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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原创] 思想随笔集《洗白》:每日一文

前言:最近偷得片刻之暇,将近年来的作品整理成册,计有思想随笔集《洗白》,得文41篇;读书随笔集《拒降书》,得文47篇;诗歌新作选《迎风奔跑》,得诗30余首。另有散文60篇,已收入东方出版社即出之散文集《故土苍茫》中。从今日起,开此长帖,按时间顺序,将《洗白》中的篇目,每日一篇,发在此处。因是观念与看法,自然容人评议。批判之言,尖锐乃至尖刻,无任欢迎。程宝林敬启。

3月18日发帖:

愤 怒 的 荔 枝


程宝林

据新华社2002年6月30日报导(刊登于美国世界日报7月1日A8版):广东公正拍卖行今天主持的广东增城“西园挂绿”母树荔枝拍卖会上,10棵珍果共拍得131.5 万元人民币,其中一号珍果卖价55.5万元人民币。

设若杨贵妃在世,是否会派遣“皇家快骑”,昼夜兼程,从长安赶往在唐朝时尚属瘴疠之地的广东增城,参加这场旷世罕见的荔枝拍卖大会?如果她遣人竞拍,终于得标,那么,“红尘一骑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这两句诗,就该改改了:“红尘一骑妃子笑,无人知是西园绿。”

荔枝本是寻常水果,在中国南方,绝非什么稀罕的东西,否则,东坡怎么会说:“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换在今日,55.5万元人民币一颗,谅他这个一贬再贬的清官、两袖清风的文人,不要说一天吃300颗,恐怕连荔枝壳也吃不起了吧?

何谓“西园挂绿”?该报导的文辞还算不错,兹照录如下:“这种荔枝外形独特,成熟时蒂旁一边突起稍高,一边稍低,称之为龙头凤尾,颜色四分微绿六分丹红,有条绿线纵贯果身,果实肉质晶玉白,清脆可口带微香。据记载,清代乾隆年间,‘西园挂绿’就已成为皇室贡品。”

我不是果树专家,但凭常识就可推知,不过是普通荔枝树中少见的变异品种而已,何以会拍出55.5 万元一颗的天价?为什么会有人,肯出这么大的价钱,仅仅买一颗荔枝?他或她买回去,究竟打算派什么用场?用于研究吧,似乎不像;用于送礼或行贿吧,似乎又过于招摇,在数量上也嫌太少(让受礼的某要人全家分而食之,成何体统!);传之子孙吧,荔枝这东西,又是时令果品,三、五天就会烂掉。最大的可能性只有一种:被吃掉而已,与任何非“西园挂绿”的荔枝毫无二致。

惯于从正面意义上看待荒诞之事的某些国人,或许会振振有词地说:“这表明,中国人民不仅站起来了,而且,也富起来、阔起来了。”而我要说的是:在许多地方温饱尚未完全解决的今天,却已经有一少部份中国人,钱已多得“烧包”,不抖阔气,枉自发财!而一掷万金、10 万金,甚至55万金,就为了一颗荔枝!

荔枝不同于文物、名家字画。这些东西含有历史、文化、艺术的价值,具有不可再生的属性,而荔枝却年年都可以结果,还可以人工培育。从理论上讲,人类的生物技术,连人自身都可以复制,遑论荔枝!我可以预言,不出几年,这种“西园挂绿”的荔枝完全可能价格暴跌,与西红柿、土豆为伍。而在今天,一颗荔枝拍卖出55.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天理不容!谁消费了这样贵的一颗荔枝,谁就是我情感上最蔑视最厌恶的消费者。

近年来,中国矿灾频仍,一个小煤窑出事,几十条、上百条生命转眼遭遇灭顶之灾。他们的抚恤金的具体金额,我并不清楚,但从海外的报导上得知,小矿主以两三万元人民币打发死者家属的事,并不鲜见。换而言之,这颗价值55.5万元的荔枝,足以支付几十名死难者的抚恤金;但是,一百颗、一千颗这样贵的荔枝,也换不会一名苦命旷工蝼蚁般的生命。

这颗堪称世界上最昂贵的荔枝,使我产生了将自己的生命价值折算成荔枝的念头。这样一折算,我大大地降低了生命的尊严感。我知道,自己枉自活了40岁,倒不如一颗一口就能吞下,一小时后就会化为屎尿的荔枝更为值钱!

这颗荔枝,以它惊人的天价,降低或贬低了我作为人的存在价值。这颗祖国的荔枝,羞辱了我这个在海外打工多年,所拥有的财富仍抵不上一颗荔枝的海外游子,更无情嘲弄了她的绝大多数倾全家所有、财产都不足55.5万元人民币的普通人民!因此,尽管我热爱中国,以身为中国人为荣,但我还是要在此宣布:那些举牌竞价的同胞,我耻于与他们为伍。

而“炒作”这样荒诞的新闻事件,绝不是我的同行___中国新闻界的荣耀。在海外读者眼里,55.5万元人民币吃一颗荔枝,就和当年十亿中国人民,分享毛泽东先生舍不得吃的两个芒果一样,是一场荒诞剧、一场闹剧、一件为天下人所笑的绝对丑闻!

                  (2002年)


2009-3-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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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  

慈善机构应该觉得这是个好机会,随便在垃圾桶里翻些东西出来,请妙笔生花之手写一篇东东报上鼓噪一下,再稍微花些钱请几个名流捧一下场,保证也能拍出个好价钱,也算双重废物利用了。


2009-3-19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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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  

3月19日贴文:

是勇敢,还是愚昧?

程宝林

在近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读到一则新华社的报导,标题是《面对歹徒无所畏惧,勇敢少女名扬冰城》。内容大致是:今年(2002年-作者注)2月18日21时30分许,哈尔滨某初中三年级16岁的女学生李野独自在姥姥家后屋,一个高大的歹徒突然闯入,用一把短刀将她逼住,要她将家里的钱交出来。李野面对尖刀没有畏惧,勇敢地与其搏斗并大声呼救。歹徒刺了她一刀后意欲逃走,她抓住歹徒不放,被歹徒刺了40多刀。显然,这个歹徒刀法不精,或许还曾刀下留情。她爬了15分钟才爬到前屋,“地上一条粗重的血线纪录了这个勇敢女孩的正义精神”,她获救后被授予该市香坊区“勇敢市民标兵”称号,其母代表她接受了证书和1000元奖金。根据她的报案和提供的作案人形态特征,公安局于次日将嫌犯抓获。

读了这篇报导,心里很不是滋味。

恕我斗胆,向刊登这则新闻的该报总编辑问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李野是您的女儿,只有16岁,豆蔻年华刚刚开始,在同样的情形下,您会鼓励她不顾力量悬殊,不计任何后果,拼死反抗吗?您是否真得愿意自己的女儿身中40多刀而家里的钱财得以保全?万一您的女儿被刺中心脏,一刀毙命,您是不是要哭断肝肠,哀戚一生?

将手放在胸口,你如果回答说:“我会。”那么,您是一个残忍的人,至少是一个铁石心肠的人;如果您的回答是:“我不会。”那么,您是一个虚伪的人--您不愿意自己的豆蔻年华的孩子与歹徒兔狼相搏,但鼓励别人的孩子这样做。用大众传媒鼓动社会的未成年人,以牺牲生命为潜在的代价,以捍卫社会的“正义”,履行执法机关的职责,说得轻一点,是愚昧;说得重一点,是野蛮。

为什么要鼓励一个16岁的孩子,冒着可能被剥夺生存权的危险,以维护财产权?我不由得想起了10多年前,曾经闹过好一阵子的学习“英雄少年赖宁”运动:四川偏远山区13岁的少年赖宁,发现燃起了山火。为了保护集体财产,他“毅然”冲入火海,被活活烧死。最近这两天,我看到有报导说,破获了河南的两个犯罪团伙,其中一个杀害了40多人,另一个杀害了20多人。歹徒视人命如草芥,固然是因为他们愚昧而残忍。但是,几十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认真进行过“生命可贵”、“每一个个体生命都万分珍贵、无可替代”这样的价值观教育,是不是也难辞其咎呢?我们的社会,一以贯之的是这种漠视个体生命,甚至鼓动未成年人拼命、不要命的野蛮愚昧教育,似乎为了国家,为了集体、为了社会、为了祖国,为了一切高尚的、伟大的理由,任何个体生命的丧失,不管他们多么弱小、幼小,都是正常的,应该人人仿而效之。

现在,“与国际接轨”是时髦的话题。国人在生命观上,也应该与国际接轨。鼓动未成年人面对歹徒与利器,作无谓的牺牲,不仅是野蛮,简直就是教唆和害命。在美国,这甚至很可能是名为“置儿童于危险中”(Child Endangerment)的一项罪行。

我并不是说,面对歹徒就应该俯首帖耳,乖乖地听从摆布。其实,孩子通常反应比成年人更为机灵,我们缺乏的是:如何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用智力对付歹徒。前一阵子,北加州委内贺一名8岁的女童被歹徒绑架,她假装服从,乖乖听话,趁歹徒停车加油时逃出汽车,向路过的一名卡车司机奔去求救。不仅她保全了自己的性命,歹徒也很快落网。这才是真正的勇敢,而且是有智慧的勇敢,不是不要命的蛮勇。

在这篇报导里,不正是因为李野报案和提供了作案人的体态特点,警方才将嫌犯逮捕的吗?难道她不挨40多刀,就不能报案和提供作案人的体态特点?如果她被捅死了,又如何能报案和提供作案人的体态特征?

社会治安问题,归根结底,有赖建立法制社会。这不是一个16岁的女孩子,仅仅靠不要命就可以负载的问题。

                                  2002年3月5日,旧金山无闻居


2009-3-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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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  

宝林受训新闻记者,果然如此。


2009-3-1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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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5  

3月20日贴文:

“我 有 权 利!”

程宝林

“顾客就是上帝”这种现代商业文明的理念,我相信正是从美国传播全球的。在美国的商场、超市购物,绝对称得上是一种精神享受。只有当你买东西时,你才能真切地感到,“货币”这种纸质的印刷品、或是信用卡这种电子小玩艺,居然就是人类尊严与自由的象征物和载体。“花钱买气受”这种怪事,自从我来到美国后,仅仅只遇到过一次。

那一次遭遇,发生在公共汽车上。

旧金山的公共交通,在美国的大城市里,大概是与纽约一样素称发达的,不仅有普通的巴士、电车,还有堪称全美独此一家、已沿用百年的榄车(Cable Car)。除缆车外,其他的公共交通,车票是可以通用的:一美元的车票,上面标有从上午七点到午夜的时间段,并且印有这样一句话:use twice any direction until time indicated,意思是说,在车票下方所显示的时间之内,可以两次搭乘任何方向的巴士。所以,这种车票,也有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Transfer,大致可译为“换车证”吧。

那天我坐15路巴士,到远郊的一家公司办事。等办完事后再坐这一路巴士返回时,我对司机说,我有车票,但不知道放在哪个口袋里了,我得找一找(美国的公共汽车均无人售票,乘客将车资投入司机座位旁的收钱机里),那个看上去像是菲律宾人的胖司机点了点头。我站在过道上,掏遍了所有的口袋,仍然没有找到那张车票。更糟糕的是,我钱包里只有一张20美元的钞票,如果司机要我补票,我难道将20美元喂进那“只进不出”的吞钱机器不成?

