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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  

我怎么觉得现在中国的百姓做的就是 “强烈呼吁政府住持公道,严格以法办事,最大限度地让案件审理透明化”呀。我觉得如果从一开始司法就认真取证,客观处理,不躲躲藏藏的,民愤大概也不会这么大。任何一个政党,都不可能保证它下面的官员廉洁敬业,关键是犯了错怎么处理。我不主张以“中国的事情只能慢慢来”为借口,官官相护,愚弄百姓。其实如果政府真的想反腐败,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怕的是嘴上喊反腐,实质上还是愚弄百姓。民不可欺,我为中国的百姓感到悲哀。

---成熟的公民最需要做的是,强烈呼吁政府住持公道,严格以法办事,最大限度地让案件审理透明化。中国的事情只能慢慢来,在现阶段,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步步为营,一步一步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正是司法最后走向独立的必经步骤。



足球妈妈
2009-5-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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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52  

“杨刀客”或许在上海,受了警察的气甚至侮辱。但他之受气与受辱,与持刀袭警,连夺六命这样的大恶,根本无法放在一个天平上。我们不能因为对时政有恶评,对警察有恶感,就将滥杀无辜的人奉为英雄。那些警察,也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他们也有妻儿老小。他们当警察,也就是谋一个饭碗而已。我们的这个政权建立之初,将旧政权里的人,杀了不少,罪名是“历史反革命”。在被推翻之前,在世界各国承认的合法政府里,有一个饭碗,竟然是死罪。这样的暴戾,难道还要传承下去吗?(旧作《五议李辉》),摘录在此,支持Armstrong
上面的帖子。

我不相信,一个偏远山镇的科级干部,可以代表今日中国的权贵阶层和利益集团。一件单纯的刑事案件,被全国舆论,包括海外精英,附加了这样多的政治与社会的符号和意义后,法律的公平就难以彰显了。义愤,只能暂时建立貌似的社会公平,但司法公正,却能建立永久的社会公平。让我们回想并反思1983年开始的所谓“严打”吧!它暂时安定了社会,对中国法的精神的破坏,却是永久性的。


2009-5-2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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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3  

程君难道不晓得,社会舆论、自由媒体肩负监督立法、执法、司法机构的社会责任。
美国如此,比如前些年的“金恩案”(警察殴打嫌疑犯),中国更应如此。

这次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大力声援,等待这弱小女子的命运将会如何?法律的公正
能够彰显吗?答案不言而喻。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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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4  

在中国,一般县长的级别也就是个科级吧,顶多是个处级。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上,
科级官员完全可以成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一霸,多少没有级别的村干部都是土皇
帝呢。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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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55  

宝林在此把两件案子相提并论有失公允;在杨案里,杀的是不相干者,在此案,杀的是直接冲突者。
世界上百分之百的公正是没有的,一个阶层被报复被攻击时,落到具体人身上可能并不是他或者她deserved。但在这个案子里,被杀方显然是以强凌弱,三男对一女,起了冲突,而且是三男先期动手,舆论倒向邓女是完全合理的。
法律并非机械,法律本身是从人性的良知出发。而且,国内现行的法律既不完善,又易被行政手段干预,至少目前寄不得大望。


2009-5-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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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56  

我何尝不是同情邓玉娇,远远多于同情邓贵大。但我认为,如果这是英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刑责,我们中国,又要回到人人带刀而行的时代了。


2009-5-2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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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57  

各位息怒,容我解释。

是这样的,这个案件的细节,我在网上一直没有看到。。前面有网友透露的扒裤子的从没听说过。。从官方那里得到的报告,只提及三个男人将钱甩打在女孩的脸上和将她推倒而已。。。

要如何判断,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其实,就全在这过程。。究竟这几个男人的行为恶劣到什么程度?能够让当事者相信他们很有可能采取更可怕的行为。。

目前,太多的细节不清晰。

我的意思不是说要真的实施了强奸才算正当防卫,只要让当事人有理由相信他们要实施强奸了也算正当防卫。。但如果只是推倒,很难凭这个就判断他们进一步的动作是强奸。。

我认为,对这个案子正确的认识是依法行事,而不该感情用事。邓贵大等人固然可恶,但即使是恶人的生命也要尊重。

我只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9-5-2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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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58  

楼上两位雅量仁心,在下敬仰。这件事情弄成舆情风暴,核心之核心在于对真相的遮掩操纵,具体的刑罚倒在其次。往往案子一发生,怎么判就已经定了——也就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事实可以根据要求进行修改。


2009-5-2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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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59  

宝林的思维,很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对你的影响,正、反、两面。:))

问你一个问题:在目前还热衷皇室的英国,怎么可能发扬、光大、稳定了从希腊开始的,自下而上的民主制度?


