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中国人有什么意思?
王怡
现在民族主义的名声不好听。因为和意识形态捆绑销售的时间太长,“爱国者”和“爱国贼”也不好辨识。但波兰思想家米奇尼克,讲自己怎样成为一个爱国者和民族主义者。对我很有启发。他说。1968年8月21日这天,包括波兰在内有5个共产党国家的军队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摧毁“布拉格之春”。他就在那天,醍醐灌顶的成了一个波兰民族主义者。在1968年的波兰,什么人才配叫做波兰人?一个公共生活中的无权势者和失败者,他对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会从哪里来?米奇尼克给了一个迄今为止最打动我的理由,他说:“为波兰的罪过感到羞耻的人,就是波兰人。”
这很不一般。我国《教育法》规定,在教育中贯彻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的权力和责任。但常见的集体主义教育,主要是培养我们对他人荣耀的分享。譬如刘翔跑出世界记录,凡在电视机前傻乎乎开心甚至流泪的人都是中国人,是心有所属的爱国者。我们固执的、天经地义的把另外一个人的荣耀当作是自己的。分享就像分赃,见面都有一份。就因为我们自认和刘翔属于一个共同体。
但米奇尼克给出了另一种情感的养成方向。不是分享荣耀,而是分担耻辱。才让我们生出民吾同胞之心。这是一种低调但更真实的集体主义。不仅做自己,还要做一个中国人。需要的只是一种羞耻心。根据生活经验,当你的某位叔叔一次在公众场合借酒发疯,当着你的面脱掉最后一条裤子。大概就是你一生中最深刻感受到他是你叔叔的时候吧。因为分担羞耻,的确比分享荣誉更让一个人牢牢记起自己的群体身份。因此做一个中国人的意思,就是对其他中国人的行为,尤其对代表人民名义的公共权力的行为,有种天然的羞耻心。既然人家跑出世界纪录就像自己跑的一样。那么人家犯下罪错也要像自己犯下罪错一样坐立不安才对。不然不是白白让你拣个便宜?
一切集体主义假如是真实的,它的实质就是一种连带责任。认同自己的民族国家身份,就是认同这种责任。这是一种有风险、有担待的民族情感。它有一个好处,因为成本较高,能够把我们对连带关系的需求维持在一个均衡的量上。不至于隔段时间假如没发生什么大事,就要把爱国激情像牛奶一样倒进大海。但分享式的民族主义,却最廉价。打赢了载歌载舞,打输了掉头就走,不管我事。这显得很市侩。根据经济学原理,越廉价的东西需求越是最大化。因此这种民族主义,也很容易滑向非理性的、虚妄的狂欢状态。
分享式的爱国激情,本质上是一种血统论。所有使人们具有相似性的特征中,血缘最直观。最利于产生和夸大一种群体主义的同仇敌忾,尤其是在政治共同体的对外关系上。就像某些维顾子女的母亲或维顾哥们的朋友,不讲原则。遇见自己人吃亏,有理由要上,没理由创造理由也要上。从这种群体主义的血缘相似性扩展开去的民族主义,第一特别容易宽容自己人的罪过,就像鲁迅说,“觉得做外人的奴隶,不如去做自己人的奴隶”。第二是容易在民族的大义下,贪得无厌地要求个人牺牲和奉献。
这种分享模式也是嫌贫爱富的,而且带着一种无产者打家劫舍的性质。譬如大家为刘翔、郭晶晶激动,说白了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吃大户”。这种所谓的爱国眼光永远是向上瞧的,它天然的不关心失败和落伍者。这种氛围下做一个中国人就很累了,因为“荣耀是荣耀者的通行证,受侮辱是受侮辱者的墓志铭”。
而且据我观察,多数在公共空间乐意标榜“反美抗日”姿态的人们,基本上同时也主张反传统、反儒家。康德曾说,个人不是“自由漂浮的主体”,就像我们爱母亲,我们爱自己归属其中的那个祖国。这种爱原本是自由的体现,因为“乡愁是最高贵的一种痛苦”(赫尔德)。但在一种反传统的虚无主义中,大部分人的民族情感却逐步变得与民族的价值传承和历史文化无关。这种爱的自由与高贵也就被抽空了。一个民族主义者如果不能从本民族的文化传承中找到“温情和敬意”,他就只好到自己的血管深处去找荷尔蒙。
其实民族是一个需要被尊重的历史情境。承认一个民族共同体,就是承认对政治的一种历史约束,承认先人对于后来者的部分的统治力。做一个中国人的意思,就是承认自己在肉体和精神上的来处,承认我们祖先、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组成了一个历时性的政治共同体。这种看法等于否定了任何主权者至高无上、一个人或多数人的意志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政治理论。显然这更接近宪政民主,而不是更接近专制主义和全能国家。事实上,古希腊、古罗马的共和主义者无一例外,都是伟大的爱国者。他们爱国,因为他们敢于分担政治的命运,他们耻于接受一种不自由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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