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创] 杀人不过头点地
杀人不过头点地
程宝林
一
下面是转载自美国某网站的两段文字。第一部分的作者为杨文峰,第二部分的作者不详,但出处为《瞭望》新闻周刊。
1, 深圳当局10万元奖励击毙歹徒的警察,不可思议!
新闻报道,深圳一名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歹徒,当地政府举办仪式表扬他,并奖励了10万元现金。同一个报道说,东莞某地政府也奖励了一名开枪击毙歹徒的警察两万元。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先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连续看几遍;之后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真发生了,但确实发生了;接下来我感到震惊和一阵又一阵的悲哀。我只是想弱弱的问一声:这样的新闻报道你看到没有?你有什么感觉?难道我的大陆同胞生得和世界人民真的不一样?还是我已经不再是“中国人”?为什么我感觉如此强烈,如此不适应?
两则报道中歹徒都没有枪,但持刀,可是并没有伤到警察。当然,警察鸣枪示警了,歹徒不听,而且还有反抗的行为。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不开枪,能够不使用一枪毙命只有警察单方面持有的手枪是最好的,哪怕为此负点伤,冒点险,也是应该的。因为人民养育警察就是为了让你制服歹徒的,你平时应该多练习格斗和制服歹徒的技能,你拿到人民的钱练习,应该是强制性的,否则,脱下你的警服,走人。如果说一名警察徒手制服了一个歹徒,或者使用不致命的武器伤了歹徒从而让歹徒无法继续行凶,那么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表扬这位警察,表扬他的勇敢、机智,鼓励警察们平时更勤奋的练兵保民。
当然,开枪也不是完全不行的,有时,警察的力量处于弱势,例如身体和人数远远弱于行凶的歹徒,或者那歹徒简直是疯狂了,要去伤害周围的民众,警察应该朝他们不致命的地方开枪,但也许打错了,把他们打死了。这都是属于警察同志的工作。只要在杀死歹徒后,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和验尸检查(以确定当时是否必须开枪杀人),对开枪杀人的警察进行心理辅导,也就可以了。
但是,请你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对这样杀死歹徒的警察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10万元?那个歹徒根本不是持枪对峙,你使用远距离可以毙命的手枪,本身杀人后就应该接受严格调查。可你杀了人,竟然马上奖励了10万元!奖励他们勇敢地用手枪杀死了持刀的歹徒?还是让我们看到,上海杀警察案不会重演?握有枪杆子的人民警察比只能握住刀把子的人民要“勇敢”得多?
人民警察,随时拔出你们的手枪,杀吧。放心,你们是安全的,枪杆子只掌握在你们手里!
2,国家公权如此杀人!
李银河后来翻阅宗卷时发现,当她在学校阅读开美国社会风气的《金赛性学报告》的同时,在中国有人正因为所谓的“淫秽行为”而丢掉性命。她的研究里曾摘录这样的案例:
被告人周X,男,59岁,日用化工厂车间看守员。1986年6月至1987年8月间,利用其看守某车间的便利条件,为何XX等四位妇女卖淫提供场所,并看门放哨。介绍嫖客达17人,从中非法牟利60元。检察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周X判处死刑。
上世纪80年代,有4对中年知识分子定期换偶,其中一位服刑人供述:“我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至于蹲监狱。终于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二
杀人是万恶中的大恶。
而国人,偏偏是喜欢看杀人的。至于被杀的人,是否罪大当诛,其实是一点也不必计较的。老百姓说,某人被枪毙了,只说是“敲了砂罐”。一颗头颅的价值,不过抵得上一个砂罐而已。在我的小学到中学的同学中,听说有三人被枪毙了。虽然这些传闻,我迄今还没有能够加以完全核实,但大抵不会是空穴来风。
