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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怀沙为何问不得?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笑言

#1  文怀沙为何问不得?

  近来文化界沸沸扬扬着一件事,搞得文人们非但睡不安稳,还跳出来大打口水仗。事情源于《人民日报》编辑李辉公开质问“国学大师”文怀沙:你老人家到底是1910年出生,还是1921年出生?换句话讲,究竟是九十九岁还是八十八岁?你到底是不是章太炎的弟子、鲁迅的师弟?你当年是因“反江青”作为政治犯入狱还是因“猥亵、奸污妇女十余人”被收监?同时李辉还对文怀沙的学术水平提出质疑,认为“文的楚辞学问至多可抵一名中学教员。”
  文怀沙随后发表一则简短声明,大意是年龄属实,国学大师不敢当。这则声明文白参杂,“其言也善”。但以学术打假闻名于世的方舟子等人并不放过,逐句分析之后,找出不少文理上的毛病。于是有人怀疑该声明由助手捉刀,有人振臂高呼:国学大师原来就这点水平!
  当然也有不少人站在文怀沙一边。
  一种说法是,文怀沙年事已高,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要“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中国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孔孟之道、程朱理学的确是这么教导人的。《论语》中就有教偷羊的父子要相互包庇的例子,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将君臣、父子、夫妻这种封建礼教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照此逻辑,人一坐在某个高位或活过某个高龄便可以为所欲为,而公众还必须默许这种为所欲为。说穿了,这个“讳”就是遮掩吧。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如果总需要遮遮掩掩,那么结果只能是真相埋没,谣言四起。试想,如果当时“为尊者讳”,隐瞒了温家宝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遭扔鞋的闹剧,那该是多么“完美”的一次环法访问啊。但媒体如实做出了报导,公众也客观地接受了全面信息。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它的标志是透明。
  另一种说法是,李辉不去揭发贪官污吏,偏要和一个耄耋老人过不去,让他晚年受辱,羞愧难当,在郁闷中终老,做人不厚道。有本事你去揭露巨贪啊,欺软怕硬!所谓“纵大奸而忿小恶。”一位文友的反驳很精彩,他说这个逻辑我不懂:你批评张三,他说李四更坏,你怎么不说?你批评以色列打巴勒斯坦,他说美国打伊拉克你怎么不管?
  好像贪官不除,其它都不能过问。过问了就是欺软怕硬。再说,李辉即便忿小恶,你又何敢推断他纵大奸?
  我百思不得其解,小恶为什么就不能忿,不能管?相对于杀人放火,行窃算是小恶了。那么杀人放火者没有绳之以法之前,我们是不是允许满街都是小偷并公然行窃?何况,冒充顾问,猥亵奸污妇女十余名,被收押十七年之久,算小恶吗?即便是欺瞒公众几十年,并由此骗得本不属于他的社会名望以及诸多物质好处,也不能算小恶吧?要说受辱,也是自取其辱。做人不难,它的标志是诚实。
  再有一种说法是,君子不揭人阴私,要给人留颜面,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所谓阴私,是指私人生活范畴。而文怀沙的年龄与入狱原因,假如李辉所言属实,那么这些资料首先被文怀沙自己篡改镀金,并四处招摇,从而骗来人们的尊重、信任和实际利益。因此,这些信息不再是他的隐私,而进入公众视野。问题就在于发布了几十年的公众信息竟然是伪造的,他的欺世盗名一直影响公众判断直到被公开揭露。假如李辉“清者自清”,那么文怀沙至今还在“浊者自浊”,造假并快乐着。造假缺德,不仅仅限于奶粉。让人觉得奇怪并好笑的是,有人倒打一耙,反指打假者缺德。一位居住在美国的华裔学者,居然一口气数议李辉,“揣度”李辉打假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并批评一边倒的舆论声讨带有“很重的戾气”。这显然比那些单纯为文怀沙辩护者更上一层楼。
  子贡问孔子:“仁人廉士,穷改节乎?”孔子答:“改节,即何称于仁廉哉?”孟子说:“吾善养我浩然之气。”中国文人一向崇尚良好的操守,它的标志是气节。
  看到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质疑李辉的打假动机,并百般指责,同时对文怀沙却充满毫无原则的关怀与悲悯,终于忍不住说上几句。所谓悲悯,是有原则的,否则就是对行善的侮辱。所谓厚道,也不是盲目的,否则便是对正义的践踏。悲悯并不孤立,它与忏悔相伴相生。对犯错而不忏悔并蓄意欺骗者,一味悲悯姑息是没有好结果的。
  一个骗子横行的世界,何来和谐?而更为悲哀的是,每当有人揭露骗子的时候,总有自居道德制高点的“独立思考者”站出来对揭露者进行道德审判。或许,这便是世界的多元,社会的宽容,人类的复杂吧,就连这种真与假、善与恶如此泾渭分明的判断,也有如此不同的声音。好在这个世界还有公理,还有基本的法则。