2009-5-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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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60  

多伦多华埠奇案:捉贼反被控,华人签名声援

(2009-05-28)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09/05/others090528ee.shtml

早报导读
总理宣布修订选举条例
政府决定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进行改革调整,以使国会里不属于执政党的议员至少有五分之一。
佩洛西访华 中美要携手合作应对气候暖化
巧“克力”外交
中国外交学院教授吴建民:东亚应由亚细安领导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文汇报报道,加拿大多伦多华埠一名华人店主,抓获一名小偷后,将他綑绑放在车上等候警方处理,但到场警员却同时拘捕店主及协助捉贼的两名店员,控告他们殴打和禁锢等罪名,并扣留足足一天才获准保释。事件引起当地华人居民愤慨,指责警方不分青红皂白,将窃案苦主当贼办。

  案发于上周六,在华埠士班丹拿街夹登打士街附近的「Lucky Moose」食品店,35岁东主陈旺(图)(译音,洋名David)正在店内执货,他透过闭路电线,看见一名骑单车男子取走放置于店外的一箱盆栽离去。他相信贼人会食髓知味,便在店内守候,贼人果然在一小时后折返。陈旺要求他进店付款60加元(约418港元),但他坚称无偷窃,并把单车掷向陈旺企图逃走。

  扣留24小时控告禁锢罪

  陈旺穷追不捨,最后在送完货回来的妹夫和另一名华人店员协助下,把该名小偷逮住,将他手脚綑绑推进客货车上,准备报警。但一名途人目睹过程后立即报警,警员到场截停客货车,除拘捕该名小偷外,也一併将陈旺等3人带署。

  警方控告疑犯盗窃和违反法庭条件罪,但也控告陈旺等3人共12项罪名,包括殴打伤人、强行禁锢和绑架罪,由于在陈旺皮带的手机套中搜出刀,因此加控陈旺藏有武器罪名。陈旺被扣留在警署内足足24小时才获准以7,500加元(约5.22万港元)保释,反而疑犯早前已保释外出。

  陈旺周一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自己只是捉贼,行动出于自卫。他以广东话说:「他(小偷)打我,又威胁杀死我,我们别无选择……我现在还感到痛。」陈旺指他告诉警员那人偷窃,但警员不理会,反将他按在地上,之后带署。

  报警5小时警员才到场

  陈旺指责警方处理报桉反应太慢,他的店员上周五下午4时30分曾抓获一名小偷,但警员直至晚上10时才到来处理。

  华埠街坊对警方的做法大为愤怒,纷纷表示支持陈旺,有居民声称若陈旺递交请愿信,1万人愿意签名支持。一名居民说:「这裡的商店常遭盗贼光顾,所有人都受够了。当他们的店舖被偷窃,警方却拘捕店主,试问纳税人的人权何在?」附近一名药房东主也表示,警员迟迟不到场处理,店主因没有时间看管疑犯,绑起疑犯是合理做法。

  警方则指店员使用过度武力,指捉到疑犯后应立即报警,不应自行处理。对于被指处理报案反应缓慢,警方解释因接获太多报案电话,需因应情况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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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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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6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7 09:34 PM:
在我看来,这条线上,程先生和牛先生讲得很在理,没有什么不妥的。为什么长
期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中国人,三句话不离民主,可是,一遇到不同的意见,“一言
堂”的狐狸尾巴就翘得高高的?暴力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呢?..

算了吧,你和宝林完全是两个境界。宝林的观点和出发点我很理解,尽管不很赞同,这上面宝林有点过于书生,强调公正没错,尊重生命也是君子所为,但公正这东西在中国还不具有什么操作性,法律不独立,何来公正保证?既然不保证,就不能假设法律自然公正,劣势方就只有自己来争取相对的公正性,其他民众也只有通过这样的争取来试探法律相对公正性之存在。这种争取机会对民众并不多见,现在有一小点暂时的窗口,我们好像没有什么理由要求民众自闭口嘴吧?另外,这本是国内自发的民情舆情,是个民生问题,并不是什么“西方国家生活的中国人”煽动出来的民主运动,我不懂Armstrong为何要把“长期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中国人”偷换进去,为何要把一个民生诉求敏感化成民主话题,用意何在?


2009-5-2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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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6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7 05:26 PM:
我很喜欢伊甸,因为这里有一群真正有思想的文友,而不仅仅是以前某个离开的网友所得意的所谓“高知”。既是思想,自然有分歧。思想的价值,在求异,而非求同。谢谢冰雪儿还记得我那篇文章。那篇的标题是《耳光的悲..

"在中国,还有什么比公正的司法更稀缺的呢?"

---完全同意这句话。针对邓案,现在大家的看法还都是建立在乱七八糟的网络信息上,还是要冷静冷静。无论是杨佳案,还是邓案,如果讨论仅仅限于他们个人应当如何判,就失去了案子的社会意义。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一个公正的中国的司法体系,要通过个别案例为契机,完善法制。每出现一个特殊的个案,就把法制完善一步,透明度增加一点,把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减少一点,让以后类似的案件有法可依。美国宪法中有很多以人名命名的法案,就是因为某人出了一个案子,就添加了一个新法案,从而法制得到逐步完善。这是个案具备的社会意义。


2009-5-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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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一元说得很对。在法律不独立,不能主持公正的情况下,草民只能采取非正常手段找回做人的尊严。


2009-5-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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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思

#64  

小曼好。任何案件的判断都是由心脑同时参与的,说到底,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也不是机器,法律也许不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是根据所读到的细节,属正当防卫。如果报道与这些细节描述完全不真实,那又是另一码事。


2009-5-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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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65  

谁欢呼了?哪个帖子欢呼了?请大力出示证据。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7 10:21 PM:

邓姑娘受辱血刃土霸王,你们更是欢呼。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5-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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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66  

二十年前,牺牲的不是大学生、文化精英,而是北京大街上的普通市民。
四川地震,牺牲的不是国家干部,而是中国最贫穷地区的儿童、学生。
同样的,今天备受折磨的,是一个乡下21岁的打工妹......

