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3-2 05:19 AM:
1.抓住小偷,本应扭送到司法机关,省工艺美术招待所的赵柱保、王晋虎却自行动手,对小偷拳打脚踢。小偷被打得口吐白沫,不治身亡。因两人有悔罪表现,3月7日,被市中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年,另赔偿..
现在,至少有一点共识了,就是,即使为文怀沙辩护的一方,也不是在给他做无罪辩护,而是觉得对文
是否量刑过重。
对小偷拳打脚踢是不对的,可是,即使在大家都以为榜样的美国,有人登堂入室偷东西,即使屋主开枪打死小偷,也不必负任何刑事责任。这样的新闻,大家在西方都看到吧?这对小偷是否是量刑过重呢?
没有完全理想的社会。
抓住小偷后,是不是应该把案件公布于众,这应该是根据情况而定的。大部分情况,抓小偷都成不了新闻。文怀沙被揭露,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偷的是名,所以,别人要求他把名还回去,而只有向大众揭露此事,才能有这个效果。所以,李辉向大众揭露文,不应该算是暴戾的行为,应该是合适的。
文怀沙并没有必要为作假负任何刑事责任,他把名还回来,这事情就结束了。这相当于没有人对他拳打脚踢。
至于大家是没是应该被文怀沙被捉表示高兴,是不是表示了高兴就是不宽容,就是素质低的表现,我们再打个比方。
你们家失窃了,丢失了很多东西,当然,这些东西不是一个盗窃团伙偷的,而是多个盗窃团伙
偷的,现在警察抓住了其中一个,还回了其中一样东西,你是否可以表示高兴呢?你是否需要等到
所以的盗窃集团都被抓获,东西全被还回来,才可以表示高兴呢?
如果是我,我会感到很高兴,首先,这是人的自然反应,其次,从一个东西被还回来,我更看到了希望,说明警察还是有用的,他们继续破获其他盗窃集团还是有希望的。
如果我不高兴,反而指责警察,你怎么只抓了一个盗窃集团,没有把所以的盗窃集团都抓到。
这第一不近人情,第二挫伤了警察的积极性,他们很有可能不再努力去抓其他盗贼,我其他失窃的东西
反而没有希望再收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