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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也谈二分法悖论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独善斋主

#51  

>>斋主说鸡同鸭讲,是说他是鸭,你是鸡,都在同一级别,没有下作别人的意思。如今语言发展快,咱新旧语言共用,在误解中找点幽默,挺好。

到底是老夫的徒儿,知道师傅在说什么。
咱师徒俩是“鸡兔同笼”。


2008-11-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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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

#5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独善斋主 at 2008-11-28 13:15:
>>斋主说鸡同鸭讲,是说他是鸭,你是鸡,都在同一级别,没有下作别人的意思。如今语言发展快,咱新旧语言共用,在误解中找点幽默,挺好。

到底是老夫的徒儿,知道师傅在说什么。
咱师徒俩是“鸡兔同笼”。

鸡鸭,鸡兔?少点儿吧。都是荤腥的,来点儿素的,小白菜,红萝卜
同笼?也小点吧。何不来个3室8厅

误解中找点幽默,好。



XM
2008-11-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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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53  

杨林先生说:“一个十足的自然科学盲,来谈什么“符合规律”。建立在无穷数列(级数)基础上的微积分,还等你来找出它的破绽?”

   我并没有要找无穷数列基础上的微积分。我只是想说明,用单纯有限的事物来证明单纯无限事物的发展,是不正确。这些问题谁都可以谈,在科学面前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没有想到我的看法激起了杨先生那么大的反感。杨先生大有瞧人不起的“科学家”的傲慢。
   站在矛盾观的观点上看,具体科学和哲学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而如果把这些对立统一在一起的矛盾的两个方面从中间分解开,那么,无论在具体科学上,还是在哲学上,都会走弯路。
    比如:物理学中关于光的本质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种意见认为,光的本质是一种机械波,由发光体引起,和声波一样依靠媒质来传播;另一种意见以牛顿为代表,认为光的本质是由发光体发出的弹性微粒所组成。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但是,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表明,两种说法都有合理因素,它们又都知其一,不知其二。直到二十世纪初,爱因斯坦推广了普郎克的量子论,创立了光的量子论,才把这两种各执一端的学说统一起来。原来光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微粒性,光的本质应该是波与微粒的对立统一。
   这个例子说明,具体科学也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科学。而产生矛盾科学的根本原因,就是宇宙万物是矛盾的。由于万物的矛盾发展规律,所以才产生了人类的矛盾具体科学和矛盾哲学。
    但现今的一些具体科学仍然不能从分解矛盾的科学研究中走出来。像物理学家所寻找的反物质。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这里我不细说,我只说一点,正粒子事物和反粒子事物也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没有必要舍近求远的去遥远的太空中寻找反物质。而宇宙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不是由反粒子事物派生的。对于这些观点,如果我是学理的,我一定找出论证反物质的理论。遗憾的是我只有观点,没有理论论证。但我喜欢理科,更喜欢数学,喜欢无休止的演算,在学习中,我的数学一直也很好。
    分解矛盾的研究不仅在具体科学中,它还充分的反映在哲学中,唯物和唯心的漫长的对立和斗争,就说明了人们分解矛盾的观点。而我谈“二分法悖论”只是想说明,把无限和有限分解开,用有限的事物来证明无限的事物的发展规律,那是极其错误的。我这样思考问题,请问先生是愚蠢的吗?
   请问杨林先生,一碗饭可以无限的吃,还是可以几分钟就吃完呢?


2008-11-2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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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ugan07 at 2008-11-28 05:56 PM:

爱,妓女鸭男也是人,他们靠出卖自己的身体养活自己,不要作践他们。我倒认为做学问的人自认高贵是不妥的。这个社会,有能力的多做,没能力的少做,能力大的要接济能力少的,不要嘲笑别人,才是真的。一个人的能..

这位先生误解了,我讨论的文字里,没有嘲笑那些人的意思。但我是不赞同那些人的生活方式的。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只要不怕吃苦,善于用脑子思考问题,都可以靠劳动养活自己的,为什么那些人愿意“作贱”自己呢?旧社会,一些人被贫穷所迫,无奈进了“风华场”。但现在是新社会,每个人特别是女性,可以学会一计之长来养活自己。为什么还要自愿的没有“廉耻”的作贱事呢?其实,到最后倒霉的还是她自己,有的不能生育,有的染了一身的病,最终没有好的善终。


2008-11-2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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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5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红霞 at 2008-11-29 02:25 AM:
请问杨林先生,一碗饭可以无限的吃,还是可以几分钟就吃完呢?

这样大家东一榔头西一棒棰地辩论下去,这条线会无限长的 :)


2008-11-2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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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5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L at 2008-11-28 09:37 PM:
这样大家东一榔头西一棒棰地辩论下去,这条线会无限长的 :)

我还是讲一个故事吧。古时一位老兄在街上大叫三七二十八,有人上前试图纠正他,告诉他三七二十一。最后争到了县官那里,县官给两人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告诉第一个人,三七二十一是那么浅显的事实,居然都不知道,还要跟人争,所以该打。第二位马上叫冤,县官说,你去跟三七二十一都不知道的人争论,说明你跟他一样愚蠢,所以该打。

我也是该打的人。


2008-11-29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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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山

#57  

红霞是得稍微谦虚一点, 你前面对芝诺“悖论”的解释是有点风马牛,其实那个我觉得也称不上悖论,在现实逻辑里更接近诡辩,很高智质的诡辩,其诡辩之点我觉得在于把数理逻辑偷换运用到现实问题中来,在数理逻辑里是没有时间这个矢量的,在不存在时间的情况下,芝诺悖论是很可能成立的,那就是任何事物都寸步难移,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死点。也可以这么想,芝诺描述的进程实际是逆时间的,即从终点往起点倒演,当然如果时光真允许这样倒流的话,你是再也无法到达终点了。但在现实逻辑里(或物理逻辑 - 我自己生造的名词,不懂哲学,见谅),正是时间矢量决定了因果关系,因为你在有限时间里能迈出一步(无论多小),就可以沿着时间迈出N步最终到达D点。不过现在来看,把数理逻辑在现代物理学里运用是有及其积极的意义的,那就是打破了我们对时间的经验认识,突破了对宇宙认知的疆界。当代很多最有造诣的理论物理学家都是天才的数学家。


2008-11-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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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58  

回晴山先生:对于一个事物的认识,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数学家有数学家的认识,物理学家有物理学家的认识,文学家有文学家的认识,哲学家有哲学家的认识…… 不同学科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而他们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问题,所以,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如果让他们辩论出一个结果,我想那是不容易的。
   不过,通过辩论,能重新思考很多问题,也不是没有收获。


2008-11-3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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