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被征服:印第安人的苦难
处处伴随着暴力,它的每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几乎都有流血的代价。美利坚合众国是欧洲文明的延伸,欧洲文明的扩张甚至没有因为美国的诞生而减慢。相反,欧洲文明的扩张、连同为它催生的暴力都被新生的美国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欧洲移民,还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在攫取印第安人土地的过程中大多不择手段,在对印第安人使用暴力时从不手软,使用暴力者总不乏堂而皇之的理由。
夺走印第安人的土地
既然要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就需要一定的理由,理由不够充分或理屈词穷的时候又需要某种借口。在欧洲人的眼里,印第安人是一个绝对落后的民族,其生活方式仍然停留在未开化的阶段。欧洲的文明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对其进行改造和征服。美国人对待印第安人的方法总结起来,不外软硬兼施、巧取豪夺。巧取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在于主权。英国开始向北美移民的时候,根本就无视美洲原住民的存在,伊丽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相继借花献佛,把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土地赏赐给自己的臣属。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人就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或夺取了相当于英国本土面积的土地。
美国在建国之初也是一个农业国,除了大西洋沿岸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有薄弱的工业之外,绝大多数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从事农耕。在一百多年里,美国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耕种面积的增长。这种需要,随着源源不断的欧洲移民有增无减。来自欧洲的移民,十有八九是在母国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穷人,他们为了逃避天灾人祸,漂洋过海来到美洲这块陌生的土地上谋生。他们渴求土地,对于他们,土地不仅是财富,而且是社会地位的象征甚至是自由的保证。新生的美国人少地多,边疆亟待开拓,它张开双臂欢迎这些身心疲惫而又充满希望的人们。对源源涌入边境的美国人来说,模糊的国界另一边那些尚属印第安人的土地对他们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对美国的政府来说,印第安人的土地意味着帝国的光荣与前途。
美国建国初期与不少印第安部落签订了边界条约,这些条约——如1795年的《格林维尔条约(Treaty of Greenville)》——一方面使美国获得大片印第安土地,另一方面又承认了印第安部落的领土主权,造成暂时两下相安无事的局面。在另外的一些情况下,美国政府干脆绕过北美土地的真正主人,通过与欧洲国家的交易来摄取领土。1783年美英之间的《巴黎和约》、1803年美国与法国之间进行的路易斯安那转让以及1819年的佛罗里达割让就是这类买卖。这些名义上属于欧洲国家的土地统统是欧洲人在美洲巧取豪夺的结果,而美国通过这些条约获取了原本属于印第安人的领土的主权,在18~19世纪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游戏规则完全是白人制定的。像印第安人这样弱小的种族则面临“逆其者亡,顺其者也亡”的无助境地。
欧洲移民与印第安人最初的关系也许是和平的,他们之间的交易是自愿的。一种至今仍很流行的看法是,印第安人虽然祖祖辈辈生活在美洲大陆,但是他们并不拥有这里的土地,因为他们的原始公社生活还没有私有财产的现实和概念。所以欧洲人从印第安人手里买来土地不管价格如何,都是公平交易。姑不论这种解释在伦理上是否站得住脚,欧洲移民对土地的永无餍足的攫取毕竟把印第安人逼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为了生存,印第安人被迫采取以攻为守的策略,企图通过暴力行动来解除反客为主的欧洲人对他们家园的威胁。但是,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印第安人一次又一次地反抗,一次又一次地失败,每一次抗争的结果只是更为深重的灾难和失去更多的土地,最后几乎招致种族绝灭的下场。白人方面有的是借口,但是没有任何正义可言。
屠杀印第安人
1774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兰开斯特县近年发生的暴力纪实》(A Narrative of the Late Massacres in Lancaster County,1774)记载了这样一场骇人听闻的屠杀事件。费城外有一个名叫科纳斯托噶(Conestoga)的小印第安部落,欧洲移民初来乍到时,该部落张开双臂欢迎白人。双方签订条约,保证友谊与日月共存。1763年,该部落遭到附近的帕克斯顿村的白人的袭击,因为那里的几家白人被来路不明的印第安人杀害。12月14日,57名荷枪实弹的白人武装对科纳斯托噶部落发起进攻,部落的大部分丁壮在外未归,寨子里只有三男两女和一个孩子。白人把他们抓起来,全部杀死之后,将他们的村寨付之一炬。消息传到附近的白人定居点兰开斯特(Lancaster),镇上的白人为之震惊。他们找到了幸存的印第安人,邀请他们到镇上躲避,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然而过了两个星期,帕克斯顿的暴徒如入无人之境地闯进了兰开斯特,来到印第安人栖身的地方,把几十个印第安人抓起来,不顾后者跪在地上苦苦求饶,将他们不分男女老幼统统用斧头砍死。第二年2月,帕克斯顿的白人暴徒听说费城里住着大量皈依基督教的印第安人,马上又起兵讨伐。费城的居民一片惊慌。富兰克林和镇上一些长老经过艰苦的谈判,才把帕克斯顿的暴徒打发回去。后来,虽然富兰克林等人企图主持公道,惩治杀害印第安人的凶手,但到头来科纳斯托噶惨案还是不了了之,因为当地社会的头面人物不敢、也不愿意为了印第安人的流血惩治自己的族类,人们不是常说“血浓于水”吗?
