粪门,被人抬着游街。抬的人像颠轿一样晃动,上面的人既不许站,又不能坐。一场游下来,很少有不受伤的。《人类酷刑史》中转录了一段关于中世纪西班牙异教徒游街的记载:
“这些走在游街队伍里的受害者穿戴着袍子和一种高高的帽子在脖子上绕着绳子……衣服上画着穿着这身衣服的人在火中受难、龙和小鬼在煽着火苗的图案。这说明穿着这套衣服的人,将作为不可救药的异教徒被烧死。高帽是一种纸板帽子,90厘米高,最上边是尖顶。帽子上画着十字、火焰和魔鬼。……一些受刑者的嘴被塞住,还有许多备用的塞嘴用具,以防在沿街游行的过程中,受刑者们侮辱审判官或说出宗教裁判所的秘密。”
这样的游街,比起“文革”时的花样百出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一位在党内极受尊敬的老同志,坐过国民党政府的牢,又坐一了“文革’时期的牢。她告诉我、“文革”时看守她的人。整日整夜用极强的电灯照射她的眼睛并禁止她转过脸去,她不仅无法睡觉而且因此两眼失明。我在这里讲的远不是最残酷的。这类酷刑事实,也是应当有人把它记录下来的,因为它是中国最近时期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而且酷刑的滥用对于那一代中国人——无论是施刑者或是受刑者——都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对于中国的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无疑也带来深刻的影响。
对于什么是酷刑,是否应该坚决禁止酷刑,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大英百科全书》作了这样的解释:“酷刑是为了惩罚、胁迫、强迫和获取口供或情报的原因而采用的造成肉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它既有政府行为,并且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也有个人行为,发生在各种可怕的罪行中。它既可能是肉体的摧残,也可能是精神的折磨。联合国反酷刑大会上成立的“特赦国际”,则着重于政府官员所煽动或默许的酷刑行为。大概他们认为没有政府或政府官员的支持,个人的酷刑是不难制止的吧。回想“文革”期间的暴行,这种认识未始没有道理。如果不是最初的武斗得到了领导“文革”者的默认和支持,也不至于发展到后来无法无天的全面内战。
制止酷刑是人类良知的一致要求。但也有人希望为酷刑留下一片天地。他们提出了这样的假设:一个恐怖分子在人烟稠密处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恐怖分子落网了,但他拒不交代炸弹安放的地点,成百上千的生命因此遭到威胁。这时,为了获得口供,是否能够而且应该使用酷刑呢?看来,提出问题的人是要说,对于恶棍,我们不妨使用一切手段。为了更多的人的生存,我们不必在乎一个人的生存。这个命题似乎是正义的。
但是,我们怎样能保证酷刑施用的对象都是真正的坏种呢?“文革”中受到酷刑的人中,许多在当时都是被当作十恶不赦的坏蛋对待的,但后来的事实证明鼓动施刑者才是真正的恶棍,他们利用酷刑得来的口供制造了上自国家主席下到普通群众的无数冤案。痛定思痛,我们对于酷刑应当以最坚决的态度予以禁止。一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使用酷刑都应当受到惩处。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动摇。或许,我们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受到损失,但权衡利弊,不能退让。使我不解的是,《人类酷刑史》的翻译者似乎想为酷刑在某些发展中国家留下一席之地,但是他似乎忘了,即使在发展中国家,酷刑给人民带来的也都是痛苦而不是福祉。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不能靠酷刑来维护的。
人类直到20世纪,也未能终止这种残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这应当被当作人类的耻辱。“知耻,近乎勇。”或许在新的世纪,我们能够终止这样的残酷吧,我期盼着。
【转自青年论坛。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