2009-2-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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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2  

把这几天辩论的碎片整理了一下。其中引用了廖康先生一段话,“攘羊”说也受先生启发,如需注明或认为不妥,请告知。


2009-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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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ao2

#3  

文明的进步,标志是透明。


2009-2-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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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ao2

#4  

这些信息不再是他的隐私,而进入公众视野。


2009-2-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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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hao2

#5  

一般而言,引用是要说明的,比如采用(摘自某某文)或某某言之类,至少加上一个括号表示另有出处。少量的借用或者化用则不必特别提出。

而受启发我认为在这儿并不需要特别声明。


2009-2-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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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6  

笑言归纳得很好。对假丑恶的默认就是对真善美的亵渎。比默认更难以理解的是,怎么竟然反过来再三指责别人不默认。


2009-2-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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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7  

文怀沙被称为孝子,老母亲百岁时他还在身前侍奉。一次母亲把痰吐到了地板上,儿子纠正母亲不要再这样做。此事后来被传出,在他访问耶鲁大学时,被一位美国教授作为“坚持原则”的例子拿出来说。不曾想,这令文大师很生气,他告诉听众:“我当场说,我妈从不吐痰,你妈才吐痰!”他向人解释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要禀奉“家丑不能外扬”的传统观念。


2009-2-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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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8  

笑言这篇写得还不错,有理有据。我赞赏理性的辩论,支持我,反对我,只要写得有力,我同样高兴并感谢。我的观点已经表达,它将成为这场论战的一部分,给我自己的思想发展,留下思索的痕迹,足矣。


2009-2-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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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9  

猥亵奸污妇女十余名,被收押十七年之久,算小恶吗?即便是欺瞒公众几十年,并由此骗得本不属于他的社会名望以及诸多物质好处,也不能算小恶吧?要说受辱,也是自取其辱。做人不难,它的标志是诚实。

写得好!


2009-2-2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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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0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对女孩子摸摸捏捏一番,就被枪毙了吗?你喜欢这样的法律和社会,那也是你的自由。你听说过“破坏军婚”罪吗?当年,如果有人胆敢和一个军人的未婚妻谈恋爱,那个男的,可以判处3年徒刑。


2009-2-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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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odi

#11  

哈哈哈,看了笑言这贴子,我倒是真要笑言几句了。笑言写得挺好,连宝林也出来认账。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却被完全忽略了。我不知道还有谁几个和宝林站在一边的,即使有也少得可怜,而且没什么正紧理由。而宝林则不一样,他哪里是因为喜欢文怀沙而替他辩,分明是爱李辉过度而憋得慌。因为错爱过度,所以忽然觉得不对劲,从自己偏爱的人嘴里听到了不和谐不合拍的声音,于是愤而抨击,找出各种理由来。不料大伙不买账,于是一评再评。若不是因爱成恨,何劳上心。我对围剿文怀沙已无兴趣,无外乎是吹牛吹破而已。当年靠吹牛得到几个女人结果锒铛入狱,如今靠吹牛浪得虚名结果名誉扫地。倒是想听听,宝林为何曾经看重李辉。说说吧。


2009-2-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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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  

我是站在宝林兄这边的,原因无它,只为他的大悲悯。记得<圣经>上有一次大家把一个淫妇带到耶稣面前,说这样的女人应该用乱石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有谁没有犯过罪的就来砸她,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

