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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荷春咏

#1  预测“占中运动”后果

预测“占中运动”后果
作者:严家祺
有成千上万人参与的社会运动和社会现象,面对变动不定的环境和因素,一般是难于预测其后果的。一九八九年的北京学生运动,运动的参与者,包括赵紫阳在内,会预测到『抓人』和『镇压』,但没有人预测到会发生惨烈的『大屠杀』。柏林墙的倒塌、苏联的解体、九一一事件以及二00八年全球金融风暴,都是在一天中发生的,也都没有人能够预测。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根本区别,就是因为有人的行为有『不可预测性』。

关于『提名委员会』

八月三十一日,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九月一日中大学生会发表发动罢课宣言书,为抗议北京『人大常委』的决定而启动罢课抗争。在未来一、二个月内,香港『占中运动』将风起云涌,将成为一九八九年来香港民主运动的一次新的高潮。

《基本法》是赵紫阳时期按中英联合声明起草的,反映中国和英国对未来香港的主张,在『六四』后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是有缺陷的,如塞进了第二十三条,但关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可行的,是有利于香港一步一步走向民主的条文。

『爱国爱港』是『非法律用语』,可以作不同解释。但《基本法》对行政长官的资格明文规定了比『爱国爱港』更窄的三项限制:

第一,年龄、在香港连续居住年份和『在外国无居留权』以及香港、中国身份的限制。

第二,要求当选后『对中央政府』负责,由中央政府任命。在联邦制下,当选的州长无需经总统或中央政府任命。因为中国不是联邦制国家,《基本法》这一规定包含着这样可能性:如果中央政府不满意『当选人』,中央政府可以不任命。这一『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规定,比所谓『爱国』的限制窄得多。

第三,要求『当选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可以解释为所谓『爱港』。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致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一条款,是在赵紫阳时代中国政治改革的气氛下起草的,在『六四』后,虽然塞进了第二十三条『颠覆条款』,但当时,邓小平和江泽民不敢违背中英联合声明取消这一条款。可以说,『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并不违反『普选』原则。在《基本法》附件一中,明文规定了『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同于没有『法治』的内地,在香港一切行动要有利于『法治』。而『法治』正是『民主』的基础。我在『六四』后说过,『六四不翻案,中国无国庆』,我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等条款持反对意见,但我认为,对有长期法治传统的香港来说,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有效的情况下,任何『公民抗命行动』,包括『占中』在内,都无法改变《基本法》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规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是最后决定几个『候选人』,在美国进行大选时,有一套漫长的、产生二、三个正式『候选人』的提名过程,这是产生『正式候选人』很高的『门坎』。香港没有强有力的政党政治,无法象美国一样由两党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在普选前,香港每一个公民都有『提名权』。在普选进行投票时,投票人可以不投『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的票,而投其他人的票。这在普选中是天经地义的事。八月三十一日有关『提名委员会』和『候选人』资格这一决定,并没有违反《基本法》。今天,二0一七年普选的『提名委员会』将有一千二百人组成,而不是只有三百人,正是北京在事实上『屈服』、是前一阶段香港『公民抗命』运动的重要成果。我希望,『占中运动』的发起人——法律专家戴耀廷、陈健民及牧师朱耀明有责任把这些情况告诉『占中』支持者和无数为香港民主而努力的热血青年。

『两种可能』结局

一九八九年的北京共产党内有两股政治势力,一股以邓小平、李鹏、陈希同、江泽民为代表,另一股以赵紫阳、胡启立为代表。现在的北京,同样有两股政治势力,一股势力,面对香港如火如荼的民主运动,希望在和平、理性、法治、对话的基础上解决意见分歧;另一股势力,仍然是江泽民的现存势力,有的人今天仍然掌握巨大权力,可以使共产党作出『类似六四镇压』的决定。这个『决定』的核心是,以《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为借口,『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是一个有长期法治传统的社会,言论、集会自由是香港的传统,香港人民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如果『占中』有明确时间限制,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符合香港法律,有助于加强香港法治和充分表达民意,当然是好事;『法治』社会也会出现种种『违法』行为,如果『占中』有损香港法治,我认为,要让它慢慢消退。今年七一游行后香港开始『预演占中』的和平静坐集会,香港警方视为『扰乱公众秩序』的非法集会。『预演占中』,打算于翌日早上八时结束集会后和平离开。警方在凌晨多次警告集会『非法』,至凌晨近三时开始清场,逐一将集会人士抬走或带走,排队搜身后,再带上旅游巴载至黄竹坑警察学校临时拘留,持续逾五个小时,共拘捕五百十一人。『法治』社会对付群众性抗议活动的唯一做法就是『厉行法治』,香港特区政府,如果动用『过度警力』,如『六四』那样的做法来『清场』,就是对香港和全中国人民的犯罪。

