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上阵(二)
邵建
五、因骂而区别
据题,我们可以稍微领略一下胡、鲁之间的文化风格。“一篇《女师大的学潮》……自然要看一看,原来是赞成杨荫榆校长的,和我的论调正相反。做的人是一个女读者。”〔26〕女师大学潮的具体情况不在本篇论列,但这位女读者因为和鲁迅的论调正相反,因此,在另外一篇文章中,鲁迅不屑地说:“据我所记得的,是先有‘一个女读者’的一封信,无名小卒,不在话下。”〔27〕应该说,这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至少一点平等都没有。女师大学潮,本身就很复杂,看法不同是正常的,为什么先就要用这样的语气和词汇。尤其是“无名小卒”的“卒”,鲁迅特地加了个“女”字旁(?),可惜电脑里打不出这个字,它是鲁迅的自造。读着这样的句子,你都可以看到鲁迅的表情。更合适地说,这不是“漫骂”是“嫚骂”。嫚者,轻侮、倨傲也。《汉书•高帝纪下》:“上嫚骂曰‘竖子能为将乎’。”与这里的“无名小卒,不在话下”,真是两个嫚骂,声气婉若。
1947年,胡适做过一次广播讲话,题目是“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其中第三点就是近三百年来的全球化性质的民主大潮。这个讲话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甚至抗议(有没有人骂,可以想知,但胡适用的是“抗议”这个词),抗议的也正是胡适所强调的第三点。面对这“和我的论调正相反”的反民主的抗议,胡适特地作文回应,题为“我们必须选择我们的方向”。他是不会把与自己论调相反的人视为无名小卒的,而是在陈述自己的看法前先向反对者道谢:“我很欢迎这些批评,因为他们给我一个解释说明的机会。”〔28〕礼让后才再度解释为什么说民主自由是近三百年来的历史大潮,而苏俄专制为什么是近三十年来这个民主大潮中的一个反动。
这篇文章(也包括之前的“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是胡适最优秀的政论之一,不仅在于他身处逆流所表现出来的历史眼光,同时也在于字里行间所体现出来的文化气度和风格。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却要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捍卫对方说话的权利,并不仅仅给对方说话以机会,因为在一个非专制社会,谁也不能禁止人家说话。因此,这条原则在日常文化交往中更多表现为,对反对自己的话和人表示起码的尊重,这是权利对权利的尊重、人格对人格的尊重。即使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只能用平等的态度说理辨析,绝不可认为自己的观点“对”便以“对”凌人,甚至施骂于人。在这一点上,胡适不难于做到而鲁迅做到很难,这就是胡、鲁平时不同的文化训练。这训练的不同就导致了“胡文化”和“鲁文化”在文化风格上的差异,尽管以上仅是“一斑”。
鲁迅当年和也是左翼的创造社发生冲突,曾经写过一篇《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一位化名“弱水”的小将(潘汉年的哥哥潘梓年)对鲁迅出口不恭:“‘老头子’的确不行了吧。”鲁迅应声道:“弱水这一位‘小头子。’”〔29〕寸锋不让。“小头子”既是老头子的应对,也可差拟于《理水》中的“鸟头”了,至少客观上它含带双关。整篇文章无关大体,如题,也就是在年龄、态度和气量上计较。环顾左右篇什,不是去没去过咖啡店,就是醉眼是否陶然,要就什么闲暇不闲暇之类(包括前此与陈西滢论战时的什么籍与系),多大的事,统统都做成了文章,虽然顶戴着各式名头,更多还是私人意气相向,明讥暗刺一样不缺,自然更短不了骂(我指的是互骂)。今天这些被我们称之为“文化批判”和“文化论战”的文章,其实不乏无谓的“口水战”,不写也罢。要说文化,未必有几多,但,这互骂本身,倒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