巴士驶过了两个站,我还在那里遍掏自己的口袋,将杂物、纸片等摸出来,寻找那张车票。那个胖司机扭头对我粗声大气地说:“找了5分钟,还没有找到车票吗?你现在就给我下车去!”他命令的口气,完全等同于喝斥。全车乘客都困惑地看着我,露出不解的神色。显然,这个司机误将我当成了想无票乘车的贪便宜之徒。我内心陡然升起了一股怒火,高声对他说:“我确实有车票,半小时前我刚坐这路巴士到这里来的,现在我是在回去的路上。”我旁边一位黑人老大爷,见我窘迫的样子,悄悄把他手里的车票递给我。我对他微笑了一下,表示感谢,但并没有伸手接过那张不属于我的车票,而是继续站在过道里,找那张不知藏在哪里的该死的车票。见我拒绝下车,司机不耐烦地说:“如果你找不到车票,你要补交3角5分钱。”我不知他的这一要求有何根据,只知道,旧金山的老人和儿童,车费是3角5分。

幸好,口袋里还有几个硬币。我足额补交了车费后,却突然发现,那张害得我当众受“窘”的车票,原来藏在几张皱巴巴的餐巾纸中。我将车票出示给那位司机,然后,以胜利者的姿势,从车头走向车尾的一个空座位坐下,心里很不平静。旧金山的公车处(英文名称简称为MUNI)是市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年年大幅亏损,完全依赖市政府以税款补贴,因为服务质量不高,常常遭到市民的投诉。纳税人乘坐由他们所交纳的税款作为经费的公共汽车,无论如何是不该受司机的闷气的。说到底,每个乘客,都是司机的最本质的雇主,这一点,跟我们中国的每个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一样,在理论上都是千真万确的。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名拄着拐杖、坐在巴士前面老弱病残专用座位上的美国白人中年妇女,颤巍巍地站起来,穿过整个车厢,走到我的面前,将一张卷着的纸币递到我的手里。我相信,那是一张一美元的钞票。她对我微笑着说:“Please take it. I hate to see people in need!” 她的话翻译成中文,就是:“请拿着,我不愿看到有人手里紧巴巴的”,如果语气夸张一点,翻译成“我不愿意看到有人穷兮兮的”也并无不可。

这位美国女子的本意,毫无疑问是出于同情和善良。这种同情和善良,我在美国随时都可以看到。记得在我刚刚抵美几个月时,有一次在长途汽车上,见到一个丹麦来的小青年,急得额头冒汗。他说,如果乘坐这辆长途巴士去机场,他肯定要误飞机,只有坐出租车才能赶到机场,但他手里只有5美元了。一位白人妇女立刻掏出20美元给他,并向周围的几个乘客当场募捐,连工作都尚未找到的我,也掏出了5元钱,结果,两、三分钟后,就凑够了坐出租车所需的35美元。看到丹麦小青年感激地向全车人招手致谢,飞快地钻入一辆出租车内,我的内心感到相当温馨和美好。可是,此刻,这位误以为我穷得叮当响、连一美元的车费都出不起的美国妇女,确实伤害了我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心,或者,说得重一点,尊严感。

一切都源于那位我和一样同为亚裔-美国少数民族一员的司机,对我所存有的偏见和误解。
他要将我赶下车去的那声叫喊,虽然还说不上是吼叫(yelling),但实实在在是一

种羞辱。我临下车时,走到巴士的前面,将司机工作服左臂上的雇员号码抄在了一张纸上。我一边抄,一边对他说:“I have the right to file a complaint against you。”意思是说:“我有权投诉你。”那个司机满不在乎地说:“You go ahead!”,一副“悉听尊便”的态度。

回到家,本来想打印一封信给公车处,转念一想,我们中国人,还是与人为善算了。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稳定、报酬不错的市营巴士司机的工作,对于那位亚裔人士来说,也不是易如反掌的事情,我何苦为了一丁点委屈,就写信投诉,危及到别人的衣食饭碗呢?循着国人的传统思维定势这样一想,也就打消了写信投诉的念头,但这件不愉快的小事,却在我心里留下了久久难忘的记忆。

在这里,我选择了美国人经常用以捍卫自己权益和权利的句子:I have the right(我有权利)。这种权利不可遭到轻慢,更不允许被人剥夺。如果有人忽视了你的权利,你要大声喊出来:“我有权利!”;如果有人剥夺了你的权利,你更要高声抗议:“我有权利!”

这两天,在美国的中文报纸上,一则关于一对北京市民夫妇的不起眼的消息,引起了我内心强烈的共鸣。我为这则消息所蕴涵的深刻的社会寓意而激动不已,恨不得拍案而起,高声喝彩,庆幸我们的国家,在通往普世文明的道路上,迈出了艰难的,而又是巨大的“一小步”。事情大致是这样的:一对夫妇,在自己的家里观看黄色影碟,遭人告发后,警察闯入私宅,将两人抓获法办。这对夫妇受到行政处罚后,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诉,后来,法院裁定,在自己家里看黄色影碟等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北京市也于日前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规定:“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

这一则小小新闻的不同凡响之处,在于它透露出了一个信息:国家公权力粗暴羞辱、蛮横干预、野蛮处罚公民、侵犯其个人权利的行为,将逐步减少。公民的社会行为与家庭行为之间,将会有一条清晰可辨的界限,中国电影中司空见惯的、警察不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可以一脚踹开公民的私宅,将宅中的好人或者坏人老鹰抓小鸡般“送官究办”的现象,终于有了可望渐渐减少,终至于无的可能性。这是中国人权、公民权利的艳阳天到来前所透出的一缕细小的,却足以令人欢欣鼓舞的新曙光。

然而,在同一张中文报纸的同一块版面,紧挨着这条好消息的,却是一条在我看来绝对荒诞的坏消息:华东理工大学将拥抱接吻列为禁止行为。据该校学生处某处长证实,学生情侣若当众拥抱接吻,将被视为德育不良行为记入档案(被列档者终生不得一窥,举世只有吾国独尊的那种个人档案啊,有多少见不得阳光的丑恶甚至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情节严重者可能无法毕业。我将这桩天下奇闻读给念初中的儿子听,儿子听了哈哈大笑,觉得实在荒诞。记得儿子读小学时,每年的2月14日情人节,儿子放学回家,都会带回一大叠小女生亲手制作的、上面画着心形图案的卡片,上面用□笔写着歪歪扭扭的祝福的话;我更清楚地记得,1983年初春,我上大学,路过家乡沙洋镇的街头,亲眼看到戴着红袖标的人,拿着大剪刀,在沙洋著名的汉江大堤上,追赶那些穿着“喇叭裤”、留着“披肩发”的时髦男女,抓到后就强行将喇叭裤剪到膝盖处、将“披肩发”剪到齐耳根。巧的是,最近偶读鲁迅先生1934年出版的杂文集《准风月谈》,在《偶成》一文的开头,就对国人居然予以容忍的“剪子”传统,有辛辣的讽刺:“善于治国平天下的人物,真能随处看出治国平天下的方法来,四川正有人以为长衣消耗布匹,派队剪除。”读完这几句,不觉脊背发冷,浑身冒汗:民国年间的强行剪衣、改革开放之初的强行剪裤,到如今小康盛世的大学校园严禁拥吻,这其间一脉相传的正是封建社会的余孽和遗毒,看来,国家或制度的强权,无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将自己的权威侵入生命个体每个毛孔的那种丑陋,并没有完全消除。

一对相恋的情侣,如果在教室里拥吻,当然并不恰当;以我们中国的国情,这样的现象也并不常见。如果在校园的花前月下,四顾无人时悄悄地、飞快地拥吻,算不算违禁?如果正巧有人走过,算不算“当众”?据报道,该校成立了100多人的抓捕队,专门逮那些拥抱接吻者。在美国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的是21世纪中国大学的咄咄怪事,作为一个中国人,我除了感到丢脸外,更不由得滋生了一种强烈的愤慨:对那所不算名不见经传的高校、对那些制定这种殆笑天下愚蠢规定的人,以及,对那种几十年来视个人权利如草芥、视个人欲望如毒虫的虚伪的社会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

如果你是一对正在接吻拥抱的大学生情侣,不幸被当场抓获,一定要大声高喊:“我有权利!”如果你是一对正在自己的卧室里,观看“黄色影碟”的夫妇,而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要闯进你的私室,你要大声抗议:“我有权利!”进而言之,在一个有那么多阳萎和性冷淡患者的国度,已婚者的卧室里合法地藏有一两张性爱“黄碟”,藉以引发合法配偶之间的一点“性”趣,绝不算什么祸国殃民的坏事,而一个监视公民卧室行为并加以处罚的国家,在我看来,它离现代文明,还有万里之遥。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了一位美国同学写的一个短篇小说中的情节:一位女警察,和一名女同性恋者是邻居,甚至可以说是朋友,但是,由于美国“奇怪”的隐私观念,她们两人都从来没有邀请对方进入自己的卧室,而这名女警察从警察局得知,她的这位女邻居有贩毒的嫌疑。有一天,这位邻居回家时,怀疑卧室里藏有行窃者,打电话请这位女警察进来帮她看看。这位应邀前来的警察在敲门前,高声喊了这样几句话:“我是警察,在我进门之前,请把你的可能违禁的任何物品,放在我无法一眼看到的地方。”

读到这里,我的灵魂起了强烈的颤栗。这简单的几句英语里,蕴涵着西方文明、民主制度的许多精髓,体现了这种文明和制度对于个体权利的强力保护和极大尊重。小说中的这位女警,是以平民的身份应邀前来察看的。但是,一旦她踏入了邀请者的卧室,无疑,她充任的则是她的职业角色-警察。作为一名美国警察,如果看到女主人吸食的毒品,毫无遮掩地摆在梳妆台上,职业的责任感和警察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决定了她必须将女主人当场逮捕。但是,作为下班后受邀到访的客人,这名女警察却无权翻检卧室里的任何东西,因为她哪怕只拿起一张纸,她的行为就逾越了合法的界限,而变成了非法搜查。也就是说,哪怕一包毒品就藏在女主人的枕头之下,而她也清清楚楚地知道,只要她将枕头拿起,就可以人脏俱获,但是,她却没有办法将这个枕头掀开-因为她并无搜查证(warrant),授权她动一动那个重如千钧的枕头,而按照美国法律,非法获得的证据,无论如何充足,都是无效证据,不可据以定罪。

几年前,在成都最繁华的春熙路,我目睹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名穿黑皮衣、身材威猛的便衣警察,抓住了一名蹬“黑三轮”(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人力三轮车)的农民,命他拉着车,往派出所的方向走。那个中年农民陪着笑脸,向那个自称是警察的便衣男子说着好话,希望放他一马。这名穿黑衣的人,在中午时分人潮滚滚的春熙路上,扬手就给了那个非法的“骆驼祥子”一个大耳光,口里还吼道:“管你,你还不服,敢在这里嘟嘟囔囊!”

