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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转载] 旧帖新转:戾气犹自浮中国

(今日在小众菜园,看到有人将我这篇2006年12月的旧帖翻了出来。此帖的内容,和最近论战有点关联,故转贴在此。原帖的跟贴,也一一附上,未及一一征询许可,望诸位谅解。程宝林)

戾气犹自浮中国

http://bbs.99read.com/dispbbs.asp?boardid=18&id=71056&page=&star=2

程宝林
  
        最近几天的中国新闻中,好几桩都是骇人听闻的凶事:贵州兴仁县县长一家六口灭门案;山西一乡村教学点六名小学生毒杀案;甘肃临夏某法庭庭长一家四口灭门案……
        与这几起凶事同时吸引全球华人关注的,则是一桩发生在深圳的咄咄怪事:深圳警方将上百名妓女、嫖客公开示众。
        凶事与怪事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内在联系吗?
        有的。那就是:戾气。
        去年,笔者生日时,写了一首自寿诗,其中一句:“戾气犹自浮中国”。
        何谓“戾气”?简而言之,就是凶悍暴虐之气。
        土地是否吉祥、国家是否康乐,取决于驭民之策,与所驭之民。国家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策划者、领导者、实施者,对自己的人民,起着无日无之的教化、熏陶作用。如果一个统治者,自建立政权之日起,万事皆以铁拳治国,将“镇压”、“打击”、“严厉打击”、“粉碎”、“砸烂”这类词汇,作为自己万试不爽的驭民灵药,而从不教育民众,怀宽容、慈悲、通达、关爱的“仁道”与“恕道”,并且,至今仍将祸国数十年的“阶级斗争”,奉为执政的基本信条和理念,其治下的人民,如何能够不仿而效之,一丁点大的事情,就演变成杀无赦的灭门惨案?
        我生也晚,刚过不惑,屈指数来,经历过的正式的或不那么正式的政治运动,就多达十几个。而在不算政治运动,纯粹是施政措施的官方行为中,我最感绝望的,至少有这样两桩:1983年8月开始、至今仍未弃绝的打击刑事犯罪的“严打”,与90年代初“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贪污分子积极退赃不予追究的通告。
        第一件事情,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许多轻微犯罪的人,被判重刑,被判死刑。一个世界上以法律的名义杀人最多的国家,说它如何吉祥,无论如何是难以令人相信的。第二件事情,是我看到当时的报纸(包括我供职的报纸),头版上出现退赃贪官的大幅照片,脸笑成了一朵花,乍看还以为是劳动模范呢!
        法律是什么?
        故事影片《毛泽东的故事》(韩三平导演,峨嵋电影制片厂1993年毛诞生100周年献礼影片)中,有这样一个镜头:天津高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调查报告,送到了毛的案头。眉头深锁、怒气难抑的毛主席,提笔在报告上写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一党之政治领袖,将自己摆在了一个具体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的位置,毛笔一挥,两颗人头落地,什么审判,辩护、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一笔勾销。
        观众看到这里,不是对其司法程序及公正性的质疑,而是对主席“从严治党”、“挥泪斩马”的由衷敬佩和赞叹。
        90年代出品的另一部电影《挺进中原》,有这样一场戏:刘邓大军初进大别山,物质匮乏。一名战士闯入山间小镇的一家杂货店,未付钱就强行拿走了几包粉条之类的货品。刘邓首长知道后,下令将该战士判处死刑。店主苦苦求情、那名战士也哀求,让他到战场上杀敌,死在敌人手里。但他们的请求被严词驳回。临刑前,战士哀求说:“用刀执行吧,省下一粒子弹,好打国民党反动派!”
        观众席里,一片泣声。革命军队“铁的纪律”深深地打动了他们。相对于革命胜利的大局而言,一个穷人家的苦孩子的一条苦命,算得了什么!
        我们对于生命尊严、人权价值的教育,几乎是空白。
        几年前,在家乡一所初中担任老师的一位朋友,写过他带领班上的学生,去参加公审公判大会的感受。在黑鸦鸦的看客中,混杂着一大群初历人世的学生。他们看到审判台前,一排犯罪分子,胸挂黑牌,背插木桩,五花大绑地被押上戒备森严的卡车,开往野外的刑场。这位朋友文中透露,其中有一位年仅19岁的青年,仅仅因为盗窃,而被判处了死刑。
        如果我是那位老师,我有勇气带领学生,愤然离场,表示抗议吗?他们不仅滥杀了一个很有可能改恶从善的青年,同时,又在那些幼小的看客心里,种下了暴虐、残忍的种子。一个具有悠久的杀人示众传统的国度,怎么指望人民的心里莲花绽开!
        话题回到深圳的“扫黄示众”事件上。国家机器有权践踏、蔑视人民的尊严(犯有罪错的卖淫嫖娼人员同样是中国公民,具有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尊严与人格),这样的思维定势与惯性,如果不是出现在深圳,也一定会在别的地方出现。它是毛时代挥之不去的阴影的偶然暴露。
        看看这一事件中,照片上那些围观看客的眼睛吧!上千人的观众中,如果有一人挺身而出,高声抗议:“你们这样做,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一事件或许不至于如此令人感到悲哀和无望。他或她,很可能轻则被警方赶走,重则被以“妨碍公务”罪名,逮捕判刑。如果我在场,我虽然明知这是错的,我肯定也会沉默以对。我的血性是有条件存在的,而奴性却是无条件存在的。这绝不是我一个人的悲哀。
        时代毕竟在进步。网路上的抗议之声潮水般涌现,海外媒体对这一事件广泛报道,可视为毛时代回光返照的深圳“示众”事件,应该可以落幕了。和谐社会,首先要求,社会将它的全部成员─人,当人看待。进而,将人,当公民看待。
        如果说,治者对伟大尸体的展览,历漫漫30年而民无可奈何得话,对活生生的人的示众,短短一小时都不可容忍,不管以任何名目。
        生活在海外,我对于身为中国人的荣耀,自不待言;同时,对于身为中国人的耻辱,也格外敏感。
        比如,当看到自己的同胞,在国际性的大都市深圳,因轻微的罪错而被公开示众的镜头时。
  
