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13-2-26 10:31 PM:
我又认真考虑了这个案子,判决如下:
过度自卫等同于用私刑,美国严禁,虽然历史上白人曾对黑人、印第安人滥用。国人抓住小偷痛打一顿,在这里绝对行不通。
至于这个案例,不应被判私刑,Timing is everything. 生死一瞬间,无人能精确控制自卫行为。没有将强盗一剑刺死已经不错了,他应该庆幸自己还活着。 ..
我覺得,前半段說得在理,後半段可以商榷。“生死一瞬间,无人能精确控制自卫行为”?那麼“過失殺人罪”又是怎麼回事?別忘了,“防衛過當”可以過渡到“故意傷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