作为国家最基本形象和象征的这名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啪”地一声,赏了一个大耳光,给这个构成“人民”最基本成分的农民。这一耳光,虽然打在别人的脸上,我的眼前也陡然金星乱飞。我走上前去,对那名警察说:“你有执法的权力,却并没有打人的权力!”

那名警察一怔:“你是什么人,在这里多嘴!再说,我连你一起打!”

我说:“谅你不敢!你要是敢打我,我马上到成都市公安局,找你们局长控告你!”见我并不怯惧,他只好喝斥那位农民说:“快走!磨噌什么!”

这样的街头情景,或许很多人都见过。我这个素来怕官、怕事的人,之所以有这
点勇气,倒不是因为我此前曾来美国生活过两年,对于人权和法制多少有了点直观的感觉和体验,而是因为我的上衣口袋里,揣着一个在美国并不值钱,在中国却可以享受诸种特权的小本本。

-那是当地最大的省报的记者证。

这么多年来,我时常回想起当时的那一幕。当那个穿黑皮衣的汉子,以警察的名义,扬起他那暴戾的大巴掌,向那个轻微违法(很可能,那个非法拉客的农民,不过是生计所迫罢了)的农民,扬起带有专政色彩的大巴掌时,如果那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突然迸出一句:“你住手,我有权利!”,警察的手是否会惊得在半空中突然僵住,无法收回?如果周围麻木的、见惯不惊、以为理所应当的看客,齐声高吼:“不准打人,他有权利!”,那个野蛮“执法”的警察,是否会突然悟出,那个拉三轮车的农民,并不因为他非法拉三轮车,就丧失了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尊严。而我,在回想当时的一幕时,至今仍能感觉出自己的那点所谓“勇气”和“正义感”,其实也相当可伶,因为我并没有尾随那名警察到派出所,非要他的所长给这个被打的农民一个“说法”,事后更没有写信给公安局的局长,检举这个街头施暴的警察,而是和大多数国人一样,抱着“少管闲事、不惹麻烦”的心态,目睹并容忍了一桩大街上以“执法”名义实施的、践踏人类尊严的暴行。

几个月前,旧金山警察局发生了一桩毫不起眼的案子:三名下班后的警察,其中包括一名警察局助理局长的儿子,在一家酒吧外,因喝醉了酒,将两名男子打了一顿。这两名男子报警后,警察局展开内部调查。过了一段时间,尚未查出结果,负责调查此案的一名警官,却被调任其他职务了。旧金山的地方检察官(其职能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检察长),以Conspiracy(直译为“阴谋”,意译为“妨碍公务”)罪嫌,将旧金山警察局最高“领导班子”的10人,包括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一锅端地列为被告,让他们吃上了官司。在电视新闻里看到,平时里威风八面的警界高官,身穿笔挺制服、腰挂手枪,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因这桩“小事”,不得不对法官席上的年轻女法官,毕恭毕敬,一口一声:“Your Honor(法官阁下)”我心里有说不出的快意的感觉。这种快意不是因为我对警察存有偏见,更不是出于喜欢看人倒霉的阴暗心理,而是源于这样一个在我国压根儿不可思议的事实:一桩街头斗殴,三拳两脚而已,无人受伤,在我国连立案都不够格,最多不过是一起社会治安事件,在美国,却会导致一个国际著名大都市的警察局,所有高官都当被告、吃官司、惶惶不可终日,很可能因此丢掉自己奋斗几十年得来的官位与警衔。

那两个被警察殴打的人,不过行使了自己的一项基本人权,那就是不被殴打,尤其是不被国家机器殴打的权利。当这项权利也在中国普及,并深入人心的时候,就是中国由“官本”社会,变成“民本”社会的开始。那时候,“拳头大、胳膊粗”将只在拳击场上,才能占一点优势。在其他的场合,细胳膊、小拳头,只要有理,只要合法,照样有千钧之力。

作于2002年


2009-3-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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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xie

#6  

宝林兄好文章。


2009-3-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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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7  

3月21日贴文:


“对 不 起”

程宝林

“I'm  sorry”这句话,在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是时常可以听见的。它表达的是一种歉意,其程度似乎比 I apologize (我道歉)要轻一点,在语气上也不那么正式。但是,即便如此,说出一句对于他人表示歉意的话,在我们中国人,甚至推而广之,全体东亚人看来,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或许可以说,中国的文化,浸淫着的是长幼有别、尊卑有序的社会伦理。对于我们来说,小至一个家庭,大至一家公司、单位(“单位”是我们中国所特有的一个概念,几乎无法翻译成英文而又不尽失其所蕴含的万千况味),往往都是一个有人一言九鼎、有人有口难言的小小王国。置身其中,家长者,子女之所倚;领导者,群众之所仰,这“上”与“下”的位置,是万万不可错易的。因为伤害与误解,因为不公与不义,而指望年高者对年幼者、位尊者对位卑者,说一两句表达歉意和悔意的话,可谓难哉。

这番感慨起源于前几天的一件小事:在我就读的大学里临时教了一学期短篇小说写作课的美国老师,主持了一场朗读会(Reading),我也是应邀上台朗读自己英文作品的读者(Reader)之一。朗读会在旧金山一家有名的酒吧举行。这位前老师一见我进来,立刻握着我的手说:“我向你道歉,我没有回你的电子信,这一段时间我实在太忙了。”

在农历新年之前,他给我来了一封电子信,询问农历新年从什么时候开始、今年是什么生肖年。一个纯美国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表现出兴趣,我当然高兴,立刻给他回了一封电子信,将这点国粹知识传授给这个与我年龄相仿的老师,并顺便邀请他,在方便的时候和我联系,我请他到中国城一家不错的四川餐馆,品尝川菜的美味,也好交谈交谈,谁知他却没有回音。我想,或许他并没有收到我的电子信,或许,他的不受邀与不回信,另有不便明说的原因。总之,我一点也不怪罪这个新出道的美国作家。我知道,对于我这个中国人,竟然考入美国大学的创作系攻读研究生,摆出用英语写作和他们竞争的架式,许多同学,甚至包括部分老师,多少会有点不大情愿、不很理解、不愿接纳、不大以为然的心理反应。当然,这种心理是只可意会,不可明言的,也只有置身其中才能真切体验。

然而,美国人毕竟是将诚实(honest)列为个人品德的第一条标准的。这个美国老师,与我这个从前的学生在酒吧相见,其实大可不必提到未回复我的电子信这一小事。他假装没有收到过我的信,我也假装根本没有给他发过信,双方就可以“顾左右而言他”,省去了表达歉意的那一份尴尬和窘迫。可是,我们的双手握在一起时,他的第一句话竟然是:“I apologize”。这种过于正规的道歉措辞,倒让我感到不适与不安。我之所以想请他吃一顿饭,不外乎想和这个美国同行建立一点私谊--这完全是一个中国作家本着交流与沟通、互补与互助的意图,所作出的友好表示而已。一饭之惠,他领情也好,不领情也好,对我并不构成任何伤害。他的这句表达道歉的话,着实让我思索了很久。

上个周末,我和已14岁,刚进入“反叛”期的儿子发生了一场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父子冲突,彼此受到了可怕的伤害。事情起因于一件小事:儿子在我的一再催促下,很不情愿地洗完澡后,已经快午夜12点钟了,还赖在沙发上,不让我关电视,要求再看15分钟,将节目看完再睡。我强行关掉电视后,他却完全不理我要他刷牙的吩咐,一遍又一遍地追问我:“爸爸,你的毛巾为什么那样臭?和我的毛巾挂在一起,连我的毛巾也弄臭了!”

虽然说童言无忌,大可不必介意,但如此出言不逊、毫无礼貌,目无尊长,长大了怎么了得!想到他这样不听话、不服管,连珠炮一般质问我的毛巾之“臭”,我的心里一时无名火起,一脚就将他洗澡用的脸盆踢翻了。在我的“淫威”之下,他嘴里咕噜了几句,上床睡觉了。

谁知第二天早晨醒来后,他竟然坐在沙发上,不肯穿衣服,眼里含着泪水,要我向他道歉。他的要求遭到我的拒绝后,他便大哭大闹起来,坚决不依不饶,一定要我向他道歉。他认为我这个当爸爸的对他不公平,是在欺负他。他说,他只是想弄清楚,我的毛巾为什么臭。这难道不是一个值得弄清楚的问题吗?“你不是鼓励我,要有好奇心,要多问问题吗?”我说:“你不觉得问这样的问题,是很offensive(冒犯性的)的吗?”他的回答让我哑口无言:“你听起来也许是offensive的,但我问的时候,并没有想到会offend(冒犯)你呀!”

父子之间僵持不下,一方又哭又闹,满腹委屈;另一方如坐针毡、矛盾重重。向孩子道歉吧,总觉得这样会助长孩子的骄横,长大了如何处世、如何待人?不向孩子道歉吧,也实在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不该动怒,再说,孩子毕竟是在美国长大的,他没有学会察言观色、世故圆滑,而是实话实说,这也不能不说是一种美国式的诚实。至于儿子所说的“臭”,其实也完全可以谅解,因为他的中文在9岁来美后,便呈现出停滞甚至倒退的状况,将一切不属于香的味道,统统归纳为“臭”的行列,以至于我买的“象牙”香皂,因他不喜欢那种香味,又说不出它所具有的味道,也简单地称之为“臭”,抱怨用了这种香皂后,他的手“臭”得洗都洗不掉。更不可思议的是,他厌恶一切水产品的味道。他妈妈精心煎好的四川豆瓣鱼,在我闻来香气扑鼻,令我胃口大开,而他却厌恶地将饭碗从餐桌端到茶几上去,还要将窗子全部打开,才能稍稍减轻他所说的鱼“臭”。

在这样的情形下,一句“ I'm sorry”,真的是难以启齿,有千钧之重啊!

