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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原创] 程宝林美文选(10篇为限)

前言:本坛西楼大美人(不是“官人”)赠我“程子昂”之名,好像我只会写青筋直爆的文字。其实,我的美文也是少有人可以企及的哟(模仿本坛李四大诗人的自夸语气)。自今日(8月10日)开始,每日一篇,10篇为限。喜欢辞章之美、情韵之美、意境之美的看官,请您看过来,看过来----程子昂启

美文第一篇:

雪  夜

程宝林

1

        有鸟走过,细小的脚印,谦卑、自信。雪不算深,偶尔有枯枝从树梢坠落,也只在雪地上,留下一丁点难以觉察的凹痕。雪也不算浅,因为已经盖住了草茎。
        一条碎石的小路,从乡村公路上斜下来,拐了一道弯,通往两排土墙、青瓦的平房。不远的地方,一条小溪横亘在田野里,在冬天最深的寒冷里,薄冰反射着薄薄的阳光。
        一所乡村学校在寒假里所有的静寂,这里全有,何况落了一夜的雪。
        投宿的远客从京中来,20多个小时的火车,硬座,拥挤、污浊、疲倦。他背着一书包书,是从图书馆借的。在那里的一所有名的大学,他已经读到了二年级。
        主人是这里的老师,教英语,正是他喜欢的专业。她比他略略大一点,几个月吧,不很清楚。其实,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认识已经两年多了,是通信的朋友。通过信封与邮局,走进一个人的生活与生命,这种方式,如今已经被E时代彻底消灭了。
        22岁的时候,他吻了这个女孩子。他的初吻,那样轻、那样快,那样笨,嘴唇与嘴唇都在颤抖。
        无端想起一个词:“情怯”。这不是“近乡情更怯”的那种畏缩,因为,这是两具青春肉体的第一次靠近。
那已是去年冬夜的情景。
        现在,他回家探亲,为她背回来一包书。80年代初,这不算是愚蠢。
       

2

        吃饭其实很有趣。在两栋土墙、青瓦的校舍间,就是一片菜地,栽着一大畦萝卜,青青的叶子,在白雪的映衬下,格外青葱。
        拔下三五个萝卜来,将叶子洗净,再将萝卜洗净。将煤油炉点燃,很快,就有了两盘菜:白的是萝卜,青的是萝卜叶。
        女主人的工资,只有37元;男客人的助学金,只有18元。
        有哲人说,贫困而快乐的童年是一种幸福。
            那么,贫困而快乐的青春呢?

3

        白天的校园里,除了他和她,只有几只树上的野鸟。麻雀、乌鸦,偶尔的飞翔和啼叫。
        没有吻,没有拥抱,只有交谈,由晨至暮。
        她早就从学校烧饭的师傅那里,借来了卧室的钥匙。师傅的卧室,在教师宿舍的另一头,紧挨着厨房。她的卧室,则在这排平房的中间。
        停电了,雪更白,窗帘更亮。点起两支蜡烛,他送她去那师傅的卧室过夜。
        他睡在她的床上。一个22岁女孩子的床。女孩子爱跳舞、爱唱歌、爱写诗,爱做梦,而所有的梦里,最飘渺最不现实的那个梦,此刻就在她的床上。素雅的床单、柔软的被子,还有,刚洗过的蚊帐,无不扩散着处女的气息。
        一张干净的、过于干净的床,终身难忘。留在枕间的女性的幽香,和刚刚在肉体上成熟的男孩子的热望,混杂在一起。
        半夜里,雪又下起来了。
        他披衣起床,走到她的窗前,告诉她,又下雪了。
          雪,掩盖了那一行轻微的鸟迹,以及,白天拔下的萝卜留下的小土坑。

4

        20多年后,他和她重逢,在故乡,无雪的冬天。
        她的女儿,美丽、青春,正好是当年她的年龄,已去远方上了大学。
        他的儿子,去了更远更远的地方,也快要上大学了。他们不会相逢,更不会有他们父母那样一个雪落无声的夜晚。
        不谈诗歌,只谈为人父母的操心和劳累。
        她偶然露出一句:“我去医院作剖腹产时……”
        他生活在一个人们注重隐私到了荒诞程度的国家。她无意间透露的,是一个女人关于生育的隐私。
        他似乎漫不经心地,朝她的腹部看了一眼。虽然从来没有看见过剖腹产的刀疤,他相信,在距离那个青春、生命、美、欢乐源泉不远的地方,会有一个诞生新生命的疤痕。
        这疤痕与他无关,而终身永存。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摘直须摘,莫待无花空摘枝。”
        这是《唐诗三百首》的压卷之作。300年来,真正读懂它,读懂生命、青春、性与爱的人,诚几人哉!
        领悟它时,你已经生命渐萎、青春早逝、激情不再。


2009-7-10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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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  

宝林的美文的确很美。


2009-7-1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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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3  

很细腻,很美好,很纯真~


2009-7-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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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4  

确是美文


2009-7-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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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5  

不仅美,读完心有所动。
“他生活在一个人们注重隐私到了荒诞程度的国家。她无意间透露的,是一个女人关于生育的隐私。”
我无意间看到的,是一个男人20年前的隐私。


2009-7-1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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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6  

程子昂:补充一句,还很稚气~
喜欢这个名字就好


2009-7-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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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7  

美文第2篇,并谢诸美女才子留帖鼓励。希望10篇贴完时,有人爱上我--的文章。一笑。


废园纪颓

程宝林
 
搬进来的第一天,打开窗帘,见到满园的衰败和芜杂,心里便生了几分欢喜。一个散淡而疏懒的人,一座废弃的园子,两相厮守,是最最相宜的。若是换了一座落叶尽扫、杂草不容的花园,这份闲云野鹤般的闲适,就会被衬托得颇为惹眼了。所以,居家的日子,如果非有一座后园不可,那园子就一定要和我租住公寓的这座后园一样才好。

书房的窗前,三尺外的院子角落里,立着一株树,叶子一年四季不经意地绿着,就像一个懒得换衣裳的人,全年总是一袭青衫。没留意它开过花没有,更没有想过它叫什么名字。生于农家,长于田野,我认得多的是南方的庄稼,中国的南方,一条混混浊浊的大河流过的地方。对于草木花卉,心里虽然喜欢,却并没有下过功夫,从植物学的角度了解它们。好在树啊花啊,也并不在意自己的名气,兀自开着,兀自绿着。促夏、深秋、隆冬,转眼之间,时序的轮子,又转到了"杂花生树,群莺乱飞"的这一环。遗憾的是,这里不是江南,是美西,太平洋的和风,就在海面上酝酿着,距这个季节的中心点??也就是我这座废园的直线距离,只有三英里。

想起江南就不由得想起余光中老先生的诗歌名句:"那么多的表妹走过荷塘,我只能采摘其中的一朵。"那是多么美丽动人的一幕!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的一群,衣香鬓影、环佩叮当的一群,唇绽榴齿、莲步乍移的一群,好像刚刚散了海棠诗社的酬唱,去赴贾府的琼宴。她们的身影,那河柳的婀娜,那杨柳的飘逸,看一眼,啊,只看一眼,就让我梦见潇湘馆里那个回眸一望就看透我们不过是"泥做的骨肉"的表妹!时令尚早,"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的景象,要在汉乐府里,要在秋凉之前才会出现,现在,莲塘荷残,宿雨声歇,哪一朵莲花第一个在夏天出水,出嫁,还要些日子才看得分明。

从对古典江南的乡愁里收回思绪,再看一眼窗前的树,竟然发现了一枚青春的,拳头大小的果实。我急忙放下手边的俗务,跑到院子里,仔细端详,竟是一颗柚子。我这才知道,原来这是一株柚子树。我不由得会心一笑:再谦逊的树木,结出的果实也会透露身份。这颗小小的柚子,供认了自己的母亲。就像小时候,一位女同学带了一枝玫瑰到学校里,让我认这种冷艳的花朵。我们这些乡下孩子,闻惯了土生土长、浓香扑鼻的栀子花,哪里见过这种高傲的花魂花魄。女同学用花刺轻轻扎了我一下,嗔怪说:"记住,有刺的是玫瑰!"我由此终生不忘那朵玫瑰,那根刺。

我日常的功课之一,就是观察这颗柚子。我很奇怪,我搬到这里,与这株树相守相望已经三年多了,它为什么直到今天才结出果子,与而且只结一颗,就像祖国的生育政策?是哪一阵润物无声的细雨、哪一只狂的蜂、浪的蝶,使这株处女之身的柚子树怀孕,第一次诞生这颗青春的果子?那条悬挂柚子的细枝,每一天都在令人不易察觉地朝下方低垂一点点,使得树枝呈现出微微的弧度。对于世界来说,一株柚子树第一次结了一颗柚子,且新生的柚子正渐渐长大,这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但对于这座废园来说,却是一件喜事和大事了,且使得整座园子一下子充满了生机。在这一片衰败和荒芜中,大自然以它自身的神秘,创作了一颗柚子,展览在枝头,"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宇宙万物生生死死的造化,就这样凭一枚青柚说出。

有一天早晨,推窗而望,柚子不见了,以为是哪个无聊的邻人,摘去当了水果。走到院子里,往树底下仔细一瞧,原来那颗柚子已经躺在草丛中。或许是夜里的一阵风,将它吹落,也可能是它自身的重量,已经超过了一根树枝的承载能力,所以,它自行脱落,重归大地。我对儿子说:"这一颗柚子,使这座废园成了果园。"儿子争辨说:"但是,你只一颗柚子啊。"
是的,我只有一里颗柚子,但一颗已经足够!造物主的赠予,我们即不能全部留存,更不能尽数带走。一颗柚子,已足以证明一个季节的饱满与圆润。

在院子的另一角,立着一株玉兰树。大概一年开两次花,一次的花期是在冬天将尽未尽的时候;另一次,或许正当初夏与仲夏之际吧。花朵很大,白中透红,望上去就像满枝满桠都□满了鸽子。记得在北京读书时,校园里的柳树刚刚吐出一丁点芽苞,就有女同学在班上邀约,嚷嚷着一起去颐和园看玉兰花。那些看玉兰花的女同学,如今或许更爱看的是股市行情牌上的红涨绿跌吧?股市的纷繁世事的纷繁与花事的纷繁,就这样纠缠在一起,难解难分。而昔日的看花人,如今也已渐成养花人了,在看"与"养"之间,是二十年的逝水、二十年的流云。

在园子的东墙上,是一面石壁,上面爬满的植物,我却从小就认识,那是金银花。小时候就知道这是中药的一种,有清热解毒的功效。曾提着小竹篮,到树林里采摘,洗净、晾干后卖给供销社,能赚个五六毛钱,够买好几个练习本了。金银花的花期很长,前些日子,冬天最冷的时候,我远看到叶子早就枯了的金银花:一根金,一根银,金的耀眼,银的也耀眼。我伸手摘下来,洗净后放在茶杯里,捏上几根上品龙井茶,用滚水一冲,一股清香扑鼻而来,是直正来自植物深处、任什么化学公司也无法合成的那种纯粹的香气。两根金银花在茶里翻滚、沉浮,隔着玻璃茶杯,看上去像极了古代仕女头上的金簪和银簪。

旧金山的雨季,是在头一年的十二月开始的,到次年的三月前后结束。所以,园子里的草,到五六月间,经大太阳一烤,就全都黄了,一尺多长的草茎,自由自在地枯着,不伤时,更不悲秋。但是,冬天里的几场夜雨一浇,太阳一晒,鹅黄嫩绿的草芽芽,就得理不饶人似的,霸占了这座院子。连我摆着一张小桌、在夏天品茗读书的那棵玉兰树下,也有小草从桌腿的底部钻出。

这个时候,我留意到衰朽的木栅栏,有一块已经裂开了,与邻居家的院子相通。我知道,这是邻居家的猫到我们这座废园造访的通道,它们的来访,不需要护照,也用不着签证。有时候,可以看到一白一黑两只猫,在草丛中翻滚、戏逐,儿子的眼睛就离不开它们了。孩子从小特别喜欢猫。他对猫的那份爱,是我的语言无法表达的。在他的床头,摆着好几张猫的照片。那是他留在故国、留在童年的最亲密的玩伴,他对于祖国的主要牵挂和回忆。

夜里,邻家的雌猫发出了第一声长长的嚣叫,传达出求偶的信息。记得童年时,老家老辈子的人,听到猫的夜啼、猫在青瓦屋顶上急促跑动的声响,就会喃喃地说:"今年的猫叫得早,怕是日子暖和,要早点下秧苗呢!
尚不谙人事的儿子问我:"爸爸,猫为什么要叫喊呢?"

我用英语回答他说:她呼唤她的季节。
    
老家的老辈子,是用另外两个字来说这回事的。这两个字,不像我说的这样带点诗意,这样委婉而含蓄,却无疑生动、传神很多,且多少隐含着一点不堪与暧昧的意味,很值得琢磨。这两个字我不说,任谁都猜得出来。
         
儿子的中文程度有限,不知道spring这个词在中文里有万千种含义和暗示,有许多都跟性与爱密切相关。其实,谁又直正懂得这个季节呢?这个人类恋爱、生物交媾、雄性躁动,雌性不安的季节。
         
三月的风吹过的地方,所有的桃花都怀了身孕,所有的梨树都有了私情。漫步在异国客居的废园里,我这双初入中年的倦眼,竟也漾出了青春岁月的那一片桃红与柳绿,在千山外,在故园中。


2009-7-1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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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谦

#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7-10 09:05 AM:
前言:本坛西楼大美人(不是“官人”)赠我“程子昂”之名,好像我只会写青筋直爆的文字。其实,我的美文也是少有人可以企及的哟(模仿本坛李四大诗人的自夸语气)。自今日(8月10日)开始,每日一篇,10篇为限。喜..

