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呀, 写东西要不是因为自己喜爱而写那就失去了写作的意义, 谁也不会为了得什么而写, 那样的话也不会写出好东西来!
当然了写出后有人欣赏和理解是件高兴的事!
记得我的小诗"你可要爱护哟"的译文(by MENGWEN)在美国得到"意境奖"时, 在湾区坛引起了讨论. 讨论时六六说:“在每个创作者眼里,..., 有没有人肯定, 那都是次要的。 重要的是自己在写的过程中宣泄了情感. 将快乐或忧伤表现出来。 有人激动了就酗酒, 或者开车出去狂飙, 与此相比, 创作至少是无害的, 是安静的,是平和的。 如果在此之外, 能够获得别人的肯定与喜欢, 那就真象无意中买张马票中了大彩一般高兴。
写作有两种: 一种是喜欢, 一种是图财. 如果是因为喜欢, 那么, 自己本身就已经觉得每部作品都是珍宝了。"
她的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很赞赏!
我想您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吧?!
Originally posted by
weili at 2007-1-30 06:06 PM:
我们写东西,只能是为自己而写。至于别的,都是身外之物。可是,人从来都需要穿衣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