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载] 两个典型案例,说明中国无法
两个典型案例,说明中国无法
溪谷闲人的博客
举世皆知,万恶的毛泽东“缔造”的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家,也是一个人权荡然无存的国家。用毛老土匪自己的话说叫“秃子打伞、无法无天”。毛死后,继承了毛泽东“政治遗产”的历任中共中央领导人都庄重的宣称,“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下面两个案例对比,说明,中国土匪流氓国家,完全没有“法”。
一、聂树斌案:一起奸杀案,“凶手”聂树斌被判死刑、立即枪决……11年后真凶露面。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聂树斌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市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路东玉米地里被人奸杀。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处死刑。
真凶王书金露面:
2005年3月,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王书金的口供非常确切:“当时我在石家庄西郊给人安装暖气,住的地方归鹿泉市管,当时是夏天的一天中午休息时间,当时天可热。”王书金在厂东边“不知谁家种的地里摘西红柿吃,以前我摘西红柿时总见一个女的骑自行车上下班从这里过,时间可准时。这天我又见这个女的骑自行车从南面往北走。当时这女的穿的是蓝带花连衣裙,年龄看起来有三十多。当时我穿的是黑色大裤头。我站的地方离村比较远。我见那女的骑车过来,就躲在玉米地里等着,当那女的骑车过来时,我从玉米地里跳出来………
当时鹿泉市公安局去找我调查过,没查出来,后来也没再有人去问我”。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押着王书金,由王指引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王指认了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2007年4月,王书金案一审宣判后,王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说:“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的经过・・・・・・对于这些河北广平县公安机关的警察进行了确认・・・・・・警察还带领我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是凭着我对当时的记忆找到的。”
至此,毫无疑问,10年前被抢毙的聂树斌是一起重大冤案。那么,中国的所谓“司法机关”怎么处理的?
1、人命关天,当初一个不相干的人,怎么被判处了死刑?现在已经清楚,完全是屈打成招,枉法裁断。这样的案例,在中共党国多如牛毛。
2、长达11年,聂树斌冤案石沉大海。根据卷宗,聂树斌不服,曾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聂树斌的亲属长期奔波坚持上访,但升斗小民无人置理。
3、经历7年4次开庭重审,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王书金一审判决后,以此案未被公诉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上诉。备受世人关注的王书金案于2013年7月10日落下帷幕。最终,河北省高级法院认定18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4、聂案辩护律师在7年间查阅案宗遭遇重重阻力。从2005年王书金落网后开始,包括中国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在内的先后四名著名律师担任聂树斌家属申诉代理人。四名律师接力,从2007年开始就向河北高院审监庭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聂案第四任律师刘博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刑诉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向聂树斌家属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查阅服务。2014年11月24日上午,刘博今称:“7年间该院主要领导已经多次调动,但他和聂案前三任律师一样坚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阅卷宗要求,至今已经54次之多,而每次拒绝的理由都是‘等等领导意见’或‘还没有最终意见’”。聂案律师李树亭回忆,聂案取证过程“到处奔波,到处碰壁”,其中的层层阻力曾让自己绝望。
5、办案公安局长被提前退休,办理王书金一案的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49岁被提前退休。
6、异地重审,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辩护律师忧心忡忡,做最坏的打算,聂案辩护律师陈光武是一位正直敢于担当的人。异地重审之后,压力阻力依然非常大。许多人担心。
7、这场长达十年的申诉,最终将以山东高院“不予再审”的决定哑然落幕。因此,2015年4月30日晚间,63岁的陈光武再也坐不住了。作为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之一,他把对山东高院的保密承诺抛诸脑后—-也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一夜连发10篇博客,披露出卷宗中的多幅照片、多处文字记录,尺度之大,令人震撼。陈光武还发了一则声明:“我可能危险。我将授权杨金柱律师作为我出事后的维权律师团团长,负责组织律师团。以杨学林、朱明勇、斯伟江、迟夙生为核心成员为我维权。同时组建专家顾问团以何兵、贺卫方为核心成员。如有机会我分别征求意见。如没有机会,请杨金柱代劳。并请金柱力所能及照顾好我的家人。拜托!”