也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胡适应邀到武汉讲演,在他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我这回来,挨了不少的骂。湖北一班共产派的学生出的《武汉评论》出了一个‘欢迎’的专号,其实全是谩骂。”〔30〕这些谩骂,胡适大段大段地摘录,我不妨也转录一条:“胡先生,你的乖巧,比那八大胡同的名妓还要可爱,不过你的姘头已经很多了,味已尝够了,你那清倌人招牌下了罢!江汉不少的游女,你不来好了!”〔31〕这些少年们,不知读了谁的书,一说话必沦于骂,骂必牵扯人格(写到这里,请允许我附赠一个段落:“才子原是多愁多病,要闻鸡生气,见月伤心的。一到上海,又遇见了婊子。去嫖的时候,可以叫十个二十个的年轻的姑娘聚集在一处,……自己是才子,那么婊子当然是佳人”——鲁迅〔32〕)
以上的谩骂抄完后,胡适还给自己作了个解释:“我在上文保留了一些妙论,并不因为我对湖北学生界不满意,只因为有些话太妙了,我舍不得割爱。”〔33〕于是,事情到此结束。胡适有没有作文章回敬这些——恕我套一个成词——“小头子”呢?没有。没有本身,也是一种态度、气量和年纪。胡适一辈子挨的骂要比鲁迅多得多,鲁迅集子中有多少回骂的文字,可是这类私相攻讦的东西,胡适不曾有过一篇。因为胡适既无此“雅趣”,也无此闲暇。
那么,胡适到底忙什么呢?都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也都是在上海,鲁迅和创造社的“小头子”们打拼后,胡适就开始了一场有关政治文化性质的论战,对手是刚刚当权的国民党。论战由“人权与约法”为首发,要以“人权”揭批国民党的“党权”。现在看来,这次批判犹如世纪之击,一发就击中了二十世纪危害至深的一个问题,说它是“世纪病灶”亦不为过。今天,这个问题的要害谁都能意识到,而当时,却是党祸之始:这就是胡适的眼光。他分明知道自己最要做的和不要做的是什么。姑不说这眼光鲁迅并不具备,而且,像胡适这样以一连串文章与国民党面对面的论争,亦为鲁迅不取。
在《鲁迅全集》中,正面与国民党较量的文字,不知道在别人眼里能数出几篇,而且鲁迅的方式,更多是把一些讥刺性的句子和段落“壕堑”在某个篇幅中。当然,方式不同乃各人选择,但胡适始终把自己的文化精力投放在制度建设的大方向上,从不涉足文人间的相互纠缠;而这种纠缠牵扯了鲁迅多少精力,乃至鲁迅常以“无聊”自叹。这中间的区别,其实也可看出胡、鲁两种文化不同的精神境况。
六、“是”,就可以骂吗
“即使在我以为是直道而行,他们也可仍以为‘尖酸刻薄’。”〔34〕鲁迅这话如果反过来说便是:在你看来是尖酸刻薄,在我看来是“直道而行”。从层次上讲,骂是一种市井行为,从心智上说,骂又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从性质上论,骂更是反文明的表现。这样一种文化,如果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写作公共领域,肯定需要道德上的理由,比如“直道”。没有这个理由,自己也觉得心虚。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人批评上海文坛老是骂来骂去的让人看热闹,鲁迅反驳道:“在‘骂’之中,有的较合于‘理’的,居然来加以评论的人,就该放弃了‘看热闹的情趣’,加以分析,明白的说出你究以为那一面较‘是’,那一面较‘非’来。”〔35〕
中国古代佛禅有“道在屎尿”一论,意思是有悟性的人可以“屎里觅道”。这里是“骂亦有道”,因此,也不妨在骂中求其是非。不用说,说这话的鲁迅认为自己是“直道而行”,因此,骂自属“是”的这一面。不但鲁迅这样认为,认同并欣赏鲁迅骂人的,包括前此的我,也是如此。茅盾的内弟孔另境的说法颇有代表性:“一个人骂人是完全站在个人的利害观点上自然是不行的,而先生的骂人却是站在正义的观点上的,他是代表着光明的中国的一切成分,打击一切丑恶分子,表面虽针对着某一个人某一桩事,而其实他是在打击那朽腐社会的鬼魂。”〔36〕这一段话才几行字,又是“完全”,又是“一切”,一边是完全的对,叫“光明”,另一边则一切的错,叫“鬼魂”,如此简单的二元对立,倒是五四新文化以来的思维特色和语言特色。
这且不说,就说鲁迅骂人吧,也是因为“正义”。因为“是”、因为“直道”、因为“正义”,就可以骂人吗?这不妨就是胡适所说的“正义的火气”了。“正义”是一种善。但,在观念层次上,什么是善,就像什么是正义一样,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很难用一根尺子去衡量。中国宋代哲学家吕祖谦的八个字“善未易察,理未易明”颇为胡适称道。“善未易察”,那么,和善对应的恶,不也可以说是“未易察”的吗?在东方政教合一的国家,色情就是一种恶,禁止色情则为善;但在英美宪政制度下,色情是不是恶则因人而异,在不以色情为恶的人那里,它是一种被保护的自然权利,保护它就是善。