我不是资深基督徒,这里讲述的肯定不准确,意思就是,其实都是五十步笑百步,何必如此苛求别人。我觉得很多人在攻击宝林文章的时候,对他的本意有很多曲解。而他自己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也说了一些给人口实的话,所以形成现在的局面。事实上,他根本不用为自己辨护,思想境界不是在一个层次上。

我自己觉得理性、平和、宽容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应该学会的功课。



足球妈妈
2009-2-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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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3  

我也理解宝林兄。
他的专业训练是新闻,他曾经是国内资深记者。
我想他是从职业道德等角度作为立脚点进行思辩。
我更佩服他在“孤身做战”时所表现的理性和诚恳。

大家都周末愉快!:))


2009-2-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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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14  

保护Magdelene是大悲悯,但是耶稣可没有六评大家,只是问了那么一句。如果只是可怜文怀沙,没有攻击李辉,也不会有这么多争论。人们看到这悲悯有偏向,自相矛盾啊。


2009-2-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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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1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12:34 PM:
我是站在宝林兄这边的,原因无它,只为他的大悲悯。记得<圣经>上有一次大家把一个淫妇带到耶稣面前,说这样的女人应该用乱石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有谁没有犯过罪的就来砸她,结果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
..

《圣经》上的这个例子在这里有滥用之嫌。在那里,耶稣只是说明别人不应该用石头砸死她,祂没有指责那些抓住她犯罪的人是错的,更没有说她没有犯罪,并且还叫她“以后不要再犯了”

你是说,我们或多或少都做过错事,就不能指出别人的错,世界就没有是非啦?你能否给我们划一条界限,什么恶是“小恶”,别人是不应该指出来的?

跟别人不在一个层次?那是什么层次?用那些“道不清,说不明”的似是而非的“人治”理念来代替严明的法治,就是高层次?

就那么简单的事情,有人造假,别人指出来了,反而同情造假者?中国当今假货横行,与这种“高层次”思维有很大的干系。


2009-2-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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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12:44 PM:
我也理解宝林兄。
他的专业训练是新闻,他曾经是国内资深记者。
我想他是从职业道德等角度作为立脚点进行思辩。
我更佩服他在“孤身做战”时所表现的理性和诚恳。

大家都周末愉快!:))

什么职业道德?见假不打,要打就得把自己的饭碗打翻?甚至把自己打到大牢里去?
你不觉得宝林在用双重标准吗?一方面为文怀沙辩护时却以国情为借口(西方打这种假根本不会有争论,即使文怀沙没有篡改历史,他一成为公众人物,他的历史就会被人翻出来);另一方面却要求李辉不顾国情,以身试“法”。


2009-2-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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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西方打假自有打假部门,不用全民皆兵,把人往死里整,这才是法制、民主的真蒂。很赞成宝林说的,国人现在戾气太重,一个充满仇恨的社会绝对不正常。


2009-2-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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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1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06 PM:
西方打假自有打假部门,不用全民皆兵,把人往死里整,这才是法制、民主的真蒂。很赞成宝林说的,国人现在戾气太重,一个充满仇恨的社会绝对不正常。

“打假部门”?还是第一次听说。英文是什么?
在西方,打假是记者职责之一。


2009-2-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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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2009-2-2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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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13 PM: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你生活在哪里?看你对“西方”一无所知,却还谈什么“真谛”。
美国的一些名人(校长、球队教练等)伪造文凭等,多少年后被人挖出来,只有辞职走人。不是什么假都一定要法院受理。


2009-2-2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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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21  

诸位,先把"革命"大道理放一放,有兴趣的话换个思路:

1。如果文某是你的仇人,你揭发他吗?
2。如果他是你提职晋级的竞争对手,你揭发吗?
3。如果他和你是义薄云天的“铁哥们”,或者说,是“恩人”,你揭发吗?
4。如果他是你的家人,你揭发吗?
5。如果你也造过假,还批判他吗?
6。。。。。。。


不妨做个统计分析。


2009-2-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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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7 09:17 PM:


你生活在哪里?看你对“西方”一无所知,却还谈什么“真谛”。
美国的一些名人(校长、球队教练等)伪造文凭等,多少年后被人挖出来,只有辞职走人。不是什么假都一定要法院受理。

