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灭六国,贻害千年
秦灭六国,实在是祸不是福,至少是对中国历史发展得不偿失。不是说六国不要统一,而是说由谁统一最好?怎样统一最有利?例如由齐国统一又会怎样?齐国面向海洋,思想自由开放,工商业、航运业发达,经济繁荣,人民富足。其国都临淄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齐国的发达、富裕、繁荣,在汉代司马相如的赋文中说得很清楚。比楚更辉煌,只略逊于周天子。但是周天子与诸侯,其实根本不可比。因为周天子可以享受各国诸侯进贡,齐可以吗?不平等竞争嘛。还有个家喻户晓的成语:齐人之福。而那个有一妻一妾的齐人,竟然靠着去坟场乞讨就能养两个老婆(当然,去的一定是富人的坟场)。齐国之富,足见一斑。
而秦国,整一个军事体制国家,所谓先进性,不过是重视农桑的一套,其实也是为军需补给而已。秦的工商业乏善可陈,商鞅改革,更是以压抑工商为能事。秦人淳朴强悍,或者帮助其成就了霸业,却闹了两则大笑话。而有趣的是,这两则笑话都和商人有关,被别国的商人捉弄、算计得颜面扫地。
一则叫做“弦高犒秦师”。春秋秦穆公时,秦军想偷袭郑国。来到边界上,给一个郑国的爱国商人弦高发现了。好个弦高,一面使人赶回郑都报告,一面大摇大摆地装作郑国的使节,牵了十二头牛,带上四张牛皮,到秦军大将前说要“犒劳”秦军。何等勇敢,又何等机智!秦军以为郑人早已知道,偷袭不成了,只好退兵。
另一则当然就是大名鼎鼎的吕不讳先生,干脆当了秦国的国相,把自己的儿子培养成秦始皇,秦国整个儿给拿过来了,还顺便拿了全中国。吕先生此番“奇货可居”的投机伟业,不敢说绝后,也必定是空前。这个故事虽然只见于野史,但我相信其真实性。如果嬴政不是吕不讳的亲生儿子,吕任劳任怨,呕心沥血何苦来着?精于算计的他只会大赚一批后卷巨款潜逃。
这中间还有个范蠡辞官,在“陶”这个地方做生意,改姓朱,人称“陶朱公”。这个陶朱公也做得很成功,不仅富可敌国,人人艳羡,还自己写了做生意的十个心得指点后人,而不怕被人“偷师”。胸襟博大,目光深邃,与后世蝇营狗苟之辈不可同日而语。再之前,齐桓公的两个核心大臣,管仲和鲍叔牙,都是商人出身。
凡此种种,足见春秋战国时代,商人的地位和作用。商人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活跃的阶层。这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中有大量记载。尤其可贵的是,司马迁不但写了“货殖列传”,而且专门为其作序,开篇就提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说明直到西汉初年,商人和工商业的价值和作用,以及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上流社会中还是得到相当部分人的承认和肯定。这对工商业发展非常有积极意义,也是至关重要的。后世的史书在对待商人和工商业上眼界就远远没有如此开阔,即使偶然记载了一两个商人和若干工商业活动,也不是肯定商人和工商业的社会价值,而是籍此宣传“忠孝节义”一类。
不仅商业发达,手工业也非常兴盛。著名工匠鲁班,中国建筑业公认的开山祖师爷(现在建筑业有“鲁班奖”)就是这一时代的人。鲁班的成就不仅在建筑技术上,他还有很多属于机械类的创造发明。据说曾造了一个机械飞鸟,可以连续飞三日三夜不止。当时人们对于鲁班这样的能工巧匠也是非常推崇的,绝不想后代统治者那样斥之为“奇技淫巧”。手工业的发展也直接催生了其代言人,即墨家学派,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当时手工业的兴盛。墨子本人也是实践家,技术水平非常高。有个墨子“止楚攻宋”的故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墨子止楚攻宋,靠的就是用先进的守城机械对抗攻城机械。商业发展和工业发展是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没有好的产品,商业无利可图;没有好的推广,工业也找不到市场。