回想起自己在中国,生活、工作了36年后才移居美国。对于有恩于我、帮助过我的人,或者,仅仅友善于我的人,我说过许多表示感谢的话;我也不敢说,我从来没有因任何原因伤害过任何人,比如说,因为爱,或者被爱。面对情感的逝水与流云,一句歉意的话简直比羽毛还轻。而“爱”的伤害,有时候,甚至比“恨”的伤害,有更长久的伤痕。记得小时候,坏脾气的母亲将我打得口鼻流血,我也和我如今的儿子一样,一动不动地坐着,巴不得血快快流完,以死抗争。母亲吓得瘫坐在地上,哭得手足无措,却绝不会像美国父母那样,抱住我,说一声:“儿子,请你原谅。”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我都并不怨恨我没有文化的母亲。我的遗憾是千千万万中国人代代相传的遗憾:我们所获得的父母之爱大多都是残缺不全的、主要是理性教诲(多以严厉出之)、缺乏感性亲情。我们对父母因养育之恩而滋生的“敬”,远远大于因血浓于水、朝夕呵护而产生的“亲”。

一个人,作为生命的个体,被另一个个体伤害,无论如何都容易弥补。如果千千万万的生命个体,被怪兽一般的国家机器、被群体性失控的、惯性与盲动的力量所伤害,那就堪称浩劫了。这样的浩劫,在人类的历史上数不胜数,是人类的悲哀,更是人类的耻辱。众所周知的是,20多年前,西德的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时,负着希特勒所留下的沉重的历史包袱,在犹太受难者的纪念碑前,忏悔地“噗通”一声,双膝跪地谢罪。以总理之尊,他那屈尊的、甚至屈辱的一跪,升高的,不仅是殉难者纪念碑的高度,更提升了人权、人性与人类尊严的高度。那个瞬间,那张照片,令全世界对于曾两度发动世界大战、将人类拖入苦难的德意志民族的自省与□悔意识,有了至为深刻而感动的印象。

反观我们的东邻:日本首相年年都要参拜臭名昭著的靖国神社,饱受日本侵华战争摧残的中国人民,迄今只得到了一句近似于道歉,但不能算是道歉的口头致意:“给贵国添麻烦了”。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战后半个多世纪,咬紧牙关不松口,坚决不对中国人民说一声“apologize”,甚至连sorry都不肯说一声。在这两个简单的英语单词的后面,不仅隐藏着大和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傲慢,更隐藏着民族素质和综合国力的百年较量。看到最近召开的“两会”报道,有代表提出,我国要走“强国富民”的发展道路,这种主张深得我心,因为,古代贤哲所梦想的“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的理想,只有藏富于民才能实现。一个人民贫穷的国家,无论如何武备赫赫,都终究是不堪一击的。我们的另一个近邻,就是最好的例子。

行文至此,不知怎地,忽然想起了前两天看到的一部名为Morning Sun(中文翻译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的电影。这部关于“文革”的纪录片,实录了一个时代的疯狂和歇斯底里。我不知道,那些电影里挥皮带抽打戴高帽子、挂木牌老者的青年人,后来是否对被揪斗者说过一声“对不起!”;当这些青年人被赶到广阔的农村里,虚掷了学业与青春后,是否有人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我老家的邻村,有一个被打成“右派”后回乡务农10多年的省城大医院医生,后来,一纸平反改正的通知,又将他弄到小镇医院重操旧业,而他的医术,我相信已经荒废得与“赤脚医生”无异。我不知道,那张平反改正通知书上,在朱红大印的上方,是否有一两句表达歉意的句子,或者,至少一两个表达歉意的字眼(赔偿当然是不必指望的--我们的国家虽说已进入了小康,但毕竟还是经不起冤狱、冤屈索赔的,至少目前还是这样)。如果没有,我也无话可说,因为我坚信,一个国家,一个政体、一种制度,既然它是那样的美好、完美、充满希望,就像我们所真诚相信的那样,它原本不该(更但愿再也不会)以神圣的名义,以正义的面目,伤害、戕害、迫害那么多无辜的人民,其中大多数是这个国家最为缺乏的知识阶层,巍巍中华的民族精英、国家栋梁。

我相信,总有一天,在华夏大地上,人作为个体生命的尊严和权利,将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剥夺,即使是恶贯满盈的死刑犯,也将免受国人所惯见、国际社会所不齿的那种古老而封建的游街示众,在遭受最严重的处罚时能葆有人最低限度的尊严;我更乐观地相信,中国的大街上,将再也不会聚集起狂翻漫卷的旗海、狂暴挥舞的森林般的手臂、扭曲而愤怒的愚昧的脸庞、以领袖名义号召的暴力、以国家面目施行的暴戾。一个玉宇澄清的中国,在世界的东方,高高地飘扬起-人权与人性的大旗。

那时候,我们将再也听不到“母亲虽然打错了孩子,但母亲毕竟还是母亲”这样的屁话。这种话,如果不是自欺欺人,就一定是出于根深蒂固、逆来顺受的--奴性。

                                  2003年3月14日,美国旧金山无闻居


2009-3-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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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8  

3月22日贴文:

无 话 可 说

程宝林

1

在两天里,读到3则新闻,像连吃3只死耗子一样,心里堵得慌,也恶心得慌。我不敢说,我的内心是愤怒而厌憎的,但是,确实,我只有愤怒和厌憎。

其一,上海台商一家3口灭门惨案。两个犯案人,年龄都只有20岁左右,也就是说,他们是在改革开放已经开始数年的80年代初出生并接受教育的青年人,正值人生的黄金时代。走上邪路,入室抢劫遇到反抗,夺门而逃应该算是天良未泯了,何至于连杀3人,连4岁的女童也不放过?在这两个年轻人的眼里,宋先生一家3口的命,难道与鸡鸭无异?
       
能干的上海警方,在江苏警方配合下,案发24小时就将凶嫌逮捕归案,海外惊叹。我当然也不免惊叹,但是,凭着自己10多年中国媒体的从业经验,我知道:大凡涉及外国、涉及港台客人的案件,总是破案神速的,我们不是经常在报纸上读到诸如某外宾财物被盗,几小时内物归原主、且分文未失的报导吗?如果案件不是发生在如今堪称中国第一市的上海,而是某个偏僻小邑,天高“皇帝”远的地方,破案就未见得这样神速了。

        比如,最近发生在四川成都市金堂县的一个事涉普通中国人,而非外宾、港台同胞的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说金堂是荒僻地方,自然是无稽之谈。该县位于富饶傲人的川西平原中心,紧邻成都,距成都不过30分钟车程,著名诗人流沙河的故乡就在那里。今年6月4日,该县一名村妇李桂芳,涉嫌盗窃,被该县城郊派出所拘留。审查期间,该嫌疑人对办案人、两名副所长王新、卢晓辉反映,说自己3岁的女儿独自在家,无人照应,请两位人民警官帮助她联系其姐照顾。两位副所长敷衍塞责,将如此重大的一件“小事”,交给一名警校实习生办理。实习生打了几个电话,没找到嫌疑人的姐姐,也就将它置诸脑后,谁也没有告诉一声。

这位想必也是农村出生的警校实习生,难道不知道,即使在今日农村,拥有电话的家庭仍然是极为稀少的?难道电话已经成为今日农村的主要通讯工具了吗?      

17天之后,有村民报告,说这名被拘者的屋内有异味传出。      

在自古号称“天府之国”的成都近郊,在据报导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今年仍可望达到7%的今天,一个3岁的农村女童(她很可能成长为未来的女市长、女艺术家、女医学家。生在伟大的国家,躬逢伟大的时代,她的前途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在金堂县人民政府的下属行政执法部门___公安局拘留了其母亲后,活活饿死在自己家里!

         请原谅我,不厌其烦地在此抄录下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
“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执行刑事拘留;对该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停止执行职务;免去清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份;教导员邱小琳,停止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以上摘自美国世界日报2003年6月26日中国新闻版。该报系转载中国新闻社25日成都电)。
        或许有人会说,这只是单一的、偶发性的玩忽职守事件,绝大多数警察都是人民的公仆。对此,我不会、不该,更不敢持有异议。