不好意思,本人生活在加拿大,对中西方都知之甚少,好多事凭直觉~~

记得当时克林顿的丑闻是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的吧,一个普通记者,公布人家的监狱号什么的,好像有点越界了吧。



足球妈妈
2009-2-2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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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1:40 PM:


不好意思,本人生活在加拿大,对中西方都知之甚少,好多事凭直觉~~

记得当时克林顿的丑闻是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的吧,一个普通记者,公布人家的监狱号什么的,好像有点越界了吧。

对一些显而易见的假(假文凭,假“历史”)等,任何人都可以打,只要出示证据,造假者可以说毫无还手之力。
克林顿的丑闻那完全是另一回事。比如Madoff造假问题,那不是简单的一两件证据就可了结,所以就得有专门的调查委员会。


2009-2-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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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24  

尼克松就是两个记者拉下马的。

对文悲悯,对李攻击。两种标准嘛,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年龄不同?


2009-2-2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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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25  

文怀沙的罪,法院早就处理了。要不是他把自己的刑事罪说成是政治迫害,大概也没有人会去翻老账。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7 09:13 PM:
看你犯什么事了~~

文怀沙如果犯了欺骗罪,自有法院受理,不用李辉在这里揭阴私,污辱他的人格。



2009-2-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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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6  

杨林兄我插一句:
东方讲“中庸”,西方讲“制约”,其实是一个道理,平衡(balance)!
你上次讲西方法律基于事实证据,但具体判断的是12个陪审员,而不是法官,陪审员决定时,肯定搀杂了许多个人因素。同样的,美国是民主制度,但一旦战时危机,是总统一个人做决定拍板的。

为什么?人不过是人,凡事不可能太绝对。

同样的,对我这么一个眼睛厉害、嘴巴厉害的网管,章凝不得不以非法形式制约我,我们两个不在乎当坏人,也是保证网友们都能做好人的一个平衡。:))

当然,以后我们要明确分工,尽量防止冲突。

再次感谢你,还有所有关爱我的网友们。周末好!:))


2009-2-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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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2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7 10:01 PM:
文怀沙的罪,法院早就处理了。要不是他把自己的刑事罪说成是政治迫害,大概也没有人会去翻老账。


当年的详细情况不了解,对文某现在又是怎么“编”的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他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抛开这件具体事,泛泛而谈,那个年代,“男女问题”的确是被用于搞“政治迫害”的一把利器。


2009-2-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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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2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7 04:18 PM:
诸位,先把"革命"大道理放一放,有兴趣的话换个思路:

1。如果文某是你的仇人,你揭发他吗?
2。如果他是你提职晋级的竞争对手,你揭发吗?
3。如果他和你是义薄云天的“铁哥们”,或者说,是“恩人”,你揭发吗?
4。如果他是你的家人,你揭发吗?
5。如果你也造过假,还批判他吗?
6。。。。。。。


不妨做个统计分析。

我一直搞不懂你为什么要搞这么多的假设。上次假设小偷,这次假设“你”和文怀沙的关系。好像这里没人在讲什么“革命”大道理,不论正方反方,都是在讨论基本的法律和道德。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而“你”去不去揭发完全取决于“你”自己,换言之,“你”自己决定将接受怎样的良心拷问。

我所强调的,是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有人质疑某项公开信息的可靠性,没有道理反对人家。


2009-2-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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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02:07 PM:
杨林兄我插一句:
东方讲“中庸”,西方讲“制约”,其实是一个道理,平衡(balance)!
你上次讲西方法律基于事实证据,但具体判断的是12个陪审员,而不是法官,陪审员决定时,肯定搀杂了许多个人因素。同样的,..

此平衡非彼平衡。中庸是道不清,说不明的东西,有权有势者犯了事,才有中庸,平民百姓犯了事可是杀无赦,甚至株连九族。而制约是有法可依,虽然还有人的因素,但毕竟小多了。难道你认为不用陪审团,凭法官一人裁定,反而会更少“搀杂了个人因素”?