东周时期工商业的兴盛,有客观的历史原因。分裂的市场在造成工商业活动的隔膜和风险,加大经营成本之外,同样会带来经营者的高额利润回报。由于市场分割,各国必须互通有无、各取所需,这就在客观上制约了各国统治者不便施行过于压抑工商的政策。所以,这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期。
然而更必须看到的是,工商业发展的基础就是社会广泛和自觉的契约理念和诚信精神,否则是不可想象的。试想,如果今天签了合同明天可以反悔,收了货却不给钱,拖着赖着,谁还愿和你谈生意?谁还敢和你做生意?你尽管去打官司吧。打官司本身也要高额成本和漫长的时间,很多时候只会不了了之,判决下来也不见就对你有利,有利也未必就能执行。最重要的是,该项生意的最有利时机已经错过了,而对于工商业来说,抓住机会才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于是,不仅赚不到钱,而且会因为打官司再赔一大笔钱。在远古时代,法制远没有今天严密和完备,信息远没有今天灵通和准确,工商业活动只会更依赖交易各方的自觉性,即契约和诚信精神(当然,交易的品种、数量,广度、深度远没有今天多)。
同样,对于工业活动来说,雇主和雇员、企业和政府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如果雇主可以随便克扣雇员工资,或者雇员可以随便旷工、怠工,或者政府可以朝令夕改、为所欲为,那么将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工商业发展和社会广泛、自觉的契约和诚信一定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因为工商业的特点是,以自愿、互利为基础进行,而不是暴力强制,这和契约的宗旨、原则是一致的。在一个分裂割据的时代,对契约和诚信的要求只会更高。因为跨国的商业活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和调整。如果没有当事者的高度诚信,与及有关各国政府的配合和协调,则只会给商业活动带来极大的风险和致命打击,这个风险之高、打击之大,将阻止任何跨国商业活动的发生。
可以这样总结:尽管春秋后期,上流社会当中的契约体系已经崩溃,诚信精神已经堕落,但发源于社会基层,以工商业兴旺为基础的契约体系和诚信精神却大大向前发展了。这个新的契约和诚信当然也得益于《周礼》的启蒙和培育。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春秋战国时期,上层文化知识开始向基层传播,出现了象孔子这样一大批私立教育家(他还提倡“有教无类”),有些还形成了各种学派,从而打破了前代官办教育和贵族上层对文化知识垄断。这样,原有上层文化的中的积极因素,例如诚信精神,也必然在基层中普及。另一个可资助证的事实是,春秋时期多数见诸史书的人名光怪陆离,到了战国时期就和现代差不多了,有姓有名。这当然是因为基层人民受教育程度提高,所以出现了文化上的觉悟性(自觉给自己取姓取名,而不再以什么职业、乡籍、数目字之类命名)。这个现象也同时说明,奴隶的数目大大减少了,自由人的数目大大增加,这同样非常有利于工商业发展。可以比较后世同样的分裂时代,工商业活动远没有这样精彩,工商业人士远没有这样活跃。后世统治者压抑工商是一个方面,社会的契约理念和诚信精神遭到破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还有春秋战国时期的“义士”。他们最大的特点是重诺言、轻生死,他们对诚信精神的执着追求,甚至到了令人惊奇、惊叹的程度。象荆轲刺秦王这样的事迹,只能发生在春秋战国。
荆轲为什么刺秦王?谁都知道,不管成不成功,都是一个死字。然而,荆轲本非燕国人,原是一个云游四海、逍遥自在的侠客,不见得就对政治的“大道理”感兴趣。秦王本人与他也没有深仇大恨。事实上,燕国的太子丹与他也没有太大交情,促成荆轲刺秦王的关键人物是田光。田光是荆轲的至交好友,太子丹原想委与其刺秦之事。田光知道自己年老不行了,于是想了个办法,以自己一死,让荆轲接下了这个重任。荆轲如想保命、反悔,机会多得很。甚至到了秦庭,照样可以悔约、告密,没准还能得到秦王嘉奖。荆轲刺秦,最大的动因就是不负知交所托。以荆轲个人的价值观,失信悔约,将有何颜面再见好友于九泉之下?
