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唯物辯證說》
浩浩宇宙﹐綜錯萬物﹐五色目迷﹐剛柔迥異。至若花放陽和﹐鳥語靜林﹐雷鳴盛暑﹐
香生荷池﹔而或秋蟲唱晚﹐落英舞風﹐萬川凝波﹐寒絮飄空。凡此四時之移﹐皆順
物情。而雲行雨施﹐風號雪霏﹐金烏出沒﹐玉兔盈虧。凡此天象之變﹐亦應物理。
故萬物之推移各有其道。浩浩寰宇﹐皆以物成。物為其主﹐感為其從。物之所存﹐
感之所生。若銀盤之掛空﹐唯其掛空而吾知之﹐非吾思之而彼掛空。如若形而上學
者之說﹕心之所感﹐物之所生﹐神之所往﹐物之所成。必爾﹐則余不知父子孰先也。
故物之所成﹐乃其自然﹐與心神所感風牛馬不相及也。且人之傾生﹐其神則滅﹐然
日月梭流﹐草木榮枯﹐亙古如斯﹐不以千古歷代纍億萬白骨而有所更易。物之運行
雖聖人不能左右之。所謂「青春背我堂堂去﹐白髮欺人故故生。」此即物行之道。
欲青春之不去﹐白髮之不生﹐不可得也。故物之欲行不可阻﹐事之欲前不可擋。不
然﹐將若車前之螳﹐死有餘辜而不足惜。心神雖為物之所屬﹐然能速物之移。如昔
人未悉萬物之道﹐居二十年猶過一日﹐而今人已究此道﹐一日如度二十載。何也﹖
因能掌物情﹐悟物理﹐與物之動向共推移﹐故能速物之行。古謂「不為物先﹐不為
物後﹐故能為萬物主」也。欲究萬物之道﹐應悉萬物之情﹐而窮萬物之理。辯證之
法能遂此欲。對立諸法則乃辯證之核心。對立之同一性乃其一。既曰對立﹐又曰同
一﹐何也﹖若生死乃對立之事﹐然亦相依相關。無生亦無死﹐無死亦無生。失一則
彼不存﹐故曰同一﹐乃存於一體之中也。二者缺一不可﹐欲存必共。“相反相成”
者﹐此之謂也。古人又云﹕“無成勢﹐無常形”。此亦辯證法則之一。凡物皆無定。
無定者其勢無定﹐其形無定。勢無定者必動﹐形無定者必變。動者﹐隨時間之推移﹐
其物所處之空間無一盡同。變者﹐積量之緩變而為質之躍變。此變非循復之變﹐乃舊
亡新生之變﹐ 由壑至巔﹐由簡至繁。對立者即矛盾也。物之所成乃矛盾之所在。世
事無處不矛盾。矛盾者即事物也。無矛盾即無事物﹐蓋矛盾入事物之廣焉。無事物
不矛盾。此乃矛盾之普遍性﹐一般性也。然矛盾之現於事物者迥然不同。現於人者
生死食泄。現於天者晴雨晝夜。此乃矛盾之特殊性。而此矛盾之特殊性乃事物各異
之內因。事物之質變顧此內因而定﹐而事物之相互影響乃外因﹐乃質變之條件。然
二者亦能互換﹐因時因地因情而定。內因為條件﹐外因為根據之質變亦為數不少。
任一事物必有與他事物相同之一般性﹐也有自身之特殊性﹐二者共存於每一事物中。
凡事物之發展變化﹐皆對立之鬥爭所致。對立之統一乃事物之相對狀態﹐為時無久。
對立之鬥爭則為事物之絕對狀態﹐處事物之永恆中。對立之統一﹐事物處於量變階
段。對立之鬥爭﹐事物處於質變階段。唯其質變﹐事物得以發展。故以唯物辯證觀
物導事﹐則物無不明﹐事無不成。然不求甚解者則不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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