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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1  [原创]辩证法的原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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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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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2  

我不懂哲学,但以前看过赵汀阳的哲学书,作了点读书笔记,关于辩证法的,一并贴出来——————

辩证法最初的意思是在对话中互相批评从而促进认识。后来,辩证法的意思不断引申变化。其中黑格尔辩证法是荒唐可笑的,最严重的错误是以为辩证法既是思维的规律又是事实世界的规律。由于混淆了思想和事实这两类问题,他把那些辩证法规律就变得有些莫名其妙。比如一切东西又对立又统一。黑格尔以为“对立”能够把思想中说的“矛盾”和现实世界中的“冲突和差别”概括在一起。其实这两类性质差老鼻子远。

怎样才能辨别什么是好的辩证法和坏的辩证法呢?有这样一条标准:如果一种辩证法与逻辑矛盾,那么它就是坏的辩证法;如果一种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的观点相冲突,那么它是好的辩证法。西式辩证法面对世界搞一些似是而非的设想,即使有点道理也是全无用处的。中式辩证法却面对生活,讲究发现一些实际有用的道理。比如“置于死地而后生”“后发制人”“以柔克刚”。

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变通”的要求下去思考,而且对“变通”本身也变通地去理解。简单地说就是事事从具体情况去思考,要活学活用各种道理。辩证法不是逻辑,它讲究灵活地看问题,所以没什么“规律”,只有一些思考的角度,主要是两个角度:一是从整体的角度去思考,就是说,一个事情的各部分必须在整体联系中才能真正被理解。另一个角度是以历史的眼光去看问题。我们在历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位置,所以我们的所作所为必须既有来路又有去处,才能踩在历史步伐的点子上,不然就会被历史所抛弃。

辩证法不想混淆黑白,不想说一个东西既是这样又不是那样,一个事物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辩证法要的是在事物之间变通地做事情;但辩证法又不是科学,而是人文的方法,它要求以我们的价值观去改变历史,至于科学,它改变世界。


2008-9-7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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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3  

更其认为“辩证法不是科学,而是人文的方法”,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观点,因为,矛盾世界只所以存在着、变化着、发展着,就是因为它的矛盾性,没有矛盾,世界就无法存在了。而对立统一规律恰恰就是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这些规律是存在于每个事物中的,而哲学就是把这个规律从世界万物中抽出来的世界观。


2008-9-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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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4  

红霞,先说一句,我外行,愚昧处请原谅。我粗看了你的文章,那篇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文章应该是提纲挈领的文章,其他由此展开,比如这篇就是。也就是说,承认了物质和意识的一体性,相应地,辩证法,实践论都会像函数一样发生变化,对吧?

关于辩证法,我是在陈述赵汀阳的观点,不过,我同意他的说法。
你说:“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都是不正确的辩证方法,而真正的宇宙辨证法法则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谈辩证法,就不能同时谈唯物质性和唯意识性,而谈唯物质和唯意识的同时,就已经把物质和意识这对最基本的矛盾分解开了。”——但这样,会不会混淆了思想和事实两类不同的问题,将它们混为一谈呢?

思想观念中的“矛盾”说的是自相矛盾,比如“它是猫”和“它不是猫”,两句必居其一,不能模棱两可。而事实上,矛盾双方却必须在现实中共存,像母猫和公猫,不能只承认其一。如果把两类不同性质的“辩证法”,同时放在同一条辩证法中,会不会反而搞混“事”与“理”的区别呢?也就是说,我们用意识上的辩证法对付现实,就会颠倒黑白、似是而非;如果用物质上的辩证法应对思想,就会不懂变通,不能灵活看问题。

至于“辩证法不是科学,而是人文的方法”主要是从思想“方法”这个角度角度讲的,它提供角度和方法,当然不从方法讲,而从事实规律讲,它确实是科学的,也是真理的。


2008-9-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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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5  

现实的方法与概念是统一的,不能把它们分解开只看一方面。而唯物本身就是只谈物质的观点,唯心也是只谈意识的观点,既然只谈物质和意识,再同时谈唯物质和唯意识的矛盾性,不是自相矛盾的辩证法吗?