于是,作为善的正义落实在这里就有两种,一种是禁止色情,另一种则破除这种戒律。因此,从这两种不同的善恶观和正义观可以看出,现代社会,正义也好,善也罢,包括恶,它们并不共享一个内涵(就像鲁迅式的复仇主义认为“正义就是复仇”,而胡适式的宽容主义则认为“宽容即正义”)。所以,谁都不能自以为是正义,是直道,就把骂人的嘴张开来。骂人的嘴一旦张开,“正义的火气”就不是正义了。晚年胡适在另一个场合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劝告一切学人不可动火气,更不可动‘正谊的火气’,动了火气——尤其自己认为‘正谊的火气’——虽有方法最严谨的学人……都会失掉平时的冷静客观,而陷入心理不正常状态,即是一种很近于发狂的不正常心理状态。”〔37〕
也就是说,如果骂是出于正义,正义也被这种非理性的火气劫持了。鲁迅曾对许广平表白自己:“研究系应该痛击,但我想,我大约只能乱骂一通,因为我太不冷静,他们的东西一看就生气,所以看不完,结果就只好乱打一通了。”〔38〕以后,鲁迅又一次对许广平说:“不过因为神经不好,所以容易说愤话。”〔39〕鲁迅的自况,正是胡适所说的情形。我们很难相信这没有理性的乱骂乱打是正义所为。对方文章还没看完,便由着火气说愤话,先别谈什么正义,连起码的责任都谈不上了。
进而言,骂人的嘴一旦张开,不但“非”正义,而且“反”正义。所谓“先生的骂人却是站在正义的观点上”是说不通的,无论你持什么观点,骂人,是且只能是对正义的反动。在自由主义那里,正义的两种形态——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乃是后者重于前者。很可能,被骂的人,他的正义内容和你不一样,甚至相反,但却不妨也是正义的:这是实质正义的多元形态。多元即冲突,如何解决这冲突,自由主义的做法是强调程序正义。所谓程序,就是过程,就是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方式与手段。和实质正义不同,它搁置了行为主体的目的动机、道德理由等主观层面的内容,而是盯牢该主体由此而采取的行动。在这里,实质正义难于有一个统一标准,而程序正义则必须标准统一,否则,社会生活难以维系。
其实,程序正义也就是一个游戏规则,它恪守的原则是:你可以出于正义,也可以不出于正义,还可以出于不正义,出于什么都行,不行的就是你不能因为你的行为而伤及其他。这个正义落实在行为主体那里,就是方式的正义和手段的正义。因为真正对人造成伤害的,不是动机目的,而是行为。所谓方式和手段,就是对行为的要求。现在来看所谓“站在正义的观点上”,这其实是说,骂乃出于正义。两者的关系式:正义是骂的动机,骂是正义的手段。骂,作为一种语言暴力,它是对被骂的权利侵害,比如人身权和人格权。因此,当你张口骂人时,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里仅存的正义——手段正义。正义没有了,有的只是不正义。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想到的“道德吊诡”:从正义出发,却走向反正义。
正义离罪恶,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我们的目光能够穿过鲁迅、孔另境的话,从语层表面向下,把握它的“潜逻辑”,那么,问题会更严峻。“直道而行”,“站在正义的观点”,包括我们所说的“骂的对”,无非是说,只要我是对的(正义的、直道的),我就可以骂。这个逻辑,乃是一种“目的论”逻辑(亦可称“动机论”逻辑),它的表现正如鲁迅自己所说:“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40〕鲁迅的这句话,既是因为它是鲁迅的一贯的思想,也是鲁迅思想中最危险的部分,同时它也最具迷惑力,至少,鲁迅自己就被它迷住而不自知:
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 ……〔41〕
革命者为达目的,可用任何手段的话,我是以为不错的。〔42〕
谋生之道,则不择手段。……不过他们不肯说出口。〔43〕
既然为了目的——何况是正义的目的,可用无论什么手段;那么,骂,仅是手段之一,不还可以动用包括骂在内的其他手段吗?
