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
腐败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是时代的恶瘤,但腐败绝不是某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而是历史的沉疴。因此,腐败也是一个传统,是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它称为“腐败文化”。从历史的纵向来看,腐败文化的主体几乎都是朝廷命官,他们无人不读圣贤之书,无官不讲修齐治平,却又几乎是无官不招权纳贿,无官不贪赃枉法;从横向方面考察,除官吏阶层的腐败外,富人有富人的“腐败”,穷人也有穷人的“腐败”;对于腐败几乎是无人不恨,然而腐败却又是那么“深入人心”。回顾历史,涛声依旧,尽管腐败之恶罄竹难书,而作为一种行为文化,它又是一种“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文化,这是其它文化所不具备的一个显著特征。腐败文化的这种相悖性,决定了它是一个传统的“灰色文化”,是一种事实上难判是非、至今仍有很强生命力的文化.
灰色文化的“经典”:“你腐败,我放心”
“你腐败,我放心”虽是个不恭的话题,但它确实是个无奈的客观存在。
作为封建帝王无不有猜忌之心,臣下阴蓄异志、非分僭越常常是他们的心病。精明的大臣尤其是洞悉帝王心理的权臣们知道,欲释君臣之嫌,要么“渔隐”于江湖之远而忧乐天下,或者“朝隐”于庙堂之高而避祸司马门;要么玩权丧志专事声色犬马,享尽人欲,努力做到“我腐败,你放心”。由于专制主义之网愈编愈密,渔隐或者朝隐在历史上已属鲜见,而后者在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三载
太祖时,赵韩王普为相,车驾因出,忽幸其第。时两浙钱亻叔,方遣使致书及海物十瓶于韩王,置在左庑下。会车驾至,仓卒出迎,不及屏也。上顾见,问何物,韩王以实对。上曰:“此海物必佳。”即命启之,皆满贮瓜子金也。韩王皇恐,……上笑曰:“但取之,无疑。”
赵普是北宋开国元勋,权倾朝野,却贪婪好利。这十瓶“海物”被他全部用来在东京兴建府第。钱是宋朝要消灭的吴越末代国君,一个交战国送来大量“礼金”,赵普接受敌国的行贿,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然而宋太祖对不期而遇的人赃俱获,不过一笑了之。这一对“明君贤相”的相安无事,全在“无疑”二字上。“无疑”就是放心,其所以放心,是因为你在经济上越贪婪、越腐败,我在政治上就越放心了。
如果说赵普之行事还不足以说明“你腐败,我放心”的话,那么《史记·萧相国世家》所载萧何之事则是十分合榫的。
汉十二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推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豸希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上所以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货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贱强买民田宅千万,上乃大悦。
当刘邦凯旋归来时,关中百姓纷纷投诉萧何的腐败,刘邦此时却在暗自高兴。
这两则史事是颇耐玩味的。赵普是主动腐败者,在他看来,只有我腐败你才会放心;萧何是被动腐败者,在刘邦看来,只有你腐败我才放心!试想,如果萧何不是被逼着腐败,可能就会招致杀身之祸,可能就会没有后来的“萧归曹随”的无为而治,西汉王朝的历史是否会有另一种写法了呢?如果赵普不主动腐败,可能难释赵匡胤的猜疑,这位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开国丞相能否助北宋王朝完成统一大业,实在是难以逆料的。腐败文化的这种难以评说的的善善恶恶,正是灰色文化的重要特点。然而,“你腐败,我放心”也不是普遍规律,象朱元璋这样的帝王就是个反例,他的眼里几乎不能掺半粒砂子,谁敢腐败他就严惩不贷,甚至剥皮实草。
“你腐败,我放心”并不一定全表现在君臣之间。官吏上下之间、同僚之间也有这种现象,其形式多为群体腐败。实现群体腐败的要件正是“你腐败,我放心”。如果你不腐败呢?请看下例。清代同光年间人欧阳昱在《见闻琐录》中记述:苏廷魁担任河道总督期间,适值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便与河南巡抚奏请100万两治河。苏廷魁“亲督工。买料俱亲经手”,完工后结余30万两。巡抚主张瓜分,苏是位正直的官员,坚持将余款奏缴国库。巡抚因为“未遂其欲,恨甚……弹奏之”,户部因“向来河工告成,无不浮冒虚报者,利得十分之七,大小瓜分,以三分贿部,遂不驳。今苏公缴还余银,除此陋规,部中亦恨。”于是,部里想方设法在苏的奏折里挑出“不合例数条”,与河南巡抚同参苏廷魁,这位不愿腐败的官员竟被革职。后来有一位叫任道镕的河南巡抚,在任时正值黄河决口,他堵住决口后与苏廷魁一样“请缴余银”,其结果亦是“被弹劾,革职去。”欧阳昱无不感慨的说“二公于污秽之中,独欲显其清廉,宜乎犯众忌而不得安于其位也。”试想,如果苏、任二公甘于自污呢,岂不既可保住官位俸禄,也不致引来同僚的忌恨;正因为他们“欲显其清廉”,而违背了这个圈子内的“游戏规则”,怎能放心他们“安于其位”?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有这个特定的群体都腐败,腐败者才有可能在心里上获得安全感,他们营造的“堡垒”就不易攻破。因此群体腐败又很强的技巧性和操作性,一般是很难被揭露曝光的。例如治理黄河河患的官员,明清两朝有几个是因为腐败被参劾的?
