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我,
你早,
我不知道你是谁, 但很高兴看到你的这贴. 但我想你是误会我了, 这不是文学作品, 这是发生过在我身上等一件遗憾的事, 我为这件事而离开CND过, 也淡出CND过, 这事在我心里存了一年多, 我一直没有公开, 可是有许多网友不解我在CND呆得好好的, 为何要离开, 我贴出这个, 一个是算是对问我这样问题的网友做了回答, 但为了使事件不括大, 我没有把这文贴到CND, 而是贴在这里, 因我我想关心我的朋友知道我在这里, 就会来这里看.
再有, 在处理这事件过程中,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的困扰是很大的, ......很多细节我不想说, 我写出贴出, 也是我心灵的一种倾吐和解脱, 你再看看这文我写的日子, 我连过年都在想着这家人, 我是想表达我对这个家挺的祝愿, 冥冥之中我为这个家庭祝福和祈福. 难道这样的心境不能用文字表达吗? 难道用文字表达出来不能放在这样的论坛吗? 这事对别人可能没有多大意义, 对我开说可是不小的一件事,是终生难忘的, 连我的家庭的全家人都为之着急过...我要是喜欢张扬的人此事我就不会等到现在才说. 我曾被人误解, 被人追求, .....我当时的精神压力可能是你难以想象的......
好在我不是轻浮之人, 我是有丈夫的人, 他也了解这事, 和我分担过这事, 帮我处理这件事...真是一言难进.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我不求大家都理解我的苦中....
写作在我看来就是写心灵的感受, 这也是我心灵的感受啊, 不是吗?
我也没有不厌其烦呀, 我只是小心翼翼地贴一贴而已? 你为何反应如此过激呢?
再说,这不是一个自由的论坛吗? 我贴这个有何违反论坛规定吗?请指正!
不知我说明白没有.
其他人有何不同意见也欢迎啊!
Originally posted by 谁是我? at 2006-8-23 12:54 PM:
这里的各位都是谦谦君子、好好先生、好好女士,我就自愿作一回devil's advocate吧。
楼主有她的言论自由。我有发表看法的自由。
楼主把那她上面所说的事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公布出来,有什么意义呢?有美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