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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  [原创] 中国文人的德行:三议李辉

中国文人的德行:三议李辉

程宝林

今天早晨写的《从一件“小事”,再议李辉》,在上海小众菜园贴出不久,因“文涉敏感内容”,被村长删除了。理解村长,并不抗议。

言之未尽,晚上再写第三议。一人独居,论战可以兴奋大脑,李辉兄(如果能够看到),不要以为我和他“摽”上了。

以我近30年阅读中国作家作品之体会,我有一个深切的感受:中国的文学作品,缺乏悲悯情怀。在影视剧中,煽情之处多多,却很少有一种大悲悯在。在主旋律电影《三大战役》中,有这样一个镜头:我军炊事员挑着一担热腾腾的包子,到了阵地,只见血肉四溅,尸体横陈,已没有一个人来吃包子了。这个镜头很长。虽然,编导或许是颂扬牺牲,我看到的却是内战中,兄弟相残的悲哀。这样的镜头,我认为,有悲悯的情怀在内。

但更多的是这样的情节:在电影《挺进中原》中,一个解放军战士,到一家杂货店,强行拿走了几包粉条红糖之类的山货。刘邓首长决定枪毙。店老板、群众、战士们,都请求饶他,让他去战场立功赎罪。请求被否决。行刑前,这名战士请求:用刀吧,省下一粒子弹,打蒋匪帮!战士群情激昂,电影院泣不成声。

我们的教化,大抵如此。

最近,看了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中的一幕:一个面容姣好的妇女,因为私通当和尚的师兄(此女信菩萨),被老公的朋友捉奸。朋友将这红杏出墙的女人绑在树上,将她老公带来,要他亲手杀死这奸夫淫妇。老公念及夫妻情分,想饶他们一命。这个朋友在一旁,鼓动宣传干部的口舌,终于说得这汉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手起刀落,一刀一个,然后,两人结伴,到梁山当好汉去了。水浒传,俺还是1975年批宋江时,看过,这些当年的英雄豪杰,如今的恐怖分子的名字,忘掉了好多。

另外看的一部电视连续剧《暗算》,我也想说几句。以宣扬超验、神秘感应与天赋为主题的这部电视剧,在结尾的部分,性无能且无知的、弱智的电码专家的妻子,因不耐性的饥渴,与这家秘密研究机构的医生,苟合数次,珠胎暗结。电码专家(王宝强饰)戴了这顶绿帽子,不欲偷生,手摸电门而死。编导在此刻,借剧中人物之口,对这淫妇,不守妇道,有生理需求,居然不熬着,非要找个真男人,进行了长达数分钟的猛烈炮轰,看得我恶心欲吐。须知,这是同龄作家的作品,后来,这部长篇还获得了茅盾文学奖。

这些没有承载人类文明核心价值的作品,不具有普世人文关怀和悲悯情怀的作品,获什么奖都是白搭啊!想起多年前,看湖北作家邓一光的革命题材长篇,以诗歌般的语言,描写解放军将数千土匪围起来,用机枪剿灭的快意恩仇,我想,杀戮真得那么快乐吗,哪怕杀的是土匪?

话题回到标题上来。恕我不敬,在此将山东作协的王副主席、我们尊敬的余老师(最近几天,要避免称任何人“大师”,以免惹恼了李辉),和李辉兄相提并论,并略作比较:

王的“羡鬼词”,对近十万生命的消失是漠视的。它的词,突出的是党和国家的爱心;余老师的“含泪文”,对五千多孩子的生命,也是漠视的,它看重的,是国家的颜面。而李辉呢?对于文怀沙,他没有看到,他首先是,而且本质上,是一个年近九旬的寿星,是一个有着60多岁儿子,甚至子孙成群的中国人,而且,再怎么水平低下,也毕竟还是自己的同类,一个文化人。他的“恶”,虚荣而已,或者,老糊涂而已,都属于人性弱点的范畴,不算什么危害社会的大恶。他有人之为人的尊严,他的种种说辞,都是为了维护这种尊严。李辉所援引的,那个导致胡风“三十万言三十年”的老者,不是也不愿意公开谈论,对那件缺德到家的事支支吾吾吗?对于文老头来说,他首先是作为一个“人之将死,其言也哀”的老人存在着,然后,才是所谓的“国学大师”的虚名。这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所在。李辉的如刀之笔,在剥下文老头的“毛”时,是否将心比心地,以物伤其类的悲悯,念及88岁,不是人人可以企及的高龄?虽说“寿而多辱”,何至于一辱再辱?老人家轻狂,谵妄,不学无术,老不正经,等等等等,未必对公众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吧?