没有人为她欢呼,我们怜悯她,都已经是太自私了!


2009-5-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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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67  

http://blog.sina.com.cn/fsrwg

屠夫的博客(追风的土匪)已经被彻底和谐了。网站相关新闻也被噤声。

屠夫,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原名吴淦,湖北武汉人。邓玉娇事件发生后,屠夫到外为其奔走,为其取得法律支持。在获得邓玉娇家人委托后,吴淦联系到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免费帮助邓玉娇。


2009-5-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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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68  

为力在66楼的帖子,前两个论断实在不成立。连官方都承认,有37名学生被打死,其中,我们人民大学就有7个,其中,新闻系就有两个,我的同班同学,留校任教的,就是他们的班主任。他们不是大学生?

6月4日凌晨,我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两名记者,在四川乐山采访。她们打电话回北京,我们在旁边围着。对方说,台里的一名俄语编辑,半小时前刚在街上被打死。这两位记者立刻哭了起来,改用英语打电话,怕监听。这算不算文化精英。

至于四川地震,有多少国家干部遇难,这个资料很好找。


2009-5-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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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69  

宝林,我说的是大致。
请你能否给我们一个(北京市民)对比(大学生、文化精英)当场惨死的比例?
本人认为是10:1左右。
也就是说,可能是2000:200 的区别。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8 12:47 PM:
为力在66楼的帖子,前两个论断实在不成立。连官方都承认,有37名学生被打死,其中,我们人民大学就有7个,其中,新闻系就有两个,我的同班同学,留校任教的,就是他们的班主任。他们不是大学生?

6月4日凌晨,..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5-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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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70  

为力,值此敏感时期,你把这么大的任务交给我,我怎么复命哟!现在,死亡人数都没有权威资料,何来你的2000:200?我知道的网上数字,一说300多,一说727人,没有听说多达2000人,我也不相信有这么多。我倾向于300-700之间。


2009-5-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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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71  

我的数字,也包括伤的,而且我考虑的只是那当晚。
好,我们就不较真数字了,没人有确切的。

我还是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

本来是一针见血的事情,但只有冷静的英国人理解的最透:一个国家和社会,当最弱、最底层人们的人权得以保障,那比他们更强壮、更聪明、更富有、更皇室的人们,当然会更加得以保障啦!所以英国皇室的王位,至今稳如泰山。

可是,中国的士大夫,写了无数篇八股文,也反应不过来。又为什么?


2009-5-2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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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72  

在他们没有反应过来之前,请不要提法制。

法制的基石:是人人平等!


2009-5-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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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73  

这次,我相信邓会得到公正审判。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2009-5-2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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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74  

真相是什么??
读读下面的,自己判断吧。
=====================================

    【二】案情如下(整体如此,细节另论):

    1、 案发日下午,福成矿业与当地农民发生用地纠纷,矿上打电话给镇主管招商工作的郑建武,要求派员协助解决,郑随即指示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出现场。邓 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矿长率三人尾随邓贵大三人来到镇上,喊上郑建武,举办一个答谢性质的宴会。酒后八人去梦幻城继续“消费 ”(先吃后洗,这是现在场面人请人“潇洒”的必然一条龙服务)。

    是酒前、酒中还是酒后,商定“嫖娼”细节的,现在不清楚。但有一个主题:就是周矿长看上邓玉娇了,或者是听说是“梦幻城”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今天,要去“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三人须在周程见到邓玉娇之前,把邓玉娇“摆平”。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邓玉娇在歌厅上班,这时(很可能还没到上班点)邓玉娇怎么会在洗浴房洗衣服呢?这很可能是唐芹、贺德江做内应,给邓玉娇下的一个套。(邓玉娇好朋友杨红艳不是说了吗,唐芹给她打电话,说给她妹妹今天过生日,请好朋友们来梦幻城洗脚,K歌嘛)。唐芹和另两个服务员在“水浴房”休息间,这时邓玉娇背着挎包来洗浴房洗衣服,这才有黄德智与邓玉娇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场面。

    2、邓贵大八人到梦幻城后,周程等人进入包间等候, 邓贵大三人去“摆平”邓玉娇。黄走在前面,进入洗浴房,把门插上,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邓玉娇一正派女子,虽不得不谋生在此地方,但直接听此 要求还是感到愤慨,但仍不失理智的、较强硬的拒绝了黄德智,黄德智遂拿出对一般小女子“买春”“买处 ”的手段,纠缠、猥亵、性侵害邓玉娇(就是抓摸乳部、下身等,不是指强奸;邓母与律师闹矛盾即在此),邓玉娇恼怒挣脱,躲避至休息间,黄德智不依不饶又跟进。跟在外边的邓贵大见如此,矿老板要求的“事”给安排不了,那还行?!对工作尽职尽责的邓贵大遂上来加入施压,并有炫耀、扇击邓玉娇那沓钱的过程(注意:一般嫖娼不用4000元的),威逼利诱邓玉娇都予以拒绝。这时,邓玉娇所谓好朋友唐芹上前解劝(很可能是站在邓贵大立场上)。邓玉娇一下明白过来,这一切都是别人给自己下的套,遂大怒,要走出房间。这时邓贵大恼羞成怒(心理活动应该是:这工作还怎么完成),拦住邓玉娇往沙发上推,邓玉娇掏出水果刀示警,欲走;邓贵大二人仍上前拦推邓玉娇,邓玉娇这时已急了眼,挥刀刺向二人,混乱中邓贵大扑通倒地,黄德智受伤,邓佳中在门口吓傻了。