当腐败成为一种双向的社会需要时,一切反腐举措都将黯然失色!
“你腐败,我放心”,一个多么沉重的历史话题!
灰色文化的“真理”:权力就是财富
尽管时下有人说穷人有穷人的“腐败”,但腐败毕竟是有权者经营的事业,这是不争的事实。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的民谚,就是中国老百姓对这一历史事实的经验判断。
权力是以最小成本获取财富的捷径,欲获取财富就必须做官。尽管中国有世界上最早的文官制度,但是入仕的途径却是颇为杂滥的。一般来说,有读书做官、军功授官、捐纳买官、举荐封官等多种形式。读书做官和军功授官多被人视为正途,这是因为读书人经常年青灯豆火的煎熬,以青春甚至生命为赌注,参加那个“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科举竞争。为侥幸于万一进入仕途的机会,多少人不惜熬到皓首穷年!至于一介武夫,他们完全是以自己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实在也来之不易。这两类人虽侥幸得官,支付的成本却相对较高,受到人们的敬重当属自然。捐纳和荐举或者考核,总有“黑箱”操作之嫌,人们常讥之为“左道斜封”。得官的路径不同,需支付一定的成本则是共同的。按人所共知的经济学原理,支付了成本(或曰“投资”),必然要获取高于成本千百倍的回报。如果把成本和利润抽象出来,做官和做生意既是相同又是相通的,运作模式亦大体相仿。《战国策·秦策》载吕不韦与乃父谈“生意经”的一段绝妙对话,颇能说明问题,兹录如后。
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曰:“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曰:“立国家之主几倍?”曰:“无数!”
吕不韦发现,只要象垄断市场一样垄断皇帝(国家)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就会获利无数!这位阳翟大贾颇精此道,他不仅为中国贡献了一位秦始皇,一部《吕氏春秋》,而且成功地操作了有史以来最为辉煌的寻租创租工程。他食禄十万户,爵封文信侯,真谓是获利无数!自此以后,中国的官场就变成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生意场。从第一个封建王朝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时间跨度不过二千余年,在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中,以不变应万变的惟有象做生意般的做官,这不能不称之为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我们不妨翻翻《官场现形记》。小说从第一回写坐馆塾师王仁开导他的学生说:“做了官就有钱赚”,到最后一回黄二麻子“苦辣酸甜遍尝滋味”之后,终于悟到“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顶好。”细心的读者如将小说和廿五史对读,定会感到从吕不韦到黄二麻子,设租寻租创租的激情像“原始冲动”一样潮涌古今、涛声依旧,这个甜蜜的事业前“腐”后继,绝无乏人之患。
凡做官生意者,官(权)越大利也越大,我们从卖官的标价就可看得出来。如《曲洧旧闻》称,宋代王黼当国时开市卖官,有“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直通判”之说;清初顺治朝,山西口北道副使王化淳,在更换防守仓官时标价“上缺要银四十两,中下缺要十两”(《明清档案》32册),仅此一项他就获银150余两。又据史载:捐一个县官,乾隆时要银4620两,嘉庆时4000两至5000两,道光时3700两,咸丰时2000至2600两,到光绪时跌至不足千两。官职的买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人们可以像买卖牲口一样按肥瘦或行情论价。
是否有成本低的官生意运作呢?当然是有的。如汉文帝的宠臣邓通为文帝嗽吮毒疮,而官至上大夫,并许其铸钱,于是“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汉书·邓通传》),陈万年向儿子传授谄媚术,果然青胜于蓝;陈咸通过谄媚贿赂权臣陈汤,仕途通达,官至少府(《汉书·陈万年传》)。又如明代权珰魏忠贤擅国时,朝中文武官员纷纷投其门下,时有“五虎”、“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这些“狗儿”、“孩儿”们虽然卑鄙下流,然好官我自为之。人格是不可论价的,为苟且于荣华富贵,在他们看来,贱卖人格又何乐不为之呢!
