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把郭美美当罪犯一样'游街'?"
司法未动,媒体先行"定罪",几成惯例,近年再添新招,即到央视认罪,新浪大V薛蛮子、《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资深记者高瑜等皆有这样的桥段。多位法学学者和律师等也就媒体大规模起底郭美美之罪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法学博士李刚"在新浪微博上表示:"不管郭美美有多邪恶与丑恶,公安机关在未经司法审判情况下通过舆论渲染、详尽披露案件细节的'传统'做法与法治是背道而驰";对此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赞同:"案件还在侦查之中,警方对外披露详细案情,违反法律及办案规定。"
署名"美国律师Kevin"的网友则写道:"当我们谈论郭美美事件时,我们都在谈些什么?在中国发生政客嫖妓或性丑闻,性工作者的细节被曝得多,而嫖客名字却被带过或根本不提。想起2007年联邦在纽约破获'皇帝俱乐部'卖淫集团,当时的州长和几个政客嫖客被媒体反复曝光而辞职,嫖娼事件也被拍成电影,但《纽约时报》没曝光性工作者的任何细节。"
江天勇认为媒体把未经法院尚未审定的内容公开涉嫌违法:"大家都在质疑,就算是郭美美违法了,但现在没有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她违法,这个信息是如何铺天盖地公布出来的?谁有权现在就把她当罪犯一样来'游街'?",江天勇也认为官方对郭美美涉案的一系列提早定性,很多脉络未清,也有可能隐藏了更多的涉公权力及公权人物的细节,与郭美美可能的个人之恶相比,公权力之恶更甚。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8/04/3487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