    一时间时间凝固了,这时邓玉娇的好朋友杨红艳赶到了,看见这一幕,遂拉住愣住的邓玉娇,“你还握着刀干什么?”这时邓玉娇才醒过神来,掏出电话报警。

    3、野三关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一看这架势遂控制了现场,郑主任、周矿长等人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也害怕了,遂向韩谭所长告饶,要求圆场。谭报案至县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人连夜过来,例行公事,做了讯问、笔录、勘验现场、组织救护转送伤员(或在这之前人就不在现场了)等。事这么大怎么办?请示领导(下面周矿长、郑主任也电话不断四处找人),最后领导指示:周矿长、郑主任等人马上消失,邓玉娇带到派出所留置;邓玉娇一见:我报的警,他们都没事了,反要带我走,什么道理?遂才有玻璃杯砸警察一说。

    4、第二天,宋副局长等向县委、政府汇报的那个版本,基本上是原生态的,总的情况是清楚的(把饭店报销的饭单都取走了)。领导一听,这回丑丢大了!怎么办?他们素以“讲大局”“政治上成熟”在关键时刻励己,遂决定:首先把周矿长、邓主任摘出,小女子邓玉娇留置,剩下邓贵大等怎么善后,你们公安局拿出一个方案来再议。“控制局势,稳定大局,是其大政方针”。

    【注:这时讲“人和事都不能逾越法律,要依法遵法,公民人权高于一切”,跟本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邓玉娇这个活生生值得人们尊重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符号";至于胡总书记讲过:“要科学发展观,绿色GDP,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对此时巴东县正合适嘛?福成矿业与民纠纷(有没有污染和破坏资源、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黄雄的“梦幻城”娱乐业的负面效果,对生意人就这么惯着,好吗?这么对待一奇女子,对待一群为非做歹之人合适吗?真要善恶不分、黑白颠倒,激起民怨民愤来怎么办?哎!壮士断腕,不要这样的GDP也罢,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从今以后“科学发展”;这才是真正有“大局观 ”“政治上成熟”。你巴东县变害为利,因势利导,真正按胡总书记的指示,这么干下来,说不定正是时代典型呢。可惜,这种正反馈的思维模式,在这些干部身上,绝对是负反馈反映的】

    调子这么一定,更周程、黄雄等人平日里纠缠不清的人,一听,精神一振,对,就这么办,我们马上具体执行。

    【三】后面的话:

    不知是提炼原生态的东西,必定会露出本色的东西,还是公安队伍中总还是有些天地良心的人,或者还是深文周纳考虑的不周全,总之“邓玉娇不是卖淫女,邓贵大等三人是在索要特殊服务被拒,还有‘一沓钱打脸’‘推到’等情节后,被邓玉娇刺伤致死的。事发后,是邓玉娇主动打电话给警方报告的,邓玉娇受到了‘精神病人’的待遇”。这些基本情节和根本事实,就这样“公示”给了社会大众。

    人民就有判断善恶是非的天然的良知良能,他们就从巴东官方的“通告”中,就能读出真实来。越描越黑,越掩盖越暴露,越回避越实质........;全中国人民现在都清楚地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就你们巴东公安和有关上级"还在侦查"。

    够了,快止步后头吧,不然,你们和你们的上级都将被拖入深渊,一往不复。

    邓玉娇暴露的问题是敏感、深刻的,《潜伏》中吴站长有句话:神奇的一跳,正跳在我的神经上,有点牙疼。邓玉娇的一刀,击中了邓贵大的要害(其实一个小小的邓贵大以致周程,何足挂齿),也击破了天。

    1、基层公务人员(基层一级政权)沦为商财人等的工具,逼良为娼、犯强迫民女卖淫罪(期间涉及到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以及涉嫌强奸妇女罪)。

    (注:杨立勇局长讲“邓贵大不会强奸邓玉娇”,其实在“技术上”他并未扯谎,黄德志、邓贵大虽然拿出流氓手段,如若邓玉娇屈从了,邓贵大们是不敢吃“第一口”的,他们会将叼来的羔羊送到另一个大狮子面前)。

    2、地方一些公务人员,与财商、黑恶等沆瀣一气,受害的只能是平民百姓(如此地方,色情场所必是泛滥,而黄雄类后面没有警方背景那是不可能的,周程矿长可以“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也可以陪同嫖娼,被鱼肉的只能是受经济危机影响回乡,被迫在梦幻城处打工谋生的邓玉娇们)

    3、片面以经济建设为唯一导向,经意发展是硬道理,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这是被歪嘴和尚念经的典型代表,其实巴东县发生的问题也正是对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倡导八荣八耻的发动。

    4、民女邓玉娇被逼无奈,奋起反抗逼良为娼,英勇的与“强迫妇女卖淫罪”做斗争,如果不说是崇高的,至少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如有不当后果,也只能有巴东地方当局承担。好女反成“精神病”,不是对人民基本价值观念的讽刺吗?不是对基本人权的侵害吗?