2008-9-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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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6  

“现实的方法”和“现实本身”是有区别的,而“现实的方法与概念是统一的”这句话是对的,但我的意思是:“现实的方法”(思想领域)与“现实本身”要分别考察,不能混为一谈。而且“唯物本身就是只谈物质的观点”——准确地说,应该是“物质决定意识”吧,并不是“只谈物质”呵,唯心论也一样。因为没有“只谈物质和意识”,因此它们与矛盾律并不构成悖论。


2008-9-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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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7  

物质决定意识,或意识决定物质,从本质上说,就是物质派生意识,或意识派生物质。这都是单一概念绝对化的观点。


2008-9-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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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8  

哦,我没有否认你的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认同的(虽然没有足够证据),我只是凭直觉认为物质和意识可能是一体两面,而不是互相派生。

但在辩证法上,“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就是把物质和意识分解开,然后再谈唯物质和唯意识的独自派生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则。所以,唯物辩证法和唯心辩证法都是单一概念绝对化的自相矛盾的辩证法。”——可能我理解不够,你在这里把它们两家都批了一下,那么,能不能完整叙述你关于宇宙辩证法的真理呢?——以概念或公理的形式,而不是否定的形式。


2008-9-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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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9  

对于辩证法的概念,这篇说的很清楚了,也做了相应的比较,请再仔细阅读。


2008-9-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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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10  

我仔细地看了。摘要中“辩证法指的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这个矛盾法则是指宇宙间所有矛盾事物和现象的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应该是总纲。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应该是说物质和意识本身就构成一对矛盾,而在唯物和唯心的辩证法里,却把两者割裂了,或强调事物,或强调精神。

在“一、辩证法的含义”中强调了“整个宇宙产生—发展—灭亡的更替的法则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而这个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就是指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采用的例子是水的产生。“像水在产生的那一瞬间,它自身就已经构成了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基本矛盾,如果构不成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基本矛盾,水也就不能存在了。当然,水还与温度、空气、阳光、土壤、河床、人等构成了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的矛盾存在形式,并在这些矛盾作用中变化和发展着。”——没有说清楚水的物质和水的意识是如何矛盾的?

我接下去看,在“二 矛盾的(一)矛盾是指事物对立面的统一”中,采用了几组实例,其中一组“比如,人有男女,陆地有高山和平原,水有淡水和咸水,事情有好和坏,心灵有美和丑,人的生活有贫和富,自然环境有优和劣等”——这里看到的是物质和物质(如男女)或意识和意识之间(如心灵美丑)的矛盾,却没有说物质与意识之间(如女人和心灵美)的矛盾;第二个实例,“像战场上,只有两军对垒才构成矛盾,形成敌我双方的战斗。如果只有一方,那是构不成敌我双方的矛盾的,当然也是无法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像鸡蛋,从产生的那一瞬间,就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统一体,而且,同时也与鸡、人等构成了相辅相成的矛盾关系。”第四个“比如,一个苹果,在它被苹果树产生出来的那一瞬间,它就已经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统一体,而它同时也与苹果树构成了相辅相成的矛盾,又与阳光、空气、尘埃、露水、虫子、人等等,构成了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这里也没有谈苹果的物质与意识之间是如何矛盾的——这些都是从物质角度讲的吧,没有看到仔细分析这些物质是如何与它们的意识相矛盾的,我看和辩证唯物主义没什么区别。你的实例和你的理论似乎不相适应。

在(二)矛盾的组成 和(三)矛盾事物的矛盾变化中也是这样。在(二)中“对立面决不单纯指相反相成的矛盾方面,它还指相辅相成的矛盾方面。像人与车、水与轮船、人与空气、土壤与种子、动物与植物、阳光与大地等,这些相辅相成的、相对独立存在的事物个体同样也都是对立面,因为这些对立面仍然可以构成不同形式的矛盾。”——这都是拿物质说事,与马克思的理论和什么不同?仍然不能说明物质与意识这一对矛盾是如何作用的。


2008-9-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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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11  

把上面的罗罗嗦嗦简化,我问一个这样的例子吧:
一棵苹果树的种子,要长成苹果树,那么这种子的物质部分的矛盾因素有哪些(这个其实你已经说过了,略吧)?种子的意识部分的矛盾因素又有哪些(这个没提过)?并且种子的物质和种子的意识之间是如何构成矛盾,又如何相互作用的(这些也没提过)?

(能提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我们承认任何事物都是物质和意识的对立统一的概念上的.)

另外,我在前面引用赵汀阳关于辩证法的方法的段落,实际上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那里谈的是思想方法,不是关于事实世界的,两者是对立统一的,但又不能混谈,不然引起“事”、“理”不分的困惑呵,就方法而言,辩证法确实谈不上科学,而是人文的方法,这种方法谈不上固定的“规律”,是一些变通的角度而已。


2008-9-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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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12  

简单说吧,任何事物只要存在着,它就已经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构不成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事物也就不能存在了。而物质和意识本身就始终是共处于一个矛盾体中的,只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局限性,才人为的把它们分开了。人们把人类的思维当作了纯意识,把具体的实物当作了纯物质,这样,就分解了物质和意识,致使物质和意识绝对对立起来怎样努力也无法统一。而我只是从平常的事物来说明物质和意识的统一。自认为这样好使人理解。


2008-9-10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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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huzhai

#13  

请解释:

这里有一个石头,怎样证明它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


你文章提到水不能离开它的对立面,包括人, 而存在。

在人类没有产生之前,地球上已经有了水。


2008-9-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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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4  