1966年8月18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北京101中学红卫兵从天安门游行归来,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怎么干呢?斗坏人!于是一群红卫兵……把老师陈宝坤揪了出来,从腰上解开牛皮武装带,劈头盖脸地抽了上去,打得半死之后,又将他扔进学校莲花喷泉池里。……一边叫嚷着“造反有理”、“痛打落水狗”,一边扔石块……就在陈老师拼命地躲避开水花,咬着牙抓住荷花池栏杆的刹那间,“通——”一块石头砸在他身上……他刚刚触到栏杆的手松开了,“通”——像一块大石头,一下扎到了水中。当他沉于水底时,水花息了。这正是下午4时14分……〔44〕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青春是可怕的”,其实,可怕的不是青春,而是那种“目的论"或“动机论”的逻辑。借用马克斯•韦伯的概念,“目的论”是一种不计责任、不顾后果的“意图伦理”,它的通俗表述是,只要我的目的是正义的,哪怕它血流成河。红卫兵的作为,正是出于他们自己认为的“正义的目的”,即“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他们的行为——骂、打、砸,无不是出于这个意图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可以说,如果不是激情满怀地出于什么“正义的目的”,这群少男少女不可能这样不择手段地致人于死地。因为手段的残忍,因其违反人性,它须要有一个道德理由支撑。这个理由不但越崇高越好,自己才能不觉其残忍;并且那个崇高的目的还会让人产生道德感动的眩晕,为自己战胜人类或人性的弱点,比如同情心、怜悯心,产生快乐。
就这个事件而言,恰恰是那个正义的目的在这里助纣为虐,因为它不问手段。这个故事让我们活生生地看到,在一个“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的文化中,邪恶是怎样炼成的。其实,不独这个事件,“文革”中所有在今天看来是罪恶的行径,当时都可以在目的论的大红伞下得到价值庇护。这一切,想必鲁迅始料未及。然而,我们能过多责怪这些少男少女吗,他(她)们成长的文化环境和所接受的教育,在在都是目的论的,是目的优先,是目的决定一切,是目的排斥其他的。没有人告诉他(她)们,目的和手段要统一,手段和目的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也没有人告诉他(她)们,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不在于他(她)的动机是什么,而在于他(她)的行为。
只是,这样的文化已是“胡文化”而非“鲁文化”了。胡适在《我的信仰》一文中明白地说:“明白承认行为的结果才构成我们道德意识的责任。”〔45〕把责任落实在行为和结果上,而非动机和意图上,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借用上述马克斯•韦伯的概念,分明是一种与“意图伦理”正相应对的“责任伦理”了。“责任伦理”不对意图和动机负责,而是强调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在这一对范畴中,胡适不排斥“意图伦理”,但显然目光更盯在“责任伦理”上,这是因为胡适深虑于“一个错误的政治或社会改造议论,却可以引起几百年的杀人流血”〔46〕——而“目的论”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既是错误又是不负责任的议论,尤其当它被用于政治或社会改造方面时。不独如此,再往前追,还可以发现,胡适早年留学美国,就在日记中用英文抄录了刚多赛的一段文字,其第一句:“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47〕(做好事是不够的,必须用好的方式去做)“做好事”如果是动机,“好的方式”就是手段,而“必须”所强调的不是目的是手段。这就是“责任伦理”意义上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而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同时这也是“胡文化”得以形成的自由主义资源之一。