    罗清泉书记5月19日看到了邓玉娇材料。

作者署名:字匠101

  2009年5月27日

  最后附一句:今早打开电脑,知湖北警方已把邓玉娇转为监视居住,很好!又往正确方向走了一步。

[博讯首发,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图片文字部分,请直接转图片]

博讯记者找到24日人民网的一个帖子,基本佐证了这个真相:
投资人为什么要请招商办的人

关于邓玉娇案福成矿业的老板为什么要宴请劝贵大等镇干部?

此案的报道五花八门,但是有的网友想的比较细致,对相关的事情开始分析深层的东西,本人也一直在高度地关注,就本题目做一些分析,也许对网友们有所帮助。

据相关报道说当晚和劝贵大等人一起吃饭的是福成铁矿的周矿长,而且是周买的单。

1, 那么如何能在一个地方投资铁矿呢?如果你有钱,有两个办法,一是你公司报名参加正规的招标,拍卖,挂牌,依据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矿的价值去竞买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证;二是你在当地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进入,拿上你的投资计划书,(最好能证明你的经济实力)和县级以上政府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接触,一经谈好,这些权证政府会出面给你协调的,同样也是走程序把权证办到你公司的名义,而且不用花大力气去竞买,得到的价格可能是起始价或略高于起始价,给国土部门的解释是此矿为招商引资相目,此项目如果给了此公司每年能有多少多少利税,还有什么就业岗位等诸多好处,当然国土部门照样公告:有资质的公司都可参加等,但事实上当地政府给你设一任何条件,别的公司根本就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比如说报名时到当地县级政府的那个部门开一个什么证,或要县政府的什么部门审核才能报名,你想你能通过吗,做梦去吧,只有认可的投资人才有权啊,明白了吧!

2, 公司拿到探矿权证后,公司要投资开矿,取矿石,建铁粉选厂,要赚钱,对不起按规定不能以探代采,你要花钱让地质部门给你做勘查报告,到最终详查报告出来你要等将近一年,还有地灾报告,水土保持,安全报告等一系列报告做出并专家评审通过后才能审领采矿证,这样一折腾起码要两年的时间,最后还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人能等吗,只好想办法。

3, 找县领导通融或黙认后能开工后,接下来你要做的工作多啦,求的部们和人更多,有人说受那么多气,那钱不赚不行啊,不,你不能和钱记仇吧,都知道你做的是暴利的行业,你总要意思一下吧,要按法规来你就等两年以后吧,到那时还不一定全能批下来。

4, 通常走访的是,地市级和县级国土部门的相关科室,地质科,矿管科,土地科(你要办占地临时土地证),林业局,生态保持等,还有本来和他管的部门没关系也想办法让你的项目和他的职责发生关系,哈哈,明白吗?

5, 最后你毕竞要在所在的镇村做事吧,开矿,建厂,那就涉及到和村镇,农民打交道啦,这时的村镇干部才能大有作为,占地的事你要和农民打交道,用地下水,用几百千瓦的电,建尾矿坝,尾矿对土地和地下水的污染,破坏生态,空气浮尘的扩散,矿车损坏路面,等那一条都能让你停产,这样的工作全凭镇干部和村干部给你协调,一般干部你要给点辛苦费吧,要不谁给你去得罪人去,虽然都明白你和县领导大人物处的和亲兄弟似的,但是有个卖力与否的问题吧,这种项目其实镇上所有部门及干部和村里的任何干部你都要维护的很好,要不你就做不成或高成本,任何一条理由就足以让你停产,你出血不?甚至你要拿出一部分暗股去送人才能摆平,你不和邓大贵搞好关系行不?更有比较卑鄙的人一方故意鼓动农民闹事,另一方帮矿主做工作,抬高自己的价值。

6, 按照网上的公布福成矿业投资一个多亿估计是县主要领导主抓的项目。给你们一个专业的数字,一吨铁粉的生产成本在巴东最多350元,07年行情在1200元以上,现在还有700元左右,按福成的投资至少在日产500吨以上,能赚多少钱你们自己算,有关部门当然更明白。所以看你投资人如何去和谐吧!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05/200905280029.shtml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5-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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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75  

投了正当防卫。不过希望判个2年监外执行。


2009-5-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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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76  

这问题应该这样解决,给她点小小的处罚,判个两年。
国外这样的事情也是很多滴,只是中国应该建立陪审团制度。

从政治局势上看,现在应该从轻判决,中国的事情一向与政局关联较深。
当局不是傻子,干吗跟这个小妞认真?     


2009-5-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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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7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拉 at 2009-5-28 20:22:
这问题应该这样解决,给她点小小的处罚,判个两年。
国外这样的事情也是很多滴,只是中国应该建立陪审团制度。

是, 再严格的法律都有需要judge make decision 的时候。 我突然忘记了 A time to kill 最后怎么判的? 为力?


2009-5-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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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78  

No guilty.