欣赏学习了。



我的生命之痛
2009-7-1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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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花

#9  

散文的确写得好! 自然、真挚,很有感染力~~


2009-7-1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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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0  

7月11日贴文,美文第3篇

大 地 的 酒 浆


程宝林




在下秧与插秧之间,端阳节说来就来了。

草已长得盖过了脚脖子,土路倒愈发显出白来。田埂上,一个敦实、壮硕像头犍牛的小伙子,用一根黄杨木的扁担,挑着两个簇新的箩筐,一头装着半拉子猪肉,膘肥肥的,寸多厚,乡场上卖猪肉的案子,头天晚上就已经预定下的买卖:今儿一大早第一头宰杀的肥猪,留下一半来,新新鲜鲜地,沾着点儿淡血,给自己未来的岳丈送去。乡下人嫁闺女的体面,头一遭,就是瞧着端阳节前的这点“礼兴”。把一个闺女拉扯大,给你生娃、养猪、做饭、暖被窝,一辈子贴心贴肝地把条命和你拴在一根牵牛绳上,你不趁着“过门”前的端阳、重阳、大年这三个节,挑几担体面的吃喝去孝敬女方的老人,怕是一辈子难得在自己的女人前神气。在乡村里,体面是要紧的,许多人一辈子隐忍、要强,勤扒苦作,图的就是乡邻们暗地里的一个“好”字。
       
扁担的另一头,装着两坛酒。黝黑的容器,粗糙、简单、保持着陶土的品质,丝毫谈不上讲究,和种田人的日子一样。讲究的倒是盖在坛子口的白纱布,内垫除去棉籽的新棉花。上一年春节时请过弹花匠,将自家旱地里摘的二三十斤棉花,弹了三床六斤重的厚被子,一床给自己的老人,两床留作闹洞房时,气派地叠压在婚床上。剩下的棉花,预备着给新娘子置办一件新棉袄,要红绸上大花大朵的那种,不是芍药,就是牡丹。对于小朵朵的花,玫瑰呀什么的,乡下人不大看得上眼,嫌它们不招眼。最后富余的一点棉花,此刻就垫在了酒坛口,已经吸足了纯粹土酿粮食酒的醇香,变得湿润而厚重了。
       
在白色的酒垫上,照例盖着两块红绸,在时令说不清是暮春还是初夏的这个令人沁人心脾的早晨,兀自随着扁担有节奏的颤动,飘扬着、招展着、像一面红红的旗帜,或是一簇新鲜的火焰,把一个庄稼人心底少有的那股子喜气,扩散在露珠闪烁的田野里。
       
盖着红绸的酒坛子挑进女方家,顶着红绸、骑着马的新娘子哭嫁的日子也就不远了。下一次挑着酒肉,迈进女方家门的日子,是在新婚之夜后的第三天,乡俗谓之“回门”。女婿将酒坛挑子搁在堂屋的桌案上,将对女方父母的称谓,由“叔婶”改口为“爸妈”,妻子躲在身后,微低着头,半带羞涩,半带骄傲。三天前的黄花闺女,如今已成新妇,从今以后,无论娘家或是婆家,同村年龄相仿的媳妇们,在一起说说体己话,将不再避开她,而男人们在田野里带着汗水说出的那些野话、荤话,她一听就知道,单单是为了撩一撩她那既惊且喜的一颗女人心啊!
       
挑着的两坛酒,虽说都是粮食所酿,但粮食与粮食,毕竟有极大的不同。苦寒的年头,酒多是粗粮蒸馏,如红薯之类,俗称“薯干酒”,味涩、刺喉,喝多了头重脚轻;如果年成好,缴了公库、卖了余粮、留了足以吃到第二年新谷入仓的口粮后,还有几麻袋黄澄澄的稻谷,酒坊就是最好的去处了。稻谷酿的酒,酒色纯白,入口醇厚,劲道强烈,香味绵长,用筷子沾上几滴,洒在桌面上,划一根火柴,“扑”地一声,一小股蓝幽幽的火苗窜上一两寸高,这时,满桌满屋,都是酒的香气了。
           
同是大地所产,各地的酒俗,却十里不同。吾乡的婚酒、喜酒,是由女婿挑给老丈。听说在浙江绍兴一带产黄酒的富庶地方,酒却是老丈人为女婿所留。女儿初生时,当父母的,就挑几坛老酒,坛口用干荷叶密密实实地封好,再覆以黄泥。待黄泥干透后,用融化的蜡在坛口再浇一层,选个宜于动土的吉日,埋在自己宅院里的黄桷树下,或是菜园的丝瓜棚边。二十年转眼过去,当年的女婴,如今已是人见人爱的大姑娘。出阁时,一挑一挑都是嫁妆:梳妆台、宁式床、箱箱笼笼、缝纫机、大红大绿的被褥,而在送嫁妆的挑夫队最前面引路的,肯定是那几坛窖藏多年的“女儿红”了。




庄稼人少有见识过洋酒的,也大多喝不惯果酒、红酒,好的就是这口地道的粮食酒。乡村的经济不甚发达,几块、十多块钱一瓶带有商标的瓶装酒,也不是家家都喝得起的,特别是在婚丧嫁娶办事待客的时候,酒的消耗量大,这时,本村或邻村酒坊里用大瓦缸装着的无名的老白干烧酒,就是最好的选择。
       
用麻袋装了稻谷,驮在自行车的后架上,车龙头前,吊着三两个塑料桶,奔三五里路外的酒坊而去。夥计称好了稻谷,算好了加工费,随即取出几个大小不一的“竹吊子”来,茶杯口粗细的,是大酒吊,正好是一斤,小的酒吊,酒杯口大小,就是一两了。将酒吊伸入酒缸,舀起酒来,看似容易,其实不简单,公平与人情都在这几个小小的动作里。酒吊出酒面时,飞快地斜那么一点点,沽酒的村民就吃点暗亏了。如果酒吊端得平,倒入塑料桶的动作又利索乾脆,沽的酒准是足斤足两,买主回到家里,将塑料桶挂在秤上,秤杆一平,几斤稻,换几斤酒,半两不差。
       
乡村里办喜事,多在秋尾巴上,庄稼登场、入仓之后,有一段闲日子,天气不冷不热,晴和、安逸,土地在经过一春一夏孕育的繁累后,也闲了下来─当然,得在播上小麦,或是栽上油菜之后。定好了准日子,一个月前就差人,把该请的、必请的、可请可不请的远亲近戚,一一都要请到。请帖之类城里时行的玩意儿,乡村人是不兴的,带到的只是一句口信:七姑八姨,初八去喝喜酒。这个初八,照例是按农历说的,可千万别按阳历去赴乡村的婚宴,十有八九要空走一趟。二十四节气、宜嫁宜娶的黄道吉日,在开年的头几天,就已被用朱红的笔一一勾出。一年的苦日子,白天黑夜的辛苦,为的也就是这几天,可以开酒坛、摆酒席、开怀畅饮。       
       
秋天的大地是丰饶的。在我家乡那样江汉平原边缘的浅丘陵地区,纵使多苦旱的年头,多严酷的统治者,都鲜有饥饿的灾民饿死田野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那一方土地,对生于斯、葬于斯的人民的格外眷顾。年成的好坏,从晨夕之间家家屋顶上的炊烟就可以看出,而大地是否吉祥,就要看秋后的田间小路上,是否时常有头顶红绸、身穿红袄,骑在枣红马上的新嫁娘,在一队挑夫的簇拥下穿村而过。
       
大自然的厚爱,却并不能抵消土地上代代传承的苦难。鲁迅先生曾有一句著名的诗,“血沃中原肥劲草”,写的就是被屠戮者的血,这与葡萄酒浆何其相似的液体,流入大地,融入历史的肌体中,成为任谁也无法逃避的一份承担、无法拒绝的一份遗产。
       
故乡与乡情,是远游人、客居他乡与异国的人永恒的念想。但故乡究竟是什么呢?水土而已。土生万物,酒在其中,是土的精华;水润四方,酒更在其中,是水的魂魄。土肥而酒香,就是“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息壤,就是人间的天堂了。                               



时令正当隆冬,阳光下的褐色平原、远处深黛色的山峦,却显出一片灿烂的春意。我开车,载着北京来的旧友,到以葡萄酒闻名于世的北加州纳帕谷(Napa Valley),探访几处酒庄,权且算是踏青。

车行处,但见高速公路两侧,沃野平畴,绵延不绝的,尽是密密麻麻的木桩和铁丝网,令人想起阵地和战争。昔年的葡萄旧藤,似乎已被清理乾净,只等二、三月天的几场细雨后,葡萄藤的主茎上,便悄无声息地牵出新的藤蔓,萌发出第一片嫩嫩的新绿。在我看来,世间的诸种手艺或工艺,没有哪一样比酿酒更具有盎然的诗意。世间有酒,这原本就是对尘世劳顿、生命苦短的一种补偿。而所有的酒,都来自大地最慷慨的馈赠──粮食,或者水果。当黄金粒一般的稻谷、大麦或小麦、高粱、玉米,与红如玛瑙、青如碧玉的葡萄,最终变成醇香扑鼻、回味悠长的美酒时,作为一个小小的饮者,对于造物主的神奇和仁慈,真该怀有一份感恩之心才好。
       
我们造访的其中一个酒庄,名叫Peju,被葡萄园围绕着的一处庄园,庭院内有几茎细柳、一池喷泉。庄园的主体建筑,如同教堂般的圆形穹顶,墙壁上装饰着彩绘玻璃,画着一些人、一些景,也不知是世俗人物,还是宗教故事。两面墙壁上,高大的木柜里,一格一格尽是自产的佳酿。酒客站在柜台前,柜台内的酒师就会按照吩咐,往客人的酒杯里倒入极少的一点葡萄酒。名码实价的品尝价格为5美元一尝,买一瓶则可免费尝一次。我们第一次品酒的那个酒庄,价格比这贵了一倍。
       
据酒师说,这个酒庄的酒,是用原本产于法国某地的葡萄酿成,而那种葡萄的祖产地,则在秘鲁。一粒小小的葡萄,在地球上转了一圈,终于功德圆满,变成美酒,被一位从北京远道而来,为了这口酒而驱车百里的酒客尝到,冥冥之中的这份酒缘,怕是要数百年才能缔结呢!无端想起自己10多年前写过的一首题为《栽培葡萄》的诗,其结尾部份是这样:“每一粒葡萄都至少面临/三种方式/但你一生不能同时栽培/三粒葡萄/一粒酿酒,一粒赠美人/一粒悬挂枝头,被风无谓地吹落。”重读旧作,如晤故人,我虽不敢擅饮,以免有酒醉驾车之虞,但陪朋友陶醉在异国酒乡、看他脸上渐呈微酡之色,我的心中似乎也有微醺之意了。
       
酒庄里出售的酒,因为系“自产自销”,又带有旅游纪念品的性质,所以,在价格上倒比街面上的酒铺所售要略高一些。我见到另一家酒庄里,一瓶酒的售价达120美元。这里的酒,瓶子上都印着“Estate Bottled”字样,就是说,是在酒庄里自酿装瓶的真品,绝不是从别处买来“勾兑”成酒,瓶装欺世的假货。

夕阳西下的时候,我开车载着朋友踏上归途。他的腹中装了一点酒,汽车的行李箱内装了若干瓶,打算带回国,丰富自己“酒窖”内的藏品,如果有懂酒、爱酒的朋友光临,便可以引着参观、把玩一番。我想,他们在席间品尝时,大概也会谈到美国北加州那个叫纳帕谷、葡萄藤铺天盖地的狭长平原吧。
       
朋友是讲究生活情调的人。在中国,这样的人渐渐多起来,这是社会开始“藏富于民”的美好兆头。而“一瓶酒,半年粮”,这也是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生动写照。


2009-7-12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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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1  

7月12日美文


懂得风情

程宝林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难以忘怀那个印度少女。

那是1996年夏天的故事。我住在新泽西州一位朋友家,在他的家庭公司里担任“总裁助理”。这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段经商生涯。朋友从事的是绒毛玩具的批发业务。深感惭愧的是,在我任职的半年里,既没能签下一份订单,也没能售出一只玩具。当初朋友远隔数千英里,将我从旧金山聘到新泽西,不知图的是什么。

朋友是我大学的诗友。我读本科,他读硕士。我写诗在全国校园有点影响时,他的诗评也引起了诗坛的关注__他甚至在文汇报上,和艾青辩论过。后来他到了美国,在杜克大学读了文学硕士,便改行当了生意人,将中国江苏一带乡镇企业生产的绒毛大熊猫、大灰熊之类的动物用货柜运到纽约,转手批发给几个犹太商人。

我短暂的商业活动,包括在纽约著名的贾维茨会展中心摆设摊位,展销绒毛玩具。那天中午时分,摊位前来了一个印度血统的女孩,高佻、秀美,睫毛长而微翘,看上去很像假的。大而明亮的黑眼睛,正是我们在印度电影中常常看到的那种。她穿着一件紫色的长裙,但似乎更像长袍。不用问,她的眉心有一点丹红,标明她的待嫁之身。

她看中了一个长约两英尺的大熊猫,抱在怀里,左瞧瞧,右摸摸,还轻启她的一双朱唇,轻柔地触碰着大熊猫的耳朵,那种动作,介于“吻”与“耳语” 之间,有万种难言的温柔。

朋友见她喜爱,便说:“你喜欢就卖给你,15块。本来,这是展品,我不卖的。”

其实,这是为期三天的展销活动的最后一天,所有的摊位都在卖展品,免得拉回去。朋友这样一说,我就知道,他的生意脑筋又转动起来了。当天早晨,我明明听他说过,这种最大的大熊猫,卖10块钱算了__他进货的价格,连3美元都不到。

印度女孩瞟了他一眼,还价说:“10块钱,好吗?”

朋友笑了笑:“10块钱?我还是留着给我女儿吧!”

我绝未预想到的美丽一刻,就在这时突然降临:那女孩侧着身子,朝朋友跨出了几乎难以觉察的一小步,用她左边的、而非右边的乳房___丰硕而茁壮的那种圆润,值得为之而死,轻微地、不经意地,触到了朋友裸露的手臂。这种肉体与肉体的接触,几乎只有六十分之一妙的时间。一只乳房的轻微颤动,使得另一只也颤动起来。

世界上的许多果实,因为过于甘美,往往就这样无风而动,让俗世中昏浊愚笨的心,砰然悸动。

印度女孩扬起脸来,斜着瞥了朋友一眼,说了下面的一句话:

“Be nice to me!”