2009-2-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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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02:50 PM: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对女孩子摸摸捏捏一番,就被枪毙了吗?你喜欢这样的法律和社会,那也是你的自由。你听说过“破坏军婚”罪吗?当年,如果有人胆敢和一个军人的未婚妻谈恋爱,那个男的,可以判处3年徒刑。

首先借机对程先生的风度表示一下钦佩。

对于不同时期的法律,我觉得我们不能选择性重新认识。现时的法律,现时的公民就必须遵守,否则就是犯法。正如你不能说再往前的法律还允许纳妾,现在包二奶就是合法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完善和人性化,但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审判历史的案例。


2009-2-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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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31  

我搞的假设怎么了?有什么不可以吗?正是因为在生活中看到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
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我才有这些问题。现在正好赶上有文李之争这么件事,就
拿这件事说说事,其实我也不是就是要针对这件事,针对文,李这两个人。我的问
题中用了“你”,那是作survey时的惯用法,也不是针对你的。

>>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
--如此说来,你是不是觉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应当是“是,去揭发?“(也许不是,
我不知道你对这些问题会怎么回答)。

对那几个问题的回答,还是能体现一些某些人的“本性”的东西。


2009-2-2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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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3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7 06:02 PM:
我搞的假设怎么了?有什么不可以吗?正是因为在生活中看到有些人“满口仁义道德,
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我才有这些问题。现在正好赶上有文李之争这么件事,就
拿这件事说说事,其实我也不是就是要针对这件事,针对文,李这两个人。我的问
题中用了“你”,那是作survey时的惯用法,也不是针对你的。

>>你上面列的123456,全部建立在“你”已经知道这是应该揭发的前提下。
--如此说来,你是不是觉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应当是“是,去揭发?“(也许不是,
我不知道你对这些问题会怎么回答)。

对那几个问题的回答,还是能体现一些“人的本性”的东西。

我知道你帖子中的“你”是“survey时的惯用法”,所以我一直在打引号啊。我不过是认真回答了你的帖子,没别的针对你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我在讨论该不该“让人揭发”,你在讨论“知道该揭发,自己怎么办”。

其实上贴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你”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揭发。揭发与不揭发,“你”会面临不同的自我拷问,或者来自良知,或者来自亲情。


2009-2-2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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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33  

谢谢笑言老师。


2009-2-2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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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4  

我说过,我不会寥康兄的帖是有原因的,其中之一是我敬重他的学识,特别是在英语方面,他对电影的一些解读也很有见地。我们对老毛头的看法也大致相似。其他的方面,虽然我们都受过西方教育(我希望我也有个PHD,虚拟语气而已),但思维方式和价值系统有很大区别。另一个原因当然是因为我们是同事和熟人。我给他的一篇稿子,留过一个语言有点“冲”的帖,早已删除,也颇后悔。我不是李辉那种浑不顾的人,我对他也不赞成。

我与李、文二位,均无接触。从世俗的角度讲,我站在李辉一边,有利于我,至少我们是同乡和同行,到北京可以喝酒。我在人民日报的同学朋友多了去了。我从未从文怀沙那里得任何知识,只看过一次电视访谈。老而好色,何错之有?已故诗人蔡其矫,看见年轻的女孩子就说:“哎呀,没有你们,我活得有什么意思!”他去年去世后,香港文学以整期刊物介绍。北大谢冕教授忍住丧子之痛,撰文致哀。

在一个色情场合开在公安局旁边的今日中国,网络上,甚至西方的学者们,将一个落拓不羁、风流倜傥的老头(管他是不是大师),一夜之间说成是下流胚,请问,自他1980年出狱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去看看骂我的帖子吧,要强奸我的老婆,然后看我还宽不宽容的帖子,不下10条。连一个自称八旬老头,都是这样留贴的。

李辉可耻,一条就够了:卞之林、青林夫妇,正是因为对他信赖,才将文怀沙趁她怀孕时越轨之事,告诉李辉。这夫妇俩愿意李辉,将此事公诸世人吗?林青,作为文斯的亲生母亲,愿意李辉将它抖出来,辱及自己的亲生儿子吗?须知,文斯的年龄,也大于李辉啊!这在道德中叫什么?叫“背信”,而且,是欺负老人已经过世,不可面责他,才如此毫无顾忌。

我们究竟是先做一个人,还是先做一个文人?我说李辉有愧文德,算是客气的。这不是文德,完全是人品。以天下之大,他真得觉得,那些辱骂我的,要强奸我的老婆的,是他的光荣吗?我将它们贴出来,展示这个丑陋时代的伪善。任何道貌岸然的时代,任何道德至高无上的时代,都是伪时代!