『占中运动』有『两种可能』结局。如果『占中运动』的和平落幕和逐步消退,二0一七年的香港将有一个『选举方案』有所改善的、『候选人』仍有种种限制的、不理想的『普选』;如果『占中运动』同时发生烧车、烧房和暴力事件,这种事件完全可能是有『反占中』的人密谋策划的。这时,北京就会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意夸大『暴力事件』的严重性,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也就是取消『一国两制』。二0一七年的香港,不仅没有『普选』,而且,由于实施『有关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的言论、集会自由,也会象大陆内地一样受到种种限制。

在『占中』发生时,香港特区政府肯定会出动数以千计的警察,也可能大规模抓捕抗议的民众。在抓捕过程中,就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暴力冲突。这种冲突,会不会演变成『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呢?如果特区政府,有意使用『过度警力』,借口个别警察受伤,用武器和残暴的手法对待抗议的民众,在激烈的冲突中,暴力行为不断升级,最后酿成严重的流血事件。事到如此,北京会不实施《基本法》十八条吗?

『占中运动』的后果难于预测,最根本的是无法知道,北京和香港的『决策者』,在面对『占中运动』中的『小规模暴力』事件时,是希望引发『更大的暴力事件』,还是『息事宁人』、『以大化小』?所以,完全可以说,未来『占中运动』能不能『和平落幕』或『慢慢消退』,主导方面不是主张和平、非暴力的香港民众,而是北京和香港特区政府,也许是有意挑起『暴力事件』的、江泽民势力生死相依的一些人。

这使我回忆起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如果北京不实施『戒严』、六月三日晚上不出动数万军队和警察,不使用机枪和坦克对付和平抗议的学生和市民,天安门学生运动会持续一个、二个月就慢慢消退了。当时的邓小平,担心的不是『面子』,而是已有多个将领公开反对『戒严』、而且,李鹏正面临『全国人大常委会』愈来愈多的『常委』的反对和『罢免』的危险。

影响北京未来政局走向

香港这次『占中运动』,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流血事件』,将影响到北京未来政局的走向。

『六四』的后果之一是,中国出现了一个以江泽民、李鹏、周永康为『三个代表』的『权贵腐败集团』。现在,周永康这一个『代表』已经被关进『笼子』,江泽民势力仍在负隅顽抗。

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学生运动』直接危及邓小平、李鹏的权力,而香港这次『占中运动』,并不直接危及习近平、李克强的权力,也不危及其他五名政治局常委的权力。可以预测的是,如果『占中』以『大镇压』或实施《基本法》十八条收场,必将引起全世界舆论的谴责,将有助于加强在一旁『看热闹』的江泽民及其『余党』的权力和影响力,也将大大削弱现在标榜『依法治国』和『打击腐败』的习近平的势力。 中国现在的『双规』做法,是违背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这是现在『反腐败』会被江泽民、李鹏和周永康『三个代表』反攻倒算的重要『理由』。习近平在香港实施《基本法》第十八条的后果是,三年后的十九大,王岐山将被无情地『踢出』政治局常委会,习近平能否连任也成了问题。

中国现在还是停留在『王朝政治』中,没有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就像北宋王安石推行『富国强兵』的新法侵害了北宋王朝大批『权贵』利益一样,在『反攻倒算』的大变动中,由于薄熙来在政治上没有受到 象『王张江姚』那样的批判,薄熙来妻子的问题,不会影响薄熙来东山再起,到那时,王岐山不是赵紫阳那样『被软禁』的问题,而是被『对他咬牙切齿的贪官污吏』推上『断头台』。

香港『占中』,关系香港和中国未来的命运和前途,我希望的是,香港未来的『占中运动』能够在一天、二天中,在激烈的抗议声和胜利的欢呼声中『和平落幕』,或者慢慢地和平消退。但命运捉弄普通老百姓,『天命』主宰着大权在握的统治者。『儒家』的『天命』,正是中国长期徘徊在『王朝循环』中的原因之一。

『占中运动』的最大可能是,『占中运动』将和平落幕。到二0一七年香港第一次普选时,香港人民都会记得『占中运动』和平落幕对普选的贡献。香港普选,不论怎么不完善,也是中国走向民主的第一步。

(写于2014-9-6 )


2014-9-3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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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y

#2  

  狼振英騎虎難下。如有妥協,他就是替罪羊。



千江漁翁,泠然御風。手揮無絃,目送歸鴻。
2014-9-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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