在外人看来分明是明火执仗的勾当,美国人却似乎真正相信它的正义性。关键在于,自16世纪以来,世界上的公理正义的标准大部分是欧洲人制定的,当西班牙人在西半球建立他们血腥的殖民统治的时候,使用的是所向无敌的毛瑟枪,打的是替天主行道的旗号。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以后,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暴力又加上了进步、工业、科学、民主和法制等装潢。在这样的旗号下,对印第安人的所有文治武功就统统成了“善意的征服”。
豪夺印第安财产本来没有什么理由,强盗只需凭借武力。可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与美国人一向宣扬的自由平等之类的原则相去太远,于是他们做了坏事后便想方设法去掩人耳目,和欺骗自己的良心。这里最便当的办法是将对手打入文明世界的“另册”。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一些政客和白人种族主义者把印第安人描绘成茹毛饮血的野蛮人,在他们眼里,印第安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即使有些古朴的魅力,也断然不符合时代的潮流,欧洲文明有权利、也有必要用自己的模式来改造印第安文化。印第安人自愿归顺固然好,印第安人抵抗就更为白人使用武力提供了借口。
殖民时期和建国初期,白人企图通过强制和非强制的手段让印第安人接受欧洲人的生活方式,借此将印第安人置于白人政权的控制之下。19世纪上半叶,美国国内越来越多的头面人物主张放弃这种努力,国务卿亨利?克莱(Henry Clay)就坚决反对任何企图将印第安人纳入美国白人社会的政策。但他并不是反对强制同化政策,也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出于他根深蒂固的白人种族优越的偏见,在他看来,印第安人本性落后,根本不能参与文明社会。虽然他不主张用武力解决印第安人,但他相信,印第安人会自动消亡。克莱还认为,印第安人比欧洲白人低下一等,作为种族没有存在价值,即使他们全部绝迹,对世界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损失。克莱的这种态度反映了美国白人社会对印第安人的主导态度。
伤心之旅
安德鲁?杰克逊担任美国总统期间,美国政府对西部边境上的印第安部落采取了强制迁徙的政策。首当其冲的印第安人当中有居住在乔治亚的切诺基人。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杰克逊提出的《强迫印第安人迁移法》。该法案用50万美元的代价换取了包括切诺基部落在内的印第安人的土地。切诺基人当然不愿意放弃自己祖祖辈辈休养生息的家园。他们派出代表,向美国的最高法院起诉乔治亚州政府,提出切诺基这种被美国联邦政府承认的“主权国家”不受乔治亚州政府的管辖。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乔治?马歇尔虽然承认切诺基人自治的权力,却拒绝将切诺基当成主权国家对待。根据马歇尔的定义,印第安部落是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的自治领地。但是杰克逊总统偏袒乔治亚州政府和那些无法无天的白人边民,拒绝出面主持公道。
印第安人进行了勇敢的抗争。他们选派了最雄辩的代表出席最高法院的听证,公开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利:“你们叫我们放弃狩猎和战争,我们照办了;你们叫我们建立共和政府,我们照办了;你们叫我们开荒种地,使用机械,我们也照办了;你们叫我们放弃自己的宗教传统,信奉你们的神,我们同样照办了……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对我们世世代代休养生息的土地的所有权。”当切诺基人的代表恳求杰克逊总统为他们作主时,这位粗俗的总统冷冰冰地说:“我对你们是友好的,但是你们的惟一出路就是放弃自己的家园,到西部去定居。”一部分切诺基人认识到保卫家园没有出路,接受了杰克逊签署的《印第安迁移法案》,另一些切诺基人决心抗争到底。可是白人如狼似虎地闯进了他们的领地,最后,7千名联邦政府的士兵把剩下的切诺基人强行集中起来。1838年的秋天,切诺基人扶老携幼,被迫踏上了前往俄克拉荷马的“伤心之旅”(Trail of Tears)。
多数人的暴政