无论我的英语如何差劲,我也完全听得懂这四个字的情感冲击力。我为期半年的国际贸易经历,在此刻土崩瓦解,灰飞烟灭。我知道,我这一生,怕是做不成商人了。还有什么诱惑,比美和青春的诱惑更大?还有什么深渊,比含情含怨的眸子更深?

朋友不为所动,用久经商场的口吻说:“如果不是做生意,我宁肯把这个大熊猫送给你!我租这个摊子,三天的租金就是两千块啊!”朋友的话,完全是实情,因为支付租金的支票,正是我这个“总裁助理” 开出的。

印度女孩无奈地走了。望着她的背影,朋友老练地说:“不信你瞧,一会儿她还会回来。”

我真的希望她还能回来。望着那一袭紫裙,在喧哗、庞杂的展厅里越走越远,我对我这位80年代的中国校园诗友、如今的美国小商人充满了同情和悲悯,其中也混杂着对自己的厌憎。当印度女孩对我的老板兼朋友露出那样妩媚、灿然的一笑时,我虽然并不是这场小小风情的受者,只是它的观众,我的心,这颗生计无着、身份不定、寄居朋友地下室的诗人的心,犹如春雨后的细草,骤然之间,绽出多少的鹅黄与嫩绿啊!我打定主意,不管我的这位由诗而商的朋友如何看待我,等那位女孩回来,我一定要自掏腰包,帮她付出5美元,让她抱走那个又白又胖的、咱们祖国可爱的大熊猫。我这个每天只挣20多美元的“总裁助理”,在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人,与同样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元面前,竟然心乱如麻,脑子里尽是小时候印度电影“丽达” 那样的俏佳人。

印度女孩终于没有回来。不一会,走来一位南美洲的老婆婆,看中了那个唯
一的大熊猫,二话没说,掏出15元后抱走了。朋友接过钱来,笑着对我说:“你看,忍一忍再出手,就多卖了5块钱。中午的盒饭钱赚回来了。”他将多挣的那5块钱塞到我手里,要我到附近一条小街的一家福建外卖店,买两盒炒米粉回来。

这是我吃过的最糟糕的炒米粉。从此我厌憎这种饭不是饭,面不是面的东西。

在那一瞬之前,曾有许多年如覆水难收;在那一瞬之后,又有多少年如逝水无痕。我这双由少年而青春,由青春而中年的眼睛,看到过多少的贵妇、多少的风流娘们、多少青苹果一样尚未发育成熟的少女们,一个个地走进尘世的万千无奈中,成为水中月、镜里花。“水是眼波横,山如翠眉聚”,这种宋词中的大自然的风情,和纽约贾维茨会展中心异国女子的那种瞬间展示的纯女性的风情,原来是沉潜在我灵魂中最隐秘的风景啊!

我爱黛玉,因为她在珠玉般的诗才和冰雪般的高傲之外,还懂得使性子;我爱晴雯,因为她在卑下的地位和卑微的身世之外,还懂得高贵。小时候,偷看《石头记》(《红楼梦》),我就梦想,长大后,要向袭人姐姐学做爱,向黛玉妹妹学做诗。我的名字就是这种宿命。正因为我是“泥做的骨肉”,所以,任何“水做的骨肉”,都会将我消融。委顿成泥的那种感觉和过程,只有一瞬。而这样的一瞬,却长过许多冗长而乏味的一生。

2004年12月3日,生日前夕


2009-7-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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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12  

等第五篇呢。你上回说要写一篇怎么加入作协的文章然后就没了回音,这次说要贴十篇美文,这一半都没到呢,不能就这样开溜吧。
你的朋友是商人,在钱上他这么做大概没有什么过错的。尤其他不为“色情”所动,更应该是中国男人“硬憋”的光辉典范。中国女人特喜欢这样道德高尚的男人。
哲人,农人,工人,商人,贵人,名人,艺人,文人,野人,都是人性意义上平等的人,只是选择或被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已,核心都一个活字。在中国,从精神上和道德上我们过于高看知识分子,这个文化习俗几千年来非常害人。首当其冲被害的,就是知识分子本身。他们为了或虚无或实际的某种东西,过于压抑人性,自己的,和别人的。
侃得不合适的地方,宝林兄包涵啊!


2009-7-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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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3  

牛兄啊!你侃得好!
冠以“美文”,就是想听美人喝彩嘛!美人不来,坛子自然就冷多了,发帖的热情也就冷了。
好,鼓我余勇,再发美文。


2009-7-2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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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4  

美文10之5:

去剧场的路上

程宝林

1

向晚时分,太阳已西。海就在太阳将坠未坠的那个方向铺排着,舒展着,浪荡着。二十几个街区,五分钟的车程,末端就是一片平展展的沙滩,风和日丽的好天气,那里晾满了男人女人几乎赤裸的胴体。咫尺之外,拍岸惊涛之外,就是那无际无涯的墨绿与湛蓝。一艘大船,在夕阳里,看不清是驶远还是驶近。如果是驶远,我希望她是开到中国去的,满船都是加州的水果。如果是驶近,随便她停泊在哪个港口:屋仑、旧金山,我都无所谓。

今晚我不是去看海上日落,而是去海另一边的一座大学城__柏克利,看易卜生的名剧《群鬼》。《群鬼》讲的是孀居的阿尔薇太太,修建了一座孤儿院,用来纪念自己过世的丈夫。孤儿院完工前,阿尔薇太太从小在外游学的儿子奥斯瓦德回到家里,爱上了家里的女佣。谁知,这名女佣却是生性风流却道貌岸然的阿尔薇先生留下的骨肉。全剧结束时,孤儿院神秘被焚,绝望的奥斯瓦德,凄怅地呼唤着一轮朝阳。这出100多年前的经典话剧,辛辣地鞭挞了当时上流社会的伪善和糜烂。

在旧金山这座三面环海的城市,海已然成为每个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要素之一。在金门公园边,等候迟来的五路公共汽车载我到闹市区,再换乘湾区捷运(BART)的轻便火车,大约一个小时,就可以抵达剧场了。一点小小的、倦于等待的意绪,在我不经意地朝海上张望了一眼之后,变得淡如轻烟了。海所具有的消解郁闷、慰藉心灵的功能,是任何艺术品都难以匹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海是一个奇迹。其实,我不必说,我是从海的那边、夕阳归去的所在,万里投奔而来。毕竟,在这个强大、富裕、美丽的国度,我的亲人,只有妻子和儿子。

一辆公共汽车出现在视线里。它渐渐变得清晰,我甚至已经可以看见一位壮实的黑人胖司机,坐在方向盘的后面。它距离我只有三个街口了。这时,一辆红色的消防车,鸣着撕心的警笛,向海的方向冲去。我完全没有想到,它竟然停在了那辆向我驶来的公共汽车的前面,将它挡了个严严实实。一起不大不小的车祸,不迟也不早,发生在我即将乘坐的公共汽车前面。它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延误了我抵达闹市区的时间。在等待巴士的这漫长的半小时内,我好几次想将拇指下伸,学着电影里的美国人搭顺风车的手势,试试我的运气,看是否有疾驶而过的汽车,“嘎”地一声停下来,把我这个去看戏的闲人载到“湾区捷运”的车站。


2

从书包里掏出硕大的茶杯来,喝着茶,看夕阳已接近海平面。不知怎地,竟然想起了五岁那年,第一次随父亲到沙洋小镇的情形。

父亲是去镇上干什么的,我已完全记不清了。模模糊糊,我记得父亲带我进了一座圆形的大屋子,比我们村里最大的仓库都要大得多。屋子的一角,搭着高高的台子,上面有几个人,穿着炫目的彩衣,在咿咿呀呀地唱。台下黑压压的,尽是人头,像在开会。父亲说:“这是戏园子,台上的演员,是在唱戏呢!”

父亲从农业中学毕业后,就一直在村里务农,连镇上都很少去过。除了夏夜纳凉时,他偶尔吹一两声萧外(令我至今不解的是,他终身只会吹一支曲子,且吹得如行云流水),遗传给我的文化基因,大概要算他编顺口溜的本事了。可是,就在五岁那年的一个夏天,也是在夕阳欲坠未坠之际,他或许在镇子上卖完了一担黄豆后,带我跨进了一座戏园。多年后我得知,他花了两毛钱购买门票,相当于当时两斤黄豆的市价。而我太小,不必买票。戏园里太挤,他站在后排,将我顶在肩膀上,让我看清楚舞台上翻筋斗的花脸白脸汉、青衣绿衣人。

前些天,读到龙应台的一篇散文,写她十八岁那年,在台湾偏僻小渔村里青春的渴望和灵魂的苦斗。她感叹说,在那样的环境里成长,由于缺乏音乐与美术的滋养而造成的艺术修养的不完整,是终身难以弥补的缺憾。她的话,在我心里激起了强烈的共鸣。渔村的闭塞,在养育了一个思想锋利如刃的龙应台的同时,也窒息了她或许早就萌芽的艺术天赋。这种遗憾,是与艺术和文学相谐而来的。如果她生在台北的钟鸣鼎食之家,从小受到名家棋琴书画的熏陶和指导,如今或许已是艺坛的名家。只是,她是否仍会成为今日独步文坛,与普天之下的不仁不义不公不平为敌的那个“弱女子”呢?

在我已经年逾“不惑”的今日,让我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句子:父亲,我爱您,因为您一生为我做的一切,包括您在我五岁那年,将我顶在肩头,第一次带我跨进了戏园。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后来不得不从小学习插秧、割稻而非演戏、观剧的乡下孩子,就这样为舞台上炫目的光彩和舞台下雷鸣的掌声所吸引、所迷惑、所安抚。如果说,舞台下这一片喧哗着、拥挤着、流着汗的观众是“人民”的话,那么,舞台上那些唱著、哭着、笑着、打着的人,就是人民中的人民了。

我这样说,一点也不觉得矫情、难为情,因为,很快我就会坐上轻便火车,从海洋的腹部(因为过海隧道的缘故)穿梭而去,到伯克利观赏易卜生的名剧《鬼》。父亲在万里之遥的大陆,如果我能带着他,去看看美国的剧场,听不懂一句英语,却同样可以感受与中国小镇剧场热闹喧腾完全不同的剧场气氛:肃穆、静谧、对艺术的那种至高至上的推崇。希望带父亲去看美国洋剧的这一梦想,早一天实行。这种反哺与回报,不仅体现了父子之间的骨肉之情,更蕴涵着如仰泰山的感恩之心。身量矮小的父亲,在将我顶上肩头、跨进戏园的那一刻起,就成了背负我、推举我、提升我的第一座山峰。

3

湾区捷运的火车从大海的肚子里钻出来,抵达东湾的屋仑车站时,夕阳正好完全沉没在海里。如果说宇宙也是一个无边无际的舞台的话,那么,在我们人类目前的知识范围之内,太阳,大概就算是无可争议的主角了。它的谢幕,也壮丽得如同它的登场,这几十亿双黑色、蓝色的眼睛中,藏着我的一双。我这双眼睛,看过乡村的野台戏,也看过京城舞台上的经典话剧,很快,就要第一次观赏西洋名剧了。我就像那个初次看戏的乡村小男孩,在经过了三十多年时光的漂洗、两万里空间的漂流之后,即将落坐在一个小型的剧场里,张开自己与汉语,而非英语相依为命的耳朵,看易卜生的那个“鬼”,如何在演员的对白和表演中,逐步显出原形。

那一年,生产队里粮食丰收了。好面子的队长祥生叔,请了路过的河南梆子剧团,在村子里连演四天大戏。这是我少年时代记得的、堪称乡间艺术活动的少数几件大事之一。从这一层面上讲,队长此举的功德,不亚于父亲将我顶在肩头跨入戏园。四邻八乡的村民,邀约着、呼喊着,牵着老人、抱着孩子,一波波、一簇簇地涌来。家里的板凳、椅子,全部被外村的亲戚搬光了。即使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草台戏班,即使是毫无观众基础的河南邦子(吾乡处于鄂省腹心,除皮影戏外,并无任何其他戏剧传统),在家乡所引起的轰动,以及这种轰动带给我的荣耀感__我们村是唯一能连唱四天大戏的“富”村,给我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震憾。

队里没有食堂,所以,按照惯例,演员吃“派饭”,轮流到各家吃饭。抢演员的事就这样发生了。我们家抢到的,是几个扮演次要角色的男娃女娃。奶奶主厨,端出了贫寒的家里最好的菜肴:盐鸭蛋、腊鸡、油闷豌豆、腊肉炒香干,还一个劲地往这些河南娃娃的碗里夹菜。那时,我多想请年龄最大的那个女孩,给我们全家唱一段,但终于胆怯,更怕走江湖卖艺的行当里,这种请求不合人家的规矩,便忍住没有开口。由于家庭成份不好,任何光彩、露脸的事情,都轮不到我家,但几个河南梆子演员到我家吃“派饭”这件事,带给我的政治上的快意,远远超出了表演带给我的艺术美感。现在,那四天,搭在村中老槐树下的临时戏台上,演出了哪几出戏,我已经完全遗忘了,不能遗忘的是那几个河南女孩表达满意的“中!中!”的回答,在吾乡,村民们表达满意的词,是“行!行!”。

