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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  “女小偷”裸露的双乳是一个民族的泪珠

“女小偷”裸露的双乳是一个民族的泪珠

呼伦贝尔日报 秦建中


日前,深圳某商城几名保安抓住了一名“女小偷”,带到办公室调戏,并将全过程拍摄下来。在这段知情者提供的1分26秒的视频里,多人强迫一名女子拉下领口,裸露胸脯让大家观看和拍摄。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似乎不敢相信自已的眼睛,也更不敢相信这个丑恶的事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发生在大陆改革开放最早的城市深圳。

伏在案头深思,笔者感觉到对这起事件作出任何评论实质上已无太多的意义,唯一涌上心头是无限的苦涩和酸楚,唯一想到的还是一个古老民族的千年文明为何还是如此丑陋。

毫无疑问,让这名“女小偷”袒露胸脯的原因是她对保安们手中权力的恐惧,而保安们能有胆量命令该女子裸露双乳,是因为这些人自认为自己手中掌握有能够左右他人命运的权力。

千百年来,不戴笼头的权力野马就奔行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之上,且不说自称“受命于天”的“天子”们是何等的权大无边,就是管理一方百姓的芝麻小吏也是权倾所治之地。于是,中国人的权力占有欲、权力炫耀欲、权力崇拜欲、权力虐待欲充斥于民族的文化之中,直令无数国人们对权力的渴求达到疯狂的境地。

商场的保安其实就那么点权力,可就是这样一点小小的权力也让他们头脑发昏。在传统权力文化观念支配下,保安们将商场当成了自己为所欲为的权力领地,将商场的治安室当成了昔日帝王们发号施令的龙椅。

然而,悲哀的是,保安们并不知道,如果没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重演这个“女小偷”被人污辱的悲剧。在商场里你是保安,可一旦出了商场的大门,你就会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而你的女人就有可能在别的商场被别的保安观看胸脯。

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当年,彭德怀庐山会议上说了真话,当他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下头接受批斗的时候,那些批斗他的人是何等的神气。但是,彭德怀的万言书墨迹未干,批斗他的人也和老彭一样落入了权力的彀中。

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头顶共和国宪法对迫害他的人大声抗议,然而,疯狂的权力却将法律当做了儿戏。可是,当宪法已经不能保护一个国家元首的时候,平民百姓还会有谁能逃得了权力的戕害?

事实上,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让一个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到今天,民族中的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真理。鄢烈山先生在文章中抨击“网络暴民”,可 “网络暴民”们对鄢烈山先生的攻击更是变本加厉。道理同样很简单,你可以不同意别人的意见,但你没有权力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其实,这些人很无知,当有一天法律不能保护鄢先生的时候,攻击别人的人也同样不会被法律所保护。

深圳商场保安污辱“女小偷”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可到现在也没有听到违法者被惩处的下文。由此可见,国人们麻木了,国人们已经被“女小偷”露出的私处所陶醉。可是,不要忘记,“女小偷”露出的乳房并不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美景,而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两滴泪珠。

第 1 幅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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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  

假如女小偷是你妹妹……

北方网


前几天,深圳华强北远望数码商城的保安,抓住了一名偷手机的年轻女小偷,带到办公室,一些人强迫该女拉下衣服,裸露胸部,让大家观看并拍摄,其间有人用皮带抽打女小偷的屁股,女小偷还两次下跪求饶。后来,这段1分26秒的视频曝光于互联网上,从而引起轩然大波。

从《南方都市报》记者随后进行的后续报道中,我们知道,打人者是在这个商城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强迫该女露胸是为了"验看其胸部内是否藏有赃物";而且,最后没有将该女送交派出所,理由是"涉案金额不大"。同时,商城的管理者强调:这些小偷太可恶,经常偷东西,打人虽然违背法理,但于情理上说得过去,那些被偷的商家可能是出于愤怒,打小偷,他们也拦不住。至于强迫该女露胸,也不能肯定就是"调戏",那名用皮带打了女小偷屁股的人说:"主要是看她胸部一个大一个小,很好奇,是男人都想看看。"

我想,看了这则报道,读者心中自然有数。这算不算调戏,小偷该不该挨打,自有公论。

要依笔者个人看,幸亏有了那段视频。否则,这件事就查无实据了,商城方面只要一口咬定"没有打人,没有逼她露胸",那么就打也白打了,调戏也白调戏了。

这件事令我想起了前两年也是发生在深圳的一件事。当时,该市搞了一个大规模的游街示众行动,把百十名罪犯,五花大绑,穿着统一的囚服号衣,拉出来在全市范围内转了一圈。比较"人性化"的一点,是给这些罪犯们都罩上了头套,看不见他们的脸,算是给他们留下了最后的一点尊严。我记得小时候(距今有三十年了)是看到过这种场面的,那时候还没有头套。即使这样,这件事后来还是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认为侵犯了这些罪犯的人权。很自然地,如今我们也要问一问这个女小偷的尊严问题了。