文老头因为男女之事,既不是强奸,又不是诱奸幼女,“冒充顾问,猥亵、奸污妇女”,刑期就长达17年 (1963-1980)。李辉对于重刑治国,毫无质疑,却揪住这点不放,窃以为,其内心深处的“战斗”精神,远远多于物伤其类的同情与悲悯精神。他之受刑,部分原因应该归于生错了时代。放在今天,只要肯付钱,又瞒得过老婆,在中国,什么样的性快乐、性享受得不到:推油、双飞、三P、口活 (请原谅,这些“黑话”来自成人网站)和回国时,国内朋友的传授。设若他晚生40年,他还犯得着“猥亵”吗?

重建中华文明,再展国学光辉,首先需要我们这些文人,正乎其心。孟子那段话是怎么说的?做一个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的中国人,然后,才是一个匡扶正义,散播文明的读书人。道德自律,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关爱身边的每个人做起。就一件无关国之盛衰、民之疾苦,只涉及一个老头子私德的话题,浪费这么多的公共资源,害得我老程披挂上阵,三驳李辉,窃以为不值,不必,不妥。

李辉先生,如果没有悲悯情怀,不管吸引多少眼球,都不是大家气象啊!揭人之短,人人可为,在村妇村夫,市井百姓中,寻常可见。不管多么冠冕堂皇,终究不是昂藏丈夫、须眉男儿之为啊!只议学术之劣,而不辱及其身。这才是学者型记者应该达到的境界。这场笔战,李辉目前似乎全胜,但“杀人一千,自损八百”。事态平息后,先生再去采访名家,看看老人家们看你的眼神吧!嘉许者定然有之,不屑者也不会绝对无有吧?毕竟,“为老者讳”,“为尊者讳”,并不全然是我们文化中的糟粕吧?我们见到过,有的作家文人,在著述实录、回忆录之类作品时,特别要等到包括自己在内的书中人物全部谢世后,才公开出版吗?这是德,是积德,当然,这要取决于,作者是否本乎良知,真实著述。李辉先生多次引述逝者之言诋毁生者,失之厚道,有亏文德,对此我坚信不疑。


2009-2-23,夏威夷无闻居


2009-2-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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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  

我对文李两人毫无了解,看了众多转载虽然难免也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想对此置评,我想说的是,宝林兄写的我算看懂了,如果从具体的事抽象出来看,这些是值得起敬的想法。嫉恶如仇是不错,但不应是一个社会的主导风气,一个正常运作的社会还是应该建立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


2009-2-24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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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  

谢谢一元先生。知我之意,足慰我心。我们这一代(40多岁)的写作者,国学底子是薄的,人生的境界,与20、30年代的作家相比,也是低的。我们不能迎合大众,而应该引导大众,进行文化建设,而不是文化摧毁。一个一辈子搞文化的人,不能因为一篇文章,落个骗子骂名,郁郁而终吧?文的国学水平再怎么差,也不一定比李辉差吧?毛先生那种“宜将剩勇追穷寇”,鲁迅那种“痛打落水狗”,对社会有鼓励戾气的作用。看看那些骂文的帖子吧?他们读过文老头的任何作品吗?文的作品差,启蒙总还够格吧?我是真为李辉不解,因为他以前写过些好文章。


2009-2-24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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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4  

一元说得好!

文李之事我也还没搞清,但程君谈的主旨非常有见地!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元 at 2009-2-24 04:19:
我对文李两人毫无了解,看了众多转载虽然难免也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想对此置评,我想说的是,宝林兄写的我算看懂了,如果从具体的事抽象出来看,这些是值得起敬的想法。嫉恶如仇是不错,但不应是一个社会的主导风气..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2-2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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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5  

可悲的是,如果是真的“嫉恶如仇”也罢,可是很多时候是“嫉怂如仇”。一个窃贼
行窃时很多人视而不见, 可是一旦被抓住了,又一涌而上,把小偷活活打死。

都是些什么人啊?