在我目前就读的美国大学里,当戏剧老师从我口里得知,我早在八十年代初,就在北京的首都剧场,看过著名的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出的美国当代名剧《推销员之死》时,他惊讶地发出一声“哇”的叫喊。我进一步告诉他,易卜生的《玩偶之家》,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曾搬上过中国的舞台。老师的惊讶,已经变成深深的敬畏了。一百多年来,中国经历了太多的事情,凶事、坏事、血腥的事,触目惊心,但无论是苦难、战争、贫困,还是独裁与专制,都无法泯灭一个民族的“玩心”。这就是对于戏剧与舞台的那种骨子里的热爱。我很高兴,也很庆幸,生活在网络时代,谋生在金元之邦,我的内心深处对“艺术生活”与“艺术创造”的双重渴望与追求,还没有完全被世俗、庸常、孤寂的海外生涯所侵蚀、所蚕食、所消解。当我西望大海中最后的一缕夕照余晖时,我的心里涌起的是一种大吉祥与大安宁。毕竟,我是一个走向剧场的人,而此刻,在世界的另一端,有多少人,被命运与命令趋迫着,正走向战场啊!世界多一个到剧场去的人,就少一个到战场去的人,这样的说法在逻辑上滴水不漏。只是,这个世界,并不遵从任何逻辑。

4

不巧的是,由于那辆倒霉的巴士,我赶到剧场时,戏开场了,剧场的门已经上锁。我敲开门,一名剧场工作人员问明了情况,却不允许我进入上演《群鬼》的那个小剧场。他说,你没有票,而且,那里现在已经满员,连站的地方也没有了。这时,又有两个女士迟到。于是,这位工作人员,将我们领到了另一个剧场。在紧急出口的那扇小门前,有一盏红灯闪烁,这表明剧场内演员正在表演。当演员陷入沉默,红灯就会停止闪烁,这时,才可以迅速将紧急入口的门拉开,否则,剧场就会响起急迫的警铃声。

进得剧场,只在半圆形的观众席上,坐满了四、五百名观众,连台阶上都坐得满满。舞台上,只摆着两把椅子,一名年轻的黑人女士和一名同样年轻的白人男子各坐在一把椅子上。这是一对恋人:女子出身贫寒,却向往远方,想到纽约去追求新的人生;男子出身于有钱人的家庭。这种跨越种族与阶层的爱情,即使在今日美国,也不是毫无社会压力与家庭阻力的。这种话剧形式我从来没有观摩过:两个演员,既要扮演剧中人的角色,又要承担叙述者的角色。但是,除了演员的表情、音调、和轻微的动作外,两个男女演员始终坐在各自的椅子上,完全没有任何肢体上的交互动作。

进错了剧场,却让我大开眼界,看到了一种极具试验性的话剧表演形式。传统话剧的一切附属性的东西,如舞台场景、幕布等,全部予以省略;但是,话剧的本质___以剧中人的语言展现剧情,却丝毫也没有受到损害。令我惊讶的是,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表演,两个演员竟能背诵那样长的台词,那样长的剧情旁述,并不露痕迹地互相转换角色,由叙述者进入演员角色,或者,由演员角色回到叙述者角色。

散场时,我突然想到,人生如戏,或长或短的一生,有多少人进错了剧场,演错了角色,甚至,当错了观众。这种存在的荒诞,正是戏剧这门艺术千年不衰的本质原因。所以,当我步出剧场时,我对拒绝我入场的那位剧场工作人员说:“你知道吗?我花了二十多年,才步入了这座用英语表演的剧场,成为一个逛洋戏园的人。”如果从我第一次学习英语算起,年头还少算了好多年。

他当然不可能知道,当我坐在洋戏园时,我辛勤劳作的妻子,正在她经营的店里,为我挣来这不算昂贵但也绝不便宜的戏票。

(收入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中国散文精选》)


2009-7-22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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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5  

西楼大美人最近美事连连,忙着呢。
我帮她给你顶,行不行?

宝林夏天好!


2009-7-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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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6  

为力:西楼诚是大美人,难道为力妹就不是美人?凡读美文而心有所感且留帖者,男则才俊,女则佳丽。


2009-7-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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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17  

宝林风流,但也别总惦记着美人儿顶,爷们的顶,不也是顶么?
顶!


2009-7-2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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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18  

程子昂的妻子如此贤淑,希望大诗人管好自己,不要被印度美女类的迷惑


2009-7-2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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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9  

美文之6:

松风之间

           程宝林


没有想到,今生今世,会有守望一大片林子的这一天。

19世纪60年代,旧金山市议会决定,在州政府赠送给市政府的一块紧邻大海、几乎寸草不生的沙丘上,修建一座巨大的公园。据杨芳芷女士所着《一个让人留心的城市》所述,当时,旧金山的城区还很小,尚未开发到双子峰以外的区域。将长达11英里、宽达半英里的偌大一块人迹罕至、荒无人烟的沙地,预留成公园,遍植草木与花卉,想必当时的议会里,也定然是有一番激烈争论和交锋的。庆幸的是,议会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轮到我来担任这座森林的守林人时,已是130年之后。当年屡种屡死的小树,如今,任何一棵都粗壮得非两三人不能合围。成千上万的巨树,连绵成一片森林。没有围墙,更不收门票的这座公园,成了我随心所欲徜徉与徘徊的乐园。而漫坡漫野的草地,也任凭我肆意践踏与躺卧。这座公园的第二位缔造者、爱尔兰裔的设计师约翰.麦克拉伦,在19世纪80年代,力排众议,废除了“请勿践踏草地”的禁令,也因此为自己赢得了一尊铜像。在美国这个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国家,他的破天荒举动,解放了游客的双脚,大大增强了他们与公共绿地之间的亲和力。都市森林这碧玉妆成的纽带,拉近了市民与大自然的距离。

我迁居到与金门公园仅一街之隔的这个住宅区,原本没有将公园列入考量之中,心中只想着让孩子就近读书。等到搬入新居,将一应家具、书籍各就各位,抽闲往门外一走,这才真正意识到,在两、三分钟的闲庭信步中,不经意就走进、融入、消解于那一片林海、那一片松涛的苍莽与苍茫之中了--如果是在暮色降临、华灯初上时走入金门公园,你真得可以触摸到所谓“薄暮”,一份薄如蝉翼的“薄”,竟带有丝绸般的质感和纹理。在公园的西边尽头,是落日熔金的太平洋,西风残照,不是汉家的陵阕,而是金山的林莽,几缕渐暗渐沉的余晖,先是将绿色的叶片涂暗,继而将树干与树干间的空隙填满,不知不觉中,痴迷于大自然声色变幻的这双眼睛,也骤然暮色四合了。这时,你准可以听到林子深处,在一片灌木丛和芦苇的环绕中,传来三两声“嘎嘎”的鸭鸣。

满湖都是水禽,少说也有数百只,白的、灰的、褐的、黄麻色的,我认得出的,却只有野鸭。妻子是崇尚浪漫、具有唯美倾向的人,比如,她称这个小湖为“天鹅湖”,而我,宁肯叫它“野鸭塘”更为贴切一些。一条穿过公园的马路,正好经过这个鸭塘,便时常有好事的人,将车停在路边,带着面包、饼乾等零食,来讨这些野鸟的欢心。

在美国,连一只鸟都是自由的,却并不见得安全。有一天,晴空万里,湖中的野鸟都在嘻戏,悠游。突然,从天空中,一只黑鹰像一道黑色的闪电,垂直地掠向水面,“噗”地一声,引来鸟群的哗然骚乱。所有的翅膀都向天空展开,无论是捕猎者,还是逃亡者。这一切发生在瞬间,湖边的游客,全停下了脚步,向这波澜不惊的一池春水望去。那只黑鹰,冲天而起,利爪下撕扯着一只褐色的水鸟。鸟与鸟向更高更远的天空飞去,几根羽毛飘飘摇摇,向树林、湖水和大地,缓慢地挨近。鹰翅掠过太阳的时候,将鸟影投入我的双眸之中,我不知道,我黑色的眼睛,是否因为鸟影,而在瞬间变得更黑。大自然的律动,与造物主的律法,在经过了瞬间的演示后,归于无声与无形。对于一只鸟,以及另一只鸟,我又能作些什么或说些什么?它的发生与结束,也正如闪电,我既不能收藏,也无力摹写。在丽日蓝天之下,一场命运的雷暴,就这样降临在鸟群之上。

树的自由我却可以体会。它们的恐惧来自金属与火。我敲了敲身边的一棵冷杉,问它生长在美国的土地上是否快乐。它一声不响,显然听不懂我用汉语提出的这个问题。不过,我相信,草木无语,却自有草木的敏感。它一定能感觉到,我是一个与锯子和斧头毫不相干的人。



夏天是我盼望的,因为野草莓渐渐成熟了。

今年夏天,一天散步时,偶然发现了一篷野草莓:暗红的、大红的、深红的,尽是硬而涩的果子,两三个日头之后,星星点点的,都变成浅黑、紫黑的熟草莓了。伸出手去,摘下最饱满丰润的一颗,放在鼻子前,轻轻一嗅,吸入的,绝然是草莓,而非樱桃的果味。放入口里,先是微微的酸,细微到似乎觉察不出,随后便是很夸张的那种“野甜”。对于这样野生的果子,对于一粒一粒果子中储藏、酿制的来自阳光的甜蜜,我只有杜撰这个词语,才对得起它们给我的口感和美感。

发现了一篷野草莓后,四下一望,原来,公园里这样的野草莓,竟然遍地都是。
这真是我不小的福份。很多年,我都不曾如此在意、如此盼望时序的轮回了。在夏天里,我们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其中就包括,一大早,拿着一个专用的塑料袋,跑到公园里,采摘还带着露水的野草莓。这个时候的感觉,特别像一个勤劳的果农,而你自己比谁都清楚,在书本和书斋之外,这一片都市里的林木、花卉、禽鸟、植物,都是你生命的元素,并成为你活下去,爱一切美好与美丽事物的理由。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赋予了大地以郁勃的生机;它们作为个体,则构成了大自然美丽的陷阱。我陷落在一枚甜熟的野草莓中,与一只蜜蜂陷落在一朵快要开败的花蕊中,又有什么区别呢?

不稼不穑,采果而食,令我遥想《诗经》的年代:“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或是《楚辞》的年代:“朝饮木兰之坠露,夕餐秋菊之落英”;甚至,想起“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的汉乐府年代。时光的箭矢,就这样从后工业时代,逆时而飞,一瞬千载,让我重回恬静、安宁、人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合二为一的理想境界。果实从原生的状态,经过简单的清洗,而成为腹中的食物、心里的欢喜,这样的机遇,这样的场景,已经越来越难以遭逢了。当我伸手采摘更远一点的一枚野草莓时,我的手被草莓刺轻轻地划破,一道白色的划痕中,渗出几丝血珠来。植物保卫自己果实的尖刺,让我的手在被野果染紫的同时,也不得不暗怀难以觉察的血痕,这真是公平之至的事情。

乡村忆,最忆是田野。成长的过程,恰如野草莓在阳光下,渐渐褪去青涩,艰辛和贫困已是过眼的云烟,记忆深处沉淀下来的,尽是嬉逐于野、赤足奔跑的快感。这种最本真的欢乐,源自泥土,也最终归于泥土。当田间的稻秧一片青葱时,田埂上偶尔一见的野草莓,也结出了一粒粒果子。将熟透的几粒,尽数摘下,顺手用荷塘边的一片荷叶包了,握在掌中,向在附近放牛的邻家女伴走去。一片荷叶,绿得纯粹,衬托着几粒紫色与黑色的草莓,看上去,不是玛瑙,就是宝石,说不定,更是一辈子姻缘的媒证呢!反过来,如果将野草莓包在洁白的手帕里,悄悄牵牵你的衣角,塞在你沾满泥巴的手中的,是那个少年时代的女伴,你后来走遍天涯海角,娶娇妻、驾名车、锦衣玉食,但只要一想起“青梅竹马”这样古典、这样遥远的词,难保没有几分不合时宜的感伤,幽幽地,不经意地,飘过你的心头,如晨岚,如夕雾,你看得见,你握不住。

夏天来临了,我要偷偷地去采摘公园的野草莓。毕竟,我是诗人,野草莓带给我的,不仅是夏天,而且是童年;不过,我也是俗人-我怕游客们惊诧的眼光,更担心妻子严厉的禁令。她不知道,一粒野草莓,由采,而洗,而食,我的心灵经历了一场小小的洗礼。在对天地万物的感恩中,我这颗有时落寞,有时慵懒,有时甚至厌世的心,绽放出它勃勃的生机来。



把整座森林变成我的阅览室,这种奢侈归功于妻子的辛劳,使我暂时不必为衣食所忧,同时,也是与公园比邻而居带来的最大享受。

早晨起床,开车将妻子送到上班的地方,将儿子送到上学的地方,我就该到自己读书的地方去了。先烧一壶开水,用一个细长的日本清酒瓶,权充茶杯,沏一瓶好茶,开车两分钟,就隐入公园的苍松翠柏、野草繁花之中了。我最喜欢的一个去处,是一个类似中国乡村堰塘的小湖。如果说其他的湖,栖息悠游的都是水鸟、野鱼的话,这个水塘里,多的却是乌龟。塘边长着一大片芦苇,随风摇曳,秋深时,苇花如雪,给四季如春的旧金山,平添几许纯洁与疏朗的雪意。如果是太阳最热最亮的晌午来到公园,则是另外一番光景:乌龟都到岸上来晒太阳,而在不远处的草地上,也有闲散的男女,铺了浴巾,抹了防晒霜,就那样脱得只剩下几条窄窄的布片,遮住人体的紧要处,交颈而眠,或者,干脆就像乌龟那样,赤裸的背,抵着赤裸的背,一双白色的腿与一双黑色的腿,在膝盖以下,纠缠在一起。

停好车,摇下车窗,呼吸第一口林间夹杂露珠、刚割过的草茎、与松油馨香的空气,直觉得浑身的每一个器官、每一个毛孔,此刻都已浸润在大地的呵护和宠爱中。读什么样的书,常常让我犹豫不决:作为一个热爱英语的人,生活在英语的国度,并决心今后靠英语谋生,我对于英文书籍的喜爱,已经有了渐入骨髓的感觉,而我也深知,其实我最想阅读、高声朗诵的,却是中国古代的典籍。我是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孔子的传人;我是仁者爱人、行仁政,以德服人,近者服、远者归的孟子的后人;我是知其不可为而为、知其可为而不为的老子的后人;是鲲鹏展翅、扶摇直上九万里,逍遥于南海北溟的庄子的传人。生在当代,身寄异国,在一片落地生根的喧嚷中,我独享这一份透彻灵魂的孤独和谦卑,俯身草木,仰望祖先。

其实,最美丽的风景,正在人间。前几天,我发现在我停车的大树之侧,停着一辆箱型车。开车的是一位年约七旬的老太太,银发、鹤颜,面容慈爱而坚毅。只见她从车上,搬下一张轮椅,稳稳地放在车门口,然后,从车内搀扶出一位老年男子,将他安顿在轮椅上。在将轮椅推到林间小道上之后,老妇人扶起男子,两人在林间跳起“舞”来。可那是多么奇异的一种“舞蹈”啊!男子的双脚拖在地上,随着老妇人的舞步,象征性地挪动着,完全不听使唤。我留意到,老妇人的腰间,扎着宽大的黑色“护腰”,是杂货店下货的搬运工所束的那种。这样的“舞蹈”持续约20分钟后,老妇人将男子安放回轮椅里,开始读报给他听。男子的脸仿佛在岁月中凝固了,表情漠然。不知怎地,我突然想起我们中国的一组古老的词语:“白头如新、倾盖如故”。婚礼上的誓词,教堂里的钟声,已经飘逝在几十年的岁月里了。这一对垂暮之年的恩爱夫妻,竟让我呆坐在车内,许久,思绪无法收归书本。

一阵风起,松针飘坠,落在车顶。细小的声响,传递出无穷的禅意。我已非我,我已忘我,我已化入松风之间,无惧、无言,生命的甘露如丝如缕,润湿了我对于一草一木、一涓一滴的万般感念。


2009-7-25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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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0  

回西楼:谢谢跟帖。我之孤绝天下,与朝鲜无异。在美国,说一句略带风情的话,对方可能将你告上法庭。当年误入美国,等于守戒10年。说一句“美国误我”,并非虚言。


2009-7-2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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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21  

美国误我兄,不以为奇
我兄误美国,方为奇事


2009-7-29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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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22  

对了,为力说你太太去会翟姐们了,你干嘛呢?美文怎么又停了?


