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忠烈祠
臺灣之忠烈祠,為祠廟建築,乃為奉祀為中華民國殉職並有其重大忠貞事蹟且足資衿式的陣亡官兵、警察及人民而設立。[1]目前約有廿餘座,都由官方管理,大抵而言各縣市有其一;大多利用日治時期原有神社就地改建成北方宮殿式建築,僅少部分建物外觀仍保有神社舊貌。[2]
台灣所在各座忠烈祠,淵源來自1930年代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該類型祠廟首度出現於1931年的九一八事變,本專門負責褒揚該事變陣亡將士之功勳。到了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訂定出「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忠烈祠一詞才被廣泛地使用。
今忠烈祠建物仍有正殿、牌位等設置,其入祀忠烈祠典禮及祭祀亦照規定舉行。每年分別於3月29日之台灣青年節及9月3日軍人節的春秋兩次國殤中,各地忠烈祠均會舉行春祭及秋祭,一切的典禮相當隆重且莊嚴,均符合國家祭典標準。[3]以2009年年為例,由首長親臨忠烈祠的該年度春祭的計有宜蘭員山忠烈祠[4]、澎湖縣忠烈祠[5]及台北縣忠烈祠等等。[6]
奉祀對象與程序
忠烈祠入祀依據乃依內政部所頒布《忠烈祠祀辦法》。凡殉職官兵、警察及人民有其重大忠貞事蹟足資衿式,即可入祀;另該辦法亦規定忠烈祠必須並祀古代名將及革命先烈。另外2000年3月,台灣政府也根據該辦法,訂定更詳細的《入祀忠烈祠審查作業要點》,使各地忠烈祠入祀標準程序更為統一。
[編輯] 對象
國民革命忠烈祠與各縣市忠烈祠祭祀對象不盡相同,各縣市忠烈祠入祀烈士人數也不一,主要祭祀原籍出身、殉難或功績彰顯於當地者,整體而言涵蓋下列數種:
中華民國開國革命烈士:興中會、同盟會會員,其中以黃花崗之役參役人員為代表。[7]
中日戰爭陣亡將士:如王紹章、張自忠、佟麟閣等人。[8]
台灣抗日、抗荷將官:抗荷將官以鄭成功為代表。抗日臺人則以苗栗事件、西來庵事件、霧社事件為代表;如花崗一郎、花崗二郎。[9]
國共內戰陣亡將士:如羅永年、黃百韜等。[10]
台海戰役陣亡將士;如彭超群、吉星文[11]
殉難警察、消防、民防、義勇消防人員或依法執行公務,具忠烈事蹟者。如:林永祥、張榮明[12]。
殉難人民,與敵方爭鬥,協助軍方,具忠貞事蹟者。如並祀「戡亂護國時期死難軍民之靈位」:[13]
[編輯] 程序
殉職官兵:因公死亡官兵稱為「忠烈殉職」官兵,由其擬入祀對象原屬的軍部連隊,填具事蹟表並造具清冊,報由中華民國國防部轉內政部核准。
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機關填具事蹟表並造具清冊, 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轉內政部核准。
其他殉職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原屬機關填具事蹟表,報由各該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轉內政部核准。
其他忠烈殉難人民或依褒揚條例規定入祀者及抗戰期間依辦法規定入祀者,則由公正人士填具事蹟表,報地方政府後轉內政部核准。
[編輯] 牌位及祭典
忠烈祠入祀者均設置牌位,其牌位之式樣及尺度皆有一定:
入祀牌位一律藍底金字,邊花紋,上加牌額,下設牌座。
牌位中以中文書寫入祀者姓名,有官銜者具官銜,左邊則書寫年齡出生地籍貫,右邊則述明殉難事由。
牌位長度24公分,寬7公分,兩邊各寬5公分。牌位牌額高7公分,牌座高7.5公分,座寬15公分,座長則有9公分。[14]
如經中華民國政府審查通過陣亡或因公犧牲官民可根據「烈士」身分入祀台灣各地忠烈祠後,即由擬入祀之各地忠烈祠先期製定牌位,屆時通知當地機關、團體、學校派員於指定地點集合。並於入祀當天,設置中華民國國旗、白布橫幅(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姓名及入祀典禮名稱)、樂隊、軍方或機關地方儀隊、牌位,並邀請陣亡犧牲官民之遺族及相關團體、軍警隊代表參與。
入祀典禮開始時,軍警應行最高禮,典禮進行地點之車輛行人均停止進行。而典禮包含奏哀樂、上香、獻花、讀祭文、默哀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報告。
