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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恩图谢,忘恩行义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杨林

#1  知恩图谢,忘恩行义

《灵魂的鸡汤》(Chicken Soup for the Soul)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作者Jack Canfield和父亲(老Canfield)正在排队买马戏团的票,站在他们前面的是一个父亲带着一帮孩子。他们看上去比较贫穷,但是穿着整洁,举止得体,看马戏显然是他们的一件大事。然而,父亲问了票价后露出了窘迫的表情。老Canfield看在眼里,把20美元丢在地上,拍下那个父亲的肩膀说:“你掉了20美元”。那个父亲感激地捡起地上的钱,买了票,带着兴高采烈的孩子看马戏去了。但Canfield父子却因此没钱看马戏了。

这种帮助别人不求回报的例子,随处都可以读到。当提供帮助者被问及姓名时,回答大抵都是“当你有能力时,也去帮助别人就行了”。我们当年在Cincinnati受到龙卷风的袭击后,得到过红十字会的帮助。在西方有很多这样的慈善机构,他们提供帮助时都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接受帮助者没有任何回报的义务。

中国人把“忘恩”与“负义”放在同等的位置。这个义,是三纲(君臣、父子、夫妻)五常(仁义理智信)的第二常;是由三纲所定的义务,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当一个人受了“恩”,他就有了报答的义务。这当然是利于统治者的,因为有权有势者通常才有能力施“恩”,“皇恩”更是“浩大”,受恩的百姓自然就只有报恩的份。

一个人不止是要“知恩图报”,而且是“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一旦受人之恩,其恩通常都“重如山”。于是,当一个人在接受“恩惠”时,他必须考虑以后该如何报答,以免被人称为“忘恩负义”之徒。有些人不敢平白无故地接受别人的帮助,另一些人则揣摩提供帮助者的动机。

比如,中国的一些贫困学生受到资助时,需要定时向提供资助者汇报情况,据说这是为了督促被资助者好好学习。只要受资助者真的有需要,他们是否努力学习不应该成为资助的附加条件,也许他们有比“努力学习”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大眼睛女孩”苏明娟当初主动退出希望工程的资助时,就有人指出,她是在“用自尊来换取施予”,“大家都认为她欠了全社会一个人情!她承受的是比贫困更沉重的压力!”

在我出国之前,每当我说共产党的不是,父亲就说如果没有共产党,哪有我上大学的机会。大学从晚清时期就开始有了,既然有大学就得有人入学就读,怎见得没有共产党我就不能上大学呢?即便是因为共产党我才能上大学,我也不用感谢谁:政府拿着百姓的钱就本该为百姓办事。另有人说,我们这些在七七年恢复高考后考上大学的人,都得感谢邓小平。上大学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文革期间百姓不能正常升学是政府的失职(中共自己称之为浩劫)。百姓能上大学不欠谁的情,更不用对什么人感恩戴德。

最近有人把“知恩图报”扩展到了美国两党之争和六四绿卡上。1992年民主党议员Pelosi提出《中国学生保护法》(也称为《Pelosi法案》),颁发绿卡给1990年4月12日之前来美的中国留学生。于是有人说,那些受《Pelosi法案》之益而拿了六·四绿卡的人支持共和党是忘恩负义。姑且不说这个法案的出台有着华人自己的努力、国会两党议员的通过、老布什总统的签署。哪怕这个法案是民主党一手操办的,拿了六·四绿卡的人也没有义务一辈子支持民主党。出于理念或利益的考量而提出某些法案,是议员份内的工作。如果一个人得益于共和党的一个提案,又得益于民主党的另一个提案,他岂不丧失了支持或反对任何一党的权利?难道他还得跟祥林嫂那样去“捐门槛”不成?

诚然,一个人得到了他人的帮助,理应表示感谢,并把别人的帮助作为一种激励,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有人提到庄则栋受容国团、傅其芳的培植之恩,应该为容、傅的遗属做一些事情,甚至呼吁在北京奥运村为容国团建一座铜像。庄作为个人在适当场合应该感谢容的栽培,并学习容、傅的为人,去帮助培养下一辈乒乓人才。但呼吁为容建铜像不是他的义务,毕竟受益于容的不只是庄一人,而是中国的乒乓事业;施害于容的也不是庄,而是中国当局。另一方面,一个受恩之人的自由意志和价值观不应受施恩之人的影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应当忘恩行义。比如那些《Pelosi法案》的受益者,即便是受了民主党之恩,不管出于信念、利益或其它什么原因去反对法案的倡议者也是他们的权利。


2008-6-2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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