2009-7-2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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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3  

美文之7:


辛 词 别 解

程宝林

“稻花香里说丰年”

在拥有一座废园的公寓中居住多年之后,前不久,我们终于搬家了。与废园杂芜的绿意相比,新居窗前的后院,被房东雇人铺上了水泥,连一棵树也没有,平展展的,左看右看都像家乡的禾场。

禾场,这乡村的手掌,摊在村子的边缘地带,除了铺晒、碾压水稻、小麦、芝麻等作物外,它更发挥着乡村娱乐中心的功能。在夏夜里,乡村的孩子们,互相牵着衣服的后襟,在月光下的禾场上玩“赶羊”的游戏。担任牧童的那个小子、丫头,如果抓住了“羊尾巴”上最后的一个孩子,他或她就得乖乖地出列,代替那个牧童,继续追赶“替罪羊”。“羊群”在禾场摆动,星光在夜空照耀,田里的蛙鸣和头顶的萤火,真有辛弃疾词中“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田园之美只是,孩子们哪里晓得,父母一年忙到头,年终分红时,大多是“超支”的结局呢。

碾下的稻谷,不能立刻归仓,得在禾场上晒几个大太阳。人们将稻谷堆成金字塔般的小丘,然后,由队干部端来稻草灰,在谷堆上划上记号,剩下的事情,就轮到我们这些小伙伴了:两人一组,守夜。总是挑要好些的伙伴结成一组,将家里的竹床搬到禾场上,用稻草扎起草把,将蚊子薰走,然后,躺在竹床上,望着满天星斗或一轮满月,谈起前些日子看过的电影;渐渐地,似乎不经意地,谈起某个女同学,点到为止,忙忙地用别的话遮掩过去,听的人比说的人,有更多的不好意思。

晒在禾场上的稻谷,需要不时翻动。常用的农具,是一种木质的耙,但农民们更愿意只用两只光脚丫子。在一两寸厚的稻谷里,两只光脚就这样呈一条直线,踢出两道浅浅的沟垄。当我也这样踢着稻谷的时候,我发现,我踢出的沟垄,比父亲踢出的要窄小得多。这也难怪,我的脚,这双日后要走向天边外的脚,还没有长大。家乡的稻谷留给了我的赤脚一丁点踏实感,加上微微的刺痛感。而从禾场走向考场,走向人生许许多多的失意与挫折,应该说,禾场是我人生教科书开头的一章。 扬场不是小孩子的活。晒干的谷子,要扬干净杂土、碎草才能入仓。我记得父亲扬谷的情景:身量不高的父亲,先轻轻地扬起一铣,试试风向和风力,然后,只见他岔腿站立,均匀有力地将谷子扬向空中。在空中散开的谷子,落在禾场上时又会奇迹般聚集在一起,变成一条细长的小丘。他就那样一步不移地将一堆谷子扬完,这才擦掉脖子上、头上的草屑和汗水。这个憨厚的人,这个擅长耕田这类农活,却拙于插秧等另一类农活的农民,就这样和土地、庄稼相守了一生。

乡村的夜晚有真正的静谧。夜是纯粹的黑,因为没有电。月圆的时候,则是那种不折不扣的圆;而没有月亮的晴朗之夜,银河系就更加灿烂。乡村里的老者,光着上身,将传说中的“牛郎星”与“织女星”一一指给我们。这点知识,不知是归入天文学呢,还是神话学更好。讲到这里,叽叽喳喳的女孩子们总会静默下来。那些在农忙之余,学着编毛衣、勾花边、纳鞋底的乡村的女孩们,一个接一个地远嫁他乡,成为与她们的母亲一模一样的农妇,养育这个民族,在“人民”这座金字塔里,成为最基层、最庞大、最无助与无奈的那一层。

来到美国后,回过两次村庄,见到当年村里的十多个禾场,如今已经全部荒废了,有些变成了旱地,有些则长满了荒草。村庄的衰败,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十字形的村子,已经有半条街,完全变得无一户人家居住,甚至连村子中心也出现了房屋倒塌后的废墟。村里人去了哪里?城里谋体面的差事,是最好的出路;在附近的小镇上摆个小摊,也是不错的选择;到山西煤矿挖煤,到深圳工地挖土,更是越来越多的青壮年的必由之路;村里剩下的,差不多就只有老人、女人和孩子了。

从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2月,旧金山的雨季绵绵不绝。前天晚上我忘了关窗,结果,摊在书桌上的几本书被夜雨打湿了。趁着大晴天,我将这几本书摊在后院里晒干时,不知怎地想到了黄豆、小麦、甚至芝麻。如果我家里有这些亲切的粮食和油料,而我又正巧有一个竹编的簸箕,我一定会将它们端出来,摊在后院里,晒一晒这异国的太阳。 有了簸箕,再加上一轮日头,这水泥后院,顷刻之间就变成故乡的禾场了。

“新耕雨后落群鸦”

乡下孩子,长到十七、八岁,胳膊腿壮实到拖得起犁铧时,就该学农活中最极致的一门__耕田了。一根细长的鞭竿,石竹所制,比寻常所见的水竹,拈在手里便沉了许多。杆头一根绳子,细麻编成,在泥水里浸泡得久了,早已变得僵硬,甩起来,连鞭梢都“啪”地一声,炸出一阵泥土味来。

轭,自古以来就是沉重的。牛的脖子上,那一圈与皮肉相摩擦的木头,在经年累月的拖曳中,渐渐变得黑亮黑亮的,不知是牛的汗,还是血。轭自然是家传的好,几辈人的日子,苦命地来,苦命地走,靠的就是这负重的肩头,无论是人,还是牲口。

在有皇帝的日子,开春时,第一犁往往是皇帝所耕,在京城,在地坛。天下五谷,要养天下的人和兽。丰年纳谷,天经地义;遇到荒年,官家就该开仓赈灾了。饿死百姓,引起民变,皇帝得下“罪己诏”,对普天之下的臣民作一番自我检讨。后来,革命降临,以及革命之革命。皇帝没了,代之而起的是领袖。领袖一时心血来潮,老百姓就成千上万地饿倒。一个只会打仗不会作诗的将军,写了几句顺口溜,“我为人民鼓与呼”,结果,不但丢官,而且丧命。千万人的枉死,无损一个人的伟大。这是中国农业文明与现代政治结合的产物,举世独有。

家在黑土丰饶的江汉平原边缘,一眼望去,尽是高高低低、错落有致的梯田,三月末、四月初的春秧下田季节,一丘一岭,大大小小都是储满水的稻田,明晃晃的,镜子一般。耕水田与耕旱田,虽然都是一个“耕”字,所需要的技术与体力,却是大有不同。水田耕起来,牛要轻松一点,因为水的缘故,吃力的是扶犁的人,双脚踩在泥里,深一脚,浅一脚,犁沟又不易看清;耕旱地,如果土并不那么板结,湿度正好,牛拉起来虽比耕水田吃力些,人却轻松几分。只是我的家乡主产水稻,因而,芝麻、油菜、小麦和棉花等旱地作物,播种面积自古就少,这上好的旱地,还真是稀罕呢。

在所有的农活中,举凡插秧、锄草、施肥、割谷、打场、整地、挖沟我都学会了,且很能胜任,挣了不少的工分,独独“耕田”这相当于农家子弟“毕业典礼”的农活,我没有来得及学会___十七岁那年,在我的力气刚好能拖动一具铁犁时,我的命运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但是,无论我走到天涯海角,家乡新耕田野所扩散出的那种沁人心脾的泥土味、混杂着腐植质的涩味和清新味,一直充盈着我的内心。从本质上讲,我是种出过庄稼的人,我的小腿,被贪婪的蚂蝗叮过,而且,我也并没有完全失去土地___在祖辈留下的、如今已废弃的土屋下,还有一小块宅基地,是我把根留在泥土里,爱泥土上的人与泥土下的人的一种抵押或者见证。

“新耕雨后落群鸦”,记得这似乎是辛弃疾的词,第一次读到,就喜欢得很,从此再难忘怀。乌鸦在南宋时,就是聪明的鸟儿,知道沃土新耕,多的是蚯蚓、虫类被耕出来;雨后,更是各种小生灵钻出泥土透气儿的好时机。在我小时候,曾见到过不少的乌鸦,在村头的枯树上栖息。 现在,乌鸦大概是越来越少了罢?新耕后的土地上,翻找吃食的,或许只有鸭子了。


2009-7-2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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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辉

#24  

这篇写的好,随便看其中一小段就有触动


2009-7-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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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5  

美文之8

望  蜀  记

程宝林



        宋元丰7年,即公元1084年,暮春时节,长江两岸,赤壁南北,沃野平畴间的菜花,一片片,一簇簇,由鹅黄变成金黄了。楚地春寒,蜀原冬暖,异地的物候却是如此相似。谪居湖北黄州(今黄冈)的苏轼,在调任汝州之际,写下了一首赠别词:
满庭芳
元丰七年四月一日,余将去黄移汝,留别雪堂邻里二三君子,会李仲览自江东来别,遂书以遗之。
归去来兮,吾归何处?万里家在岷峨。百年强半,来日苦无多。坐见黄州再闰,儿童尽楚语吴歌。山中友,鸡豚社酒,相劝老东坡。
        云何?当此去,人生底事,来往如梭。待闲看秋风、洛水清波。好在堂前细柳,应念我、莫剪柔柯。仍传语,江南父老,时与晒渔蓑。
东坡的诗词,传之千古的,如《念奴娇.赤壁怀古》、《水调歌头.中秋》等,或追念历史,思接千载;或览月怀人,情涌大江。而这首《满庭芳》令我每每咏之,则情动于中,顿起去意,完全归因于开头三句的艺术感召力。归去来兮,一代文豪,客居异乡,被一贬再贬后的官职只是“从八品”,月奉仅得数千钱,想效陶令,归隐田园,东篱采菊,南山在望,其可得乎?人在仕途,宦海浮沉,岷江之畔、峨嵋山下,眉山县那几进疏竹护篱、绿树掩隐的老家,怕是一时难归了。
        “万里家在岷峨”,这就是说的我啊!岷江自北而来,绕富庶繁华的成都而去,蜿蜒流到眉山时,苏家的小妹还在清澈的江水里,洗她的香帕,洗她的秀发,再进而洗她的亵衣。四野无人,春心犹如春水,在这桃红柳绿的季节,撒着野一泻千里。而杜诗中所写的锦江春色、玉垒浮云,此刻正在我万里异国的客梦中,兀自泛滥,挥之不去。入蜀、出蜀;别蜀,归蜀,这千百年来困绕、纠缠骚人墨客的两难选择,如今也横亘在我这小小文人的心中。落日西斜,乌鹊南飞,站在旧金山的海滩,举目四望,海上乱山攒涌,一座座竟都是蜀山的嵯峨。屈指数来,入蜀已历廿载,而别蜀转瞬十年,我知道,中国有一座城市,是我生命中的根据地,她就是“一日成城,二日成郭、三日成都”的成都。