I like that movi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瑞秋 at 2009-5-28 15:26:
是, 再严格的法律都有需要judge make decision 的时候。 我突然忘记了 A time to kill 最后怎么判的? 为力?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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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79  

很多华人,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谈到民主,便大骂政府,都认为自己是
高尚的,腐败和其他一切阴暗面,全是政府的错。政府一改变,一个崭新的民主中
国就会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从此以后,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他们很
难意识到,西方社会的民主是西方人的生活习惯,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对他人的容
忍,是所有的社会公民遵守一切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后的必然结果。。。

中国的黑暗和中国政府的高度腐败息息相关,但也牵涉到每个中国人。你去唐人街
买菜购物,停车场里的车总是停的横七竖八的,车子乱哄哄地开来开去;飞往中国
航班的登机口,如果有一群中国人,大家多半是争先恐后不排队;记得十几年前在
波士顿,有一次中秋登船去海上赏月。船迟迟不能开出,原因是,中国人不听劝阻,
舱内到处挤满了乱放的椅子,以至留不出规定的、为逃生用的通道口。最后,船长,
一个马来西亚出生的华人,不得不出来说一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点社会公德”
这样的难听话。

我在美国教了不少年书了。在我教的那些班级里,我发现的考试作弊的学生中,有
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尔人。。。唯独没有发现美国学生。四五年前,我的一
个中国PHD 学生竟然伪造我的签名去拿薪水。

下三烂国家里的人,一个最大的通病是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管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最后的结果都大同小异。今天,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当然也是十分腐败的政府
去“管一管”,中国还不知乱成什么样子。

在骂政府的同时,想想自己身上有哪些欠文明的地方。


2009-5-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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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80  

完全支持armstrong的上帖。建立文明社会(包括政治文明),构成该社会的全体民众,都有责任,从小事开始,一点一点改变,从守规矩开始。守规矩成为行为习惯,不守规矩的人,就会很显眼,很难看,就会自我约束。


2009-5-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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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81  

"今天,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当然也是十分腐败的政府
去“管一管”,中国还不知乱成什么样子。"

嘿嘿,那就会鸡犬升天。


2009-5-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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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82  

又是偷换概念,你的一贯伎俩。

中国人的劣根性根深蒂固不假,这并不能剥夺他们反独裁腐败暴政的权利,民族现
代意识的觉醒转化包括政经和人性两个方面,并不相互冲突。鲁迅、柏杨当年既揭
露民族劣根性,同事更是反抗专制政权的斗士。而你有意无意地将民族劣根性和反
政府混杂在一起说事,就是在为当局“稳定压倒一切“帮腔,无异于一种鹰犬行为。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8 17:10:
很多华人,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谈到民主,便大骂政府,都认为自己是高尚的,腐败和其他一切阴暗面,全是政府的错。政府一改变,一个崭新的民主中国就会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从此以后,中国的一切社会..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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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83  

这话孤立地看没问题,但放在这里就是逻辑不通。你的意思是邓姑娘应该俯首帖耳
任人宰割,还是为她请命的网络民众应该保持沉默,静候党国青天大人的明断?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8 17:31:
完全支持armstrong的上帖。建立文明社会(包括政治文明),构成该社会的全体民众,都有责任,从小事开始,一点一点改变,从守规矩开始。守规矩成为行为习惯,不守规矩的人,就会很显眼,很难看,就会自我约束。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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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8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8 02:10 PM:
很多华人,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只要谈到民主,便大骂政府,都认为自己是高尚的,腐败和其他一切阴暗面,全是政府的错。政府一改变,一个崭新的民主中国就会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从此以后,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他们很难意识到,西方社会的民主是西方人的生活习惯,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对他人的容忍,是所有的社会公民遵守一切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后的必然结果。。。

你是说自己不够高尚就应该容忍中共为所欲为?骂政府就意味着“全是政府的错”?谁认为“政府一改变,一个崭新的民主中国就会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从此以后,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你是说中国人天生就不遵守法律?中国人不配民主?

引用:
中国的黑暗和中国政府的高度腐败息息相关,但也牵涉到每个中国人。你去唐人街买菜购物,停车场里的车总是停的横七竖八的,车子乱哄哄地开来开去;飞往中国航班的登机口,如果有一群中国人,大家多半是争先恐后不排队;记得十几年前在波士顿,有一次中秋登船去海上赏月。船迟迟不能开出,原因是,中国人不听劝阻,舱内到处挤满了乱放的椅子,以至留不出规定的、为逃生用的通道口。最后,船长,一个马来西亚出生的华人,不得不出来说一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点社会公德”这样的难听话。

Again,你举的这些关于中国人的坏习惯是不是想说明中国人天生就不遵守法律?中国人不配民主?唐人街上的乱态固然有中国文化的关系,更多的是他们来自中国,来自视法律为游戏的中共统治的中国。上梁不正下梁歪,当官的一个个巧取豪夺,视百姓为“不是东西”,把别人的妻子儿女都当成(或逼成)妓女,制造豆腐渣工程和毒奶粉等残骸下一代而安然无事,……,叫百姓怎么守法?守什么法?

引用:
我在美国教了不少年书了。在我教的那些班级里,我发现的考试作弊的学生中,有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尔人。。。唯独没有发现美国学生。四五年前,我的一个中国PHD 学生竟然伪造我的签名去拿薪水。

中国PHD学签名冒领薪水?你去问问中共的(高级)官员手里有几个没有毫不花力气得来的硕士博士?

