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载] 南方都市报电子版七一社论被开天窗的文章
上海塌楼:政商结构比建筑结构更值得关注
一栋楼房的轰然倒下,除了让我们看到齐根断裂的建筑横截面,还由此让我们得以深入探究房地产业的利益结构。针对上海在建楼房倒塌事件,网友发起了针对该楼盘开发商的“人肉搜索”。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曝光”的材料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及其身份全部曝光。令人震惊的是,多名股东与政府人员同名,包括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无疑,作为人们身边凝固的存在物,建筑向来是变动的时空环境中令人感到安稳踏实的因素,在人为计划之外的大型建筑的轰然倒塌,不仅令人感到惊诧和愤怒,更冲击了人们对安全感的既有底线。
类似上海的塌楼惨剧,2005年7月也曾发生在广州的海珠城。虽然场面没有大楼整体倒覆那样充满戏剧性,但海珠城塌陷造成3人遇难、数人受伤,一度导致上百户家庭无家可归或有家不能回。海员宾馆和两幢居民楼地基裸露,同样让人们感受到平地见悬崖的惊耸。
是建筑安全标准不够完善,施工监管不够严厉吗?在没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要避免大楼整体倒塌,恐怕最基本的建筑标准和施工监管都已经足够。无疑,根本原因不在于此。以海珠城塌陷为例,据有案可查的记录,在塌陷事故发生之前,当地居民曾多次投诉都无人理会,施工企业曾提出过5次安全警告,广州市建委更多次发出安全警告。据一位房地产开发商称,“平时建委的安全警告是非常有威力的,稍有常识的老板见了1次安全警告立即会停工,如果不停工,区一级的建设局马上会来工地查封,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人会冒这个风险。”那么,是什么令一个地产开发商敢于置居民投诉、施工单位警告以及主管部门警告于不顾?导致建筑安全标准和监管系统对开发商完全失去效力?据该开发商认为,“唯一的解释是他有背景,有恃无恐!”
“有背景,有恃无恐”,一语道破重大建筑施工质量威胁的本质。正是因为开发商得到了权力的有力的庇护,才导致官商沆瀣一气,在利益集团面前,监管自然难以生效,法律法规自然形同虚设。
回到上海塌楼事件,据目前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探究,楼盘与河道之间堆积起高10米的泥土,导致地基受压,土层移位,而同时在另一侧进行挖土作业,最终导致地桩断裂,恐怕是大楼倒塌的主要原因。倘若就此分析,很容易得出开发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应追究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结论。但据每日经济新闻和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建筑商众欣建筑的法人代表张耀杰,同为开发商梅都公司股东。而梅都房地产的24位股东中,一共有14名股东来自迅豪置业;另外有3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征地事务所,一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土地管理所;还有其他股东来自闵行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仅有一名股东的工作单位是梅都房地产公司。迅豪公司本身的股本结构同样显示出其是梅陇镇下属的镇办企业,其创立初期大股东亦是梅陇镇征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是阙敬德,阙敬德同时为梅都房地产股东,而梅都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又为迅豪置业股东。
透过这个令人眼花缭乱的交叉持股利益结构,所谓股东与官员“姓名重叠”到底是怎么回事,恐怕明眼人一看便知,由政府部门“征地事务所”出资兴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已经集土地垄断权力与开发权力于一身,那些曾经在镇级征地服务所工作的官员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改制”成为开发商的法人代表和股东,又完成了公共权力私有化的过程。建筑商是交叉持股企业,监管商虽身份未明,但监管“镇长助理、征地所所长”参股企业,肯定是无从下手的了。
显然,上海楼房倒塌事件,倘若绕开权力结构的“建筑质量”问题,奢谈建筑设计、监督、管理等环节的改进,恐怕只能是舍本逐末,再怎么讨论也无法抵达问题的核心。事实上,要杜绝官商“交叉持股”并不困难,官员利益申报和回避机制在香港早已是相当成熟的成规。任一房地产业内人士都清楚,梅陇镇的“官商股份结构”已属相当拙劣,更多情况下,地产商与个别不法官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大多通过官员亲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任职的方式完成。在政商之间的利益结构上。官商“交叉持股”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利益网络,治理我国房地产业的质量问题,恐怕需要痛下苦功。
转自jing'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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