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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1  [转载] 翟田田恐怖威胁一案已经撤销

美国新泽西州检控官克莉丝蒂娜·克劳萨默(Christina Krauthammer)当地时间7日正式通知海明律师,“翟田田恐怖威胁一案已经撤销,翟田田无罪”。

翟田田代表律师海明北京时间8日早间在发给中新网记者的邮件中介绍,9月21日大陪审团进行了听证、取证,23位美国公民在翟田田未能出庭自辨的情况下,决定翟田田没有触犯“恐怖威胁”重罪,而只是“行为不当”的轻型违规。这一刑事案件被大陪审团从高等法院转至地方小法院。

海明律师表示,新泽西检控官办公室当地时间7日通知海明,他们不准备再在小法院起诉翟田田了,并决定就此撤案。翟田田今年3月10日在纽约市的“骚扰”案件已经被海明在今年7月21日撤掉,翟田田在美国已经没有任何形式的案底。


2010-10-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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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2  

翟田田“涉恐”启示录

    小笔非刀

    留美博士翟田田“涉恐”案被撤案,对于这个“生活还要继续”的青年来说,是个值得欣慰的结果。沸沸扬扬几个月,现在远谈不上是“谁的胜利”,它更像一个走出国门的中国留学生与美国社会的摩擦样本,留给大家颇多启示。

    启示一,“入乡随俗”不只是语言与礼仪,更是言说的文化心态。“burn”究竟是“烧毁学校”还是“毁你名誉”,恐怕不只是一字之祸。当中国人“放狠话式表达”遭遇敏感的白人教授与反恐神经,演变出牢狱之灾倒也不足为奇——— 这是翟田田的噩梦,何尝不是其他留学生的镜鉴?

    启示二,法律框架是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不宜动辄上升到“辱华”“歧视”层面。翟田田的问题激发了很多口水,但事后来看,哪一步不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维权不分东方西方,纵然可能有滥权、报复,也唯有尊重法律才能维护权益与尊严,指望靠跨国的口水之争解决问题,显然不靠谱。

    启示三,当理性面对“跨国争端”,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回看当初基于“受害人心理”将这桩普通案件上升为“美国人看不起中国人”的舆论,未免幼稚,也有些添乱。中国网民一些人义愤填膺,另一些人则对其 “贪二代”“富二代”之类的肆意揣测,缺少对真相的探寻与敬畏。联系到美国媒体报道,颇有些各说各话的味道。当事件尘埃落定,我们发现你很难去说绝对是谁的对错,在一个与国外交流已成常态的全球化时代,如何用事实与法律建构情绪边界,未尝不是个命题。

    启示四,中国留学生如何在异国他乡自我保护与互助。翟田田被关很久大使馆一无所知,诚然增加了“个人蒙难”的悲壮色彩,但也反映出日常互助的匮乏,都说很多留学生在国外过得艰难,如何互助倒也值得探讨。

    启示五,美国社会或许也应有所反思,如果翟田田是名白人学生,与导师、与学校有冲突,是否还会遵循同样的逻辑?比如被批评的学校不给周转时间、不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狱中遭遇。这里蕴含着平等的要义,我们尊重美国的制度与文化,也不必泛政治化泛情绪化,但在对反恐高度紧张的同时,平等尊重每一个外国人的在美权益,未尝没有值得老美反思的地方。


2010-10-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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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3  

子墨:校方,我们看到一些媒体报道,在校报上,包括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都曾经说过,说你曾经给学校的某个机构打电话,在电话当中确实有威胁过说,要烧毁学校的建筑。

翟田田:我从来没有要挟过要烧毁学校的任何一栋specific特定的建筑,他们把我说的话,taken out of the content取章断义说,提出来说我要烧毁学校。

子墨:你原话是什么,能重复一下吗?

翟田田:我的原话是I don't know what I am gonna do at this plan,so Stevens has done so much to me,I guess I'll have to burn the place down by lawsuit and bring such matter to the media and press,但是他们很方便的没有提到我所说要诉讼以及去媒体,他们就把那个burn the place down提出来,说我要把学校烧掉。

子墨:当时的电话录音,校方有没有提供给新泽西的警方和检方。

翟田田:当时据我对这个事情的了解,校方没有录音,他们说他们当时对我的唯一证据是,学校的接线员说我说过要将学校烧掉,仅此而已,我也就是因为这个而入狱的。

子墨:你回想整个事件,假如能够重新来一遍,有什么事情你觉得你没有做的到,也许你在为人处事上面,可能比如说对他更尊敬一些,或者态度更平和一些,也不至于如此,或许是自己太年轻气盛。

翟田田:这个成分可能也会有的。

子墨:会后悔吗?

翟田田:中国人有一句话叫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我认为从坐牢这个过程当中,它让我了解到,第一,真理不是好坚持的,但是只要有理仍然可以坚持。


2010-10-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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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4  

这件事我也关注了。为这么一句话,翟田田付出了太大的代价,我认为是不公道的。如果有律师,或有钱交保,他早就出狱了。

美国的司法很死性,一切照章办事。英语对执法有这么一说: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即“履行公义要并施仁慈。”但在这件事上,显然没有考虑翟田田的具体情况,并施仁慈。也可能和语言不甚通有些关系。其中对华人教训之一是要了解美国法律,有些话,如仇恨、威胁和种族歧视的话,不能乱说。看来翟田田现在还是很理智的。他受了很多苦,我同情他。


2010-10-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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