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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原创] 道德的东方:四议李辉(终结篇)

道德的东方:四议李辉(终结篇)

程宝林


在菜园被村长删掉的“二议李辉”,被天涯博客拉在了头条位置,引来的是一边倒的反对,夹杂着不少的辱骂。骂我弱智者有之,骂我SB者有之,还有要“看我屁股上有没有屎”的,甚至还有说我是“敌特”的,不一而足。只有一个人支持我,而这个人,真正看懂了我的意图。

三天来,我的思想处在高度思索中。其实,我面临着很实际的、很世俗的事情,急需处理。连写三篇议驳之文,除了招来压倒性的反对及一些辱骂外,我还收获到了什么?独坐阳台,看远山在夜色里,兀自黑黑地蹲着。我想到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些人物,以及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坦率地说,他们生活在一个苦难的大时代,而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而狷琐的时代。除了娱乐,就是恶搞。我们究竟失去了什么?

2008年6月,为“范跑跑”三辩,遭骂无数;今年2月,对李辉三议,又遭骂无数。我在反省自己:我为什么要这样,偏偏说和主流舆论不一致的,讨骂的话?难道我是天生的贱骨头,不仅欠骂,而且欠揍?范跑跑也好,李辉也好,舆论的风向,哪边是上风,哪边是下风,难道我还看不出来吗?偏要和主流舆论“拧”着说?

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想跟风出名?李辉骂文老头,老程“骂”李辉,正其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扪心自问,我找不出理由来说服自己,我存此动机。我常常对朋友说:名气只有建立在作品上才是可靠的,靠事件和风波建立的名气,空中楼阁而已。

那么,我笔下所写,乃我心中所思所虑。近年来,我之抨击时事的文章,也有数十篇之多了。这些文章,或许都不算很出色,但毕竟是我的独立思考和评论。而这些文章,我在国内时,很少写过。

去国十年,耳闻目睹了美国的一些事,也读了几年“洋”书。我觉得,不知不觉地,我变了,看待问题的角度,有了很大的不同。

对我产生第一个震撼的,是1994年9月抵达美国的第一个夜晚,怎么也睡不着,半夜起来,在街道上闲逛。在一个十字路口,我看见汽车,在STOP白线前,规规矩矩地停下,司机两侧瞭望,然后驶过。每一辆汽车都是如此,就好像十字路口,站着一个警察。

第二个震撼是,我到邀请我的基金会的图书室复印资料。复印机上写着:每份五分,零钱在瓶子里。

第三个震撼是:OJ辛普森涉嫌杀人的世纪大审。世人都知道,就是他杀人,居然被判无罪。当时我在一家中文小报工作,我们请来的白人前检察官,在作案情分析时说:“如果是法官审判,他100%定罪。可是,我们是陪审员制度。”他还说,哪怕辛普森在宣判后,走出法庭,对群众说:“就是我杀的!”法律已对他无能为力,因为,一个罪犯,不能因为同一项指控,被审两次。

作为一个中国人,起初,确实是感到难以理解,内心愤慨的。

而让我震撼的事情,仍然持续不断:我读研究生时,一位已被录取的学生,想来旁听我们的一节课。老师让她等在教室外面,关上门,说:“我们现在举手表决。同意她旁听的举手。如果有一人不同意,就予以谢绝。”

一点一滴,我变了,变成“非我之我”。我渐渐理解、接受,并进而赞赏这些震撼过我的东西。每天早晨,当我开车上班时,路边总有一辆黄色的校车。当它的红灯闪烁,孩子们开始上车时,我就将车停在距离它十几尺的地方,我后面的汽车乖乖地等候,绝对没有人按喇叭催促。这一过程,有时长达几分钟。

因为这是法律,而且,是联邦法律。

在美国,我生活得自由而谨慎。自由,是因为除了上班,没有人干涉我干任何事情。但是,如此自由的环境,却是清清如水的生活。谨慎,是因为,法律是人人敬畏的存在,如果我对我的异性同事开一句玩笑,可能被当作性骚扰,告上法庭;如果我像国内那样,给女同事发“黄段子”毫不犹豫,我的饭碗立马完蛋。

美国会像中国这样,道德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吗?绝对不会。美国人不谈道德,但美国人很讲道德。比如,在公共场合,低声讲话;不妨碍别人;但美国人又同样热情助人,只要向人求助,如汽车熄火,开车迷路,通常都会得到热情的帮助。

话题回到李辉身上。在李辉关于自己为什么揭露文怀沙的自述中,他说,自己25年前就熟悉其人其事。但他迄今都没有见过文怀沙。在他与他敬重的那批文化老人(其中有许多人,如贾植芳、邵燕祥、吴祖光等有精神风骨的知识分子,同样为我敬重)的交往中,已经获得了对文怀沙人品的极坏印象,所以,情感上一直排斥,还阻挡了部分媒体的采访,减少了媒体造假、制作光环的恶果。

作为一个以人物探究为追求的学者型记者,窃以为,他还是应该克制自己的厌恶心理,眼见为实,和文怀沙接触一下,再重拳出击比较好。他的身体、精神状况如何,是否有心脏病,能不能经得起这几乎致命的一击?这些因素考虑一下,不会是多此一举。

其实,李辉在在自述中,将自己的动机和真正目标,说得再明白不过的了:“问题是,我们的时代为何失去了文化判断力?为何失去了对大师这一称号的应有的敬畏?在“娱乐至上”的时代,我们的媒体向观众和读者推介一个“国学大师”时,竟显得如此草率,似乎不假思索,不做研究,不要起码的学术评判标准,就可以把“大师”的桂冠轻易地戴在一个人头上,而不管对公众和历史的责任,而没有任何一个时代都必须具有的文化敬畏? ”

李辉要质疑的,其实是自己置身其间的媒体。

文怀沙,不过是他25年来一直反感,今天终于可以一箭中的的靶子而已。文怀沙这杯“劣酒“,浇的是媒体轻浮的“块垒”。

这时,我才对李辉的作为,有了几分敬意,但同时,对文怀沙的倒霉,格外多了几分同情。

公平地说,如果李辉真是在自己供职的报纸,要推出几大版百岁老人纪念专版前,出此重拳,我还真对李辉,恢复相当程度的敬意,尽管,我仍然不赞成他的揭私之举。

若干年后,天下有孩子的父母,在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学文怀沙“猥亵妇女”,篡改入狱原因、学术浅薄招摇撞骗三种劣行之外,是否同时也鼓励孩子学李辉叔叔,勇揭阴私,穷寇猛追?既然李辉叔叔在公共媒体上,可以这样对待公共人物,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孩子们是否可以同样对待非公众人物,如自己的老师、长辈、领导?
未必,未必。

今日之中国,不仅没有文化大师,一个无有,甚至,敢称大家的都寥寥无几。这是一个思想苍白的年代,在美国的客厅里,打开电视机,看CCTV的新闻联播,看到的是学习科学发展观热潮的报道。这种感觉,有几分奇妙和荒诞。

李辉担心,这不过是一场媒体的欢宴。
没错,这场欢宴,已渐渐曲终人散。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夏威夷无闻居


2009-2-2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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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  

这回俺跟宝林兄SB一会。
不过对范跑跑,俺一点也不同情。


2009-2-25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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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3  

我倒同情范跑跑目前的状况,连谋一份养活妻儿的职业都难,媒体和公众或者舆论竟然让一个不曾违反法律的人连生存空间都丧失,简直就是莫名其妙。

我讨厌范跑跑这样的人,但我觉得,现在,他是一个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人。


2009-2-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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