2

        回过头来谈论那个3岁的女童。毫无疑问,在中国的报纸上,揭露美国的黑暗面的文章、报导,我们都耳熟能详,且深信不疑。但美国强制性的社会监护制度,却无疑有它好的一面:任何家庭,如果虐待自己的子女,或是被证明无力抚养子女,都会被“社工”(social worker)安排领养,亲生父母如果要领回自己的骨肉,非要打一两场官司不可。这种制度,将每个孩子看作是美利坚民族的国家财富,不管他是什么种族和信仰,来自什么国家。   
      这名金堂县女童,原本可以得救的:警方将她母亲拘押后,毫无疑问应该对这名小孩的托养,作出妥善的安排,或交给民政部门,或请求亲友照料。这一群穿官衣,轻民命的混蛋,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有责任亲自去嫌疑人的家里看看,只是打了几个电话,就忘了个一干二净。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同样让人气愤不平:当地的基层党组织、基层行政机构,比如,党支部、比如,村委会,究竟在干些什么?就我所知,金堂县是沃野平畴、人烟稠密之地,村庄一个挨着一个,绝非高山峻岭,一家独居。家里的女主人被拘留了,难道没有人知道,这家还有一个3岁小童,无吃无喝吗?难道无人听到孩子的啼哭、叫喊?在这里,我不忍心对于丧失爱女的这位农妇,也加以指责:她原本可以在拘留所里,大声抗议、甚至绝食___直到办案人员将自己女儿的托管情况,明确告诉她为止。但是,或许是愚昧,更多的可能是归于怯懦和奴性,终于使得她不敢开口,否则,这一悲剧也本可避免。想一想,连孙志刚这样的大学生,被收容后仅仅因为高声抗议,就惨遭殴毙,一个或许从未被“送官究办”的、毫无见识的村妇,被关进拘留所后,吓得失去了正常的反应能力,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这里,我不愿,但必须将我的一段痛苦记忆写出来。 在我的村子里,正对着我家、相距只有10米的,是另一户人家。他家有一个四肢瘫痪的人,在我小时候,他已经40多岁了,从来没有见过阳光,所以,白的像鬼。偶尔,他的家人会将他搬到门口,坐在一张小桌上,让他朝街上张望。那种时刻,对他来说,就是过节。有时候,我们还会和他下军棋。他的智力有限,根本不是我们的对手,但是,无论他输得多惨,他都笑得令人起鸡皮疙瘩___那是终生不见阳光的人才会有的那种笑声。 后来,他死了。负责照料他的侄子,将家搬到了离村子几里远的一个荒僻地方居住。他就死在了那里。 多年以前,我从四川回去,听我们家的老太太(我叔曾祖父的妻子,由我家赡养)说,在他家没有从我们家对面搬走前,村民经常听到这个瘫子,在里屋哭喊,说“我饿啊,我饿啊!”我家老太太多次趁他家没有人时(农村人短暂出门干农活,一般并不锁门,最多将门虚掩),迈着小脚,赶紧端一碗吃的东西过去,倒给那个瘫子。时间久了,被他的家里人发现,遭了这家媳妇的一顿臭骂,老太太也就再也不敢了。
         这个故事是我心里的痛。 当地有没有村干部?当然有;有没有党组织?当然有;乡镇有没有民政干部?当然有。民政部门的福利与救济档案里,有没有我家对面那家的那个瘫子?我不敢保证(这家人曾经是倒霉的富农成份)。我敢保证的是,除了他的侄子一家几十年的照料(在贫穷的农村,养一个瘫子在家,居然还能娶上媳妇,这是我至今感到惊讶的地方)、像我家老太太那样的善心村民偶尔的、自发的同情外,这个瘫子,与他出生的这个国家,没有构成任何形式的联系和关系。他甚至连名字都没有,除了“瘫子”这个称呼外。他活着,是一堆无法动弹的肉,死了,是一堆腐烂成泥的肉。
         前几年,我又一次回家探亲,母亲在闲聊时告诉我:附近一个村里,有个婆婆,才50多岁,头天还见她有说有笑,半夜就死了,第二天就埋了。村民中有人议论,说她可能是被自己的儿子和媳妇半夜害死的。当时,距离这事不过20多天。我书生气地对母亲说:“那个村是几村几组,死者叫什么名字?我到市里,可以给市公安局打个电话,看他们是否愿意去看看。”母亲一听,脸吓得变色,赶紧制止我说:“你不要给我惹事,招仇。那个村的干部都不管,你在四川,管得过来吗?” 说来说去,落在一句话上:对生命的轻贱。它不仅成为民族文化传统中最大的糟粕之一,也构成了现代官僚体制的组成部份。
        我清楚地记得,10多年前,我从四川回老家探亲,在荆门市搭上长途客车,见到两名农民打扮的青年男子,用麻袋抬着一个沉甸甸、钢桶一样的东西上车。我一看麻袋口,原来是从荆门市炼油厂灌的天然气,准备运回家里。我仗着自己的记者身份,对这兄弟俩说:“这是危险品,不能搬到客车上来吧?”兄弟俩瞪了我一眼,其中一人说:“司机都让我们上车,你管什么闲事!”我转而对司机说:“你们这样将危险品和旅客混运,违反安全规定啊!”司机斜了我一眼,不屑地说:“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你怕死就下车,自己坐小车嘛!” 那时真穷,买好的车票又不能退,我和新婚的妻子,就这样和全车旅客一起,守着这个随时可能因震荡而爆炸、燃烧的“炸弹”,朝我的故乡驶去。半路上,当这兄弟俩终于将那个“炸弹”抬下车时,我和全车人都松了一口气。 在我的身上,也有这样的奴性和惰性。在退回去不过20多年前,仅仅说错一句话,就可能倒霉一辈子的社会环境里长大,人们对于不公平的接受和忍耐能力,也是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糟粕之一。如果全车的乘客发出怒吼,那兄弟俩断然不敢将天然气罐搬上客车;如果我当时立刻下车,找到汽车站的负责人,出示自己“党报”记者的记者证,向他抗议,甚至,向市政府书面反映情况,或许,情形会大为不同。
         美国人喜欢说一个词:fight back,就是“回击”、“还手”之意。这是令我佩服、尊敬的一种民族精神。遇到任何不公平的对待,不管它来自哪里,都要fight back。李姓农妇,如果你用自己合情合理的方式,陈情不灵,就抗议;抗议不灵,就抗争,你的女儿一定可以得救。

3

        在这里,我不得不涉及到第3则新闻。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1974年6月24日,广西玉林地区农民谢洪武,因涉嫌私藏反动传单,被民兵关进玉林市监所。据说,他曾拿刀子,打算抢民兵的枪。后来,有关部门认为他疯了,便没有对他进行审判。就这样,一个既无明确案由、又无犯罪事实,更无犯罪证据,从未受到审判的中国公民,被广西拘留了28年零6个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不得超过30天,也就是说,他的被拘留期,是刑法规定的最长拘留期的342倍。
         这28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的中国,与1974年的中国相比,已经有天壤之别了。中国正在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富裕,越来越繁荣,人权纪录也越来越良好。但是,这些都与谢洪武无关。在他莫明其妙度过了自己的青壮年时光、在2002年10月30日被释放出“狱”(加引号是因为,他根本连监狱的门都没有迈进,就失去了自由达28年之久)时,已经既不能言,又不能走,年龄已达62岁。在那个拘留所,28年来天知道有多少人事更迭、“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只要有任何一个所长、副所长、教导员、肯稍微费点精力,过问一下这个以所为“家”的“铁杆囚徒”,翻翻他的案卷,就会发现,除了一张泛黄的刑拘证,空无一物。
        一个没有任何案卷材料的嫌犯,这个自称以法治国的国家,凭什么将他拘押28年零6个月之久,在平白无故毁了他的一生的同时,白白耗费了国家如此庞大的司法资源? 据报导,谢洪武已委托律师,请求国家赔偿77万元。这是令我高兴的事情。所谓国家赔偿,在我的理解,就是国家在行使自己的公权力时,犯了严重的错误,给自己的公民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给予一定金额的财产补偿。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的这个封建遗产丰厚的国度,设立国家赔偿制度,这不能不说是迈向现代化的重大进步。这表明,一个自然人犯了错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一个国家,一个政体、一种制度,如果犯了严重的错误,也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道义。为此,我要向谢洪武说,你做得对,你甚至可以索取770万的国家赔偿。你不是请求,是索赔。 一个基层警察,去抓一个嫌疑人,毫无疑问,他是作为这个国家的基本代表去执法的。他头上的国徽就是明证。他的任何公务行为,都是“国家行为”的组成部份。这样的人犯了大错,判徒刑两三年、摘官帽两三人,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那种骇人听闻的渎职行为。       
      我还想说,我的国家,你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最高组织者,更是全社会的最大“雇主”和“老板”。你千万不要雇用那些会让你赔偿大笔金钱的混蛋、草包、有权欲无心肝的人,当你的行政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这样的昏官庸吏一多,这样的索赔案件一多、勇于控告自己的“父母官”、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向自己的国家索赔的、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觉悟的人满街满巷,遍于国中,那时,要怎样的财政部长,才能确保国库不宣告“破产”? 那时的中国,官员公干,必尽心竭力;警察执法,必如履薄冰。那时的中国,律师的名气当直追歌星,法官的地位应高于书记。 四川金堂县的农妇李桂芳,你不仅有权,而且应该索取国家赔偿。        
         这样的事件,使得包括我自己作品在内的那些沽名钓誉、吟风月、玩机巧的浅薄文字,变得轻如鸿毛、一钱不值。 因为,这才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它不具有昆德拉小说中的那种抒情性的忧伤,更多的,它是卡夫卡小说中的那种铁色的、冷面的荒诞。 小学3年级时,我读到了第一本关于革命者的书籍《方志敏的一生》。虽然我并不是一个革命者,我所谓的10几年“革命”工作经历,不过是养家糊口而已。但是,我对于这位纯粹的、献身于民族解放事业的志士,怀着少年时种下的景仰。我至今记得他的话:我在人心里摸索,摸到的是死亡般的冰冷(大意)。在这个恶疫肆虐,全国万众一心抗击“非典”、民族精神空前焕发、国家凝聚力大大加强、海外一片赞誉之声的6月,在人文鼎盛、物阜民勤的“天府之国”腹心,一个3岁的女童,在警察抓走了自己的母亲后,竟然活活饿死在自己家里! 方志敏先生,如果你仍然健在,你在这些人的心里,会摸到什么?是滚烫的血、还是死亡般的冰冷?你的死、千千万万和你一样的优秀中国人的死,才使得这些人,穿上了有臂章的警服,戴上了有国徽的警帽。是什么东西,使得他们变得如此冷漠,把一条幼小的生命,看得轻如草芥、微如蝼蚁? 因为想说得太多,终于,无话可说,也不敢再说。
2003年6月26日于美国旧金山,急就。


2009-3-22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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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9  

继续学习。:))


2009-3-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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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0  

3月23日贴文:


运书记

程宝林

2003年8月7日,朋友杨经理专程从广州坐飞机赶回成都,因为他的两个同乡好友—张执浩和我,已分别从美国旧金山和湖北武汉到了成都。他要赶回来,尽“地主”之谊。远在广州经商,担任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他整天忙得脚不沾地,原本是不必专程赶回的。

巧的是,我的新散文集《国际烦恼》,在8月6日由花城出版社赶印出来,参加8月8日在上海开幕的全国图书订货会,而我将在8月10日飞赴上海,稍事停留后返回美国。杨永清搭机由穗(广州)而蓉(成都),是能将120本新书送到我手上,以便我携带回美的唯一方案。

所以,杨经理成了我的信使。

傍晚到成都机场去接他时,他已推着行李车,装着4包书,出机场等候多时了。
老朋友两年未见,他的神情自然是愉悦的,但是,我一眼就看出,他脸上的愉悦中,隐藏着难以掩饰的不悦。

我知道,我的书使他受累了。

问他,他说:“受累是小事,受的是气!”

在咱们中国,航空公司受旅客的气是罕见的,多的是旅客受航空公司的气。再问下去,杨经理说:“你的书被罚了款!”

他粗略地讲了一下经过:下午,他将4包书运到机场,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前,请求两位显然没有托运任何行李的旅客,用自己的免费托运份额,帮自己各自托运一包书。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每位国内航班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一件20公斤以内的行李。排在他身后的一位先生和一位女士都欣然同意。杨经理讲得很清楚:这些书是带给作者,以便带往美国的,自己并不是书贩子,想贪图航空公司的便宜。

可是,办理登机手续的一位航空公司职员,一眼就看出“其中有诈”。

这位态度很国营、很中国的中年职员,用等同于审问的口气问杨经理:“我看明明是你的行李,为什么要找别人托运?”

