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葛剑雄: 重读《明史·海瑞传》
葛剑雄: 重读《明史·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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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的名字是幼时就知道的,那是从戏曲、评弹和连环画中看来、听来的,自然不是历史。六十年代知道得更多的却是对“大毒草”《海瑞罢官》的批判,但对海瑞其人反而越来越模糊了。八十年代读到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对有关海瑞的内容留下很深的印象,于是翻出《明史》来读了一遍《海瑞传》。但那时对海瑞这样一位道德楷模却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悲剧人物的社会原因不甚了了,也未及深究。最近,为应付文债,又读了一遍《海瑞传》,想不到却有了一点新的看法。
历来都把海瑞看作清官的典型。所谓清官,尽管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最基本的标准是“清”,即个人生活清廉俭朴,为官清正廉明。当官的不贪污,不受贿,不徇私枉法,洁身自好,就可以算清官了。如果要求高一点,还应包括刚正不阿,疾恶如仇,不畏强暴,打击贪官污吏,为百姓申冤做主等条件。无论根据哪一种标准,海瑞都是当之无愧的清官。在当淳安知县时,海瑞穿的是布袍,吃的是粗米饭,让老仆人种菜自给,为母亲祝寿才买二斤肉。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派御史来看他,也只用 “鸡黍”招待。海瑞没有子女,到他死后,人们发现他用的是葛布帐子和破竹箱,比穷书生还不如,丧事还是别人集资为他办的。他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时,疏浚了吴淞江和白河,使百姓得到实惠;打击地主豪强,救抚贫民和受欺压者不遗余力,富家占有的贫民土地都被他夺回发还。正因为如此,海瑞深得民心。他作巡抚仅半年,但百姓听说他调离时,“号泣载途”,并在家中供上他的画像。海瑞在南京逝世后,载灵柩的船在江上经过时,两岸满是穿着丧服送灵的人,哭着祭奠的人延续到百里以外。
但是海瑞却非常不得官心,从《海瑞传》的记载可以看出,他在官场和朝廷是相当孤立的。黄仁宇曾经指出这一例子:明朝的官员按惯例可以为自己的父母请封赠,一般只有犯了罪或受过处分的才不获批准,但官居正二品的海瑞却没有能为他母亲请得太夫人的称号,在当时是少有的例外。海瑞一生提出过不少治国施政的意见和方案,但被采纳的几乎没有。他能够大刀阔斧地实行自己的政见,只有在巡抚应天十府任上短短半年时间。除了疏浚江河的成果得以保持以外,其他的措施在他离任以后就被废止了。所以我们如果用从政的实绩来评判明朝人物的话,海瑞不过是个一般的清官,对明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并没有很大的影响,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道德的典范。民间流传的很多海瑞故事,多数是出于百姓的良好愿望而编造的。
海瑞为什么不得官心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得罪了大多数官员。贪官当然恨他,如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县时作威作福,海瑞将他扣留,没收了他带的几千两银子,说:“以前胡总督巡视时,命令路过的地方不许铺张,现在这个人行装豪华,一定不是胡公子。”并派人报告胡宗宪。胡宗宪哭笑不得,不能治海瑞的罪,但心里不会不恨。都御史鄢懋卿巡视过县时,海瑞声称县小容不得大人物,招待很差。鄢懋卿很不痛快,却不便发作,但回去后还是授意下属诬陷海瑞,使他降了职。他出任应天巡抚时,下属官吏有贪赃行为的连忙辞职,有的地主豪强甚至闻风逃往它乡躲避,原来将大门漆成红色的豪强吓得将门漆成黑色,连负责监督南京织造的太监也减少了轿子和随从的排场。海瑞曾向皇帝建议恢复明太祖时的惩贪法律,即贪赃枉法所得满八十贯钱的处绞刑,更严重的贪官要剥皮实草;这自然要引起大小贪官极大的怨恨和恐慌。但恨他、怕他的还不止贪官。他在应天十府打击豪强时,据说一些“奸民”乘机诬告,使一些官僚大姓被错罚。他又裁减了驿站的费用,使过路的士大夫都得不到招待,纷纷表示不满。明朝南京的机构本来就是闲职,官员无所事事,懒散惯了,但海瑞却要加以改变。有一位御史偶然招艺人演了场戏,海瑞想按明太祖定下的规矩狠狠打他一顿屁股,使得官员们惊恐不安,叫苦不迭,当然巴不得海瑞早点下台。
平心而论,尽管海瑞有良好的主观愿望,他的措施和建设却往往是不现实的。在几乎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如果真的要实施明太祖时的法律,大概很少有人不够处绞刑的资格,剥皮的刽子手恐怕会供不应求。如果像那位御史的过失也得挨打,该打的官就太多了,南京锦衣卫就得大大增加人力。因为根据明朝的制度,要打这样正七品的官员,得举行一个正式的仪式,由锦衣卫在南京午门前用刑,由守备太监监刑。正德年间(一五○六——一五二一年)为了打御史李熙三十下屁股,锦衣卫挑选士兵先演习了几天。士兵们大概练得太地道了,差一点把他打死。取消各地驿站的招待虽然节约了经费,也使贪官少了一个揩公家油的机会,但正常往来的官员人等包括像海瑞自己一样的清官肯定会有很大的不便。《海瑞传》说他“意主于利民,而行事不能无偏”,是公允的评价。