        “此生合是诗人末,细雨骑驴入剑门。”陆游入蜀,走的是太白曾以长诗浩叹过的“噫吁乎,危乎高哉”的蜀道。我入蜀时,走的却是隧道─车过秦岭后,数百座隧道,穿过群山,沿着一条细细的绿水,进入川陕交界处的广元─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的故乡。我和另外的9位同学,此行从北京出发,到四川省会的一家报社习。时令正在三月初,北京寒意深沉,华北平原的白雪,还在枯枝上闪烁;车过黄河,冰封未开;黄土高原上,一片单调的土黄色,在夕阳的映衬下,悄无声息,仿佛沉睡千年。车过阳平关,秦岭已远,而蜀国在望。火车从隧道里穿出,迎面撞来的,竟然是满眼的新绿:那些绿油油的麦苗,已经长到三、四寸长,几乎可以藏得下一只逃匿的野兔了。而那些油菜花呀,我从小就喜欢、就熟悉的油菜花,如同春天的信使,托举着黄金的花蕊,早已铺排得漫山漫野。
        火车蜿蜒山间,逶迤随行的嘉陵江,在80年代初期仍然清澈如许。蓦然,从江边走来一位中年妇女,身后背着一个竹篓,上面装着石板,想必是从山上采下,背回家去盖屋顶,或是修猪圈。山路曲折难行,这位妇女累了,就用一根木头,撑在背篓下面,稍稍歇息一会,喘口气再慢慢登山而去。飞驶的火车将她的身影抛得远远,而我看到的第一个四川人,就是这位女性。她所代表的四川人,特别是四川女性的勤劳、吃苦、忍耐与毅力,给我留下了终身难以磨灭的印象。我这一生,与我有过心灵碰撞、感情纠葛的,几乎都是四川女孩;嫁给我,与我清贫相守的,也是一位四川女孩。我的儿子,在英语已经远比普通话更为流利的今天,却固执地在家里只说一种方言:成都话。可是,在定居美国7年后,他惊讶地发现:他留在成都的同学们说的成都话中,有许多新词他已经不懂了!地理的迁徙、语言的交融、文化的潜移默化,在将我的孩子“美国化”的同时,却没能完全消泯他心中对于川西平原一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思念。祖籍:湖北荆门市;出生地:四川成都市;家庭所在地:美国旧金山市,这是在儿子生命中留下不可更改烙印的三个元素,而成都,则构成了他生命的源头,人生的根。
        这一切仿佛命中注定:1980年,我到一所乡镇高中复读。正是夏夜,炎热难当,一位同学建议:到镇财政所看电视去。全镇唯一的一台黑白电视机,宝贝一样供在这家小小单位的后院里。我们几个同学绕小路走到后院外,用砖头垫在脚下,探头朝院里张望。院子里几个穿白背心,一边吃西瓜,一边摇蒲扇乘凉的“商品粮”干部,成为我们这些乡下孩子活生生的羡慕对象。其实,最吸引我的,还是那台小小的、16英寸的黑白电视。
        那是我第一次看电视。
        那晚看的节目是记录片:《岷江行》。
        从川西平原流过的一条河流,就这样把我这个在江汉平原边缘长大、以汉水为生命脐带的乡下青年,牵引到了遥远的蜀国故都。如今,虽然我已经在太平洋的彼岸,落地生长,但生命的根,却深深扎在锦官城外阳春三月的沃野里。油菜花灿烂,它们有黄金的颜色,而黄金却不吐露油菜花的芬芳。当城南龙泉驿的桃花夭夭灼灼一夜竞放时,我的心里也有一朵苞蕾初绽。那是浅浅的乡愁,源自一座给了我妻子以乡情、我儿子以乡音的城市。



        很喜欢川端康成的散文名篇:《我在美丽的日本》。多年以来,我很想以他那样舒缓、宁静、富含禅思的笔触,写出四川大地,特别是川西平原所蕴含的巴蜀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四川人民身上特别具有的豁达雄放的人生观、坚韧不拔的“草根”精神。但是,每每提笔,总觉得自己笔力尚弱,根本无从在一篇散文里,写出“四川”、“成都”这几个关键词所昭示的精神内核之万一。那么,让我还是从细小的地方,比如,从我眼中80年代初的成都平原写起吧。
        “三月的风,漫过川西平原,漫来油菜花的芳香。”这是我新闻生涯中写下的第一条消息的导语。这条消息见报后,一位指导我实习的老编辑问我:为什么要用这个“漫”字来描绘川西平原的菜花?我一时回答不出来。当我第一次到成都郊外踏青,任绵延数百里的黄金海将我吞没时;当我傍晚回到城市,衣袖上不经意地沾着三两片油菜花瓣时,我深切地感受到蜀地春早、物候催人的劲头,使人来不及想一个更确切的动词来表达春天。
        春天里的街景会让人着迷。那天我去采写一条消息,自行车穿过刚刚拓宽的、贯穿全城的蜀都大道,在广场前我不由自主停下了,一幅奇异的自然景观出现在我眼前:以街心花园为界,花园那边的人流和车流,都罩在细密如织的雨中,而花园这边,却沐浴着金色瀑布般的阳光。阳光斜斜地穿透雨丝,使雨更加透明。这时候天高云淡,有如秋天,只是城市上空,有两三块低垂的云絮,像魔术师的黑缎,美丽的太阳雨正是从那里抖落而出。彩虹的出现使天空显得更加高远而湛蓝。阳光下的人在笑雨中人,雨中人也在笑阳光中的人,在这半城阳光半城雨的奇妙时刻,满城人都在笑对上苍,共享造物主的杰作与大自然的恩泽。
        也许是为了听雨,那种夜半方落、凌晨即止的温温柔柔的夜雨,我这个外省人,毕业后毅然选择了成都,在一座简陋的居室里安下想象中的家,并且为妻子和孩子预先留好了位置。推窗而望,窗下是几排南方特有的青瓦平房,雨打在上面,诤然有声,发出类似于古筝的奏鸣。违背“少不入川”的古训离京入蜀,转眼7年过去了,妻子和儿子接踵而至,使原本狭窄的居室变得格外拥挤,心却更为坦然和充实。在这安宁平和、犹如抒情诗一般的夜雨的淅沥声里,在一面紫色窗帘之后和一盏桔色台灯之前,我写下了多少祝福世界的暖色调的文字!它们甚至使我自己的心,在这样的雨夜也变得格外温润起来。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住在郊外浣花溪畔的杜甫,自然比所有的人都更早地感受到春天;又是谁写下了“小楼一夜听风雨,深巷明朝卖杏花”的名句,如此传神地描绘出了春天的意境?一夜细雨的直接效果,就是使大街小巷的卖花人骤然增多起来。在外地人看来,卖花应该是那些清秀水灵的“川妹子”的专利,其实不然,更常见的卖花者,恰是那些身量不高却心细手巧的川西坝男人。他们不仅卖花,还把培植盆景,作为“庭院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一年一度的成都花会,都有他们的作品参展。
        春雨如酥,满城红湿,蜿蜒城中的锦江,便也飘漾起片片落红。沿江是公园,绿树四合,石桌石椅点缀其中。在素负盛名的临江茶馆里,品茗半日,度过忙碌人生中的片刻闲暇,真是一种极有情趣的享受。茶馆的墙上就挂着一幅国画,画的正是“锦江春色来天地”的诗意,使人顿然觉得这条浅浅的河流,也正如整个历史长河一样,有着自己波澜壮阔的时代。
       


        在初居成都的那些年里,我是从一个个普通的成都市民身上,感受到这座城市的万千风韵和博大的精神内核的。成都人的机智、幽默、隐忍和谦让,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记得80年代初,在红旗剧场(现已不存,原址在现在的蜀都大道麦当劳餐馆附近)旁边,有一家冷饮店,几乎可以说是当时成都唯一的一家冷饮店,饮品货真价实,生意兴隆,客人都是青年男女,以情侣为多。我很惊讶:我居然从来没有看到有人为了争座位而吵架、斗殴。如果是在我的家乡城市,比如武汉,这样的场所、这样的炎夏,每天不发生几场口舌之争、拳头之斗,那倒是难以想象的。我希望我的故乡,原谅我在此对彼地的民风略有微辞。
        我一直记得我儿子刚刚出生时,每天早晨给他送牛奶的一个成都老奶奶。如今,我的儿子已经长大成人,老奶奶或许已经不在人世,但送奶人与吃奶人之间的这种人生情缘,又岂是万顷海涛能够阻断的呢?
        10多年前,我曾在一篇短文中,写下了这个送奶人的形象。它忠实地记录了我初婚、初为人父时的生活:
        从前,我只订阅杂志,不订购牛奶;现在,则恰恰相反,只订购牛奶,不订阅杂志。
        这种“倒错”,完全归因于儿子的降生,在尿布飞扬的晾衣绳下,在一张石头垒成的小桌上,摆着一本书、一杯茶,这就是我的业余生活情景。妻子是城里人,城里人的优点自然不可胜数,却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城里女人生崽,一般奶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奶,全不像那些壮硕的乡下产妇,挺着一对发胀的大乳房,把吃不完的浓浓的奶汁挤到茶杯里,泼在土墙上,以这种乡间的旧俗祈望母子安康。妻子不巧也没有奶,我们只好订牛奶。
        送奶人是一个老太太。听她自己讲,已是72岁高龄了,可身子骨确实硬朗。她穿着一身旧衣服,系着一条又脏又皱的围裙,如果不是右手腕露出一块几乎跟她一样老的手表,简直跟国产电影中经常出现的解放前的穷人一模一样。她姓潘,自然该叫她潘婆婆。她是奶品公司的“雇员”,顾客每订一斤奶,她都会有少量的报酬。古稀之年,该享几年清福却还在为生活操劳,但我总觉得并不这样简单。不管怎么说,我的儿子是从一个月大起就开始喝这位72岁老人送来的牛奶,这才得以慢慢长大的。在儿子的襁褓期和婴儿期,潘婆婆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前一段时间,为了省点钱,我家没有请保姆,我自然义不容辞地负担起了烧牛奶的责任。每天早晨六、七点钟,楼底下就会响起一阵手推车的吱吱声,随后,宿舍院子的一扇侧门便“吱呀”一声打开了,接着传来的便是奶瓶放在楼下一座旧灶台上的碰撞声,又一阵“吱呀”声之后,小院恢复了清晨的寂静。离上班还有一段时间,我可以从容不迫地下楼取走属于我的三瓶牛奶。这时候,我格外感到平凡的日常生活同样是美好的:每天早晨都是新鲜牛奶被人送来,等待被烧开,这简直就是“安定”与“和平”的形象注解!仅仅因为这一点,我对送奶人就应该心怀感激。
        春夏之交,成都多夜雨,淅淅沥沥,“空阶滴到明”,这些很抒情很温柔的精灵儿落在成都特有的青瓦平房上,对安卧眠床的人宛如小夜曲,对于早起劳作的人却平添了几分麻烦。有一天清晨我起早了一点,下楼时正好碰见送奶人推车进来,雨衣下露出一张中年男子敦实质朴的脸,原来是她的儿子。早起风寒、下雨路滑,上了年纪的人一怕伤了骨,二怕跌了奶。那天我想,做个送奶人的儿子也很不错,推上小车出门,就算尽了孝,实实在在。
        日子当然并不都这样平静。潘婆婆每天早晨送来牛奶,顺便将各家头一天的空奶瓶带走。碰上有人忘了还奶瓶,潘婆婆便要在院子里扯起嗓门大声吆喝。70多岁的人了,居然还有那么高的嗓门,这使我惊讶不已,虽然内心也有几分气恼:她几乎把全楼的人都吵醒了,尽管这些订户们,半小时后都不得不一一醒来。有些人因此有点讨厌送奶人。
        有一次,缺了5个奶瓶。确曾有人失手打破过奶瓶,却不愿意赔6毛钱,但这次缺了这么多,实在令人奇怪。潘婆婆从早到晚,在院子里逐家逐户地清点、询问,还是没有查出下落。这一天她不停地唠叨、有时还叫骂;有的订户边争辩,边谩骂,甚至互相吵了起来,就是没有人承认打碎了奶瓶。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几次想掏出3块钱来赔偿,了却这场混乱,可是妻子却反对,说3块钱是小事,潘婆婆可能会认为瓶子就是你打破的,别的订奶人也会这样想,以后这种事情都会找你。妻子的话也有几分道理,我也就打消了垫付赔款的念头。最后,按各家订奶的瓶数,我们家分摊赔偿了4毛钱,有人在交分摊的几毛钱时,又和潘婆婆吵了一架。
        自此以后,潘婆婆每天傍晚,在各家各户吃晚饭的时候,便会准时出现在院子里,当面验收空奶瓶,这样,短缺奶瓶的现象终于杜绝了。
        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我由订3瓶牛奶改为两瓶,现在只订一瓶了。熬过艰难的日子,我最终会重新只订杂志,不订牛奶,和这个送奶人断绝仅有的一点联系。有一次我饱着儿子在街上晒太阳,遇见潘婆婆推着空车“吱吱”走来,我迎上前去喊了一声“潘婆婆”,和她随便聊了几句。我想告诉她,这孩子是喝她送的牛奶长到这么大的,话到嘴边却咽了下去。她望着已能满地乱跑的孩子,说:“呃,小姑娘都这么大了!”,说完,推着小车径直走远了。
        我第一次订奶时就曾抱着孩子给她看过,是个带“把”的小子,她记不起了,或是搞混淆了。
        潘婆婆,Grandma,如果你还健在,见到我操纯正英语的儿子,你会想到,他是吃你送的牛奶长大的吗?他将来会成为美国公民,但他永远热爱中国人民。这是我对儿子的教导,也是我自己内心深处,“爱国”这个词的“词根”。
        在我居住的小街附近,桂王桥东街与红星中路的交汇处,有一个修自行车摊的独身老人,带着一个长得壮实、沉默寡言的儿子。我称他“龙师傅”。当年,我骑着一辆破旧不堪的自行车,在成都的大街小巷奔波时,一旦车坏了,我就推到他的摊子上。半个小时后去取,准给我修好,两三块钱的生意,一两支烟的交情,凝聚的是一种内心的温馨和感激。有一天,他听说我出版了诗集,便想索取一本。一个显然文化程度不高的修车人,向我索要诗集,这在我,简直是无上的荣幸。我立刻回家,取回一本,签名后送给了龙师傅。后来,我曾随他去过他小巷深处的家。说是“家”,其实,是两栋简陋居民楼之间的狭窄过道,用塑料布和油毡搭起的一座棚子。他是如何在这里搭起自己的栖身之所的?而周围的住户又是如何许可他的存在,并将他看作正式居民的?这些问题我都没有问过他。当我从美国回去,到他的修车摊前问候他时,他哈哈笑着说:“你现在的车,我可修不了啦!”
        在我的住家附近,曾有一个下岗的中年妇女,摆一个旧书摊谋生。我常常光顾,面孔熟了却彼此并不知道名姓。有一天,她似乎面有难色,犹豫着对我说:“我的女儿上中学,还差赞助费,能不能借500元给我,我一年后还给你。我给你打借条。”向一个“街上”认识的人借钱,这自然是不寻常之事,而孩子上不起学(常常高达万元乃至数万元的入学“赞助费”,是中国学校残酷剥削学生家长的咄咄怪事,是中国基础教育之耻),更是不寻常的痛。我回家,悄悄从自己仅有的1000元用于买书的“私房钱”里,拿出500元,借给了这个姓名、住址全然不知的摆摊人。此后,我照常去她的书摊,她照常卖书给我。当她提出给我特别的优惠时,我严肃地告诉她,这样会使我感到很不舒服,因为那500元钱。一年后的某天,她和他的丈夫,一同出现在书摊。丈夫摸出500元钱来还给我,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程老师!”
        我回家,拿出她借钱时硬塞给我的借条,当着他们的面,将它撕碎,扔进了下水道。后来,这个书摊被城管部门“扫荡”,她无法再来这里摆摊;我也远走美国,将一屋子的旧书留在了书房里。我很欣慰,我当初没有拒绝帮助一个素不相识的成都下岗妇女。我深知,在我所经历的由赤贫而清贫,由清贫而脱贫,由脱贫而或许小康的生活中,牵动我心的,其实并不是钱。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这种天赋权利,在被剥夺多年之后,在中国人民的心里,渐渐如浴火后的凤凰,获得了新生。对于追求美好生活的人,我永远怀着最本真的一份敬意、一种亲切感。