迫于无奈,杨经理只好违心地说了假话:“我们是一起的。”

中年职员:“既然是一起的,为什么机票没有联号?”

到底是老实人,杨经理只一个回合,就败下阵来,乖乖地到另一个柜台上,交了490元人民币的超重罚款。从发票上看,超重额为28公斤,而每公斤的罚款费率为18元。

听了杨经理的讲述,我很气愤。气愤的原因,固然是因为无端损失了近500元人民币,更重要的是,它蕴含了国人习以为常,而我这个久居美国的人已经很难再接受的一种社会现象:中国的滥权问题。

从法理上讲,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是以机票为凭证的一种承运契约关系,双方是完全平等的,航空公司有权制定有利于己方的行业规定,如“每位国内航班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20公斤以内行李”,但却无权制定“A旅客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B旅客托运行李”,因为这种规定已经完全超越了航空公司的行业管辖权。换而言之,A旅客帮助B旅客,以自己的名义托运行李,是没有任何规定可以限制的、天经地义的法律“漏洞”—除非航空公司规定,凡是托运行李者,须同时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该机票持有人与该行李构成排他性所有关系”(意即:这件行李只能为该机票持有人所有)。

再从民法的角度论述此事:杨经理委托排在他后面的一位女士,代替自己交运一件行李,这是旅客与旅客之间的一种承诺或口头协议,是一种既符合人之常情,也毫不违背任何法律的行为。它甚至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当着航空公司那位办理登机手续的职员的面达成协议,他也无权加以干涉。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杨经理与那位女士协商,女士表示同意,双方既已构成“相识”关系;杨永清将这包书赠送给她,这包书立刻变成了这位女士的财产,自然也就变成了她的行李,她用自己的免费托运份额将它交付托运,谁可以剥夺她的权利(这项权利来自她的机票)?到了成都机场,她取出这包书后,当场将它回赠杨经理,谁又能阻止这项赠予?

那位航空公司职员的错误在于,他完全逾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作为办理登机手续的职员,他的职责是:一,核对机票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机票与持票人是否相符;二,确保旅客所交运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允许托运的行李,并确保每位旅客,是在自己的免费托运份额之内交运行李,以免航空公司的承运利益流失。但是,他绝对没有权力,对A旅客与B旅客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社会学而非航空运营学的范畴)、以及A旅客、B旅客与各自行李之间的关系、A旅客的行李与B旅客的行李之间的关系,作出任何判断、裁定、处置。

更深刻地讲,我国几十年来司法制度中传统的、为世所病的“有罪推定”,已经浸入了中国人的骨髓和灵魂深处,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思维定势。这种文化,使得许多人,只要手里有点权力,一定会将自己摆在“法官”的位置上。在本文中,那个办理登机手续的航空公司职员,毫无疑问,充任起了裁定杨经理与那位女士之间的关系、那位女士与她打算交运的那包书,以及那包书与杨经理所交运的另几包书之间的关系的法官,而且,是没有陪审员的法官。在他的柜台前,他一言九鼎。

在英语中,有一个单词,蕴含着深刻的西方理念,那个词就是:claim。这个动词的基本意义是:“声称”。在中文里,“声称”似乎是个不怎么好的词,其实,“声称”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比如说,在这样一句英语中:I claim those are my belongings (我声称那些是我的物品),除非航空公司能够100%证明,那些物品不属该声称者所有,否则,就理所当然应该认定,那些物品确实是该声称者的财物。从逻辑上我们知道,航空公司无权也无法证明,旅客所声称属于自己的行李,并不属于该旅客。这就是“无罪推定”更符合人权理念、人类尊严、司法公正的真正原因。

我这篇文章,绝无意于鼓励旅客,在机场帮助陌生人托运行李。恰恰相反,我要提醒旅客,帮陌生人托运行李,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一种行为:如果替人托运的行李中,藏有违禁品、甚至毒品,那就惹了大祸,甚至杀身之祸了,人们对此要慎之又慎。但是,如果有旅客,甘愿冒这种风险,以自己的免费行李托运份额,帮另一名自己信赖的旅客托运一件行李,这是一种与航空公司这第三方无涉的民事委托行为,航空公司既无权干涉,更无权禁止。

小而言之,作为旅客的权利;大而言之,作为公民的权利,就是这样被一双无形的巨手,一点点剥夺、侵吞、蚕食食、挤占的。这双巨手,就这样摊在我们的面前,我们无论如何折腾,都很难跳出它的掌心。

它不是别的。它是我们中国固有的、与现代文明与现代价值观相距甚远的观念系统。我们对此已经习惯得太久了,以至于稍稍的一点改进,往往使我们一开始很难习惯。对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见惯不惊、习惯成自然。这是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国民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还不至于产生紧迫感,但终究有一天,它会成为制约国家进步的重大障碍。

                                                                                2003年8月17日晨,旧金山无闻居

(注:据报道,国家最近已经立法,禁止旅客替不相识的旅客托运行李。这项立法,堵住了本文所讨论的法律漏洞,是值得高兴的事情。这也是作者的写作初衷。)


2009-3-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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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1  

3月24日贴文:

                                       甘肃来的母亲

                                 程宝林

1

         来旧金山湾区为女儿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的大陆甘肃母亲曹蕊,已于日前带着顺利接受了第一次手术的女儿周柯歆,搭机返回中国。在旧金山26台史东的《话越地平线》节目中,看到不足3岁的小柯歆在镜头前调皮的举动、听到她欢快的笑声,我也不由得笑出声来。一棵生命的幼芽,本来是要毁于无可抗拒的厄运的,但在一颗伟大的母爱之心的照耀下,在许多仁爱之心的呵护下,它顽强地活了下来,度过了生命中的第一“劫”。在著名的史坦福大学,为小柯歆施行的心脏搭接血管手术获得成功,以前病恹恹的、连大哭都可能导致陡然丧命的这个小女孩,因身体和大脑获得充足的供血,一下子变得活泼好动起来。
        几个月来,独自带着女儿,到美国来为女儿求一条生路的母亲曹蕊,看到这种变化,内心的感受,恐怕用“幸福”两个字都不足以表达。我相信,通过电视屏幕,母亲脸上的喜悦、孩子脸上的笑容,感染了所有电视机前的人。我承认,我并不是这个节目的热心观众,从来没有,今后也不会打电话给“名牌”主持人史东先生,在他的节目中发表意见。但我要说,这是该栏目迄今为止,最为温馨感人的一次访谈,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一个人的、一个家庭的幸福,成为了大家的幸福。在这里,幸福跨越了地域与政治的藩篱,构成了我们可以共享的精神财富。
        我是从旧金山湾区的华文媒体上,得知小柯歆和她母亲的故事的:大约7个月前,曹蕊得到纽约一家基金会的帮助,带着被许多中国医生委婉劝她放弃治疗的女儿,来到纽约求医。这个来自甘肃偏远小城的年轻母亲,身上只带有两千美元,谁知一下飞机,就得知原来承诺帮助她的那个基金会,因为“九一一”的影响,已经停止运作,使她母子俩顿时陷入困境,连吃饭、住宿都成了问题。 面临绝境的曹蕊,在这里表现出了令人钦佩以极的求生勇气。她依靠从国内带来的方便面
维生,请人制作了一个纸箱,用中英文写了求助信,在纽约这个世界最大的都市里,在有着千千万万行乞流浪汉的纽约街头,无畏地将自己的母爱展示给了这个美元所统治的国度。她果然得到了宗教团体和善心人士的慷慨解囊。据她在电视访谈中透露,有人一次就开了一张一千美元的支票给她。
        沿街乞讨,对于常人来说,当然有失体面。但对于一心只想拯救女儿生命的曹蕊来说,她的街头求助,却是天经地义的举动,而且,带有神圣和庄严的意味。因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生命的价值,高于其他任何价值。旧金山湾区的多家华文、华语媒体,在报导中国大陆新闻时,存在着微妙的、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歧,失之偏颇、囿于偏见的报导也时有所见,但在报导小周柯歆求医求助这条新闻时,却罕见地摒弃了地域之分、政治之别,共同以仁慈和善良为号召,参与了拯救生命的大行动,真正体现了中国古代贤哲所倡导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类情怀。在短短的时间里,数千人参与捐助,湾区各界人士和商家、团体,捐出了40多万美元,终于为这个小女孩筹集到了足够的手术费用。

2

         曹蕊当初抱着女儿,满脸愁容地步入美国;如今,她带着欢笑,抱着手术后日渐恢复的女儿,回到自己的家乡。她不会忘记,天边外,有一个美丽的国家叫美国;天边外,有一群善良的华人同胞。来自大陆、来自台湾、来自港澳、来自世界各地(捐助者中可能有些人并不是华人)的这些同胞,尽管他们之间的互相隔膜和误解,可能并不少于他们彼此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但是,为了拯救一个幼小的生命,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摸出支票本来,开出了20元、50元、100元、500元、数千元甚至上万元金额不等的支票。他们中间,既有成功的商家,也有只拿法定时薪的低收入阶层民众,甚至包括刚刚抵达美国、在餐馆、衣厂打工的新移民。        
当我在电视访谈节目中,听到小柯歆的欢笑时,我其实内心是惭愧的:在这由大家所筹集的40多万美元中,没有我的一分钱。这使得我有点像是偷窃了别人欢乐的人。前些日子,从报纸上看到求助的报导,我特意将那张报纸留了下来,原本准备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开一张金额不大的支票寄去,尽我的一点心意。可是,随手留下的报纸,却又不小心弄丢了,加上自己近来刚刚上学读书,功课紧张,也就没有刻意去打听,心想,反正救助他人,也不缺少我一个,何况我以前也多次捐助过他人。这样一想,内心的不安减少了许多,渐渐地,梗在心里的这件事,也就淡忘了。 正是这种想法,使我感到格外惭愧。扪心自审,以上的“报纸弄丢了、地址不详””等说辞,只是掩饰惭愧的借口而已,说到底,显出的不过是鲁迅先生所深刻揭露的那种“皮袍下的‘小’字”(见鲁迅小说名篇《一件小事》)。对虽不富裕却也食宿无忧的我来说,开出一张几十、上百美元的支票,并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可是,在我有能力也有心愿的情况下,却最终没有对一个来自祖国、怀抱病童的弱女子表达同情与爱心,无论是作为一个中国人,还是作为一个父亲,我都不缺少自责的理由。 中国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对于小柯歆来说,涓滴之助就可以汇流成河。
        其实,我原本比其他人,更有理由对面临困境的陌生人伸出援手,因为,在我的一生中,也曾多次得到过陌生人的帮助。可以这样说,如果20年前,没有素不相识的家乡汽车站站长鲁志鹏先生、中医师李邦阔先生的慷慨相助,刚考上大学而因病休学的我,绝无重返大学就读的机会,更不可能今天能坐在旧金山的书房里,写这篇短文了。对小柯歆的这份愧疚,好在我还有可以补救的机会。据报导,明年3、4月,曹蕊还会带着女儿,再度来到旧金山湾区,让女儿接受第二次手术。我想,如何届时仍然需要湾区同胞捐助,我是绝对不会再度拖延、忽略的。在电视上,看到这个病孩开始康复,在与死神的抗争中赢得第一场战役,她的笑带给了我发自内心的欢笑,因此,我欠她,更欠她的母亲-一笔小小的债务。