做官确实是天底下最好的买卖,原因在于权力可以转化为财富,无怪王亚南先生说:换一视角来看,廿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然而,并不是每个做官的人都愿将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财富。如宋太宗时的名臣查道,常“与妻采野蔬杂为薄粥以疗饥”,“道不胜贫,与妻谋,欲去官卖药”。(《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如陆游任夔州通判期间,“一日禄不至,则无策矣,”届满离任时,“行李萧然,固不能归。”(《渭南文集·上虞丞相书》)又如包拯、海瑞、于成龙、郑板桥等等,这些清介廉洁之士虽在二千多年的历史中寥若晨星,却给整个官吏阶层抹上了些许亮色,至今令人景仰不已,也令我们翻读那部贪污史时,不致汗颜得无地自容。
灰色文化的困惑:杀者自杀贪者自贪;要说中国历史上无法制,那是无知;要说中国历史上有法治,那是无识。
中国是创立和执行官吏惩处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左传·昭公六年》也载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以现代的眼光看,这些“刑”基本可认定是惩处官员(当然主要是镇压百姓)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以后的立法有至深至远的影响。
从秦开始的历代封建专制王朝,统治者几乎都想通过法律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来约束官吏,从而实现廉洁政治,主观上绝不希望腐败到皇冠落地。因此,一个新王朝建立以后,无不引前朝之颠覆以为戒鉴;于是,以史为鉴就成为中国的一个文化传统。如《尚书·召诰》:“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司马迁作《史记》,往往以暴秦为例儆戒当代统治者,故对秦史记事尤详。唐初君臣,无不以隋亡为训诫,魏征曾说:“思隋氏以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旧唐书·魏征传》)李百药修《北齐书》,李世明指示其编修宗旨为“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册府元龟·恩奖》)宋神宗认为司马光修撰史鉴书应为“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因此赐该书名为《资治通鉴》)。尤其是朱元璋,先后敕编《辨奸录》、《永戒录》、《醒贪简要录》等鉴戒书十数种,为反腐倡廉而编书之多,为历代王朝所罕见。他们曾制定了一部又一部法典律例,一条又一条官箴官诫,用心何其良苦。我们不能认为这些官箴法典都是摆设,连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微宗也曾标榜过惩治腐败就是证明。据《宋会要》载,他也真格贬黜过一批贪官污吏,如河北路转运副使李昌孺、滁州知州唐恪、河北监司贺希仲等。然而,一面是惩治腐败,一面是“六贼”崛起!再如明初,朱元璋以严刑峻法制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一桩勾捕逃军案,兵部侍郎王志受赃22万;一桩盗军粮案,户部侍郎郭桓侵没至千万,株连官吏系狱至数万人。这仅是发生在洪武朝的腐败大要案之一斑。大案连发,朱元璋竟越杀越困惑,何以“杀者自杀,贪者自贪”?重刑治贪毕竟还是有效的,如《明史·循吏传》所纪125人,洪武至正德的153年中有120人,从嘉靖至明亡的123年间只有5人!
纵观历史,一面是法网恢恢,一面是网漏吞舟之鱼,没有清查惩处的大贪比比皆是。如素有贪名的严嵩,籍没时登记的田地2.7万余亩,而素有廉名的徐阶,田产多达40余万亩,是严家的15倍。又据《甲申传信录》载,李自成进北京时,明朝国库存银竟不到4000两,而刘宗敏追赃时,追出外戚周奎银53万两;大学士陈演,追赃献银4万两,仆人举发,又挖出埋银书玩、黄金360两;户部侍郎吴履中,到任仅17日,抄出赃银400两、黄金80两(高出他的俸薪多少倍?);锦衣卫大堂骆养性,被追出赃银3万两;司礼监宦官王之心,被追出赃银15万两……。如果不是刘宗敏追赃,谁能知晓崇祯朝有多少贪官!
