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之声不是艺术之声,读梁实秋【骂人的艺术】有感。
那天我读梁实秋的【骂人的艺术】,开头看着觉得有趣,但是再读就觉得这种所谓的艺术,是不值得推广的。梁实秋提出骂人的艺术有十项:一、知己知彼, 二、无骂不如己者 ,三、适可而止, 四、旁敲侧击, 五、态度镇定, 六、出言典雅, 七、以退为进,八、预设埋伏,九、小题大做,十、远交近攻。
首先,我认为骂人是不对的,骂人的定义是abuse; call one names; give a bad name to sb.; revile a person; call names
骂人涉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权行为,是对人不对事,对事情有害无利,不宜推广。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沟通,辩论的目的是要达到一种相互理解的状态,或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论点,达成某种共识。 让得对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你的见解,你必须气定神闲地提出有力的支持论据,引经据典地去说服对方,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恼羞成怒,暴跳如雷地以骂人,攻击的方式去回应。
骂人是侵权行为 , “如要骂人骂得典雅,则首先要在骂时万万别提起女人身上的某一部分,万万不要涉及生理学范围。骂人一骂到生理学范围以内,底下再有什么话都不好说了”---【骂人的艺术】。 如果骂人者提到对方身体部分,家人,亲戚等都是属于辱骂,是人身攻击,是侵权的行为:
”骂人算不算违法,不能一概而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7836853.html
总言之,骂人之声不是艺术之声,骂人是侵权行为,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帮助,是不值得推广的。
在现代文明社会生活,应该推广和学习的是良好的交流技能。与人相处凡事要往正面方向去想,对人有起码的尊重和礼貌,就算对某人有意见,也要先give him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不知道中文怎样说), 先弄清事情来龙去脉再决定沟通的策略,而不是以骂架的方式开头去处理。如果是对他人的作品有什么看法,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支持论据去论证你的观点,切勿用Call names方法去表达见解。譬如,如果你认为某位翻译家的作品如何如何,切勿过激地说“那谁的翻译就是骗洋人/中国人读者的” 言外之意---那谁就是骗子,沽名钓誉的家伙(只是举例,读者切勿对号入座)。而应该这样说:我认为某某的翻译应该可以更确切一些,应该是这样这样,然后提出论据,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用充满火药味的过激言辞是要摆开阵势开战,伤人不利己,是不理智的行为,对讨论事情本身没有任何好处。
@ give sb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 to believe something good about someone, rather than something bad, when you have the possibility of doing either: I didn't know whether his story was true or not, but I decided to give him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这句定义来自网络
文/刘小曼
April 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