        最近应某书编者之请,写了一篇诙谐自述,开头几句是这样的:“生肖属虎,对哈巴狗和太平犬最憎;生于乡野,与黑土地和老百姓犹亲。不敢夸富:歇张村存祖宅两处,久无人居;成都府有旧书七千,常来托梦。吾之双亲,六十又半,妻之外婆,九十有六,可尽孝乃人生之大幸。”
        这段文字,有两处涉及到成都:我留在成都的书房,以及,留在成都、由我们夫妻赡养的九旬老人。
        我常常隔海冥想,我的某本书,是从什么地方购得的;我也常常牵挂:一个如此高寿的老人,任自己最亲的人举家移居美国,自己在成都,和一个踏实勤劳的保姆共同生活,她作出了怎样的亲情牺牲?我牵挂这位老人─妻子的外婆。当妻子做四川豆瓣鱼时,我常常坦白地说:“比不上婆婆的厨艺。”
        其实,不怪妻子,因为没有郫县豆瓣。华人经营的食品超市里,豆瓣酱的种类倒是琳琅满目,可惜产家多是“李锦记”、或产地多是台湾冈山。这些酱料,不是杂有蒜蓉,就是研磨太细,寻不出一粒豆瓣的形状。买来下锅,鱼味差得多,更不能称为“四川豆瓣鱼”,怕糟蹋了这道川菜的好名声。
        可喜的是,前几天到旧金山被称为新华埠的一条华人商家聚集的街上买菜,突然在货架上,发现了用牛皮纸袋包装、外裹红色“鹃城牌益丰和号郫县豆瓣”商标的真正川货,产家是“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净重一千克的这袋豆瓣,售价3.69美元。我生怕缺货,赶紧买了两袋,并牢牢记住了这家华人超市的名字。这下子,不用担心吃不到真正的郫县豆瓣了。
        好运气还不止这一桩。转到相邻的货架上,又见到了几样好东西,也是成都所产,原来是有“白家”标志的川菜调味料系列,精美的小袋包装,上面绘有黑白素描,描绘的是从前四川餐馆的热闹景象,有很强烈的川味民俗色彩。我清点了一下,计有“麻婆豆腐”、“宫保鸡丁”、“鱼香肉丝”、“回锅肉”四类。这些精制的川菜调料,每袋售价75美分,算是价廉物美。
        在包装袋的背面,不仅印有每道菜的做法,还配有这道菜的起源传说。打开包装袋,袋内更附有一张印刷精美的“川味秘笈经典食谱”,由位于成都太升北路的四川雅士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卡片上说,集齐36款不同秘笈,还有机会获奖呢。弘扬四川文化,这个话题很大,也很空泛。这两种地道的四川土特产品,传播到美国的,绝不仅仅是川菜调料而已。它们在给我口腹之飨,解我思蜀之情的同时,也引发了我的联想和思索。
        居蓉十数年,我深爱那座芙蓉之城的风物与人情,见到这两样从“锦官城”、“银郫县”万里迢迢渡海而来的土产,我想,我绝不只是一个购物者与消费者,我是以我有限的“银子”,买到了梦回川西平原的那份惬意呢。
        豆瓣是中国南方民间的智慧产物。记得小时候,奶奶将煮熟的大粒豌豆,摊在草席上晾晒,我奇怪地问奶奶:“您为什么要盖上茅草呢?”奶奶说:“为了让豆瓣发霉啊!”
        几天之后,豆瓣上真得长出了一层白霉。拌入浸过油的红辣椒,装坛密封,就是清苦岁月里将日子过得红红亮亮的见证啊!
        我时常怀想的,还有成都任何一个杂货店都可买到的临江寺豆瓣。少年入川,青春作伴,一盒豆瓣下饭,袋中溢出香油来,谗人得很。没有钱的日子里,饭却吃得那样香,好胃口意味着好人生。兴之所致,我将大红喜气的郫县豆瓣商标展开,贴在我的写字台前,看一眼,就算看到了“望帝春心托杜鹃”的那片川西沃野。



让我的思绪回到苏轼,回到他的千古词章。在《满江红寄鄂州朱使君寿昌》中,开头几句的故乡之思,与本文开头所引的《满庭芳》,可谓异曲同工:
“江汉西来,高楼下,蒲萄深碧。犹自带,岷峨雪浪,锦江春色。君是南山遗爱守,我为剑外思归客。对此间,风物岂无情,殷勤说。……”
          前几天,是我43岁生日,无以为寿,曾作不合格律的“自寿诗”一首,开头几句或是借用,或是化用苏词:“四十三年如电抹,激情诗情两蹉跎。识得岷峨春雪浪,万里归心逐逝波。”在这春雨如酥的时节,遥望蓉城拔地而起的高楼,我这个海外思归客,希望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尽量保留她的青瓦、木屋、小巷,保留她本真与朴素的四川之美。
        说到苏轼,不能不说到李白,那就用李白的《登锦城散花楼》,慰我的蓉城之念、蜀都之思吧:

日照锦城头,朝光散花楼。
金窗夹绣户,珠箔悬银钩。
飞梯绿云中,极目散我忧。
暮雨向三峡,春江绕双流。
今来一登望,如上九天游。
        他日买舟(越洋飞机不就是传说中的飞舟吗)归去,摩诃池上,散花楼虽已不存,锦江边的望江楼却完好无缺。登楼一望,锦水双流,肥沃、富庶的成都平原,在吉庆祥和的岁月里,展现出她独特的美丽和奇异的魅力。


2009-8-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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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7-12 08:58 AM:
7月11日贴文,美文第3篇

大 地 的 酒 浆


程宝林




在下秧与插秧之间,端阳节说来就来了。

草已长得盖过了脚脖子,土路倒愈发显出白来。田埂上,一个敦实、壮硕像头犍牛的小伙子,用一根黄杨木..

“大自然的厚爱,却并不能抵消土地上代代传承的苦难。鲁迅先生曾有一句著名的诗,“血沃中原肥劲草”,写的就是被屠戮者的血,这与葡萄酒浆何其相似的液体,流入大地,融入历史的肌体中,成为任谁也无法逃避的一份承担、无法拒绝的一份遗产。”——说得真好!读到这儿了,有时间再接着读。


2009-8-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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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梦

#27  

刚看了第一篇,的确很美。

“领悟它时,你已经生命渐萎、青春早逝、激情不再。”

还是这样好,有过,朦朦胧胧的,有点遗憾,有点留白,但很美好。


2009-8-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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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28  

还差两篇!

松风之间 -- 读过多遍!

在两、三分钟的闲庭信步中,不经意就走进、融入、消解于那一片林海、那一片松涛的苍莽与苍茫之中了--如果是在暮色降临、华灯初上时走入金门公园,你真得可以触摸到所谓“薄暮”,一份薄如蝉翼的“薄”,竟带有丝绸般的质感和纹理。在公园的西边尽头,是落日熔金的太平洋,西风残照,不是汉家的陵阕,而是金山的林莽,几缕渐暗渐沉的余晖,先是将绿色的叶片涂暗,继而将树干与树干间的空隙填满,不知不觉中,痴迷于大自然声色变幻的这双眼睛,也骤然暮色四合了。

也是看了这篇美文, 才多次去金门公园!


2009-8-1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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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9  

美文之9

纽 约 投 宿

程宝林



纽约离我们究竟有多远?一张国际机票,便可量出我们和这个国际“大苹果”的距离。这是纽约的雅号。一百多年来,数以千万计的人从地球的四面八方涌来,分享这个硕大无比的苹果,成为她的园丁,或者蛀虫。我不过是随风潜入美利坚大地的一粒中国草籽而已,找不到适宜的土壤我就拒绝发芽。

从北京起飞,波音七四七飞机飞行十二个小时,是旧金山;从旧金山向东飞行近六个小时,穿越整片美国大陆,便是纽约。我来自一个人满为患的国家,而这里宽阔的大街上冷冷清清,几个稀稀拉拉的行人无端地让我沮丧-为什么在我的国家,只要你置身任何一条街巷,环顾周围就会发现,一米之内,定有他人,而非古人所许诺的那样:“三步之内,必有芳草”?唐诗中有“西出阳关无故人”的悲叹。而我并不西行,孤独飘零两万里,向东,再向东,不见阳关,不见玉门关,曼哈顿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把层层阴影叠加在一个流浪文人的心里。

投宿在大学校友李先生新置的房子中。刚安顿好行李,他的太太就拿出几张照片来让我辨认。那是一位女士的照片,丰姿卓约,似曾相识。李太太说,这位女士认识我,算是我十多年前的“故人”,我还曾经以诗相赠,表达无望的赞美与倾慕之情。犹如尘封记忆里的一道闪电,我蓦然想起了一九八三年冬天那个昏黄的下午,天飘着雪花,而青春的热血在沸腾。北京大学“五四文学社”和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诗社联合举办了一场小型诗歌朗诵会,会场设在我校的一间阅览室里。当一位北大西语系的女生朗诵了自己的诗后回到座位上时,我勇敢地坐到了她的面前,对她说:

“你的美丽震摄了我的灵魂!”

朗诵仍在进行,会场里有些嘈杂。她没有听清我的话,惶惑地问道:“你说什么?”于是,我将这句话,一字不易地重复了一遍,而且,音量提高得足以令周围的人大吃一惊。我放肆无礼地逼视着她,看她高傲的头颅渐渐低下,秀丽的脸庞陡然绯红,手指无奈地转动着一枚纽扣。在我离去之前,我将一首诗递到了她的手里。那是她朗诵自己的诗时,从我心底喷涌而出的激情的熔岩。我手边没有纸,情急之中我只好撕下随身带着的《新概念英语》第四册的最后一页。那里有一片空白,刚好能容纳一首情诗。诗的内容我已无从追忆,但它的附言我还记忆犹新。我写道:现在我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大学生,但十年后,这个名字会成为中国天空上的一颗星星。我在诗的末尾,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却没有询问她的姓名。那天我穿着一件破旧的军大衣,长长的头发蓬乱地垂下,一寸多长的胡须使我多少显得像头野兽,而我那时只有22岁。

听完我的回忆,李太太的眼角变得湿润起来。因为这个青春故事,她已经从那位受我赠诗的女士口中,听到过一遍了。原来,她俩早就是十分亲密的朋友。有一天,她在给那位女士的电话中,顺便提到过几天我会从旧金山到纽约,要在他们家住一阵子。这位女士一听我的名字,惊讶地问:“你说的是这个人?他还给我写过诗呢!”

澎湃诗情、热血青春,疏狂与孟浪的日子,终究如东逝的流水、西去的浮云。而在我投宿纽约的第一个晚上,这个故事带给我的温馨与温暖的感觉,真是非笔墨所能描述:十多年的岁月,两万里的距离,竟没能湮灭一个女孩子心中对一首情诗和一个名字的刻骨铭心的记忆。

这时,李太太才将这位女士的姓名告诉我。原来,这位当年的北大美女与才女,1986年就来到了纽约,而这首我当年一时冲动写下的诗,竟然也伴随着她远渡重洋,一直被贴在秘密的笔记本里,如同一朵干枯了的玫瑰花瓣,成为青春、美丽与激情的证明。



旧时的中国小说,写到行旅之人时,常常有这样两句套话:“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这两句话,既包含着中国人求安求稳的惰性民族心理,显得缺乏冒险性和进取精神,但同时也具有早作准备,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两句话有深意存焉,中国的民间智慧、中国人的处世哲学,在其中都能找到影子。

转眼之间,当年那个意气风发、“一夜遍观长安花”的诗歌青年,已不再是我。我已经进入了“哀乐转相寻”的散文年龄-“准中年”。

在这位朋友家借住后不久,我接到纽约一家华文大报招聘编译的考试通知。傍晚时分坐上巴士,细雨霏霏中抵达曼哈顿的巴士总站,又换乘地铁,晚上八点,总算按时赶到了该报编辑大楼。找到主管考试的编译主任,这位女主任只问了我的姓名,多余的话一句也没有说,就拿出一迭英文原稿来,要我到编辑部指定的一角,开始考试。
前来应考的,包括我在内,共有三人。原本以为翻译两三段,一个小时足矣,谁知拿给我们的材料,都是长篇大论,翻译到午夜十二点,大家总算交卷了。午夜时分,开往新泽西的巴士显然早已停驶了。当时来美未久,我还没有信用卡,身上也没有带太多的现金,难道要露宿街头不成?我心里很有点忐忑不安。

