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善酒,一杯下肚,便醺醺然昏昏然。朋友们常笑话说,亏你还自命是个诗人呢。大概在他们的心目中,一个诗人不泥醉如李白,怎麽可能写得出好诗来?我认识的台湾诗人朋友当中,便有不少喜欢喝酒的。记得当年商禽来爱荷华参加国际写作计划,初次来芝加哥舍下作客,晚上聊得很晚。第二天早上我问他夜里睡得如何?他说那个设在起坐间的酒吧使他辗转难眠。我听了连连敲着自己的脑袋。自己不喝酒,竟没想到请客人喝酒。而客人没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不自己去取酒喝,我这个主人也未免做得太差劲了。
其实我从小就同酒有缘。在广东乡下,家里每年照例会收到一位亲戚从远地寄赠的几大篓荔枝。广东人相信荔枝火气大,不能多吃,所以那些鲜美的荔枝,大都被剥了壳浸入一坛坛高粱酒里,封存了起来,等冬天时取用。我喜欢在寒冷的冬夜,一边听大人们聊天,一边捞出那些被酒精泡得白白胖胖酒味十足的荔枝,大啖而特啖,有时候也尝一点荔枝酒。胃里心里都是暖烘烘的。
长大之後,饮酒的机会也不少,但我从来没真正醉过。或许是太理智,不够潇洒,放不开,总之喝到了某个程度,我的胃及嘴便自然而然地关闭了起来,谢绝酒精的进入。让那些想灌醉我看我出洋相的朋友们徒呼负负。
第一次尝到醉滋味,是刚到芝加哥不久。大概是庆祝什麽节日,有十个小孩的对门邻居,邀请我们晚上过去同邻居们一起聚聚,聊聊天,喝喝他们用果汁丶牛奶及酒调配而成的潘趣酒。那种甜甜的饮料,令人不存戒心,也可能是它引起了我小时候的记忆,总之多喝了几杯,不久便感到头重脚轻起来。结果任凭之群再三暗示催促,我都以不好意思先走为由,赖着不肯起身回家,直到深夜酒意消退,才同大家一起散去。
凡事不求甚解的我,对酒也没什麽认识与研究。几年前英译一首台湾现代诗,诗中一对情人举杯对饮啤酒,我照直译出。一位美国雅皮士朋友看了,笑话我不够罗曼蒂克。他说在美国,啤酒是劳工阶级的饮料,哪有年轻的情人喝啤酒的?他建议把啤酒改为葡萄酒,我从善如流地照改了。最近在一个诗人工作坊的聚会上提到这桩事。几位女诗人异口同声地说,你上雅皮士的当了!她们说从大学时代起便喜欢喝啤酒,从来没感到有什麽不对劲。
十多年前我有一位年轻的同事,夜晚开车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被一个醉鬼开车从後头撞上,受了重伤,成了植物人。直到我退休的时候,他还不省人事,全靠他的母亲照料,非常可怜。我自己也有类似被撞的经验,还好後车冲劲不大。我下车察看,车子没什麽损伤,却闻到肇事者鼻中喷出的酒气,便打电话召了警。那时候美国反酗酒运动还没兴起,取缔酒醉开车的法律也不周全,警察的执法更不严格,除非有人车的损伤。所以尽管我告诉警察对方喝醉了酒,警察还是当作没听见丶网开一面地放过了他。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肇事者同他一样是白种人的缘故。如果在今天,我相信警察绝不可能也不敢不依法严办的。
最近在电视上看台湾新闻,有一个年轻法官把警察捉来的一些酒醉开车者无罪开释。他的理由似乎是,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有的人千杯不醉,有的人却只要闻到酒味便醉倒了,因此不能用同一个血液的酒精含量标准,来作为一个人能否安全开车的依据。这同我以前的一位美国同事,在公路上开快车被警察逮到时的辩词,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位在大学里兼教授的同事对警察说,每个人对速度的反应不同。有的人能轻松愉快地操纵一部飞车,有的人即使驾牛车也会出事。言下之意当然是他自己属于前者。结果还是吃了罚单。几天後他对我提到这件事时仍愤愤不平。
我想那位美国同事的天真想法也许还情有可原,但这位年轻的台湾法官应该是精通法律的,怎麽可能不懂,所谓法律,便是上自王公下至庶民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客观规则。如果社会上有一套为每个人量身定制的法律,各有各的标准或限制,而且这些标准或限制可能随着时间地点不同而有所变化,那麽将如何去执行?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个特殊的例外,所有法律都是为别人而订的,岂不群魔乱舞,成了醉鬼的天下?
选载自《凡心动了》,非马著, 花城出版社,广州,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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