2009-2-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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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6  

有失公允。文怀沙因猥亵女孩,于60年代初被捕,送去劳教,后又正式入狱,蹲了十几年,这在北京文艺界是广为人知的事实,有案可查。如果他出狱后老老实实做人,做学问,当然不该揭他老底。他犯了罪,付出了代价,也该让他重新做人,何况那么大年纪了。但如果他否认历史,把刑事案说成政治案,还吹牛说自己是反江青的英雄,还自诩风流,别人出来质疑,怎么反倒是“失之厚道,有亏文德”呢?


2009-2-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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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4 07:48 AM:
有失公允。文怀沙因猥亵女孩,于60年代初被捕,送去劳教,后又正式入狱,蹲了十几年,这在北京文艺界是广为人知的事实,有案可查。如果他出狱后老老实实做人,做学问,当然不该揭他老底。他犯了罪,付出了代价,也..

还更改年龄,把自己说成谁谁谁的学生和同学。纯粹一个无“耻”“文”人。举双手支持李辉打架!
声明,在这之前,我既不知道李辉,也不知道文怀沙。


2009-2-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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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8  

这让我想起前一段朱海洋杨欣案,不少人同情凶手,诋毁死者的人品。杀人有罪,造假可耻。如果失去这个基本的判断,讨论就没有意义了。或许程先生想借这个话题引出更深层次的思考,但这种引申方式显然不能说服所有人。打死抓住的窃贼当然是犯法的,杀人者必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是否因为这种可能,就不抓窃贼了?或者抓到窃贼还要为他开脱?这对被窃者公平吗?对社会负责吗?


2009-2-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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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9  

引自第一帖:
他之受刑,部分原因应该归于生错了时代。放在今天,只要肯付钱,又瞒得过老婆,在中国,什么样的性快乐、性享受得不到:推油、双飞、三P、口活 (请原谅,这些“黑话”来自成人网站)和回国时,国内朋友的传授。设若他晚生40年,他还犯得着“猥亵”吗?

这可是少见的抱不平。也许文怀沙就是因此才气不平,要翻案。这是正当理由吗?I am shocked! 但即便如此,他也不是政治犯。


2009-2-2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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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1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4 09:22 AM:
……
这可是少见的抱不平。也许文怀沙就是因此才气不平,要翻案。这是正当理由吗?I am shocked! 但即便如此,他也不是政治犯。

就事论人一次。I am very shocked! 我对程宝林的是非观的扭曲很悲哀!一个人的是非观能扭曲到这等程度是很悲哀的事情。


2009-2-2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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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11  

这是李辉今天发表的声明中最后几段:

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变化和国力增强,人们对文化越来越热爱,对文化人也越来越敬重,投资文化的兴趣和实力也越来越大。随之,对文化大师的出现,也越来越渴望。特别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认识,希望借弘扬“国学”而增加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努力,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文怀沙才有了被“塑造”成“国学大师”并以此获取最大利益的可能与空间。

各界人士对文化老人特别是“国学大师”的尊敬、爱戴的情感,无可厚非;不明真相的人们轻信一个被称作“国学大师”的招摇撞骗、欺世盗名也可以理解。问题是,我们的时代为何失去了文化判断力?为何失去了对大师这一称号的应有的敬畏?在“娱乐至上”的时代,我们的媒体向观众和读者推介一个“国学大师”时,竟显得如此草率,似乎不假思索,不做研究,不要起码的学术评判标准,就可以把“大师”的桂冠轻易地戴在一个人头上,而不管对公众和历史的责任,而没有任何一个时代都必须具有的文化敬畏。

质疑文怀沙真相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超出我的预料。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我们的公众多么需要历史真相,多么需要一个货真价实的大师,多么需要真正对得起后人的文化成果!

说实话,我最担心的是,质疑文怀沙及其反响,仅仅成为媒体的一次狂欢,之后,谁都顾不上反省,又一切归于原状。

不管怎样,我的任务已经完成。除非有必要,我不再就此事撰文发表新的意见。我将回到既有的写作计划中。更多真相的追寻,可以由有兴趣的其他记者根据相关线索去完成。


2009-2-2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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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1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言 at 2009-2-24 04:26 PM:
这让我想起前一段朱海洋杨欣案,不少人同情凶手,诋毁死者的人品。杀人有罪,造假可耻。如果失去这个基本的判断,讨论就没有意义了。或许程先生想借这个话题引出更深层次的思考,但这种引申方式显然不能说服所有人..