七、骂的错舛
胡适临去世前,又遭到了新一轮的围攻,说他既不懂哲学,也不懂文学,还不懂史学,总之,什么都不懂。不过,这还是轻的,重的,就是那种带有人格攻击的谩骂了,并且要打倒。照例,胡适对此一概不理,最多,也就是说说:“我不懂,我胡适住在台北,与他们有什么坏处。”为什么“要彻底打倒我胡适”呢?倒是有一位旁观者看不下去,写信给胡适:“适之先生:我在《政治评论》和《中外建设》两本杂志上看见几篇批评(毋宁说‘诋毁’来得恰当些)的文章,心里很难过。我并非为你难过,而是替那些脱不了哺乳动物的本性‘好斗’的文人悲哀……”〔48〕
这话说得极有意思,“好斗”是文人本性,看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就可以知道。1930年鲁迅写给章廷谦的信,仅在一个小小的段落中,就排着这样的字句:“贱胎们一定有贱脾气,不打是不满足的。”“此外,大约有几个人还须特别打几棍,才好。”“这两年来,水战火战,日战夜战,敌手都消灭了,实在无聊,所以想再来闹他一下,顺便打几个无端咬我的家伙,倘若闹不死,明年再来用功罢。”〔49〕这是鲁迅在上海滩的自我写照。只是上面信中的“好斗”,到了鲁迅这里叫“用功”。
以斗为功,以骂为用;斗字当头,骂在其中:这样来概括鲁迅和“鲁文化”,相信不致走样。可是,以“斗骂”为传统,这个传统流贯于二十世纪,它最终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呢?文化灾难。文化的生长,靠的是建设与积累,不是靠“战”。像“文革”时的战歌:“拿起笔,作刀枪,口诛笔伐上战场”,是战不出一个正常和健康的文化成就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这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是这样。就算战胜了,到底还是一片文化荒芜。如果说,战啊、斗啊,还没脱哺乳动物习性的话,那么,骂呢?尤其那种“动物上阵”式的。骂人不嫌嘴臭,动不动“狗”自口出,陈西滢是“走狗”,梁实秋是“乏走狗”,施蜇存除了“恶少”,还是“叭儿”。这“狗系列”和前面的“鸟系列”,动物似的上阵,会不会先自与动物为伍呢?
读过鲁迅,也读了些陈西滢、梁实秋和施蜇存,他们是“狗”吗?找不到根据,无论是从他们的文章,还是行迹。我只知道,是鲁迅骂他们为“狗”。这里,鲁迅最痛恨的是陈西滢,骂的影响最大的是梁实秋,而骂得最没有道理的则是施蜇存。施蜇存不论,他是无辜挨骂。而就陈、梁而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他们的行迹很有问题(注意,我说的是“就算”),你可以指责,就事论事,却不必骂。胡适五四前就说过:“乱骂人实在无益于事。”之所以于事无益,在于骂人者骂人本来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宣泄,为了出气;它的非理性,往往可能使本来可以认错的也报以非理性的态度而不买账。高长虹作为鲁迅骂人的旁观者,说:鲁迅“骂人不是把他骂得不能说话,或者骂得敬悔,却骂得人不能不回骂”〔50〕。事情本身不重要了,骂与回骂倒成了要务,于是,漫骂的嘴彼此都张了开来。