更其,不好意思地说,这个赵汀阳的哲学书我没看,但他的:“中式辩证法却面对生活,讲究发现一些实际有用的道理。”哲学理念,若是盛行,我个人感觉将会把哲学引向歧途。
“比如“置于死地而后生”“后发制人”“以柔克刚”。”——看着这组成语,不觉悚然。充满着血腥。这就是中国历史的沿革。一个“斗”字无处不在。


2008-9-11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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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15  

“置于死地而后生”“后发制人”“以柔克刚”。”——我觉得挺温和的,你看,先于死地,后发,柔,这些说明已经有了压迫在前,而这只是回应的方法,而不是主动进攻的方法。“防人之心”总还是要有的吧,比如别人无缘无故欺负你,你怎么办?1)诉诸法律,告TA(后发制人之一);2)以温和的方式,感化TA(以柔克刚之一);3)受尽迫害,然后反抗(当然现在不提倡,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方式过时了);4)随便TA欺负,忍受.(这也太窝囊了吧)。

我看过世界史,基本上就是一部战争史,哪个民族都一样,我不敢说我们现在人类的心智成熟到不会再有战争了,看看中东,不是仍然战火连绵吗?这就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现实。这里的“置于死地而后生”“后发制人”“以柔克刚”其实都在说“我不会主动挑衅,但如果发生了不愉快,我也将为自己的权益而争取。”我觉得只要方式对头,是很健康的观念。


2008-9-11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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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6  

我与更其理解那几个成语有不同的角度."后发制人"——是对他人吧?
“以柔克刚”——又是针对他人。
我们的文化,就是这样将“斗”字,将对他人的防范,对他人的制伏法,隐性地渗透在字词里面,潜移默化进每一个生命的血液中。一代代相传,在这种文化下薰陶出来的子民,何日能和谐相处啊。何日才能生出尊重敬畏他人生命的意识呢?


2008-9-1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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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17  

哦,冬雪儿,我理解那个"他人"是施暴者.不然怎么会没有来由地"制"别人呢?如果这样,岂不是不是"后发"而是"先发"了呢?

"对他人的防范"——我觉得是基于对人性的认识,之所以有法律,而且还要严格的、细致的法律,就是把这种防范作到没有漏洞。其实你说的“斗”的思想,早在西周就有类似的考虑,据说为了教化人民,使人民行善,制定了“周礼”,要人们遵守礼法,而不是通过严刑峻法去管理人民,这一传统延续下来,使我们不是一个对法制自觉的国家。

你可能对这个“斗”有别的体会,我不太理解这个字给你的深刻感受。我对这几个成语的感觉是很平常,字面上很正常,也没有什么东西在血液里的感觉。而且我觉得我非常“敬畏他人生命”,是的,尊重。我给不只一个癌症病人捐过钱,给地震捐过款,看到讨饭的,会随手给点钱,从没歧视过TA们,敬畏每一个生命,包括动物。


2008-9-11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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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8  

更其是很好的女性,我相信你做的每一件善事是出自内心。
“斗”字对我没有什么特别体会。我是突然对那几个成语生了不好的感觉,就说了出来。不针对任何人。我只是就我的感觉说感觉。
也可能是因哲学家,将这些成语作为哲学家的理论依据之故吧,使我生了悚然之感。
更其,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不同,各自保留自己吧。我尊重你说的每一句话。我的话到此为止。


2008-9-1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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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其

#19  

冬雪儿,你也是超敏感的,真正的文人可能对文字都会比平常人敏感吧。
可能仅仅是我们对这些词语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吧,不过,我感觉到了你的柔软,应该是很人性的人,太人性的,我有时会有顽劣的一面,却是有良知的(夸自己还是有点不好意思滴~:)。看来以后我的用词也要更小心一点了


2008-9-11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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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霞

#20  

回fanghuzhai :宇宙间的万物,都是由物质和意识组成的,物质和意识是始终共处于一个矛盾体中的。而事物的组成元素就是物质,事物的组成规范就是意识。但由于人们认识方面的局限性,总是把人类的思维认为是意识,具体的实物认为是纯物质,这样就人为的分解了物质和意识,也混淆了意识和精神。这样下去,使得人们怎样努力也无法统一物质和意识,更是无法真正认识意识和物质这两个概念。我建议fanghuzhai先生读读我的《物质和意识的定义及关系》一文,看了文章,可能会理解我为什么认为石头也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的观点。


2008-9-1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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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huzhai

#21  

是的,我在另外一贴已经回答了这样的问题。我建议你不要再使用“意识”这个词,因为你的用法是你自己的意思,而大部分人在传统的意思上使用“意识”这个词,所以才有误解。

名不正则言不顺。


2008-9-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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