我谦虚地说,“我的才华、名气,都比不上李辉”。许多留贴者说:你这白痴,知道还敢驳斥李辉。真是这样吗?我早在1984年就有了全国性的知名度,李辉在1992年在收获发表系列专访之前,谁知道他?我有两百首诗和两百篇散文,李辉有的只有专访和传记,原创和纪实作品的价值区别,看不出来吗?有人说我是想搭乘李辉的顺风车出名,真笑掉我的大牙。

不说了,倒胃口了,让时间来说吧。
我对李辉的尊敬,建立在他调查胡风事件的努力上。作为湖北人,胡风象征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的全部苦难。我仍然保留对他这部分努力的尊敬,但对他这次的行为,非常失望,也相当厌恶。


2009-2-2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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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5  

何谓奸侮妇女?如果妇女没有认可,那么是强奸,如果认可,那么是通奸,后者好
象不算犯罪。如果是以欺骗手法取得妇女认可,要看具体情节。猥亵也含义不清,
摸一下手也可以称为猥亵。

强调一下:我并不是说文大师是清白的,但我也不说他罪有应得。我的立场中立。
一切的一切,要看证据。现在连李辉都没有出示证据,各位就不必空中楼阁般地义
愤填膺了。发挥丰富想象力将妇女想成未成年少女,有何意思?

等铁的证据到了,我和你们一道义愤填膺。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14:50: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2-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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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6  

车轱辘的话又说回来了,这样重重复复有意思吗?我早就说过,你的骨子了就是儒家的那一套,中庸之道、为尊(长)者讳,再加上中国人的面子啦,什么的。毫无西方的法制观念,毫无现代的正义感。这样永远是鸡同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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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我不会寥康兄的帖是有原因的,其中之一是我敬重他的学识,特别是在英语方面,他对电影的一些解读也很有见地。我们对老毛头的看法也大致相似。其他的方面,虽然我们都受过西方教育(我希望我也有个PHD,虚拟语气而已),但思维方式和价值系统有很大区别。另一个原因当然是因为我们是同事和熟人。我给他的一篇稿子,留过一个语言有点“冲”的帖,早已删除,也颇后悔。我不是李辉那种浑不顾的人,我对他也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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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文二位,均无接触。从世俗的角度讲,我站在李辉一边,有利于我,至少我们是同乡和同行,到北京可以喝酒。我在人民日报的同学朋友多了去了。我从未从文怀沙那里得任何知识,只看过一次电视访谈。老而好色,何错之有?已故诗人蔡其矫,看见年轻的女孩子就说:“哎呀,没有你们,我活得有什么意思!”他去年去世后,香港文学以整期刊物介绍。北大谢冕教授忍住丧子之痛,撰文致哀。
不知道这与我们争论的主题有何关?

在一个色情场合开在公安局旁边的今日中国,网络上,甚至西方的学者们,将一个落拓不羁、风流倜傥的老头(管他是不是大师),一夜之间说成是下流胚,请问,自他1980年出狱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去看看骂我的帖子吧,要强奸我的老婆,然后看我还宽不宽容的帖子,不下10条。连一个自称八旬老头,都是这样留贴的。
按照现代西方的理念,一个人一旦成为名人,人家就可以挖他的历史。李辉说过他80年以来“猥亵过哪个女孩,强暴过哪个女性”了吗?既然文怀沙要主编《四部文明》(这是什么东东?),人们就有权力了解他的过去,质疑他是否合格(人品和学术水平)。何况他自己篡改自己的过去(年龄、判刑的原因)在先,李辉打假在后。除非李辉对文怀沙的指控不实(只看到宝林对“中学老师水平”有异议,从方舟子对那个声明的评论看来,“中学老师水平”并没有冤枉他),否则对李辉的指责就是莫名其妙。

李辉可耻,一条就够了:卞之林、青林夫妇,正是因为对他信赖,才将文怀沙趁她怀孕时越轨之事,告诉李辉。这夫妇俩愿意李辉,将此事公诸世人吗?林青,作为文斯的亲生母亲,愿意李辉将它抖出来,辱及自己的亲生儿子吗?须知,文斯的年龄,也大于李辉啊!这在道德中叫什么?叫“背信”,而且,是欺负老人已经过世,不可面责他,才如此毫无顾忌。
卞之林、青林夫妇是否愿意李辉将这事公诸于世,只有他们夫妇俩才有说话权。这种“为了面子而放任罪犯”的陈旧观念可以休矣!