引用:
下三烂国家里的人,一个最大的通病是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管实行的是什么制度,最后的结果都大同小异。今天,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当然也是十分腐败的政府去“管一管”,中国还不知乱成什么样子。

中国为什么是“下三滥”国家?主要原因就是你的主子是一个下三滥的无恶不作的利益集团,加上你这种下三滥的五毛人士。

引用:
在骂政府的同时,想想自己身上有哪些欠文明的地方。

谁都不是圣人,谁的身上都有欠文明的地方。这不成为不能骂政府的理由。除了你这样的奴才。


2009-5-2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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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85  

美国的好些法律是based on cases, 法官(陪审团)判了,判后无大波动就是将来的法。而(陪审团)法官也是跟着民众意识,舆论走的。例如4-50年代,KKK把黑人杀了,判无罪。那时候小烫就那样。后来,像A time to kill 里,民众舆论要求法律判无罪,那陪审团法官就判无罪, as simple as that.


2009-5-2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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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86  

This is called "Common Law".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瑞秋 at 2009-5-28 19:11:
美国的好些法律是based on cases, 法官(陪审团)判了,判后无大波动就是将来的法。而(陪审团)法官也是跟着民众意识,舆论走的。例如4-50年代,KKK把黑人杀了,判无罪。那时候小烫就那样。后来,像A time to k..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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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8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5-28 11:31 PM:

你是说自己不够高尚就应该容忍中共为所欲为?骂政府就意味着“全是政府的错”?谁认为“政府一改变,一个崭新的民主中国就会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从此以后,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你是说..

"Again,你举的这些关于中国人的坏习惯是不是想说明中国人天生就不遵守法律?中国人不配民主?唐人街上的乱态固然有中国文化的关系,更多的是他们来自中国,来自视法律为游戏的中共统治的中国。上梁不正下梁歪,当官的一个个巧取豪夺,视百姓为“不是东西”,把别人的妻子儿女都当成(或逼成)妓女,制造豆腐渣工程和毒奶粉等残骸下一代而安然无事,……,叫百姓怎么守法?守什么法?
"

-----这不是典型的“一切错误归中共”吗?唐人街上的丑陋行为居然也是GCD的责任?太好了,如果因为什么事情上了法庭,只要对美国法官说:我来自中国,有什么违法的,去找GCD,我自己不负责。?????


到底是想在中国尽快地促进法制建设,还是就是抓住一切机会逢中必反?


2009-5-2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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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8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5-28 11:00 PM:
又是偷换概念,你的一贯伎俩。

中国人的劣根性根深蒂固不假,这并不能剥夺他们反独裁腐败暴政的权利,民族现
代意识的觉醒转化包括政经和人性两个方面,并不相互冲突。鲁迅、柏杨当年既揭
露民族劣根性,同事..

爱太阳先生,

你要是真的想为中国的前途做一点有益的事,就应该象程先生说的那样,既要反政
府的腐败,又要PROMOTE全社会的文明。中国要想步入真正的民主法治社会,两者缺
一不可。

其实,我,我相信程先生,牛先生,笑雨,还有其他一些海外华人,从来没有主张
过,也不会主张,不反中共政府的腐败。在邓小姐一案上,我们旗帜鲜明地要求中
国的司法机关,严格执行已有的法律程序,但是,我决不会主张,没有经过严格的
司法程序,就判邓小姐无罪,是“英雄”,是烈女。

至于杨“必反”,我以前曾说过,现在再说一遍,他对共产党的极端仇恨,已经扭
曲了他作为常人应该有的心灵,使他不能正常思维。中国官员在中国骄横跋扈,就
意味着中国学生在美国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理解? 匪夷所思。多少年来,他的言行一
成不变,基本上是顺着中国历史悠久的“暴君和暴民”的思维模式,共产党“不仁”,
老百姓就可以“不义”。有着这种思想的人越来越多,最后中国必然又要重复历史,
再来一次许多人头落地的改朝换代,就象那一次又一次黄河改道一样。


2009-5-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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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8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8 07:08 PM:
中国官员在中国骄横跋扈,就意味着中国学生在美国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理解?

也不知是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太差还是为了主子辩护而故意歪曲别人的话,也许两者都有吧。

因为中共指鹿为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使百姓无所适从,无法可依,从而没有依法对习惯。习惯一旦养成,不是一朝一日就能改掉。所以中国人到海外依然有坏习惯。所以,“中国学生在美国的违法行为”是与伟光正脱不了干系的。尽管如此,中国人在这里犯法依然自己负责(也难分清哪些是受中共的影响)。


2009-5-2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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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90  

我很遗憾地发现,爱阳兄和杨林兄在上面的帖子中,对自己的“论敌”表现得不那么Fair Play。爱阳兄用的一贯“伎俩”,是文革语言;“鹰犬”行为,是人身攻击。杨林兄就走得更远了,直称对方“奴才”,过矣,甚矣,有失风度了。我们都生活、工作在西方,挣的是美元和加元,哪里稀罕那一个帖子五毛人民币。因为观点不同,就乱贴标签,失之公平了。我们对共产党的大部分做法讨厌,但我们自己毕竟在那种文化下成长,到了西方,哪怕读了学位,哪怕英文流利,血液里,是否仍然残留着专制的、不宽容异己言论的毒素,人人都该反省一下。论战应该就事论事。以前的论战,不该转移到今天。在伊甸,我绝不会搞什么社会关系,只说自己真正想说的话,你赞成,你反对,一样欢迎,你骂我,与我何伤!