法国作家托克维尔就美国19世纪“多数人的暴政”的做法作了一番议论:“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她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立法机构代表着多数,并且盲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行政长官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百依百顺的工具。向公安机关吗?警察不过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利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是如何的不可争议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在今天的美国……没有防范暴政的保证措施,而要解释美国政府所以能够宽容待人的原因,与其到美国的法律中去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找。”
印第安人迁移的结果,不仅使白人获得乔治亚的大片土地,而且为他们敞开了俄亥俄河谷的大门。在联邦部队的押解下奉命迁居的切诺基等印第安部落辗转千里,历时十个月,到达政府指定的地点。一路上他们风餐露宿,忍饥挨饿。许多老弱妇孺禁不起劳累,染上疾病,死在途中。这次“伤心之旅”,共使切诺基印第安部落损失了1/4的人口。自此以后,再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印第安部落敢为自己的存在求助美国法律的保护了。切诺基印第安人的遭遇印证了著名的回顾美国对印第安人征服的前前后后,最使人震惊的似乎还不是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暴力之频繁、所采用的手段之残酷,而在于他们在施用暴力时的思维模式和宣传方式。
在对印第安人的态度方面,美国人同殖民地早期的英国移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他们的共同之处是种族、文化、宗教上的优越感,对物质财富极端的贪欲、对弱小民族极端的冷酷和在言行上极端的伪善。这使他们不仅能为所欲为地横行霸道,而且使他们做尽坏事之后还能心安理得。例如,1847年《纽约先驱报》的评论员文章这样来讨论印第安人的处境和出路:“印第安人的艺术、战争、邦交、住所、工艺、财产、贸易以及享受方式都处于最落后的发展阶段……这样的人冥顽不化,活该消亡。神把大地赏赐给开发它的人们,任何违背主的意志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在这样的政治气氛中,印第安人的存在本身就成为所谓的“印第安问题”。事实上,在美国的边疆地区,印第安问题从来都是用暴力手段来解决,杀害印第安人是很受白人欢迎的事。这种暴力常常出于白人经济上的需要。白人方面的解释是,印第安人面临饥荒,他们为了生存,就会捕杀白人的牲口。白人不能白白用他们的牲口来养活印第安人。因此,除非政府把印第安人都养起来,否则白人农民就必须彻底消灭他们。
在加州的威维尔镇(Weavenrille)附近,全副武装的白人暴徒屠杀了153个印第安人,就因为某个或某些印第安人杀了一个白人的五头牛!在西部地区,杀害印第安人甚至成为白人的一种消遣和挣钱的方式、一种人们在闲着没事干的季节的可靠的、由政府资助的勾当。1793年,辛辛那提的一家报纸在一份公告里悬赏捕杀印第安人:谁要是杀了一个印第安人,就可以从报社老板那里领到168美元的赏金。1850~1859年间,联邦政府为加利福尼亚政府剿杀印第安人的白人提供了将近100万美元的资助。一个加利福尼亚白人后来供认,1856~1860年间,他那里的白人居民每周外出两三次,寻找和捕杀印第安人。平均每次出击都要干掉五六十个印第安人。在通常情况下,连老弱妇孺都不肯放过。以加利福尼亚为例,1848年的淘金热开始之前,这里有15万印第安人,到1870年,这个州的印第安人仅剩3万人。西部的其他州的情况与这里大同小异。
基督教的一个本质
历史上以基督为名的暴行也不胜枚举,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所有征服及其所伴随的暴力都是在文明和基督的旗帜下进行的。基督教义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基督教里的神是万物的创造者、是宇宙里至高无上的权威。基督徒相信,只有对神保持绝对的崇拜,全身心地侍奉神,他们才能获得拯救和永生。所以凡是反对神的人就是基督徒的敌人,凡是不信神的人就是异端。《圣经》里就记载有不少暴力征服的故事。自罗马帝国以来,欧洲人相继皈依基督教,教廷权力不断扩张,到中世纪时期竟成为西方社会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心。但也就是这一时期,欧洲人借助宗教的名义对穆斯林世界进行了血腥的十字军东征。16~17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和新教势力互相指责,互相戕害,内战、外战打了一百多年,打得白骨成山,血流成河,就是为了争个“正统”。所以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对教会和宗教战争双方的狭隘和残忍深恶痛绝。