但海瑞的悲剧主要还不是在于他的偏激,对此,《明史》的作者并未涉及,以后的学者似乎也没有注意到。为什么海瑞这样一位清官会受到如此大的抵制和孤立?隆庆年间的首辅高拱、万历初年的首辅张居正和此后的执政者,无不暗底下尽力阻止皇帝重用海瑞。为什么明朝的吏治那么腐败,以至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海瑞成了凤毛麟角?总不能说,中国的士人到了明朝都变坏了,或者明朝必然是封建社会最黑暗的时代。窃以为不能不检讨一下明朝官吏的俸禄制度。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当皇帝后,一方面为了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另一方面也为了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要将皮剥下,中间塞上草,制成一具皮囊。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挂上一具皮囊,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有时还让犯贪污罪的官吏服刑后继续任职,充当反面教员。他还屡兴大案,如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牵连被杀的就有万余人。
朱元璋又把官吏的傣禄定得出奇的低,如洪武二十五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一千四十四石 (米,部分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为六十石,未入流的为三十六石。例如一省之长的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年俸分别为五百七十六石、二百八十八石和九十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二百五十二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部分办公费是要在年俸中开支的,所以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无法过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活口都有困难。相比之下,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有一万石,是最高官员的近七倍,还不包括其他各种赏赐。
由于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所以尽管朱元璋惩治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是屡禁不绝,不过与明朝以后的情况相比,当时的吏治毕竟是比较清廉的。但在这位开国皇帝去世以后,后继者既不具备这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对付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而且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高皇帝”的制度。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们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从哪里来了。
明朝初年以后,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海瑞最后二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的年俸是七百三十二石,是高级官员中第三位的高薪,但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可以肯定他不会让下属去办“三产”赚钱,而他自己连子女都没有,生活又如此节约,死后却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是无法维持生活的。显然要让一般官员这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广为聚敛。明末坚持抗清,不屈不挠,最后在桂林慷慨就义的瞿式耜,在家乡常熟却是一名贪赃枉法的劣绅。清军攻下南京后,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率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薄的礼品,也有包括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在内的二十种;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明朝的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栽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他也说明当时像海瑞这样的官实在太少,就是清流们也未能免俗,要说他们贪污再容易不过。
可是在名义上,太祖高皇帝定下的法律从来没有更改过,至多只能稍作些修正。如正统五年(一四四○年)就有人提出:洪武年间物价便宜,所以定下枉法赃满一百二十贯免除绞刑充军;现在物价贵了,再按这样的标准就太重了,建议改为八百贯以上。到海瑞时又有一百多年了,却没有听说将标准再提高。看来并不是物价没有上涨,而是这些法律已经成了空文,修改不修改无所谓了。海瑞建议要恢复明太祖的严刑,对贪官剥皮,不仅“议者以为非”,就是皇帝也觉得太过分;说明法不罚众,到了大家都把俸禄以外的收入当作正常财源时,就是朱元璋再生也只能徒唤无奈了。海瑞只想用严刑肃贪,却没有提出消除贪污的积极办法,除了招致更多的怨恨外,必定也是于事无补的。当然,在封建集权制度下要从根本上消除贪赃枉法是不可能的,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贪污并非不可思议,清朝雍正皇帝的做法就有明显的效果。