8、聂树斌案一审卷宗,存在多次拆装、涂改痕迹。陈光武:聂树斌案一审卷宗,存在多次拆装、涂改、伪造嫌疑。卷宗50多页材料,重复、缺失、涂改严重。页码混乱,惨不忍睹。甚至竟无一审判决!错将二审判决作为一审结案判决装入一审卷末。这样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法院、法官该当何罪?此情不向社会披露天理难容。
9、聂树斌未经终审判决,即被执行枪毙,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可是,卷宗中却有5月13日聂树斌提出的上诉状。可以断定,聂树斌是先被处死,然后补办终审判决书。对此,坊间即出现这样的传言:聂树斌之所以被迅速枪决,是为了给一位知名政府官员换肾。
10、王书金被刑讯逼供,要求其改口供《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一夜连发10篇博客披露卷宗作最坏打算》。山东高院的复查法官们集体来到磁县看守所,分别提讯了王书金。在长达两天的讯问中,王的情绪有些焦躁,却一直尽力配合。他指出,河北省的某工作组曾对其刑讯逼供,意在使其翻供。他声明,除了工作组期间的虚假供述“不算数外”,其余口供一律真实有效。而自从10年前在河南荥阳落网,王书金始终承认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元凶,从未推托。”
11、中共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聂树斌冤案平反后,中共官方发文指出:早年间有省领导批示快杀(这个“省领导”是许永跃,彼时他刚刚升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并兼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后任国家安全部部长);聂案重审后,时任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三天,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还在开庭前进行“模拟审判”。而这一切事实都指向了一个人—-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张越在河北政法系统一手遮天。身为河北省政法系统一把手的他甚至被同僚称为“河北王”。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也是一个主要阻力。
二、在法律面前,中共党国的国民平等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文明现代法制国家最基本的准则,下面是另一个典例案例—-
1983年,党国上将杨得志次女杨秋华和丈夫到河南郑州度假。到郑州当日俩人外出街上购物,因杨得志女儿长得挺有姿色,在街上被四个小流氓遇见,并上前调戏。杨的丈夫上前阻拦并和小流氓发生冲突,杨的丈夫是军人出身,当时并未穿军服,凭着自己过硬的军事素质,把几个小流氓打得头破血流,落荒而逃。当时杨和其丈夫觉得小流氓已经离去,认为不会再有什么事,没有立即离开购物处返回住处,而是继续购物。
是时郑州有位公安局副局长,其女婿也是个民警,只是这个女婿凭着自己岳父大人的权势,在当地为非作歹,欺男霸女,几个被打的小流氓却和他称兄道弟。当时小流氓找到这个民警告状,一听到自己的狐朋狗友被人欺负,他立即带领小流氓赶往购物地找杨秋华夫妻算帐。其时,杨夫妻仍没表明身份,只是与此民警论理,此民警论理不过,恼羞成怒,绕到杨的丈夫身后,乘其不备,用警棍朝杨的丈夫头部猛击一棍,杨的丈夫当即倒地。杨秋华见状,赶紧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从丈夫身上掏出证件,但此时其夫已经身亡。
得知被打死的是当时对越反击战云南方面军总指挥将军杨得志的女婿,小流氓吓得赶紧逃之夭夭,此民警也吓得呆如木鸡,清醒过来后赶紧让人叫其副局长岳父前来处理此事。副局长赶到弄清事情的真相后自知闯了大祸,又急又怒,在暴怒之下拨枪朝其女婿民警头部开了二枪,将其打死。这位副局长当晚回到公安局办公室也饮弹自尽。
得知女婿命丧河南郑州的第二天,杨得志从京坐专机飞到郑州说是来看望女儿(杨当时从滇进京汇报战事),从京到郑州的天空杨一言不发,脸色铁青,专机到达郑州上空时也没有开口是否降落,机组人员也不敢上前问,专机只好绕着郑州城转了一圈,杨得志只是从窗外往下看了几眼,说:“河南实在是太乱了,人太凶了,是要杀几个示众了!”说完这句话,飞机也没有降落便飞回了北京。
回京后杨将此事上报了邓小平,因为当时还在对越作战,外患未了,国内却打死军人,而且还是对越作战有功的将军女婿,这让邓小平大怒,狠狠地摔烂了一个杯子,并亲自下令对调戏杨之女的流氓以“防碍军务,就地枪决”的命令加以处决。随即,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即轰轰烈烈的“严打”运动。
在中国土匪流氓国家,平民百姓没有地位,法律面前不平等。有个经典故事—-1985年中国“两会”期间,一外国记者问人大委员长彭真:“在中国,执政党和法律,到底哪一个大?”彭真憨厚地笑着说:“这个不好说。”这个故事显然说明了,在中共党国党大于法—-权大于法。只不过,党国人大委员长羞于明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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