我们究竟是先做一个人,还是先做一个文人?我说李辉有愧文德,算是客气的。这不是文德,完全是人品。以天下之大,他真得觉得,那些辱骂我的,要强奸我的老婆的,是他的光荣吗?我将它们贴出来,展示这个丑陋时代的伪善。任何道貌岸然的时代,任何道德至高无上的时代,都是伪时代!
谁要强奸某人的老婆,不是她老公的错,更没有什么可耻的,可耻的是(试图)施害者!那些质问你的,只是希望你能将心比心。不知道谁才是“道貌岸然”:造假者是该悲悯的,打假者倒是该指责的!

我谦虚地说,“我的才华、名气,都比不上李辉”。许多留贴者说:你这白痴,知道还敢驳斥李辉。真是这样吗?我早在1984年就有了全国性的知名度,李辉在 1992年在收获发表系列专访之前,谁知道他?我有两百首诗和两百篇散文,李辉有的只有专访和传记,原创和纪实作品的价值区别,看不出来吗?有人说我是想搭乘李辉的顺风车出名,真笑掉我的大牙。
对不起,有眼不识泰山,这厢有礼了!
谁有什么名气,who cares!Obama遭人骂,Bush遭人骂,Bill Gates遭人骂,有名气别人就得“为尊者讳”啦?


不说了,倒胃口了,让时间来说吧。
我对李辉的尊敬,建立在他调查胡风事件的努力上。作为湖北人,胡风象征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的全部苦难。我仍然保留对他这部分努力的尊敬,但对他这次的行为,非常失望,也相当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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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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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37  

讲了半天,讲到到底谁的知名度大,
哎呀 , 如此激扬文字,马上杨林笑言都有知名度了,哈!


2009-2-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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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8  

刚才好像有人问某位网友,是生活在西方还是哪里。不知我是否可以问一下杨林。只要稍稍有点阅读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我辩护的立足点就是:不要对文老头道德审判。他即使“猥亵、奸污妇女”,也是40年前的事了。他目前做的一切,没有一条触发法律。如果网友那样的辱骂,都是“将心比心”,我这样说一下,让你“将心比心”,如何?每一条这样的辱骂,都是一份反证,证明李辉做错了。杨林对我的评点,恕我不客气地说,在思想层次方面,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关公战秦琼。你不是廖康兄,我对你并没有特别敬重的理由。你如果想见识我犀利的言辞,自己要有定力,最好像笑言那样,至少拿得出一篇像样的稿子。他的稿子,虽然编合的成分大于原创,毕竟还是完整可读,有些道理的。


2009-2-2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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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7 09:55 PM:
尼克松就是两个记者拉下马的。

对文悲悯,对李攻击。两种标准嘛,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年龄不同?

哈哈,这个例子举得太好了!中国的记者有胆量把国家领导人拉下马吗?恐怕只敢把目标对准文老这样无权无势的民间学者,无博鸡之力的高龄老人吧。

你说错了,我对二位都悲悯,为文老这样的年龄还没看透人间的虚荣,为李辉如此的学识竟不知笔能伤人的简单道理。



足球妈妈
2009-2-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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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40  

我不是说你。我在六议李辉中没有看到悲悯,却看到了攻击。

能拉下皇帝固然好。个人只能根据个人所掌握的情况,做力所能及的事。不能因为世界上的大恶未除,就不许除小恶。


2009-2-2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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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4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8 03:59 AM:
不能因为世界上的大恶未除,就不许除小恶。

廖兄啊,不是‘未除’,是根本不敢。



V。F。
2009-2-2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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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2  