小偷小摸,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历史时期,都是最为人所不齿的行为,而且对它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有的地方当年对偷窃者是要处以断手之刑的。中国虽然没有这么严厉,但捉住了小偷的人,尤其是被偷者,仿佛就立刻获得了一种道德上的绝对优势,并获得了可以任意殴打小偷的特权——我们一定还记得鲁迅小说《孔乙己》中所写的,孔乙己因为窃书,而被"吊着打";不但被吊打,还成为咸亨酒店的伙计和食客们取笑的谈资;直至被打断了双腿,成为一个残疾人,最后贫饿而死。用现在法治的观点来看,孔乙己犯的顶多是盗窃罪,且情节轻微,而吊打孔乙己的人,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可惜,那个时候的人们不讲这些。

这还仅仅是对一般的小偷。如果这小偷是个女的,尤其,如果是个年轻女的,情况必然更增加了一层性的色彩,那就是很可能要伴随着对女小偷的侮辱、调戏。这时候,对其进行侮辱调戏的人,也没有了一般情况下的道德负罪感——反正她是个小偷呗!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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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  

什么罪犯,不过是一些妓女和嫖客。最开放城市深圳净出这种中国式的丑事。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8-6-11 08:26:
这件事令我想起了前两年也是发生在深圳的一件事。当时,该市搞了一个大规模的游街示众行动,把百十名罪犯,五花大绑,穿着统一的囚服号衣,拉出来在全市范围内转了一圈。比较"人性化"的一点,是给这些罪犯们都罩上了头套,看不见他们的脸,算是给他们留下了最后的一点尊严。我记得小时候(距今有三十年了)是看到过这种场面的,那时候还没有头套。即使这样,这件事后来还是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认为侵犯了这些罪犯的人权。很自然地,如今我们也要问一问这个女小偷的尊严问题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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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4  

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还加个“中国式”。小偷之所以当小偷,是因为她早就弃尊严于不顾了。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2008-6-1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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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  

特地加一个“中国式”就是为了引蛇出洞的,这不,很快就达到了预期效果

照你看,打小偷就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啦?听说过“私刑”这个词吗?如果这个
小偷是你的姐妹,你将怎么想?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8-6-11 08:42:
什么事情都上纲上线,还加个“中国式”。小偷之所以当小偷,是因为她早就弃尊严于不顾了。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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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  

西楼你就是不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当其他普通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的时候,你
的基本人权也得不到保障。有人侵犯他人人权的时候,也就是间接地侵犯你的人权。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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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7  

小偷不对在先,保安不对在后。女小偷能屈服于保安,说明她本身就没有尊严,保安能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与小偷半斤八两,都需要批评教育。


2008-6-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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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8  

小偷不是普通人,至少不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她需要教育帮助。


2008-6-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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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9  

西楼呀,看来你对中国的了解还不如我们这些架洋鬼子,请用“打死小偷”搜索古狗
或百度,看看能找到多少有关新闻。

这个女小偷如果不想为捍卫尊严而被活活打死,只有屈服于保安的淫威。作为女人,
你对她没有任何同情吗?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满西楼 at 2008-6-11 09:00:
小偷不对在先,保安不对在后。女小偷能屈服于保安,说明她本身就没有尊严,保安能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与小偷半斤八两,都需要批评教育。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6-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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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10  

错上加错还是错。我很高兴看到国内的作者写这种仗义斥责权势的文章。在什么情况下,人的尊严都不该受辱,无论她/他是贼,还是父母。看到一个人的尊严受辱,我感到我作为人的尊严受到了侮辱。在歹徒手下受辱,我们要惩罚歹徒,在公安手下受辱,我不仅要斥责那些公安人员,还要斥责那庇护他们的机构。他们和女贼不是半斤八两,她是犯法,他们是执法犯法,因为他们本是应该保护人民的公安啊!


2008-6-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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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

#11  

这么大的事儿我都不知道。:)

廖教授,保安不是公安,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和小偷的权利是平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比较合适: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008-6-1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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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山

#12  

我想青冈的理解是对的,保安有什么权利拘留人限制人身自由呢?