多亏我临出门时,带上了通讯录,上面抄有客居纽约的诗人易殿选的电话号码,是几天前刚从一位诗友那里获得的。易殿选是河南人,来美前曾任该省一家诗刊的副主编。我记得多年以前,曾和他有过一封短信的往还,但彼此从未谋面,也没有通过电话。事出无奈,我徵求该报编辑部一位女士同意后,拿起桌上的电话,想向易殿选求助。

接电话的是一个浑厚低沉的男音,正是易殿选。我自报家门后,马上转入正题,说自己刚刚考试完毕,此刻无家可归。易殿选说:“那你就到我家来住一宿吧。我家离你所在的地方不远。”说完,他将地址给了我。我放下电话,恳求另外一位正在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的“考友”:“我没有车,您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将我送到我朋友处?据说距这里只有七、八条街口。太晚了,我怕走路不安全。”

那人继续收拾东西,头也不抬地说:“对不起,我不顺路。”说完,迳直走了。另一位年约五十多岁的“考友”见我窘在那里,主动说:“走吧,我开车送你。”坐进车里,我们简短地交谈了几句。他说,自己是某大学的博士,现在经济不景气,只好来应聘当编译,暂时解决生计问题。我不敢说“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样的大话,但受人之助,至少要记住施惠者的姓名吧。于是,这位“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考友”,在我拿出的通讯录上,写下了自己的姓名:魏进,并留下了电话号码。我对他表示感谢,他淡然一笑,说:“我们中国人在美国谋生,谁都可能有需要别人帮一把的时候,不用谢。”

到了易殿选家,已午夜十二点半了,他们夫妇俩都还没睡,一直在等我。我满含歉意地表示,从未谋面,半夜相扰,感到很不安。易殿选热情地说,大家在国内时,都是写诗的,虽然没有见过面,名字却早已熟悉。我们的住房也很拥挤,将就在客厅沙发上睡一晚吧!说话之间,女主人尚书磊已经在沙发上,给我准备了枕头和毛巾被。
他们的房子确实不宽,客厅和卧室之间,有一道隔板,却连门也没有。我如果要上卫生间,必须穿过主人夫妇的卧室,显然,这是极不方便的。熄灯之后,我躺在沙发上,回想仅仅半小时前,我还在某报的编辑部里,望着纽约夜晚的万家灯火,为自己夜宿何处而发愁,而此刻,却已安卧在一个从未见面的陌生人的客厅里,耳边传来
男主人在隔壁发出的安详而均匀的鼾声。

第二天早晨,易殿选夫妇在厨房准备早餐时,我见到一个年轻的女子,也在厨房忙活。原来,是分租的房客。我们正在闲谈之中,来了一位画家朋友。易殿选在彼此介绍时,提到了我的名字。

这个女子听到我的名字,惊讶地追问了一句:“你是程宝林?”

这会儿,轮到我惊讶了:“你认识我?”

这位女子说:“我读中学时,抄过你的诗!真想不到,竟然在纽约见到了你,而且是在自己的家里!”

他当时的男朋友、此时的夫君从房间里走出来,高兴地与我握手致意。我仍在半信半疑,她激动地对自己的丈夫说:“你还记得吗?我曾抄过程宝林的一首诗《我怎么敢忘记》送给你,我俩还在校园里朗诵过呢!”说完,她就朗诵起了我这首诗的开头一节,一字不差。确凿无疑,我的一首小诗,曾在他俩的爱情中,充任过催化剂,而他们,却在异国他乡,和这首诗的作者相逢了。这时,我才得知,这位女士名叫黄亚村,而她的先生,名叫杨建元。

中午我们聚在一起,为这小小的,然而是难得的缘份干杯。诗人易殿选特意开了一瓶从国内带来,好几年都舍不得喝的好酒。杜甫诗写到:“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今夕是何夕,共此灯烛光。”我自知,我远不是一个名声显赫的诗人。我甚至已经绝望于诗歌。但人生的机缘却是如此奇妙:一个曾喜爱我诗歌的女孩,在纽约,碰巧分租了与我素不相识的诗人易殿选家的一间房子;我因为人在穷途,碰巧投宿在易殿选的家中;这时,正好有一位朋友来访,我的名字被主人介绍给客人,碰巧被这位黄姓的女士听到;更碰巧的是,她居然在心不在焉的厨房忙活中,真真切切地听清了这个名字,并骤然之间,唤醒了久远的记忆。任何环节的一次错过,这终生难遇的心灵碰撞,就肯定失之交臂了。

感谢诗歌。幸亏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叫作“诗歌”。



转眼之间,六年过去了。

我在西海岸的旧金山扎下根来,不仅全家人早已获得美国绿卡、拥有了自己的生意、买了新车,而且,即将开始追求自己的学业。在诸事顺遂、略有宽裕的情况下,我于今年八月初,带妻子儿子参加旅行团,到美东的纽约、华盛顿、加拿大东部的多伦多、渥太华、蒙特利尔一游,一份在美国安家立业、立志大展身手的好心情,与当年半夜投宿、四望茫然的困顿落魄相比,似乎已有天渊之别了。

抵达纽约时,易殿选到肯尼迪机场接我们到他家住一晚。六年未见,他已经搬进了自购的一栋两层小楼,楼下出租,楼上自住。楼前有阳台,附近一座碧波荡漾的湖,树林环绕,堪称晨间散步的好地方;屋后一座露台,全是木头搭成,最宜读书。我们正在惊讶赞叹之间,易殿选告诉我:除了这栋房子外,他们还有一栋房子,全部租出去了。

更令我惊讶的是,当年我投宿时,见到他们家的儿子,还是个“小不点儿”,抱着个叫不出名字的小动物,爱不释手,如今,却已经长成了高大挺拔、健壮英俊的小伙子,且已经考上位于宾州比兹堡的一所名牌大学,再过十几天就要去注册,成为大学里的“新鲜人”(freshman)了。多年来,台湾人所说的“打拼”、大陆人所说的“奋斗”,至此,已全部获得丰厚回报,所有吃过的苦、受过的累、忍过的气,全都烟消云散。

问到当年他们家的那对房客夫妇,易殿选说:“短短的几年功夫,他们可发大财了。”尚书磊抱出几个影集来,指给我看抄过我诗的那位黄姓读者刚买的豪宅。这对夫妇从衣厂、餐馆打工做起,白手起家,靠经营衣厂致富,已经成为纽约成衣界的重要商家,且已开始将事业拓展到国际贸易了。

尚书磊遗憾地说:“可惜你在纽约只能住一个晚上,否则,我打电话告诉他们,他们一定会很高兴和你见面,大家好好聚一聚。”

不知是由于时差的关系,还是由于兴奋,我睡得很不踏实,第二天早晨,才五点多钟,我就醒了,轻轻地给妻子和儿子盖好毛巾被,我蹑手蹑脚地走出卧室,在厨房里给自己沏了一杯茶,端到门前的阳台上,翻着一迭纽约出版的报纸杂志。街道一片宁静,城市尚未醒来,只有一个送报纸的墨西哥男子,将一辆旧车停在路边,把一卷卷报纸准确地扔到订户的门前。

6年间两次投宿纽约,主人依旧,客人也依旧,只是,这次,多了我的妻儿。“鸡鸣早看天”___我看到的,是纽约的一轮朝阳,又一个炸不垮、撞不毁的艳阳天。

(2002年作)


2009-8-1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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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0  

美文之10:美文第一篇(作于1990年)

万里送行舟

程宝林

   我还记得那面帆,那面白帆,上面用青色的布打了一个补丁。我登上江堤,走下码头时,它已经升上桅杆,三月的煦风吹拂着整条汉江、整片平原,黑油油的土壤上是绿油油的麦苗、金灿灿的菜花。

    风鼓着帆,帆举着风,顺着汉江而下。两岸的江堤上,轻轻柔柔的都是新绽的垂杨。在任何时候,只要脑海中闪现“昔我往矣,杨柳依依”的古老诗句,我的眼前必然会出现这两条美丽的长堤,从脚下,一直绿到天涯。与这嫩绿相映衬的仍然是那一面帆,那面白帆,上面有一块青色的补丁,记录着岁月的风雨与航行的艰辛。而此刻正逢春天里的好光景,风的柔曼恰如婴儿粉红的嫩手,不经意地拂到脸上,有一种痒痒的、酥酥的感觉。这个季节正好解缆而下,乘风远举。从春天里启锚的任何一只船都会一帆风顺。我望着那一面缀着青色补丁的白帆,消失在大河的拐弯处,不知是融入了白云里,还是融入了菜花中。一颗12岁的少年心,如同初恋一样,被一条大江和一面白帆所牵动,这时,正好一抬头便看见了一只纸鸢,接着是另一只,又一只,无数只我想高挂云帆济沧海,我想扶摇直上九重天。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这条大江,在此之前,我只能通过观察流经
家门前的水渠来想象大江的奔流。这条江在地理书上称汉江,是中国最大的一条江的最大的一条支流。这座汉水之滨的大镇,叫沙洋,离我的家乡只有30里,且有车道相通,我却至今不明白,我为什么直到12岁那年的春天,才敢于离家出走,到这座镇上来见识三层楼高的百货大楼。我迷失在人群里,穿过一条小街,再穿过另一条小街,最后我登上了那道江堤,看见了垂杨、纸鸢、油菜与青苗,和那一面补着青色补丁的白帆,看到了那一条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大江,不是黄河,也不是长江,是汉江。

    我的一生就这样被一条大河所牵引。对这条河的最初的一瞥,成为我对远方永远的追求与向往。在祖辈留下来的低矮、陈旧的屋檐下,我已经生活了12年,在没有被这条河所映照的天光水色洗亮浑噩的眼睛之前,我也许可以心满意足地呆在那方圆几十里的地方,勤劳、平安地度过我的一生。但一旦我看见了她,看见了那一面缀有青色补丁的白帆,这世界对我来说就已变得截然不同了。在一位12岁的乡村少年心里,一切都被河流赋予了新鲜的意义。在河的上游是什么地方?有什么样的城市和村庄?在河的下游,又是一番怎样的景象?我大著胆子,尾随在几个工人打扮的人身后,小心翼翼地混上了专门为过往汽车摆渡的渡船。我躲在甲板的隐蔽处,一次又一次地在这条江上来回,从此岸到彼岸,从彼岸到此岸。我甚至还登上了对岸的江堤,那是另一个县----天门县的土地,我们这个县盛产水稻而那个县盛产棉花。有谁比我更加骄傲和自豪?一个出走的少年竟然踏上了外县的土地,而村子里的人,即使是常常外出开会的支书,也仅仅到过几次本县的县城。汽车从渡船上一辆一辆爬上江堤,在平原上疾驰而去。人们告诉我,那满车的粮食都运到了省城武汉,这条河也正是在武汉汇入长江。那一天我发誓,下一回离家我要走得更远,到武汉三镇去闯荡人生,这会儿先暂且回家,补习好逃学耽误的功课。
   
1980年我18岁,刚刚是个青年。那一年的秋天我以全县文科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北京的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武汉已经不再是我的梦想,它只是我奔赴自己梦想的一个中转站。在那里我挤上142直快列车,抵达北京站时刚好听到钟楼里传出凌晨4点的钟声。多么明丽的北京的早晨啊!初秋的晨风是那样的沁人心脾,薄薄的寒意驱走了昼夜兼程的困倦。北方的太阳升起来,多么辉煌的城市的日出,被千万盏灯照亮的城市,此刻只被一盏悬在天空的灯照亮。生活突然对我展开了如此不同的新天地:那些自觉往垃圾箱里扔果皮的北京人是多么爱护自己的城市!那些主动给孕妇、年迈者和残疾人士让出座位的北京人是多么善良!北京,你还记得我吗?那个背着土气的花布铺盖卷、穿着布鞋走进你怀抱的乡下青年,在这座城市里成了诗人,学会了主动让座,不乱扔脏物。我深深知道,做到这两点,并终生不渝,就至少称得上是一个好人。很遗憾,那座城市没有河流,而我,需要驶向人生的下一个港口,我的背上,有一面小小的、同样补着青色补丁的白帆,跟我在汉江里第一次看见的那面白帆一样,写着风雨,也写着阳光。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汉江带给我的心灵的安慰。是汉江使我走向远方的,但我不幸生病休学了。就像一条准备远航的船,升帆不久就被迫返回了启航的港湾,我重新背着铺盖卷回到了汉江边。仍然要从那个叫沙洋的大镇出发,坐清晨的第一班客轮,到下游两百里外的一个叫仙桃的镇上寻访一位名医;仍然是独自一人,夜晚歇息在挤着20张铺,住宿费仅4毛钱的旅店里。回程的客轮应该在凌晨两点抵达,可是,从武汉驶来的那班客轮却迟迟没有靠岸,我将双脚浸入江水,以驱除袭来的睡意。我不能错过这一班船,唯一的一班船。我知道,无论我走得多远,我最终都会回到那条最初的河流上,重新升起人生的旗帜,那补丁越来越沉重的帆-船的翅膀、掠水而过的鸟的羽翼。

    在我一生中填写的无数的履历表中,籍贯:“湖北荆门”,将一直是不可忽略的重要一栏。我十分喜欢李白的名诗《渡荆门送别》(尽管我知道,此“荆门”并非我的家乡荆门):“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这是多么深沉缱绻的眷念,又展示了怎样雄放豪迈的襟怀!25岁生日那天,我曾戏作一首自寿诗,结尾便是“二十五载青丝长,正宜散发弄扁舟”。如今我已近而立,但我不会忘记,汉江里那一面白帆。尽管碧空之下,孤帆远影,那上面的青色补丁仍然清晰可辨,只是愈行愈杳,消失在不知是白云中,还是菜花里。

                                 作于1990年,初习散文时作品。


2009-8-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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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1  

10篇文章,全部贴出,在此谢谢所有的阅读者和留帖者。


2009-8-1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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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林

#32  

读着系列美文,不知道为什么,许多时候,字里行间,影影绰绰的,是尔雅那恬静隽秀的身影和她脸庞那水样温柔的浅笑......
那句老话,说起来太过絮叨,但还是忍不住掠过喉间:
一个成功的男人的背后,总有一个成功的女人......


2009-8-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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