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指出,基督教“信仰包含有一个凶恶的本质。基督教式的信仰是基督教的迫害异端与处决异端者之至高无上的根据。……在信仰看来,一切物质基础都是对上帝的信仰——信仰是绝对的义务,而那些对人应该尽的义务却只是派生的、从属的义务。这样,不信者乃是……理应歼灭的主体。凡是否定上帝的东西,本身也就必须被否定。最高的犯罪,就是冒犯上帝的尊严。在信仰看来,上帝是一位人格式的、最最人格式的、最最不可冒犯、最最有权有势的存在者。”了解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白人为什么在霸占印第安人的土地时那么心安理得,在对付拒不皈依白人宗教的印第安人会那么残酷无情。清教徒的领袖约翰?温斯洛普宣称:“印第安人充其量只对他们已占有的或有条件改良的土地拥有自然的权利……至于这个国家的其余土地,谁能够并愿意改良它,谁就可以拥有它。”在美国建国初期,基督教各派势力对印第安人的态度充分体现了绝对的宗教信仰这种绝对矛盾的现象。宗教信仰构成了美国人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不仅为他们提供了精神上的寄托,而且为一些本来非常复杂的伦理问题提供了非常简明的答案,为他们对异类实施暴力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比黑奴的命运更惨
1864年,由于林肯三年前签署《废奴宣言》对广大奴隶的激励,南北战争以北方的彻底胜利而告终。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的西进运动再次掀起狂潮,来自北方的农民借联邦政府的军事胜利,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夺较之过去更加有恃无恐,加之少数印第安部落在战争期间协助南方军队,就更给了白人强占他们的土地以理由。其矛头所指是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平原印第安人”,包括谢安(Cheyennes)、阿拉巴赫(Arapahos)、苏(Sioux)和内斯?佩西(Nez Perce)部落。白人的武装民团在屠杀印第安人的过程中担任了急先锋。
他们对印第安人肆无忌惮的屠杀在1864年发生的“沙溪惨案”中反映得非常充分。这一年,科罗拉多地区政府说服谢安和阿拉巴赫两个部落的印第安人到一个位于沙溪(Sand Creek)河畔名叫里昂要塞(Fort Lyon)的地方集中,并声称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这里的印第安人大约有600人,其中2/3是妇女和儿童。五月里的一天,一伙武装民团在一个名叫契文顿(J.M.Chivington)的上校的率领下,来到里昂要塞。契文顿直言不讳地对驻扎在里昂要塞的联邦部队指挥官安东尼少校宣称:“我来到这里的目的就是杀印第安人。我相信在上帝的眼里我们无论怎样消灭印第安人都是合情合理、光明正大的。”安东尼少校手下的两个军官指出,政府已经宣称要保证印第安人在里昂要塞的安全,联邦部队有责任保护他们,如果听任民团攻打印第安人,那么无异于滥杀无辜。身为指挥官的安东尼居然不理会下属的劝告,听任契文顿手下的暴徒对印第安人下毒手。
惨案发生的当天,契文顿率领的民团和一些联邦正规部队,打着一面白旗和美国国旗,骗过了印第安人的岗哨,冲进印第安人营地,他们见人就开枪,屠杀了133名印第安人,其中包括105名妇女和儿童。白人还不罢休,他们把每个死人的头皮都割下作为战利品。一些白人甚至把妇女的阴部割下,钉在马鞍上或别在自己的帽子上。其残暴无耻实在令人难以相信。
在沙溪惨案中白人暴徒之无法无天、杀人手段之凶残使美国政府感到十分难堪,国会于是组织了所谓的“印第安和平委员会”(Indian Peace Commission),负责与印第安人就土地问题进行谈判。在1867年和1868年与印第安人的两次谈判中,美国政府单方面要求印第安人迁移到奥克拉荷马和达科他地区的一些不毛之地,叫他们把自己祖辈生息繁衍的地方拱手让给虎视眈眈的欧洲移民。政府官员的理由是让冲突双方隔离开来,在这里根本没有公道可言。很多印第安人对此十分愤恨,但他们知道,如果抵抗只会自讨苦吃,于是只得默默地服从。
种族灭绝的最后完成
直到1871年,美国政府在同印第安人打交道时,名义上将印第安部落当成“主权国家”,而在事实上,美国政府却一再出尔反尔,恣意践踏印第安部落的主权。1871年,印第安部落的“主权”事实上已经荡然无存。这使美国政府面子上感到尴尬,国会决定撕下这一块遮羞布,将印第安部落强行纳入美国的管辖之下。这一政策的制定,意味着美国政府从此对印第安部落行使主权,对敢于抗拒政府命令的印第安人进行“合法”的弹压。1887年,国会通过了《道斯土地占有法》(Dawes Severalty Act)。这一法案授权总统将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分配给部落的成员,凡接受政府分配的土地的印第安人都立即变成美国公民。这一法案使印第安人像美国白人一样成为自耕农民。从而打破原始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和印第安社会的组织结构,削弱部落首领的权威。对印第安文化来说,这是釜底抽薪的一招。这就是说,白人在完成对印第安人的武力征服之后,进一步又摧毁他们的文化和社会组织。