杨林兄,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也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后来加入你们,我就慢慢把奥巴马给闹清了。 咱们虽然竞选输了,可理念上我们赢了!
我在咖啡也干过这么一场,是关于陆肆的事情,当时我看老白(white)等快把令胡给撕裂了,认为应该平衡一下。结果害得令胡欠了我一辈子的情义。
我这么说,其实思辩就是一种思维,本可以闭着眼睛选择立场的。
因为,我们不是在做宣判。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7 06:22 PM:

此平衡非彼平衡。中庸是道不清,说不明的东西,有权有势者犯了事,才有中庸,平民百姓犯了事可是杀无赦,甚至株连九族。而制约是有法可依,虽然还有人的因素,但毕竟小多了。难道你认为不用陪审团,凭法官一人裁..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2-2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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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43  

事情也许不是“一个假,一个打假”那么简单。我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信息有限,而
且,这中间还有很多人性上的东西,或许还有什么纠葛。

我给大家讲一件别的事:某对夫妇,男的曾在美国卖过保险,主要客户是中国人。
可是因为他涉嫌欺诈,被当地的中国人告了,闹出官司。这之后,他就给FBI写信,
有名有姓地告诉FBI,张三怎么少交税,李四怎么少交税(很多自己有店铺公司生意
的中国人,在报税时都爱玩点花活---作假),结果FBI真的来逐一谈话调查。

当然,从道理上说,何时何地造假都是错的,理亏在先。可是,又如何看待那个告
密揭发者的行为呢?他又是怀着什么心态去告密揭发的?


2009-2-27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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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44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  
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回为力:不知道奥巴马是谁,当时也敢上来胡闹啊?
真有你的,我算开了眼界。
那么这次你又是稀里糊涂,不知文是谁,李是谁,
只跟着文取心的朋友?


2009-2-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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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5  

胡拉最可爱。你要是能弄懂我,需要两辈子。
晚安。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2-28 12:27 AM:
不知道奥巴马,当时也敢上来胡闹啊?
真有你的,我算开了眼界。
那么这次你又是稀里糊涂,不知文是谁,李是谁,
只跟着文取心的朋友?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2-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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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46  

“我这么说,其实思辩就是一种思维,本可以闭着眼睛选择立场的。因为,我们不是在做宣判。”
这点不敢苟同。如果你参加大专辩论会,抽到正方或反方,那没办法。现在是真刀真枪,你的言行直接反映你真实的世界观。除非你没有固定的世界观,否则怎可随机抽取?


2009-2-2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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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7  

“除非你没有固定的世界观,否则怎可随机抽取?”

因为你们谈论的,对我并不重要。:))


2009-2-2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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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4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2-27 08:20 PM:
杨林兄,
我给你透个真情吧。
美国竞选时你和文兄并肩战斗,我过来加入你们,其实我哪里知道谁是奥巴马啊?我就是厌烦章凝用伊甸园作为他的竞选场地,再说我也不能让你们少数人孤单。
后来加入你们,我就慢慢把..

我的辩论从来都是当真的,经过认真地思考过的。所以,我极少有自相矛盾。
我一直想要写一篇“真理的寻求”方面的文章。
谢谢你的好意。


2009-2-2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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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4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07:26 PM:
在思想层次方面,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关公战秦琼。你不是廖康兄,我对你并没有特别敬重的理由。你如果想见识我犀利的言辞,自己要有定力,最好像笑言那样,至少拿得出一篇像样的稿子。

“我们俩根本应该够不着”,这点我很同意(谁比谁高,却是另一回事)。我们至少找到了共同点:我刚才说“鸡同鸭讲”,你说是“关公战秦琼”。

“犀利的言辞”也见过不少,有什么可怕的。犀利的思想才能使人折服。我为文怀沙已经花了不少时间,还值得我在写一篇?我要写的东西比这个要有意义得多。


2009-2-28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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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50  

在此处没有可比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8 04:21 AM:
事情也许不是“一个假,一个打假”那么简单。我们看到的是表面现象,信息有限,而
且,这中间还有很多人性上的东西,或许还有什么纠葛。

我给大家讲一件别的事:某对夫妇,男的曾在美国卖过保险,主要客户是中..



2009-2-2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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