对于漫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文坛有过批评。当时《申报•自由谈》发表《关于批评》一文,指出,“看过去批评的论争,我们不能不说愈是那属于无味的谩骂式的,而愈是有人喜欢来参加”,这种“谩骂式的批评”,“我们不认为是批评”〔51〕。对此,鲁迅专门作《漫骂》一文为漫骂辩护,称:“漫骂固然冤屈了许多好人,但含含糊糊的扑灭‘漫骂’,却包庇了一切坏种。”〔52〕这个逻辑不妨叫:为了正义,可以冤屈。它的可怕在于,它和1927年汪精卫在武汉的作派(宁肯杀错也不放过)曲径暗通。往后,直到1957年,也是这个牌理。但,这一逻辑在自由主义那里根本行不通,它毋宁反过来,即宁可放过,也不冤屈。因此,根据鲁迅的“固然”,人们似乎很难不这样想,鲁迅为了不放过只是他认为的“坏种”而冤屈了几多好人。
鲁迅为漫骂辩护,至少没有意识到,尽管漫骂有他所出具的正面理由,但它给社会、给年轻一代会带来什么样的文化影响。“那时在我们的谈话里把骂人看得像现在的抗敌一样光荣,”说这话的高长虹是在回忆当年和鲁迅过从甚密时的情况,“我那时写骂人的文字也不少了,鲁迅还时常表示不满。”〔53〕后来,这一对老少很快各自就尝到了苦果。两人反目后,高长虹居然骂鲁迅是“狗”,而鲁迅从来不以这样的词骂高长虹——这是鲁迅的量。鲁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狗,就像梁实秋在任何意义上也不是狗,尤其不是乏走狗一样。但,高的过分,和当年他们以骂来彼此熏陶,是不是有一定关系?
文化是耳濡目染的,也是承传的,年轻一代染上骂习,而且骂得更厉害,文化界的老一辈有一定的责任。高长虹不但与鲁迅有冲突,与鲁迅的弟弟周作人也有冲突。周曾经讽刺过高,高在给周的信中有这样的话:“我们是低头真理的,我们愿以我们的生命做保证。像你,主张宽容而又自命老人的人,如其真的看出我们有什么错处,正应该和气地告诉我们,我们一定愿意接受。但你却不告诉,而只是讥笑……使我抛弃了那种态度而来学步你的讥笑!唉,我现在多么失悔啊!”〔54〕高的话,恳切、真切、痛切。是的,年轻人往往是学步的,讥刺如此,骂亦如此。周作人善讥,鲁迅善骂。从鲁迅那里,高长虹学步了什么,鲁迅在《奔月》中有影射高的情节,根据小说中的“啮镞法”一说,便可知其师承关系。
1926年,身在天津的胡适给正在北京酣战的陈西滢、鲁迅、周作人合写了一封“劝和信”。因为“女师大学潮”,这三位京华学者各逞意气,混斗一团。应该说,胡适实在看不下去了,不仅“越到了后来,你们的论战离题越远”,而且,“当日各本良心之主张就渐渐变成了对骂的笔战”。然而胡适说得很婉转:“你们三位都是我很敬爱的朋友,所以我感觉你们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胡适惋惜的是什么呢?是朋友的分裂吗?当然。然而更使胡适惋惜的是这“对骂”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胡适声称:“我是一个爱自由的人——虽然别人也许嘲笑自由主义是十九世纪的遗迹——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地感觉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会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这才是最可惋惜的。”〔55〕同样感到惋惜的还有李四光,这位因兼差而无辜受累的地质学家对这场文人恶斗感到忧心忡忡,他在给徐志摩的信中这样说:“无论如何,我总觉得骂人是一件不好的事,不管你骂胜了还是骂败了;在个人方面没有得失,在社会上却有极大的恶果。……谁是谁非,我们姑且不论,但是最可惜的,是一般看报纸的青年,在不知不觉间已经染上污泥。如果他们将来变本加厉地骂起来,这个社会还可以居住吗?”〔56〕这最后一句令人心惊。