世人所知不多的还有一个高渐离。此人是荆轲的好友,善击筑(一种乐器)。荆轲高歌“风萧萧兮易水寒”时,就是他击筑伴奏的。荆轲死后,高渐离改名换姓,凭着自己的高超技艺,想尽一切办法终于混进了秦庭。秦王欣赏他的技艺,却又对六国之人不放心,于是残忍地熏瞎了他的眼睛。高渐离若无其事,不动容、不改色,继续为秦王击筑,找机会逐渐接近秦王,并在筑里面塞了铅块。终于有一天,高渐离忽然举起筑向秦王砸去……
高渐离,是一个比荆轲更惊天地、泣鬼神的名字。他没有武功,没有武器,他的条件比荆轲还要恶劣得多,困难比荆轲大得多。那么他不惜忍辱负重多年,完成荆轲未竟之志,又是出于什么原因?秦王和他有私怨吗?没有。荆轲与他有约在先吗?不知道,至少史书没有明确记载。不过可以想象,连累朋友,甚至让一个不会武功的人去送死,决不是荆轲所为。
“修我戈矛,与子同仇”才是最好的解释。那个年代,可以推断,在那些结义好友之间,早就立下了誓言:同生死,共荣辱,你的事业就是我的事业,你的仇人就是我的仇人……所以,根本不必荆轲提出,高渐离自己也会这样做。
有人可能觉得这样理解会贬低了荆轲、高渐离。好,我们再假设,这两人的行动不是出于遵守私人嘱托和盟誓,而是出于维护公理,对抗强权,伸张正义的目的和自觉性。那么,这个公理和正义是什么呢?怎么来的呢?一,可能来自于《周礼》教育中合理和积极的部分,例如规定君主必须仁爱诚信,否则就是无道失德,必须受到惩罚。然而在那个时候,事实上没有方法可以惩罚秦王的残暴不仁,制度已经失灵。所以荆、高二人的行动,正是一种对原《周礼》契约精神和原则的维护。二,即使它和《周礼》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出自于一种人类公认的道德良心准则,但不要忘记,道德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契约,只是通常不成之文字而已。道德,是人类在交往、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公认的言行准则,主要靠人的自觉性去执行和维护,其目的和结果也是互利共存。人类在交往、实践中互相调整、互相配合的过程,就是相当于成文契约的协商谈判过程。
三代以后,由于社会契约体系和诚信精神的崩溃、堕落,象荆轲、高渐离这样舍生取义的人和事越来越难寻觅,相反,只见到越来越多反复小人,甚至“三姓家奴。”
这充分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基层社会依然是契约社会。所以,诚信守约依然是社会公认的最高价值观,也就是当时最大的道德。由工商业发展所推动的新的契约理念和诚信精神,最终也将带动上层建筑、上流社会的契约和诚信的重建。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秦的统一而粉碎。吕氏家族可以篡得秦国统治权,却无力改变秦国的基本体制和基本指导思想,即落后的军事体制和农桑为本的思想;他们本人也被这种体制和思想所同化,甚至可能因自己的商人出身,深知商人的能力和活力,于是变本加厉地压制工商。
本来,统一对于工商业绝对是大好事。因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出现了,工商业应该更活跃、更繁荣,更加有利可图。然而在秦国落后的体制和指导思想支配下,这种统一却是对古代中国工商业发展的严重摧残。秦在统一前所搞的一些项目,尚有裨益经济的地方,例如郑国渠、都江堰等。统一后铺天盖地搞的大量工程,筑长城、开国道,凿灵渠,都是军事目的而非经济目的。剩下一个阿房宫,也仅是供自己享乐而已。它使用的无数民夫,是强逼征发而不是雇佣。就是说,仅有可怜的一点食物,没有任何其他报酬。于是,不仅没有足够的劳动力从事生产以提供剩余产品,而且使全社会失去了大量的有潜力的消费者--就是那些被征发的民夫及其家庭。当然,被征发者不但是去做苦役,更要去当兵,其数量之大可以想见。如是者工商业焉能不停顿倒退,社会经济焉能不凋敝破败呢?