2008-6-1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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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

#13  

另外这件事上升到民族的高度,太拔了。
这样的事儿不少。:)


2008-6-1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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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14  

公安也不能这样做,更不能这样做。人们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无论是主席,还是小偷,只要他还没有被判罪,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政治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即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作人的尊严也不应受到侮辱。那就是为什么当我看到美国士兵侮辱伊拉克战俘的照片时那么愤怒。并在某文中写道:读了果戈理的《外套》,每当我见到有人欺负弱者,每当我听到暴力的语言运用到小人物头上,每当我读到无端或为区区小事而对某人群起而攻的粗鲁文字,每当我听到对落后民族的嘲讽和欺侮,每当我见到对无力反抗者,尤其是对战俘的凌辱,阿卡吉•阿卡吉耶维奇那微弱的声音就会在耳边响起:“别找我茬儿了!您干吗要侮辱我呀?我也是您的兄弟啊。”


2008-6-1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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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5  

我是觉得女孩子小偷和保安都可怜。


2008-6-1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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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凝

#16  

无保留地共鸣!

中国人的等级观念太强,大多喜欢恃强凌弱,有一点芝麻粒的权力也要运用到极限。
十多年前在一家中国餐馆打工,见大厨年过六旬,对他一口一个师傅,毕恭毕敬。
可他就是喜欢欺负他认为的下层,总无缘无故找我麻烦,最后终于惹恼了俺,当众
赏他Fxxx,他被骂得象垮掉一般,从此就老实了。人为什么不能相互礼貌相处呢?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8-6-12 01:59:
公安也不能这样做,更不能这样做。人们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无论是主席,还是小偷,只要他还没有被判罪,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政治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即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作人的尊严也不应受到侮辱。..




我的黑暗是一湖水,我的光明是一条鱼
2008-6-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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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7  

关键点还是中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

旁观者习惯了不为弱者(无权无势),而是为强者(有权有势)说话。

可他们忘掉一点:如果他们自己轮落到这个境地(那个被活活打死的打工大学生叫什么来的?)。人们也不会为你申张正义,人们也认为你是活该。


2008-6-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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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8  

“那就是为什么当我看到美国士兵侮辱伊拉克战俘的照片时那么愤怒。”

人的天生中喜欢欺软怕硬。
但如果事情发生在文明进步国家,记者、作家等社会中坚力量就会站出来为弱者说话。
就会监督、限制、制止强权对弱者的欺凌。

相反,余秋雨代表的就是大多数大陆知识分子,他们是强权的帮凶,只是他们自己都不知道。


2008-6-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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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

#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8-6-12 10:12:
“那就是为什么当我看到美国士兵侮辱伊拉克战俘的照片时那么愤怒。”

人的天生中喜欢欺软怕硬。
但如果事情发生在文明进步国家,记者、作家等社会中坚力量就会站出来为弱者说话。
就会监督、限制、制止强权对..

虽然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中国,但国民的总体素质距文明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要时间来实践的,还得走得对路。
矛盾的是:共产党全力培养下一代,要中国的少年和青年都要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生;但当这些少男少女们走入社会,看到中国却是一个物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能平衡吗,社会能真正安定吗?想到这儿,正常人能不郁闷吗!



XM
2008-6-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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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0  

“矛盾的是:共产党全力培养下一代,要中国的少年和青年都要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生;但当这些少男少女们走入社会,看到中国却是一个物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能平衡吗,社会能真正安定吗?想到这儿,正常人能不郁闷吗!”

你需要与时俱进。
现在共产主义已经过时,国内搞得是爱国主义。这是胡爷的“和谐”嘛。


2008-6-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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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21  

不能因为这样的事不少,习以为常,就视若无睹,听之任之。因为录制下来了,给了全国人民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要不然,很多人还看不清其中的不公不义。就像十几年前美国洛杉矶警察暴打违规的罗德尼·金一样,因为被录下来,而引起全国轰动,老布什总统也出面谴责,并审判了警察,赔偿了罗德尼·金。感谢现代科技,成为大众客观的眼睛,帮助我们看清罪恶,认识真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冈 at 2008-6-12 05:43 AM:
另外这件事上升到民族的高度,太拔了。
这样的事儿不少。:)



2008-6-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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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

#2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8-6-12 10:47:
“矛盾的是:共产党全力培养下一代,要中国的少年和青年都要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生;但当这些少男少女们走入社会,看到中国却是一个物欲横流的“资本主义”社会,能平衡吗,社会能真正安定吗?想到这儿,正常人..

现在正在开共青团16大!孩子们还是为共产主义而时刻准备着呢。



XM
2008-6-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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