附录:笔者写于1988年的一首诗,被收入《1988年诗选》,《诗刊》社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1月第1版。诗中对国人的看客现象和看客文化作了抨击。)
  
临街之窗
  
程宝林
  
所谓临街之窗
也不外乎这样
一些年代久远的红喜字,早已退色
另一些显然刚刚贴上,旋即被风揭走
  
窗门紧闭的年代,肯定是冬天
无事可干,亦无心事可想
而当窗户敞开,高音喇叭又被谁准时修好
吹进来的风,大概就是
所谓拂面不寒的春风吧
  
隔着一条窄街,每扇临街之窗
都能找到自己的对应物
在同样缺乏时代特征的大楼里
我们几乎同时晾出尿布,与女人的乳罩
表明我们同属于城市平民
夜生活的内容彼此雷同
为夫为妻的生育能力,不相上下
  
碰到这段街区有大事发生
比如消防车救护车行刑的警车
        以各种特殊身份因公光临
        敝街,或者,某某的直系亲属
        娶亲的皇冠车队以皇家气派缓缓驶过
我们就把临街之窗统统打开
探头作鸟瞰状,看芸芸众生如蝼如蚁
这时的心情最宜于互道早安
一抬头就发现对方的眼睛长在墙上
  
一些窗台上,有房客长年倾倒茶根
青苔便攀援而上,成为冷冷的泪痕
和街上一位孕妇不慎跌倒的间接原因
另一些窗台上供奉着花盆,等待被风吹落
等待来查户口的某位警察,昂着脑袋走过

陈茶:

宝林写得好!顶!!