3

        湾区华人热心参与救助来美求医、求生的大陆同胞,这不是第一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个来美国求医的大陆同胞,一经本地华文媒体披露,都程度不同地得到了捐助,我随手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证明这一点。湾区的华人社区,已经形成了孔子所说的“仁者爱人”的可喜局面。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陆青年知识分子,却以“民族主义者”相标榜,在“九一一”恐怖攻击发生之后,表现出可耻的幸灾乐祸心态,经美国媒体报导,令我们这些生活在美国的中国大陆人,感到脸上无光,心里十分难受。因为种种狭隘与偏激的“仇美”言论和举动,导致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和生活在中国大陆的部份中国人之间,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隔阂。大陆的部份中国人,骂生活在美国的、对美国怀有好感的中国人为“挟洋自重”的“假洋鬼子”,在网路上,有的甚至以“美帝走狗”相辱骂;在美国的部份大陆中国人,则回骂这些人是“盲目自大”的“井底之蛙”。
        美国究竟是好是坏,不是这篇短文所能讨论清楚的。它究竟是“腐朽的”、“垂死的”、“注定要灭亡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中国领导人不止一次说过的那样:美国和中国,都是世界上伟大的国家?这里都暂且不去讨论。我只想就小柯歆在美得到救助、获得新生一事,推导出两个简单的结论:一,美国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包括医疗技术,如果运用得当,是全人类的福音和福气,而不是威胁和灾祸;二,美国名列世界前茅的社会财富,惠及到了从相对贫穷的国家来的人民,无论他们是来定居,还是来美求学,甚至来美求医,像幸运的小柯歆那样。         “911”是美国人民心中永远的痛,这其中,也包括了生活在星条旗下的我们-中国公民和老人赡养者、美国居民和联邦纳税人。我曾对妻子开玩笑说:“我们现在拥有了两个最高领导,一个是总书记,一个是总统。”看到他们拥抱握手,泛舟湖上,我们的心里是踏实和满足的。如果看到他们怒目相向,恶言相对,我们的心里,顷刻就会变得忐忒不安,因为,我们毕竟是无根之树__在祖国的根已经被拔离故土,在美国的根却很难深深扎入这异国的泥土。如果两国交恶,首先倒楣的,倒楣最深的、不会是别人,正是我们这些往好处说是“脚踏两个大陆”、往坏处想是“处在中美夹缝”的人。人们不会忘记,50年代初响应祖国召唤,从美国回国服务的留学生及华侨,在后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鲜有不受到打击、迫害、甚至遭受牢狱之灾的,“里通外国”与“美国特务”是适合任何头颅的帽子。尽管荒诞历史的一页已经翻过去了,但是,像一本打开的书一样,害怕这一页被重新翻回来,是许多海外游子心里最难与人言的恐惧。                  
一对生活在相对闭塞、贫困、落后的甘肃偏僻小城的母女俩,在有“黄金之州”、“水果之州”、“阳光之州”的加州旧金山湾区,居住了短短的7个月。当中国有人称赞恐怖头子宾拉登“英明”,诅咒美国“该死”时,我相信,至少曹蕊会感到愤慨,哪怕她并不知道中国的国家主席讲过这样的话:“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伟大的国家。”一个古老的、新兴的中国,理应有这样的胸怀:骄傲于自己的伟大,也钦佩别人的伟大。

作于2003年

(附记:很不幸,文中的小柯歆,在即将回国之际,病情突然恶化而去世。)


2009-3-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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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2  

宝林,你这么多长文放在一条线实在有些可惜,看起来也不大方便。

个人见解,你请随意!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3-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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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3  

章凝:谢谢关心。这批杂文,已经整理成册,但鉴于无法出版,就要束之高阁了。如果单篇上帖,所占位置过多;如果等一帖下沉后,再上一帖,又觉太慢。且许多是旧稿。放在一起,有兴趣者读之,无兴趣,就权当存在伊甸文苑了吧。就这是姜太公钓鱼之法。但,如果这样发帖,占用网站空间过多,请告诉我,我立刻停止,因为于我,这是绝无所谓的。我对于网站空间容量之类,缺乏知识。


2009-3-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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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4  

宝林,即使你搬来几百万字,也只占伊甸百分之一的空间。放心了吧?

文字不占空间,影视、游戏才占空间。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3-24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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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花

#15  

我曾经把一些诗整理放一条线过,  后来觉得查找不便,  不如一篇单发以后查看方便~~~

每人思路和习惯不同~~~


2009-3-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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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6  

宝林慢点上就好了,给我们充裕时间阅读。


2009-3-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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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7  

3月25日贴文:

诗人之死与诗人之骂

程宝林

一年多前,一位诗人--他甚至是在现行的制度下理应享有诸多特权和尊荣的空军军官,在素称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州,在熙熙攘攘的光天化日之下,被一群凶徒用棍棒活活打死。起因很简单:和他在一起喝酒的几个诗友中的一人,不慎碰翻了店家的几个杯盏。这个诗人叫宇龙,在他死前几天,我从湖北诗人余笑中赠给他的诗中,第一次知道他的名字,而巧的是,我当时正在编辑这首诗。远离诗坛10多年,隔绝故国两万里,我的孤陋可以理解。

谁杀害了宇龙?

对生命视如草芥的那群暴徒棒杀了一个我还来不及认识的诗人,给这个世界添了一个失去丈夫的年轻妻子、一个被永远剥夺了父爱的年幼孩子,只不过为了几个值不了仨瓜俩枣的杯盏。

这是行为暴戾的铁证。

我们都是暴戾之乳喂养的孩子。我们从小在仇恨教育下长大,从骨子里,我们是绝不宽容的,哪怕是一句略显冒犯的话,哪怕是一个或许不敬的眼神。

今年夏天,我回到湖北老家探亲,赫然见到公路旁的墙上,在“计划生育” 等标语之外,刷着这样一条标语:“车匪路霸持械抢劫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

见惯不惊。没有任何人、任何媒体,对这种公然鼓励“群众专政” 、“以暴制暴” 的标语表示异议。“暴民政治”的遗毒,就这样刺眼地刷在公路边的墙上,而多年前刷下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 的斑驳标语,也还隐约可见。在法制与人权成为中国现代化最大制约因素的今天,这样的标语让我无话可说,只有绝望和悲哀。

这是司法暴戾的铁证。

人权,自然包括批判的话语权。巴金老先生晚年所苦苦倡导的讲真话的权利,理应涵盖诗歌领域。

我们都记得遇罗克。我知道,现在谈论他或许是一种禁忌,尽管他曾经被授予“烈士”称号。他只所以死,是因为他在本该缄默的时代,说了他不该说的话。一个无形的巨人,像掐死一只臭虫一样,掐死了他。这个巨人,不宽容一份油印小报上的一篇在今天看来丝毫谈不上有多深刻的文章,它的作者,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是政治暴戾的铁证。

一个成名的诗人,容不得别人对自己的诗歌,发表任何非赞誉性的评论。半年多前,我第一次见到这位当红诗人的留帖,骂批评他诗歌的人是“狗屎” ,让我惊讶不已。那个网友,不过是就诗论诗而已,并未涉及任何人身攻击。最近,在某个网站上,又看到这个诗人,要“操” 批评者的母亲,还有妹妹,甚至还设定了“操”的年龄下限:14岁。不管这个人,对知识分子有多么“厌恶”( 他这样声称) ,这个大学毕业,在高校担任学术刊物编辑,拥有副教授职称的男人,不折不扣是一个知识分子。在我看来,知识分子的优势在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操”无论如何不该是这位诗人的优势。
这是语言暴戾的铁证。

以上的种种暴戾之间,并无本质的不同。其中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只有一点:绝不宽容。此君说:“凡是不论(我的诗) 好坏一律批评者,我一概辱骂之。” 不宽容,说穿了,不过是心虚和缺乏自信而已,是一种骨子里的自卑和怯懦。如果我说,在中国,甚至潜藏着滋生文化法西斯主义的土壤和温床,可能是危言耸听,但这位诗人用自己的生殖器捍卫自己诗歌的下流言论,也算是中国当代劣质文化泛滥、文化人粗鄙化的一大奇景。更让我愤慨的是,几乎没有见到中国诗歌界的人士,真名实姓挺身站出来,对他大喝一声:“你太过份了!” 这种绥靖,当然也不是中国文化界的荣耀。不容“异端” 与宽容“恶棍”,是非民主政体内最容易养成的一种文化惯性,实际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剥离。

我自认是一个冲淡平和之人。身居美国,从事诗歌写作、翻译和研究,我视每个写诗的人,为我的同类与同志。而诗无达诂,岂有一诗既出,万人称赞的事情?作诗人、作文人的道德底线,在于绝不靠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或为抬高自己而贬低别人。只要不涉及对作者的人身攻击,对任何文字的任何批评,无论多么尖锐、无情甚至刻薄,都该无任欢迎,绝不该以辱骂回应。

在我实在看不下去,对此君不堪入目的谩骂给予委婉批评后,此君回复说:“我一向对你不屑一顾!” 我反驳他之后,终有不忍之心:毕竟,在他初出诗坛时,我曾主动给他写过一封信,对他初期的诗歌给予过正面的评价,而他长达两页的热情回信,用的绝不是“不屑一顾”的措辞和语气。

谁知,就在我善意地将我的批评留帖删除后,此君却用“流氓斗狠” 的语气留了这样一个帖子:“你删什么?你怕什么?”

你说我怕什么?

