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创] 人身依附不可取-三论郭德纲事件
人身依附不可取
─三论郭德纲事件
程宝林
首先,我要表明,虽然我不喜欢郭德纲的相声,更讨厌他在徒弟打人事件后为暴力张目的言辞,但将他和德云社早已出版的书籍、音像作品从书店里下架,这是我所坚决反对的。如果我们不能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而是因言封人,因事废艺,我们在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以及行事态势上,就还没有走出“文革”乃至“后文革”的阴影和套路。
偌大一个中国,要允许郭德纲和他并不那么高雅,甚至有时显得“低俗”的相声艺术存在,只要他的相声,没有露骨地宣扬与现行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但对于郭德纲的支持暴力言论,则要严加挞伐,绝不容情。无他,因为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太多了。任何诉诸拳脚的行为,不管起因是什么,谁对谁错,我们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都要对那率先扬起的暴戾的巴掌、挥起的拳头,高喊一声:“住手”!不管那巴掌或拳头,属于警察,还是P民。
当然,当民众遇到歹徒的人身攻击时的反抗和自卫,不在此列。
其次,我要说的是,郭德纲如果具有现代文化企业的观念,他是原本可以将德云社做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公司甚至文化集团的。可惜的是,囿于其自身的知识、阅历和思想局限,他将德云社办成了旧时代戏曲、曲艺行业传统的“戏班子”,30多岁,就升帐收徒,当那些比自己小不了几岁的青年的“师父”。在中国民间,是很禁忌“年少称高”的,甚至会觉得这样会带来寿夭之灾。比如,在我们湖北农村,只要最高一辈的长辈还在,作寿的时候,寿星是不可高坐堂上,受子孙跪拜之礼的。当然,这是闲话。我想说的是,郭德纲这个“师父”,受用得实在太早了点。如果他不是德云社的“班主”,而是“德云相声文化发展公司”的董事长,用开拓性的眼光经营,他将分公司开到美国、加拿大都不是不可能的。可他,偏偏喜欢上了有门客,有保镖的那种过时的旧艺人生活。须知,孟尝君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中国社会,也容不得再出杜月笙。
如果郭德钢的李姓徒弟,与郭德纲不存在旧式的(我原本可以用“封建的”一词)人身依附关系,而只是“德云相声文化发展公司”的雇员和学员,那么,郭德纲涉嫌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事件,与李姓徒弟完全没有关系,与这家公司也毫无关系。他只是郭德纲个人的私事。北京电视台的娱乐记者前来采访,李姓徒弟出门接待,他能做的事情,最多就是奉告访客:“主人不在家,我无权请你们进屋。作为雇员,我也无权接受采访。请离开这里,并和公司公关部门联系,接洽采访事宜。” 说完这些话,李姓徒弟自可回屋,闭门谢客。
可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李姓徒弟面对记者,就采访的内容进行了质疑、讨论,对北京电视台表达了不满,最后,突然之间,出手追打。 这时候,我们很容易就联想到“看门狗”、“狗仗人势”这些词。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那个女记者,一口一个“郭老师”,那个男记者,也说过“我们是来平息这事的”这些善意的言辞。说着说着,怎么就动手了呢?
无论李姓徒弟是因为什么原因,住在郭德纲的别墅里,他都只是那栋物业的客人,而不是主人。涉及这栋物业的任何纠纷,他都没有介入的权力。在没有挥出他的拳头之前,他还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堂堂汉子,一旦他因为一件跟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别人的私事,大打出手,他的独立人格尊严就骤然贬低,变成了一心护主的仆从。
在此要教这位李姓徒弟一句很有用的英语:It is none of my business,意思就是:“这跟我无关。”国人中有很多人,常常会喜欢说“你的事就是我的事”,这样的江湖义气,其结果常常是出了事后,“我犯的事都是你的事”。在真正的法治文明社会,雇佣关系,就是一种契约关系。比如在美国,假如(为行文方便而已,不是真的)我开设有一家商店,雇有店员数名。我可以安排他们,在上班时间去进货,却绝不可以安排他们,利用上班时间去帮我买菜。虽然,我同样支付报酬,但这份“买菜”的工作,却不在雇佣契约之内。这实际上将他们的人格地位,降低到了我的“私仆”的位置。在郭德纲事件中,自我降格的,恰恰是这位李姓徒弟。
我希望郭德纲先生,经历此事之后,能长见识,长知识,扩大眼光,把德运社变成用现代契约社会的经营理念管理的文化公司。毕竟,中国还是需要相声的,而郭先生的口才、所受的曲艺、戏剧的训练,还是有存在、发展的必要的。我不是他的听众、观众,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听众和观众。我只是不能宽容鼓吹暴力的言论而已。
我所指的暴力,包括任何暴力─红色暴力和革命暴力也在其中。当然,更包括:痞子暴力。在中国,人心中对暴力的推崇,根深蒂固。消除国人心目中的暴力取向,人人有责。
2010年8月7日,夏威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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