更让人发指的是,秦在统一过程中和统一后,肆无忌惮地屠杀异见者、反抗者甚至降卒。长平一战,坑赵国降兵四十万。这是比奴隶制度更残暴和反动落后的行径。道德上和思想上,后人对其的严厉控诉和批判已经不用赘述。在经济的意义上,奴隶尚且保存性命,可以继续从事生产。肆意杀人,更是对生产力的严重摧残。如前所述,不但没有了足够的生产者,也没有了足够的消费者。可以想见,秦灭六国,使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发展水平遭到如何灾难性、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回到文章开头的话题,如果不是秦国而是其他国家、其他形式完成统一,是否更好?是否有可能?例如,由齐国去统一又会怎样?有人说,齐不可能统一六国,因为齐腐败、无能、自由主义......所以秦灭六国是“历史必然”。
什么才是“历史的必然”?我认为,只有历史总体上是曲折地向前进这一条。但这一条,并不能否定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或者某些方面可能出现倒退。例如,大多数欧洲人就认为中世纪是比希腊、罗马时代大大的倒退,所以才要“文艺复兴”。因此,具体到某个政权的兴替,偶然性、特殊性远大于其必然性、一般性。
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所谓的“必然”,大部分的“必然”不过是既得利益者为自己编的说辞罢了。事实上,齐直到战国中期,依然是六国中最强大的一国。“连横”之计,就是秦、齐联盟;远交近攻,交的也是齐。如果齐不强大,连它、交它干嘛?战国初期,齐军取得了两场重大胜利,而对手都是当时七国最强大的魏国(秦在商鞅后方强,已经是战国中期左右了),其中之一就是“围魏救赵”的典故。若齐军是一群饭桶,那孙膑有再多的谋略也没有用。就秦本身来说,直到战国后期,也不见得就有绝对的把握消灭六国。否则老秦王就不用把自己的一个儿子异人留在赵国当人质,那么也没有吕氏家族的故事了。
齐的衰落自中期伐燕开始。燕君昏乱,主动纳齐。齐欲乘机尽有其地。五国见之不允,联兵欲讨齐。齐不得不吃了又吐出来。而后燕昭王即位,一心复仇。最后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两败俱伤,齐、燕均一蹶不振。尽管成就了乐毅、田单这样的名将和火牛阵。所以齐之衰落并非必然。
如果不是齐燕相争,如果齐能成功并燕,......不说了,探讨这些假设不是本文的目的。
秦朝该不该灭亡?看看秦末的历史就很清楚了。世人不太留意的还有一件事:在农民起义如火如荼的时候,当时秦王朝的一支几十万人的主力部队远在岭南。这支部队不仅没有回援秦朝,甚至干脆和秦脱离关系,自立南越国。须知道,这些将士的亲人都在遥远的故乡,当时的岭南更是一片没有开发的、十分艰苦的蛮荒之地。这些将士宁可离乡别井留在这样的地方而不愿回去,因为他们知道,回还不如不回,回去的命运会更惨。这不是一两个统帅的个人决定可以左右。即使统帅不想回,而大部分将士思归,那么统帅也无可奈何。因为留而不援秦,既没有法理依据,更可能发生兵变,被乱兵杀死。所以这一切只能说明,连专制主义的暴力工具和最大靠山――军队,最后都用脚投票,选择了弃秦、叛秦。秦王朝无道凉德,大失人心,到了何种程度。
中华民族的精神沉沦,中国历史的悲剧,从秦朝开始全面拉开序幕。春秋战国,只是上流社会的契约体系和诚信精神的全面瓦解和崩溃,但基层社会的契约和诚信仍在,甚至向前发展。所以希望仍在,重建仍有可能。自秦灭六国之后,一切已不可挽回,从此踏上一条漫漫的不归路。貌似庞大的王朝政权可以暂时掩盖很多问题,但专制主义、权威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毒瘤越长越大,越长越深,慢慢地但不可救药地腐蚀着古代中国社会,使它陷入一种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怪圈中不能自拔,步履艰难,直至鸦片战争后被打了个稀巴烂。
秦后的所谓盛世,不是农业社会昙花一现的繁荣就是回光返照罢了。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这些工作,不管是谁统一都会去做,不必抬得太高。秦王朝对中国历史发展的严重伤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摧毁了社会工商业基础,更摧毁了工商业精神,开始了历代政权压抑工商业的恶习。
二、在全国性的范围树立了一个强权、暴力压倒公理、正义的丑恶先例,不但示范了一个专制主义、权威主义的暴力政政权,而且,社会风气开始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开始扭曲。
三、古代中国政府的中心指导思想,由夏商周三代的恪守的“有所不为”,转变为秦开始的追求“有所为”,“大有所为”,“大大有所为”,永无止境(当然,有着种种动听的借口);相应地,必至民之不为,大不为,大大不为。这是专制主义和暴力规则的压倒性优势,使得最高权力失去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必然带来的严重后果。权力总是和“有所为”联系的,“有所为”才可以彰显权力,有权力才可以“有所为”。
关于第二点,有几件事可以佐证:
当秦始皇威风凛凛的仪仗队招摇过市时,有两个人说了这么两句话:“大丈夫生当如此”;“彼可取而代之”。第一人是刘邦,第二个人是项羽,当时都只是草根阶层的人。这说明,对于权威和暴力的迷惑和崇拜,已经开始腐蚀部分基层群众的心灵。
当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起义时,喊出的口号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一方面体现了对贵族官僚特权的否定,另方面,却隐隐透出某种羡慕和向往。
秦灭六国,贻害千年!其实千年已经大大客气了,至少2100多年。
【转自中华历史网上的转帖,文章起始来源及作者不详。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