我怕你的母亲、妻子、孩子,得知你在滥用你的某一个器官,不是在熄灯后的卧室,而是在公共平台,如某诗歌网这样的大众媒体。

                             2003年12月2日,2005年3月11日略改。


2009-3-2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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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8  

为力:这批稿子有43篇,我一天只发一篇,也要40多天才发完。我想“清仓”,然后,转写其他东西了。


2009-3-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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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9  

看到好东西,我们就瞎出主意,你做最后决定,怎么都好。:))


2009-3-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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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0  

3月26日贴文:(应出版界朋友之邀,将作为书名的此篇,提前贴出)

洗白


洗白

程宝林

1

我选择了这个四川方言,来作这篇文章的标题。
这个词,字面的意思是“洗而发白”,引申的涵义是:被劫掠一空。川人爱打麻将。一个人输得精光,就是被“洗白”了。
想写这篇文章,缘于前不久,我写了一篇《红色旅游与社会和谐》,贴在我的博客上,读者的反馈中,有一位来自我的家乡,从亲戚关系上讲,她是比我年轻10多岁的堂妹。她将自己博客中关于红色旅游的一段,抄录给我,作为对我那篇文章的回应:
“经过了一趟红色之旅,从井冈山到韶山,瞻仰了伟人先烈遗迹,了了心中一大愿望。在我眼里,毛泽东之伟大前无古人,军事家、政治家、思想家、书法家、诗人……当之无愧。这次旅行,大致有几点体会:一,先烈创业艰难。在井冈山,重走险恶的黄洋界,感叹当年红军挑粮之艰辛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叹服军民在武器和人力都匮乏(的情况下)抗敌的智慧及勇气。参观小井红军医院,讲解员指着一幅照片介绍,在严重缺药缺粮的情况下,排长把食盐留给他人冲洗伤口,爬到外面抓雪和豆子吃,伤口最终溃烂蔓延全身而亡。环境如此恶劣,先烈革命意志如此坚定,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二,商业化太过。韶山到处都是卖毛主席像的,超市小店、田头路边,无所不在。参观毛氏祠堂,拜过毛氏祖宗,有长者模样人送符,符自然不是白送的;三,有意神灵化。讲解员给出了种种故事,神乎其神,并带领我们拜主席神,称毛主席非常灵验。中国的寺庙到处是,神灵到处是,走到哪儿都是千篇一律:拜神求佛。到韶山也一样。究其原因,大概是东南一带经济发达了,人们荷包充实而且信佛,韶山应此潮流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便捷手法。想来国人对先辈革命者的精神已淡漠,非佛法无已动心?四,红色之旅,是让后人记住历史的生动方法。在不断张扬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没有历史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或是下下代,还会有人相信那些烽火岁月吗?”

2

        如果上面的这篇博客,出自一位红色权贵及其后代之手,我不会觉得诧异。他们占据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要津,从权力、到金钱;他们最爱中国,但大多都生活在美国。在那里,他们比美国人更有钱,比中国人更高贵。
      我诧异的是,它出自我已10多年未曾谋面的堂妹之手。
从血缘关系上讲,她并不是我的亲堂妹。但她在10多岁的时候,随母亲嫁给我深爱的堂叔,改姓程,我们自此以兄妹相称。
她的家世,可以说浓缩了当代中国农民贫穷、苦难、愚昧、野蛮的全部因子。她的母亲,我称为嫂娘,年轻时丧夫,在1981年前后,带着三个女儿,嫁给了我的堂叔(请见散文《堂叔》,收入上海文化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的《一个农民儿子的村庄实录》。该书入选该年度“上海市民最喜爱的20本书书目”-作者注。),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1991年6月2日凌晨,堂叔为了保护自己稻田里刚施过肥的水不被偷走,和两个年轻力壮的恶邻发生争执,遭到殴打,扭打中“脑血管瘤破裂”去世。笔者曾从四川千里迢迢赶回湖北,到处奔走,申诉,告状信寄到最高检察院,后来,在惨祸发生一年后,获得湖北省检察院某副院长亲笔批示,有关部门曾对我堂叔检验颅骨,“脑血管瘤破裂”的死亡结论就来自那次开棺验尸。
        灾难并没有远离这个不幸的农民家庭。她的姐姐,智力障碍;另一个姐姐,前些年,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的夫妻争吵,饮农药自尽。她独自支撑着这个残破的家庭,供养与自己同母异父的小妹,读完大学。从任何角度来讲,她都不是这个国家、社会与政权的得益者与特权者,而是恰恰相反。如果说,继父之死,缘于农民的贫穷,和人民心中的暴力崇拜心理得话,那么,妹妹之死,就是中国农民特有的对生命的轻贱和愚昧。有资料表明,中国80%的自杀发生在农村;而农村,80%的自杀者,选择的是喝农药。
她对中国农民几十年来见惯不惊、习以为常的贫穷、愚昧与野蛮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关系,是否作过独立的观察和思考呢?它们与她所崇敬的毛泽东先生,有什么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吗?

3

           答案是肯定的。
要想了解真实的历史,有一些关键词,是必须掌握的。本来,我可以随手开列这样的一个语汇表,但一想到,这位堂妹或许并不具有检索它们的途径,尽管,她在大学所攻读的专业,恰恰是政治工作理论。
         那么,还是让我们从具体的场景开始,掀开中国当代历史血腥的一幕吧。
        在著名画家黄永玉先生的回忆录《比我老的老头》的开头部分,讲述了他的表叔、沈从文先生弟弟受刑的经过和情景:官拜中将,任职国民政府国防部的这位将军,抗战胜利后,不忍投入手足相残的内战,解甲归田,回到湖南凤凰县的乡下,当了一名绅士,还在新政权里,挂了个咨询委员之类的闲职,为新政权尽点力气。好景不长,“镇反”风暴降临了。他被押到河滩,坐在自己从军中带回的军毯上,面对红色政权的行刑队,百思不得其解地说:
           “想不到你们会这么干!”
        沈从文先生,后来毕生不再写任何文学作品,而躲入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之中,其弟无端被诛,是不是不敢言说的原因之一呢?
      这样想不到的事情,在此后中国的历史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于兹不绝。
        欢天喜地分到了土地的中国农民,想不到短短的几年之后,就会被“人民公社”拿走。从此,他们过着怎样的生活,这位堂妹应该有切身感受。
      热烈响应号召,热心提意见的知识分子,想不到一夜之间,会被打成右派,55万中国最稀缺、最金贵的社会精英,委顿成泥。从此,中国不再有说真话的人。由谏士,到弄臣,到奴仆,中华民族开始精神阳痿。从此,民无一言之地,国有万寿之君。
     上千万热血沸腾、野蛮如同党卫军的红卫兵,想不到一夜之间,会被赶到荒凉、贫穷、落后的农村里,将自己的青春岁月,虚掷在黄土黑泥之下。
      成千上万犯有轻微罪行的人,想不到会在1983年夏天的某个晚上,在全国范围内被一举抓获,然后,从重、从快,判刑、枪决。从此,纯然属于行政命令的“严打”行为,历20年而不废,说“苛政猛于虎”,说“冤狱遍于国中”,应该不是夸张。
      还有,1989年的6月4日,谁会想到,会发生那种事情?
      今后,会不会某一天,警察突然降临,将那些发表过与官方口径不一致言论的人,统统捉进监去?
      乐观地讲,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而一旦真得发生,那就无可挽回,因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都还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碍它的发生。
      靠一条小船起家,抗战时因运输战争物质而有功于中华民族的民生公司创办人卢作孚先生,深知他在新政权下,难以活命,于是,早在1952年,历次政治风暴尚未到来前,知趣地自我了断。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城市的繁荣叹为观止,一小部分中国人的富裕程度,令堪称世界首富的美国也自叹弗如。
      但有两样东西,迄今还遥遥无期:言说的自由,与免于恐惧的自由。
       
4

        前不久,柏克莱加州大学的学术观摩电影院,放映了两位中国独立制片人拍摄的纪录片《暴风骤雨》。他们前往中国东北某地的元茂屯,对经历土改运动的前土改工作队员、前贫农、前富农、前地主进行了访谈。
      这个屯子,是中国最早进行土地改革的试验村。著名作家周立波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就是以在这个村子里进行土改的生活素材为依据而创作的。后来,还拍了一部同名的故事片。
     那么,这部与故事片片名完全一样的纪录片,实地拍摄的是同一个村庄,它的内容又是如何呢?
      片头开始,是一个巨大的、堪称豪华的牌楼,耸立在村口。因为这是中国土改第一村,所以,它理应有这样的气派。
      从访谈中,我们得知,故事影片中被枪决的地主,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三间草房,是一个外地来的落脚户。
      从访谈中,我们还得知,斗地主最起劲的,往往是游手好闲的二流子、痞子,所谓的“流氓无产者”;挖浮财时,村与村之间,纠集起队伍,互相挖,掘地三尺;枪毙地主时,村与村之间,暗中较起劲来,谁都不肯背上斗争不积极的名声。于是,这个村今天枪毙五个地主,邻村明天就得枪毙六个。谁被拉来凑数,该谁倒霉。
      影片的结尾,意味深长:在村里的土地改革纪念馆,老师领着一群系着红领巾的小学生,前来参观。一位不久于人世的受访者,坐在轮椅里,和那群叽叽喳喳的小学生交臂而过。年轻、漂亮的女解说员口中的暴风骤雨,与这位亲历土改的老人记忆中的暴风骤雨,是那样的绝然不同,却同样狂暴、残酷、令人恐惧。
     影片的最后,出现了几行字幕:在这个有40万人口的小县,800多名地主被枪决。土地改革之后,多少万人参加了解放军(数字忘记了) 。  8年之后,农民的全部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现在,几十年之后,社会财富重新进行了分配和积累。清代以来流行的《剃头歌》所暗喻的轮回:“君看剃头者,头复被人剃”,是不是暗含着社会不安宁的风险呢?我知道,在社会安定的情形下,富人享受特权;但社会动荡的时候,富人就寝食难安了。我们开了一个用暴力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并将原财富拥有者(且不管其财富的拥有过程如何)肉体消灭和政治压制的先例。
    看完电影,从黑暗中走出,我和文友、作家画家文取心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他的基本论点是,中国社会已经发生的一切暴戾、残酷,都是注定要发生的,不足为怪。因为人性本恶,根源就在于人的本性。我的基本论点是,中国社会已经发生的一切暴戾、残酷,都是原本不该发生的。人性中的恶,是被制度性诱发、引导、鼓励而生,且获得了制度性保护。
    最意味深长的是,他是我买房子的经纪人。我们在激烈的争执中,买下了我在美国的第一栋物业,成为“地主”(landlord)。

5

        话题回到堂妹的最后一段感悟。
她希望她的孩子,“在个人主义越来越严重的社会主义中国”,记住革命先烈,记住红色历史。
        在中国,历史教育,基本上可以说,是愚民教育的同义语。
     “救救孩子”,这是鲁迅在20世纪初喊出的口号。问题在于,我们拿什么来拯救自己?如果只有一本官修的历史教科书,允许我们阅读?

                                              2007年12月19日


2009-3-2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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