60年代末,一些倒霉的武汉城市居民,被强制举家搬迁到了我的家乡,将户口落入农村。由于这批受害者,分散在全国的大城市,人数在数十万到百万之间,相对于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等群体来说,显得微不足道,所以,他们的遭遇和声音,迄今还很少见到被表达出来。他们是无声无息地被一项残酷无理的政策驱赶到乡村里的沉默的群体。
在我们荆门县烟垢公社歇张大队一小队,有一户彭姓武汉人,兄弟俩的名字我至今还记得,分别叫彭冬强和彭坚强。他们的妹妹则叫彭金娥,我曾在一篇文章里,写过她拔掉瞎眼爷爷种在路边的烟叶,“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故事。80年代初以后,他们举家搬回武汉。由于在大城市里没有正当职业,兄弟俩参与了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后来有消息从数百里外的武汉传回村里,说他们之中有一人,被“敲了砂罐”。
在歇张村四组的一处禾场仓库里,也曾住过类似的一个武汉家庭。男主人是一个瞎子,我已忘记了姓名。他有两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和我小学同班。他们的名字好像分别叫“桥梁”和“高梁”。和我同班的简直是个混小子。记得小学四年级时,班主任戴德祥老师,带领全班为生产队的稻田浇牛粪。见我用双手从木桶里捧起牛粪,洒在秧苗之间,而这位武汉来的“高粱”却在一旁,嘻嘻哈哈地袖手旁观,戴老师便表扬了我,批评了他,他却满不在乎,仍然嬉皮笑脸。
泼完牛粪,同学们身上到处都是牛粪,戴老师同意男同学,跳到附近的堰塘里洗澡。大家都穿着短裤跳下去,这位“高粱”竟然将短裤也脱了下来,“噗通”一声钻入水里,羞得在一旁观看的女同学一片惊叫,纷纷转过脸去。戴老师气得在堰堤上跳脚,“高粱”还是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皮劲,死活不肯上岸。
后来,他们家也搬回了武汉。在大城市生活无着,住在棚户区贫民窟中的兄弟俩,也走上了偷抢之路。
我听说,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后来,在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中,也被“敲了砂罐”。
我在吴集中学读高中时,学校新调来了一位有点流里流气的数学老师。姓李,一个讲话腔调和我们乡下完全不同,穿着打扮都洋气一些的高个子同学,也随他转到了我们班上。原来,这是李老师的侄儿,名叫“李X云”,中间那个字忘记了。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全班同学带着冲担(一种类似扁担,但两头安有铁尖的担具),到距离学校三里外的学校农场,将稻草挑回食堂。沿着水渠,我俩各挑着一担稻草,一边走,一边艰难地聊天,说是艰难,因为我个人不高,力气不大,两捆稻草着实不轻。四捆移动的稻草在互相对话,那种情景,我至今想起来都觉得好笑。
1980年,我考上大学后,因病休学,蒙好心人、沙洋汽车站站长鲁志鹏伯伯的帮助,我借居在汽车站的会议室里养病。无聊的时候,我就站在窗口,看乘客挤车,看小偷乘乱偷钱包,看派出所的便衣(其中就有借调到派出所工作的我的一位亲戚),蹲在旁边,用斗笠遮挡,等候当场抓获。有一天,我一眼就看见了分别已经几年的这位高个子同学。原来,他正要搭车回家。
听到我一声喊,他立刻奔过来,脸上露出同学相逢的喜悦。这个成绩极其糟糕的同学,对于我能考上名牌大学却不得不休学,真是既敬佩又叹息。他在我的房间里,足足呆了几个小时,聊了他离开高中(他未能毕业)后的一些经历,比如,在什么工地干活等等。最奇妙的是,他还对我吹了一通他和女人的“实质性”的经历和体验。对于从未接触过异性,仅仅18岁的我来说,他的经历简直是“下流”加精彩。我记得,他告诉我的是,他的第一个女人,是一个已婚妇女。
直到夕阳西下,最后一班客车发车,他才依依不舍地离开。可惜,当时的贫穷真是难以形容。我甚至没有买一支5分钱的冰棍来招待他。
后来我听说,在我深恶痛绝的首次“严打”中,他也因为“流氓行为”,被“敲了砂罐”。
那个将人的脑袋当砂罐的嗜血的制度,我对你竖起中指!
