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11-8 04:09 AM:
这是一个有趣的对比:
(1)船主:“不给足钱,我不打捞尸体。”
(2)众多医院:“不给足钱,我不抢救病人。”
哪个性质更恶劣?哪个真正违法?答案不言而喻:人已经死去,此船主不捞尸体,..
更为可怕的是“医院杀人”似乎已被视为一种合理现象而被社会接受。
(2)众多医院:“不给足钱,我不抢救病人。”当然更恶劣于(1)船主:“不给足钱,我不打捞尸体。”后者毕竟是死人,而前者却是鲜活的生命因无钱而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最为可悲的是,前种现象却没能引起社会关注和警醒,或者说社会对此种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长此以往,不知有多少病患者的生命,因无钱而被本是治病救人的医院所“杀”。这可能就是章凝深感痛心
的地方。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