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奸侮妇女?如果妇女没有认可,那么是强奸,如果认可,那么是通奸,后者好
象不算犯罪。如果是以欺骗手法取得妇女认可,要看具体情节。猥亵也含义不清,
摸一下手也可以称为猥亵。
强调一下:我并不是说文大师是清白的,但我也不说他罪有应得。我的立场中立。
一切的一切,要看证据。现在连李辉都没有出示证据,各位就不必空中楼阁般地义
愤填膺了。发挥丰富想象力将妇女想成未成年少女,有何意思?
等铁的证据到了,我和你们一道义愤填膺。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7 14:50:
月满西楼:你在今天的法律术语中,找得到“奸污妇女”这一条吗?文怀沙被一个今天并不存在的罪名,判刑入狱17年,你说是大恶,那是你的自由。你知道1983年8月的第一次“严打”中,有多少小青年,仅仅在电影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