从此以后,美国政府加紧步伐,利用军事和政治上的手段,强迫幸存不多的印第安人接受美国的生活方式,迁居到政府制定的“保留地”里去。武力征服结束后,继之而来的是对印第安的“训政”,包括对印第安少年儿童的强制教育。在政府支持下,白人教育工作者开办了印第安学校,接收印第安学童,在学校,学童除了学习英文,还必须参加基督教的礼拜等活动。这种“开明”的权威主义旨在彻底改变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乃至宗教信仰。1898年,国会通过了《柯蒂斯法案》(Curtis Act),这一法案剥夺了印第安部落在保留地上的主权,废除了所有的印第安法规。至此,一个强大文明对一个弱小文明的暴力征服全部完成。17世纪初,当第一批英国殖民者踏上北美的土地时,美国的土地上当时大约居住着450万印第安人。到1860年时,印第安人的数量已经减少到30万左右。印第安战争之后,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仅剩10万上下。
西部地区针对印第安人的暴力也是令人发指。美国陆军名将谢里丹将军这样记述了他的管辖地区的暴力状况:“自1862年以来,在我的辖区里至少有八百名男女和儿童惨遭杀害,其被害情况令人发指。男人通常被剥去头皮,肢体分离,他们的生殖器被凶手割下,放在他们嘴里。妇女被暴徒强奸,有时多达五六十次,然后被杀害,她们的头皮被凶手剥下,阴道里被插入棍棒,有的在她们死之前,有的在她们死之后。”他得出结论说,无论肇事者是谁,反正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是有你无我的关系,没有调和的余地。只有把印第安人斩尽杀绝,美国才有最后的安宁。
作为军人,谢里丹和其他参加清剿印第安人的美国军人一样,必须忠实执行政府的政策,在白人和印第安人的冲突当中,他们无一例外地是站在白人的一边的。谢里丹这样来为政府的政策和自己的军事行动辩解:“不过,在印第安问题上讨论道德是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印第安人的社会即将死亡,这是不可逆转的事情。对一些人来说,把印第安人集中起来、像处置无用的牲畜那样统统杀掉是件难以设想的事。但这种解除印第安人的痛苦的方式并非一无是处。”
印第安人的遭遇是历史上非常突出的种族灭绝的例子。美国人长期以来对此避而不谈,即或提起,也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这种态度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一时期死于疾病和白人的暴力的印第安人太多了,他们的文化受到的摧残太严重了,对他们进行的种族灭绝的暴力太残酷了,对印第安人出尔反尔的例子太司空见惯了。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所作所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无论用什么样的尺度来衡量,都算得上是人类有史以来历时最长的惨剧。最近二三十年来,这种情况稍有改变,一些严肃的学者开始研究这段历史,重新评价美国对印第安人的所作所为。
回顾美国的白人以进步和基督的名义对印第安人的种种不义行径,当今有一些美国知识分子发出了这样的忏悔:“我、还有其他所有的美国人所安居乐业的土地是不久前从别人那里偷来的,我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惜杀光所有敢于抵抗我们的人,然后将他们的财产据为己有。当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一点时,我立刻对我所接受的犯罪与惩罚、公正与不公正、财产和盗窃、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产生了怀疑。”
美国长期以来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当白人在17~18世纪来到北美大陆时,他们除了每人手里捧着—部《圣经》之外几乎一无所有;当地的印第安人没有《圣经》,却拥有大片肥沃的土地。通过各种方式的交易,一百年之后,印第安人每人手里捧上了一部《圣经》,但却没有了土地;而白人不仅获取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而且也保留了手里的《圣经》。综观20世纪以前的美国历史,我们很容易看出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政权归根到底是种族战争和种族征服。白人要的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买得过来的就买,拿得过来的就拿,既买不过来又拿不过来的就抢。既然要抢,就可以不择手段,抢到手后,不妨表示一点遗憾。可以说,美国文明的建立是以印第安人的种族消亡作为代价的。
【转自铁血社区论坛,文章起始来源及作者不详。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