除了入祀典禮之外,忠烈祠都會定時舉行公祭祭典。該公祭設定為中華民國國家祭典,於每年3月29日及9月3日,舉行春、秋二季公祭,由當地地方首長主祭;首都忠烈祠由總統主祭。並於每年清明於圓山國民革命忠烈祠舉行中樞遙祭黃帝陵祭典,縣市政府則多結合春、秋二祭舉行。其儀式包含演奏中華民國國歌、上香、獻花、朗讀祭文及主祭者(總統或地方政府首長)報告致祭意義等。
[編輯] 沿革
近代國民政府於全面對日本抗戰之前,即有設祠奉祀烈士的規劃。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公佈「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續辦法全案」,其中正式提出「各縣設置忠烈祠辦法」。1940年由蔣中正指示,國民政府公佈「抗敵殉難忠烈官民祠祀及建立紀念坊碑辦法大綱」、「忠烈祠設立及保管辦法」。所奉祀對象涵蓋自辛亥革命以來,北伐、剿赤等抗敵烈士,然以當時情勢,實以抗日犧牲官民為主要對象。
1946年,全台各縣市開始設置忠烈祠,其中應以當時新竹縣忠烈祠最早,即今日桃園縣忠烈祠,主祀祀鄭成功、劉永福、丘逢甲,以及七十位台灣抗日誌士,其中涵蓋人員較為複雜,除各次武裝抗日事件犧牲者外,尚有台灣農民組合、台灣文化協會、台灣黑色青年聯盟、上海台灣青年團的成員,而其中的左翼人士,後來又被撤銷祭祀(如王敏川)。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入祀忠烈祠人員,又改以國共內戰中犧牲將士為主。
原圓山忠烈祠於1969年,改為國民革命忠烈祠,直接代替首都忠烈祠。1978年,國防部公佈「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得入祀者除國民革命各次起義烈士外,包含討袁、護法、東征、北伐、剿匪、討逆、抗戰及勘亂等,各次戰役陣亡或殉職者。而同年,總統蔣中正又批示應將日治時期抗日的烈士加以列入。包含簡大獅、柯鐵、羅福星、莫那魯道、花崗一郎、余清芳、羅俊、吳湯興、姜紹祖、徐驤、林崑崗等紛紛列入。
1990年代後,臺灣相繼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海峽兩岸原本的形勢有所改變,不再定位為內戰狀態,原本彰表為國犧牲的時代氣氛已然不同,忠烈祠定位逐漸轉型。於是將殉職員警、消防、民防等人員,以及相關公務殉職人員也列入可以申請入祀對象。例如:於臺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件中犧牲的林靖娟老師;偵緝白曉燕命案殉職的員警曹立民、因防治SARS殉職的高雄長庚醫院住院醫師林永祥、臺北市和平醫院護理長陳靜秋、護理師林佳鈴、醫檢師蔡巧妙、工友陳呂麗玉、楊淑媜;仁濟醫院護士胡貴芳,及消防局替代役男郭國展等人皆入祀忠烈祠。
[編輯] 建築形式
桃園縣忠烈祠;仍保有日治時期之神社樣貌初期,台灣許多忠烈祠仍保留日本神社大部原貌。1960年代中期,中國大陸掀起文化大革命風潮,剷除舊有文化。中華民國政府遂於台灣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1966年頒布「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綱要」,中國古典式樣新建築再度興起,各地忠烈祠與孔廟即為此一時期的建築代表。
197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行政院內政部頒布「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蹟要點」,一時之間,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更大力排除日治時期殘留建築、象徵符號,磨去日本天皇年號,相關徽誌,改為民國年號、國徽等。許多忠烈祠紛紛改建,以鋼筋水泥仿照中國北方宮殿形式建築,覆蓋青色或黃色琉璃瓦。
一般而言,忠烈祠建築會包括牌坊、山門、前殿、正殿、紀念碑、烈士文物陳列室等主體建築,另外還有涼亭、花園等造景。由神社改建者,部分仍可見得殘存遺蹟,如狛犬、石燈籠、鳥居、手水舍、社務所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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