一部廿五史所载的贪官污吏,仅仅是沧海之一粟,是被历史曝光的极小一部分,而像徐阶这样享有“廉名”的贪官又何止万千!
翻开每一部中国通史,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王朝无不“鉴于往事”,而每一个王朝又蹈前朝覆辙,无不亡于腐败,甚至连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建立的大顺王朝也未能幸免。中国历史形成了一个怪圈,或曰社会腐败的周期律。腐败增加了国家的行政成本,削弱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严重的腐败甚至能官逼民反、揭竿而起……对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统治者并非没有一定的认识,能想出来的招数也都用尽,最终还是未能解决腐败的问题。原因何在?是法网不密,还是教化不彰?是中国人没有创造廉政的智慧,还是体制上有致命的问题?
面对腐败,一方面是杀者自杀,一方面是贪者自贪。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
说不尽的灰色文化,何时能将你说清白?
前面谈到如果没有腐败,萧何、赵普辈将难以在汉、宋两朝建功立业,甚至历史将有可能是另一种写法。腐败之恶果真罄竹难书,而无一善可举么?先贤有言:存在就是合理的。基于这一命题的指引,总算找到了例证,此处稍作援引,当令拙文“蓬壁生辉”。
数年前读到社会学家郑也夫的“社会生态学的腐败与社会转轨期的腐败”(载《战略与管理》1994.3.)。这篇文章,着实让人大开眼界。郑先生说:“腐败是低效率的社会机器的润滑剂,腐败能穿透一些僵化刻板的政策。……当年的知青们还会记得办返城手续时如何行贿,又如何在过后大骂受贿官员。如果政策不变,官员都廉洁奉公、毫不通融,恐怕知青们一定会更加失望。因此可以说最坏的不是腐败,最坏的是不得人心、又僵化刻板毫不变通的政策。腐败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它有时可以腐蚀掉这种政策。”经郑先生一番点拨,我们这些过来人终于明白,我们是用我们自己都羞于言及的“腐败”手段改变了一代知青的命运!举一反三,有多少不享有权力资源的人们,如民间企业家、工人、农民、学生等等,竟是以腐蚀那僵化刻板、不得人心的政策而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命运!感谢“腐败”!
郑先生又说道:“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很多行贿的举动带有消极反抗的意味。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社会冲突会更尖锐,当年知青的情况可算一个例证。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群体可能走向公然背离现行政策、现行体制的道路。……我们可以说,腐败与改良一样,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其手段是,腐败与改良共同成为了革命的替代物。”腐败对维持社会的稳定、祥和与发展功莫大焉,我们不由得在心底喊一声:“腐败万岁!”腐败问题的善善恶恶,不用说是三七开、哪怕是一九开,依古训总不能因善小而不为吧!更何况腐败之善莫大焉。由此我便想到,当前的反腐,我们应该是用缚鸡之力还是用缚牛之力?
我还想从郑先生的话题说开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蹲大狱期间曾说过,他在广西任职期间的腐败,至少有部分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我敢断言成克杰以及他的辩护律师没有拜读郑先生的文章,如果对簿公堂时引用郑先生的“(腐败)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腐败是维持社会机器运转的润滑机等等”这类辩辞,说不定会有个“刀下留人”的转机。
由此反推历史,许多不甚了了的事情也会令人豁然开朗。如康熙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便是好官。”(《东华录》康熙34年)按“新思维”解读,为爱新觉罗氏的江山社稷,取一分火耗的好官是作小贡献,取十分火耗的贪官则是作了大贡献;因此康熙又说:“今年所拟秋决,贪官甚多,若尽行处决,朕心不忍。”(《清圣祖圣训》卷28)这难道不是很合逻辑的吗?
郑也夫先生说,在腐败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我们社会学家可能与伦理学、法学家不尽相同,他们的否定可能更多,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社会学家我所崇敬也,伦理学家、法学家亦我所崇敬也。他们各说各话,却又句句在理;假若他们意见相左,不知该听谁的?如果兼听,势必尴尬。遥想当年贾政放了江西粮道的外任,一心想做好官,严禁折收粮米、勒索乡民。弄得长随聚齐告假、跟班也不听话;乡民亦不信任,却说道:“凡有新到任的老爷,告示出的越厉害,越是想钱的法儿!”(《红楼梦》第99回)这种心理逆反、这种尴尬难堪,当今恐怕也为数不少。
腐败啊腐败,这个说不尽的话题,何时能将你说“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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