不幸的是,胡适和李四光的忧虑并非多余。事实证明,甚至历史证明,他们的担忧不仅是事实,而且是历史:上面的高长虹不就是事实的应验吗?后来也即“将来”的红卫兵不是变本加厉的张口就骂,外加抬手就打吗?这是不是一种文化承结?漫骂对文化生态的破坏,我们的确低估了;它对社会环境和人性的污染,我们也低估了;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巨大的历史性的负面影响,我们更低估了。我们长期纠缠的,倒反是骂得对与不对之类,这样的错舛令人啼笑皆非。
在鲁迅骂人的作品中,《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是一个特例。如题,它表明了鲁迅对骂人的否定态度,这种态度在鲁迅那里是多么的难能可贵。特别是看到鲁迅把骂人视为“上海流氓的行为”和“一种坏脾气”,真是要为鲁迅欢呼,尽管,此前鲁迅骂过梁实秋是“乏走狗”,此后又骂施蜇存是“叭儿”。遗憾的是,就在同这一篇幅中,就又出现了这样的字眼:叭儿狗——“这一份遗产,还是都让给叭儿狗文艺家去承受罢。”〔57〕这叭儿狗不是具指,是泛骂。题文之间,悖反如此。不知道是鲁迅认为这不是骂,还是骂已成为不自觉。文章最后,看到鲁迅依然认同宋人黄庭坚的“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原来,鲁迅反对的是“辱骂”,但不反对一般的骂,包括“怒骂”。只是又不知,什么骂不是辱骂,有无辱之骂吗?骂人为狗,既是怒骂,又是辱骂,抑或两者兼具。
八、“由骂而生出骂以上的事情来”
骂作为一种文化,其形成并非始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而是结胎于五四之前。如果寻根究底,它又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传统文化中旧文人沿袭下来的一种恶习。但,新文化自命为“新”,它在反对旧文化时,却复制了旧文人的那一套习性,这就使所谓“新”文化至少在文化方式上“似新还旧”。骂,即为其旧症之一。问题是,有了这样的五四新文化,就会有三十年代,有了三十年代,就会有六十年代。这既非出于某一个人的虚构,也不是谁在这里附会:五四时期的“选学妖孽”、“桐城谬种”,三十年代的“洋场恶少”、“叭儿”、“走狗”,六十年代的“牛鬼蛇神”、“残渣余孽”,这不是谁在“瓜蔓抄”,它们原本就是一根藤。
这种检讨如果比较细致的话,可以看出,五四新文化并非铁板一块,即以其主要人物而论,胡适、陈独秀、鲁迅,包括钱玄同,他们都有明显的不同。在这个“他们”中,真正不同的是胡适,胡适是他们中的一个例外,而且是孤立的例外,后几位的组合则形成了另一个“他们”。“他”与“他们”的对比,就决定了五四新文化的去向。就胡适而言,在提倡白话文之始,人还在美国,就致信陈独秀: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58〕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非绝对论的态度,讨论的态度,真正的文化建设的态度。然而,陈独秀的回信是这样: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这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59〕这是独断论的态度,绝对的态度,不容讨论的态度,也是文化专制的态度。那么,鲁迅呢?三人行而两人对立,他倾向于哪一方?请看鲁迅五四后的一段自白:
我总要上下四方寻求,得到一种最黑、最黑、最黑的咒文,先来诅咒一切反对白话,妨害白话者。即使人死了真有灵魂,因这最恶的心,应该堕入地狱,也将决不改悔,总要先来诅咒一切反对白话,妨害白话者。〔60〕
与陈独秀的偏激化、非理性化和极端化相比,这种态度无以复加。如果钱玄同仅仅是骂,这里则是比骂更舍得一身剐的“咒”。而且在咒之外,还可以看见内文有这样两句,一句是:“只要对于白话文来加以谋害者,都应该灭亡”;另一句也是:“只要对于白话文来加以谋害者,都应该灭亡!”