吴亮:

暴民与暴政向来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Post By:2006-12-15 8:27:00
文取心:

宝林的悲悯心是我一直敬佩的。可是,现在人心已经是个烂苹果,特别是在中国这个环境中,我可以保证你还会看到更多,更不堪的事情,腐烂的过程是很难凭一篇文章,一个声音所阻止的。

2006-12-15 9:27:00

鲍不平

不同意文兄的过度悲观。邓不改革,说不定我们还和几十年前一样思想单纯、如现今的朝鲜人一样。变革中礼崩乐坏在所难免,但礼崩乐坏未尝不是一个重新生成的好时机,虽然很痛苦,春秋战国是例子。这两天再读《论法的精神》,找寻孟德斯鸠阐述的那些精神物质——那些关系:气候,土地,生活方式,自由程度,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等。再看看中国,融入主流社会,还有个漫长过程,礼崩乐坏可能是起始。吴亮说的好:暴民和暴政,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以前还说过:毛泽东的诞生,在中国决不是偶然。只是我们这些文化人(自我褒奖一下),特别是衣食无忧之后,怎么面对自己的责任,能包容、有担当、有悲悯心,我想最起码应该革除自己身上的乖戾之气。以前写过一个《千刀万剐》,各位有兴趣请移步批判: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876820&Key=88548621&idArticle=68742&strItem=books


文取心:

鲍兄所言极是,只是情况比‘礼崩乐坏’还要严重得多,我们看见了毁坏,但重建并不在视野中,连苗头都不见一毫。我们怎么能肯定会有重建那一天的到来?也许就此烂下去了,文化人的希望落空还是小事,民族存亡的问题要提到台面上来了。
罗马在强盛时哪想到衰落的那一天?巴伦比曾是世界上最发达繁荣之地。中国的症结还要溯远很多,太老的民族病毒沉淀在基因里,被物质一诱,不可收拾。
吴亮讲的客气了,列宁曾这样描述俄国人,俄语人本性是贪,懒,不讲信义,出而反而,背叛和欺骗是家常便饭。专政是必须和唯一的手段(大意)。所以有了斯大林的暴政。你看看世界上哪一个健康合理的民族会有一个专制政府?
有了劣民才有劣政,布希现在知道了,伊拉克人只配给胡赛因来统治,给他们民主?乌龟吃大麦。浪费之极。


鲍不平:

文兄,你这番话若是在天涯社区说出,会立即被批判为“精英说”、“国情论”。好在你在海外,不会有人给你戴上什么什么同路人的帽子。
我不同意你的过度悲观,是因为我身处这个地方,亲眼见到这样那样的博弈每天都在进行中。旧的在崩盘中,新的一点一滴在我们不习惯的氛围中在缺口的打开中开始积累。国不富民不富,谈不上荣辱礼节;习惯于专制政体的恐怖和服从后,乍一解放、仅仅只是某一方面的解放,的确人人都象刚从主人家逃出的奴隶,混乱在所难免。
我亲身办过告政府机关的、告法院的(是在法院的审判台上告法院的),也替衙门处理过他们见着都要躲的“刁民”的。所以我认同E·博登海漠说的——“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其他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只有法治社会,才能认识恶、遏制恶。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当然是漫长的过程,包括所有参与者,主动或者被动参与者素质的提高。
:2006-12-16 9:29:00

程宝林:

只有当国家机器,也深感法律的无能为力,才能建立法治社会。“三国演义”中,诸葛亮临死叮嘱姜维:密切注意魏延,必要时诛而代之。这就是典型的“不按规矩出牌”的例子。后来,魏扬刀而呼:“谁敢杀我?”他以为,按照规则,他战功显赫,必定无人敢杀。结果怎么样呢?现在的情况是,法律基本上是橡皮筋(说是裤腰带也无妨〕。但,无论如何,今日之中国,是人间社会。而毛时代,却基本不是。那时,谁敢在墙上用粉笔写一句“打倒XXX!”,就极有可能掉脑袋。


韩东:

“我的血性是有条件存在的,而奴性却是无条件存在的。”说的好,诗也好。

2009-2-26 22:13:00  

人生过客
   
好!


2009-2-26 15:40
博客  资料  信箱 主页 短信   编辑  引用

笑雨

#2  

够了!

残酷斗争
无情打击
深挖狠揭猛批思想根子
挂牌示众游街
.......

都够了!


2009-2-26 17:11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程宝林

#3  

所以,我们要制止这类的东西重新出笼。网上的示众与围剿,也包括在内。我正在整理我的博客上的跟帖,进行统计,算是一次网络语言模式实验。


2009-2-26 21:14
博客  资料  信箱 主页 短信   编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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