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李安的《色戒》引发的改编权转让问题再思考
电影《色,戒》在内地票房日前已超过8000万元,据悉,华谊兄弟和成都天音文化传播已买下《色,戒》电视剧改编权,将2小时38分钟的电影改编成30集电视剧。
据内地传媒报道,华谊兄弟及成都天音文化传播,已买下李安的话题之作《色戒》的电视剧改编权,将拍摄30集电视版《色戒》。
这两则不同来源的报道基本内容相同。应该说可以相信消息属实,不是那种捕风捉影的炒作。
可以思考的问题又来了。
从李安的电影那里买下版权,自然因为李安的这部电影里加了很多他的元素。但是再想一想,那最最原始的底本不也仍然是张爱玲的小说吗?莫非,李安自己买下版权的时候已经一古脑儿声明买下的是影视作品——既包括电影改编权也包括电视改编权?
决不是要挑战谁,只是好奇发发议论而已。
如果,改编电视连续剧的编剧忘了那位已经长眠在地下的张爱玲,这样取得的电视改编权算是完全的呢还是不够完善的?!
此外,如果改变电视连续剧的编剧也(说万一的话)用到了我在我的《色戒》戏曲剧本里的创意,比如马太太牛太太的盯梢,几位刺客的翻墙而入,五点半的钟响等等,哪怕是一些小小的创意,只要是独特的完全属于我自己构思的并且是早已公布于众的,是否应该尊重我的脑力劳动呢?
还好,戏剧和影视不是一家。那末,那个话剧剧本的不知名作者和我一样尚没有死路一条,还可以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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