这样一种文化,连骂带咒,而且包含着独断与专制,再加上激进的绝对化倾向,如果要说其“新”,不知道新在哪里。然而,这却是二十世纪文化之始。孕化之初就胎位不正,后来的三十年代、六十年代等,就不过是它的复制、扩大、变形与恶化罢了。
胡适虽然是五四新文化的首倡者,是新文化之源,但“形势比人强”,上面指出的那个数量化的对比,“他”与“他们”的对比,就注定了他的边缘化,也注定了五四后新文化的命运。因此,面对“五四新文化”,如果要问是“谁的新文化”,就应该说,不是胡,而是陈与鲁。陈后来从事政治,胡、鲁五四后也文化分流,形成了不同的“胡文化”与“鲁文化”,但,分化在后,萌芽于前,新文化运动之始,他们的价值分殊就清清楚楚。
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大陆这一支的新文化就在抑胡扬鲁的文化旋律中结束。今年是2004年,为新世纪文化创制之始,它距上个世纪新文化运动的1915年百年纪日,还差短短的十来个年头。此刻,返观上个世纪的文化历程,并检讨其得失,其实是在为本世纪文化招魂。历史大门的钥匙往往藏在历史的密室里。回头看,近一个世纪以来打进历史暗箱从而被冷藏起来的“胡文化”,恰恰能给二十世纪的文化创制提供良好的价值参系。当然,这里所说的“胡文化”(包括相对应的“鲁文化”),在精神层面上,主要不是指语言文化、学术文化、艺术文化等,而是指思想文化、政治文化和伦理文化,或者说,是文化在思想、政治、伦理等领域的体现。
就“胡文化”而言,它在思想上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和平主义,伦理上的宽容主义,以及文化形态上的多元主义和文化思维上的非绝对主义等,是二十世纪的文化缺环(因为“鲁文化”不但没有这些内容,而且在价值上正好相反),也是二十一世纪文化构建的重心所在。当然,“鲁文化”也是一种资源,并非丧失生命力,它的体制外的批判性,正可补“胡文化”之不足,也为新世纪之所需。只是,就二十一世纪的文化创制而言,那种偏斜于“动物上阵”的文化形态,是不是应当逊位于整体上体现了自由主义文明的“胡文化”的?因此,在新世纪文化建设的方向上,本文写到这里,也就剩下四个字:回到“胡适”。
注释【续】:
〔26〕《华盖集•并非闲话》,《鲁迅全集》卷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5页。
〔27〕《华盖集•“碰壁”之余》,《鲁迅全集》卷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5页。
〔28〕转引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六册,台北联经1984年版,第1988页。
〔29〕〔34〕《三闲集•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鲁迅全集》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110页。
〔30〕〔31〕《胡适日记全编》卷四,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215页。 〔32〕《二心集•上海文艺之一瞥》,《鲁迅全集》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91~292页。
〔33〕〔35〕《且介亭杂文二集•七论“文人相轻”——两伤》,《鲁迅全集》卷六,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18~219、405页。
〔36〕孔另境:《我的回忆》,见《鲁迅回忆录》中,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551~552页。
〔37〕〔48〕〔55〕转引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十册,台北联经1984年版,第3690、3860、629~630页。
〔38〕〔39〕《鲁迅景宋通信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4、236页。 〔40〕《两地书•十九》,《鲁迅全集》卷十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8页。
〔41〕《集外集拾遗补编•新的世故》,《鲁迅全集》卷八,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54页。
〔42〕《南腔北调集•答杨*8人先生公开信的公开信》,《鲁迅全集》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28页。
〔43〕《三闲集•通信》,《鲁迅全集》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44〕转引自《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45〕〔46〕胡适《我的信仰》,《胡适文集》卷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47〕《胡适日记全编》卷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19页。
〔49〕《鲁迅致章廷谦》,《鲁迅全集》卷十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50〕〔53〕〔54〕转引自《鲁迅论争集》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8、332、338页。
〔51〕〔52〕转引《花边文学•谩骂》,《鲁迅全集》卷五,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31页。
〔57〕《南腔北调集•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鲁迅全集》卷四,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53页。 〔58〕〔59〕转引胡适:《容忍与自由》,《胡适文集》卷十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27页。 〔60〕《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鲁迅全集》卷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51页。
【全文完】[/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