三
在我不算短暂的新闻从业生涯中,有几件事情,一直“哽”在我的心里。它们都跟枪击有关。
大约在1987年左右,我供职的报纸,刊发了一则新闻,大意是说,攀枝花市的四名警察,在旷野之地,抓获了两名嫌犯。嫌犯拒捕逃逸,被当场击毙。报道的标题和内容,都是赞扬警察英勇果断,为民除害。
看了这则新闻,我的内心很不平静,非常愤慨。
嫌犯是当地的农民,所犯也不是什么杀人放火的大罪。四名武装警察,在旷野之地,对付两名赤手空拳的嫌犯,用得着使用致命武器吗?就算他们逃逸,终究可以将他们抓获归案。可是,这些警察,采取了“就地处决”的方式。
1996年9月,我供职报纸的下属子报《华西都市报》,刊登了这样一则社会新闻,大意如下:有关部门接报,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某茶馆现身,身上可能藏有一颗手榴弹。于是,一队武警,便装尾随这名嫌犯出城。黄昏时分,嫌犯来到旷野里,躲在一棵大树后,这队武警于是对他一起开火,嫌犯身中70多枪。事后在附近发现了一颗手榴弹。
如果报道属实,那么,这队武警,是否曾经试图让这名嫌犯缴械投降?是否像在美国电影里那样,在安全距离之外,用扩音器对他喊话,要他将手高举过头顶,慢慢地,从他藏身的树后走出来?
嫌犯身中70多枪,他的身体,恐怕已经变成了满是窟窿的筛子。
万一线报有误,那人并不是犯罪分子,身上也并没有手榴弹呢?
看了这则新闻,我心里同样愤慨。我书生气十足地写了一封信,从我办公室所在的12楼,坐电梯上到华西都市报所在的17楼,将这封抨击这种残暴执法的信,当面交给了该报要闻部的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面露难色和不解之色,好像在问:你一个副刊编辑,管我们社会新闻作甚?读了我的信,他说:“你在美国呆了两年,观念已经有点变了。可这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啊!”
我知道,在中国,最简单的办法,也许不是最公平的办法,但一定是最省事,最少麻烦的办法,比如,省略审理、监禁的一应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一枪毙命。
只要对空鸣枪示警,就可能让嫌犯束手就擒,却生生要用70多发子弹,将他的身体打得遍体窟窿。那是何其动听的一阵噼噼啪啪啊!
四
而最令我悲哀难言的,却是发生在美国的一件惨剧。
2009年2月,在曾经发生过韩国学生校园屠杀惨案的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一位来自上海的博士生,将刚刚入学不久的一位名叫杨欣的女生,当众杀死,并割下了她的脑袋。
对于如此令人发指的兽行,对于这样惨绝人寰的悲剧,使用中文的网民们,却并没有一边倒地谴责行凶者。相反,网上流传的,是杀人者如何天才,如何优秀的种种帖子,而被害者,却被搜索成了一个滥交的、毫无羞耻的坏女人,并有人极其下流、下作地给她起了一个“插座”的绰号。对加害者称誉,对受害者施辱,这是什么样的民族,什么样的文化,什么样的心理,什么样的道义?
鲁迅先生曾在《狂人日记》里说,我看了半夜,在书里,只看到了“吃人”二字。
我是主张废除死刑的。虽然,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可能,但今后,终究会走到这一步。毕竟,用法律的名义杀人,绝不是什么文明的事情。
在无法废除死刑的今天,我们,作为读书人、写作者,一定要高声呼喊:慎杀、少杀,不得不杀的时候,才无奈杀之。只有当一个国家,不管它多么强大,在面临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权的司法选择时,也怀有戒惧之心,将杀人看作是一件天大的、艰难的事情,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所有人,才会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并进而获得人之为人的:尊严。
一个用法律杀死一个人,轻易得如同掐死一个臭虫,或踏死一只蚂蚁的国家,人神共愤,必遭天谴。嗜杀者播洒在人民血液中的“杀”的毒素,有一天会突然爆发。
历史的长河中,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
2008年11月19日初稿,2009年4月2日星期四,夏威夷无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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