清朝入关后,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非常低。不仅如此,由于军事行动频繁,国家开支浩繁,朝廷还不断要官员们“捐傣”、“减傣”,地方存留的公费也一律上交上级部门还以各种名义向下级摊派,甚至直截了当要下面 “设法”,以至各级行政机构连办公费都没有。但是官员们不能不过奢侈的生活,衙门也不能不办公,于是各级官员和衙门都纷纷开辟财源,一方面截留本该上缴的赋税收入,另一方面就千方百计向百姓搜括,包括在正常的赋税额度之外提高、加征各种地方性的附加费用,“耗羡”就是主要的一种。所谓“耗羡”(或称“火耗” )本来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的补贴,如粮食在收交、存放、贮运等过程中会有损耗,银子在熔铸时也会有少量的损失,所以允许地方官在征收时每两加征一、二分(2—3%)作为对合理亏损的正常补贴。按惯例,这项收入也不是都落入地方官的腰包,而是要分成不同的份额,馈送各级官吏。但由于国家并没有正式制度,各地征收的标准相差悬殊,加上公私都需要这笔“计划外”的收入,所以一般都要加到一钱(百分之十)以上,重的要加至四、五钱,甚至达到正额的数倍。这些钱固然有一部分用于官府的开支,但多数却成了官员们的额外收入。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这些人的贪赃行为可见一斑。康熙皇帝也觉察到情况的严重,曾经惩办了一批贪官,还大力表扬于成龙、张伯行、张鹏翮等一批清官,作为各级官员的榜样。但是康熙却没有意识到低俸禄的弊病,没有在惩贪的同时解决官员的合理待遇问题。所以康熙渐渐发现不但贪污无法肃清,就连自己树为典型的几位清官也并不真是两袖清风,像张鹏翮在山东兖州当官时就曾收受过别人的财物;张伯行喜欢刻书,每部至少得花上千两银子,光靠官俸无论如何是刻不了的。晚年的康熙不仅不再致力于肃贪,反而认为:“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此论一出,各级官员自然更加无所顾忌了。可是这位并不昏庸的皇帝却没有想到,既然当官的必须有“居室日用及家人胥役”的开支,为什么不能从制度上保证他们有足够的合法收入,而不必收受别人的“资给”呢?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严厉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重严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当时雍正对一些大臣的惩办虽然还有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但也确实起了打击贪污的作用。与此同时,雍正正视现实,解决了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政府开支没有保障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实行“耗羡归公”,将全国的耗羡统一规定为每两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税收,存留藩库,官员按级别从中提取“养廉银”,作为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办公开支。“养廉银”的数量一般大大超过原来的俸禄,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只是化暗为明,把原来不规范的惯例改成了全国统一的税收。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而贪官污吏再要在耗羡上做手脚,既直接犯法,又不易隐瞒了。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贪污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雍正之所以能一举解决长期积弊,关键在于既有严厉的打击措施,又切实解决了官吏们的实际困难,使大多数人能够合法地获得较高的收入,地方政府的正常开支也有了保证,从而使真正的贪污行为失去了最普遍的借口。但惩贪与养廉必须同时并举,才能奏效。乾隆时期,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逐渐放松,吏治又趋于腐败。因此如果仅仅依靠对官员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养廉银发得再多,也是无济于事的。海瑞的道德、廉洁、刚正无疑远非雍正皇帝可比,但在解决官员贪污这一痼疾方面雍正却要高明得多。或许有人说雍正作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海瑞却只担任名义上受到尊崇的闲职。此话不无道理,但雍正的父亲康熙就没有解决问题,而海瑞如果真的提出过可行的办法,尽管不一定就得到实施,至少也会受到多数正直官员的同情和重视,作为一种先见之明载入史册。
我无意苛求于海瑞,但在重读《海瑞传》以后却更加体会到,道德的榜样和严刑峻法都不是万能的,解决社会矛盾还得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尤其是要注意消除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海瑞一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是造成他的悲剧结果的真正原因。
(from 大樗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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