与二兄商榷则个。


2009-5-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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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9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晨思 at 2009-5-28 03:53 PM:
小曼好。任何案件的判断都是由心脑同时参与的,说到底,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也不是机器,法律也许不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是根据所读到的细节,属正当防卫。如果报道与这些细节描述完全不真实,..

嗯,如果之前某人引用的细节属实,已经发展到扒裤子的程度,那我觉得正当防卫是丝毫不过的。

判断都不难下,难的是透明公开。


2009-5-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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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9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8 08:22 PM:
……
以前的论战,不该转移到今天。在伊甸,我绝不会搞什么社会关系,只说自己真正想说的话,你赞成,
你反对,一样欢迎,你骂我,与我何伤!

与二兄商榷则个。

我一般也不会把“以前的论战,转移到今天”,比如和你以前的论战。如果你到过CND,就更能知道我的“论战”态度。在现实中我也有很多意见不同者,我们都相处得很好。但对于一贯给中共辩护者,而且动不动给对方贴上标签的如armstrong(这条线也是TA先攻击爱阳“只不过你对共党的仇恨,……”),不是奴才就是既得利益者(除非脑袋已经损伤)。


2009-5-2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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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93  

回杨林兄:你说的有一点我赞成,Armstrong兄确实说得武断了点,对中国社会现象的批评,不一定是出于对中共的仇恨。出于理性思索的“否定”,与出于极端情感的“仇恨”,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思索”要鼓励,“仇恨”则不必。


2009-5-2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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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9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5-28 04:15 PM:
没有人为她欢呼,我们怜悯她,都已经是太自私了!

是的,我们很虚伪。这条线上就这句话说到点上了。


2009-5-29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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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95  

宝林:
请把你自己放在当时邓玉娇的位置上。
然后现在,你给你自己(请尊重邓玉娇,一定回忆好,杀这个人的全部过程,否则对不起这个承担责任的妹妹),判个刑。
请你告诉我们:
2年、5年、10年、无期、死刑......

你认为多少年、怎样判.....才是公平判决?


2009-5-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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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

#9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9-5-29 09:00:
宝林:
请把你自己放在当时邓玉娇的位置上。
然后现在,你给你自己(请尊重邓玉娇,一定回忆好,杀这个人的全部过程,否则对不起这个承担责任的妹妹),判个刑。
请你告诉我们:
2年、5年、..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投票时间:2009/05/19-13:37:18--2009/06/18-13:37:18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算不算正当防卫?
1 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92.19%  74240票
2 属于防卫过当,但也不能叫故意杀人  6.91%  5566票
3 不好说,此事还有待斟酌 0.90% 722票 投票数:80528票  


我们打个赌如何?我赌无罪释放。

学点儿法律: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http://www.fayixing.com/DisplayAnswer.jsp?id=10075
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XM
2009-5-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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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9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ak at 2009-5-29 06:40 AM:

我们打个赌如何?我赌无罪释放。

ZTed from CND:
=========================
汪少鹏律师博客、刘钢律师  

目前唯一办法是如何减刑,而不是还求无罪,现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杀人,不会变。最重死刑,最轻10年以下。大家口口声声为邓玉娇好,其实是在害她啊! 
  
在中国,你必须承认社会现实,冲动是没用的,到你明白时,大家看电影电视太多了,厉害的警察都去演戏,剩下在派出所吗?  
  
有什么建议提啊,别老是骂人,我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会害她们吗  
  
我休息了,明天见再回答大家问题,谢谢大家!  


2009-5-26
来源:乌有之乡


2009-5-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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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

#98  

若判完全无罪似乎不妥,今后拿这个案子做案例判刑就太encourage了。 中国永远有人口众多,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的问题。所以对影响大的问题慎重判为好。 我以为今后多判社会劳动最好。像预交这样对社会没有大威胁的,判2年劳动,劳动期间不得兼任如何职业,不得获取任何其他报酬。大街上那么多垃圾,派人天天在街上捡垃圾,也能提高全民清洁意识,清洁素质吧。


2009-5-2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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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9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瑞秋 at 2009-5-29 08:25 AM:
若判完全无罪似乎不妥,今后拿这个案子做案例判刑就太encourage了。 中国永远有人口众多,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的问题。所以对影响大的问题慎重判为好。 我以为今后多判社会劳动最好。像预交这样对社会没有大威..

本来就是正当防卫,本来就没有罪,为何不妥?
不会判无罪的真正原因是中共怕太“encourage”百姓对流氓官员的反抗。


2009-5-2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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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00  

为力,我不是法官,甚至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只是和你一样的网民,有义愤,有偏见,有爱憎。

这一事件,是对中国司法独立,既摆脱官家意志,也不受民意操纵的试金石。如果检察院在全球华人关注下,仍以故意杀人起诉,我相信他们应该有足够的证据链来坐实这一罪名。我们只能要求公平、公正审判,在阳光下审判,无权要求如何判刑。

法的精神就是:如果罪不当诛,即使全民皆曰杀之,亦不可杀;如果确乎有罪,即使全民皆曰赦之,绝不可赦。法不容情,一以贯之,及于全民,上至高官,下至草民。

90年代末,轰动全国的河南郑州警察局长酒醉驾车,撞死父子二人,因民愤极大,判处死刑,实为司法屈从民愤的恶例。


2009-5-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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