>>>打死抓住的窃贼当然是犯法的,杀人者必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是否因为这种可能,就不抓窃贼了?或者抓到窃贼还要为他开脱?这对被窃者公平吗?对社会负责吗?

----对被窃着当然要保护,无论何时何地,小偷都是应当被法律制裁的。我这里说的是,那些眼看着小偷行窃可是不管,看热闹,可是一看小偷被某个人抓住了,又来呈威风,上来把小偷打死的。这种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小偷还可恨。

这和楼主讨论的不是一个问题。


2009-2-2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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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1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4 03:05 AM:
中国文人的德行:三议李辉

程宝林

今天早晨写的《从一件“小事”,再议李辉》,在上海小众菜园贴出不久,因“文涉敏感内容”,被村长删除了。理解村长,并不抗议。

言之未尽,晚上再写第三议。一人独居,论战可以兴奋大脑,李辉兄(如果能够看到),不要以为我和他“摽”上了。

以我近30年阅读中国作家作品之体会,我有一个深切的感受:中国的文学作品,缺乏悲悯情怀。在影视剧中,煽情之处多多,却很少有一种大悲悯在。在主旋律电影《三大战役》中,有这样一个镜头:我军炊事员挑着一担热腾腾的包子,到了阵地,只见血肉四溅,尸体横陈,已没有一个人来吃包子了。这个镜头很长。虽然,编导或许是颂扬牺牲,我看到的却是内战中,兄弟相残的悲哀。这样的镜头,我认为,有悲悯的情怀在内。

但更多的是这样的情节:在电影《挺进中原》中,一个解放军战士,到一家杂货店,强行拿走了几包粉条红糖之类的山货。刘邓首长决定枪毙。店老板、群众、战士们,都请求饶他,让他去战场立功赎罪。请求被否决。行刑前,这名战士请求:用刀吧,省下一粒子弹,打蒋匪帮!战士群情激昂,电影院泣不成声。

我们的教化,大抵如此。

最近,看了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中的一幕:一个面容姣好的妇女,因为私通当和尚的师兄(此女信菩萨),被老公的朋友捉奸。朋友将这红杏出墙的女人绑在树上,将她老公带来,要他亲手杀死这奸夫淫妇。老公念及夫妻情分,想饶他们一命。这个朋友在一旁,鼓动宣传干部的口舌,终于说得这汉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手起刀落,一刀一个,然后,两人结伴,到梁山当好汉去了。水浒传,俺还是1975年批宋江时,看过,这些当年的英雄豪杰,如今的恐怖分子的名字,忘掉了好多。

另外看的一部电视连续剧《暗算》,我也想说几句。以宣扬超验、神秘感应与天赋为主题的这部电视剧,在结尾的部分,性无能且无知的、弱智的电码专家的妻子,因不耐性的饥渴,与这家秘密研究机构的医生,苟合数次,珠胎暗结。电码专家(王宝强饰)戴了这顶绿帽子,不欲偷生,手摸电门而死。编导在此刻,借剧中人物之口,对这淫妇,不守妇道,有生理需求,居然不熬着,非要找个真男人,进行了长达数分钟的猛烈炮轰,看得我恶心欲吐。须知,这是同龄作家的作品,后来,这部长篇还获得了茅盾文学奖。

这些没有承载人类文明核心价值的作品,不具有普世人文关怀和悲悯情怀的作品,获什么奖都是白搭啊!想起多年前,看湖北作家邓一光的革命题材长篇,以诗歌般的语言,描写解放军将数千土匪围起来,用机枪剿灭的快意恩仇,我想,杀戮真得那么快乐吗,哪怕杀的是土匪?

话题回到标题上来。恕我不敬,在此将山东作协的王副主席、我们尊敬的余老师(最近几天,要避免称任何人“大师”,以免惹恼了李辉),和李辉兄相提并论,并略作比较:

王的“羡鬼词”,对近十万生命的消失是漠视的。它的词,突出的是党和国家的爱心;余老师的“含泪文”,对五千多孩子的生命,也是漠视的,它看重的,是国家的颜面。而李辉呢?对于文怀沙,他没有看到,他首先是,而且本质上,是一个年近九旬的寿星,是一个有着60多岁儿子,甚至子孙成群的中国人,而且,再怎么水平低下,也毕竟还是自己的同类,一个文化人。他的“恶”,虚荣而已,或者,老糊涂而已,都属于人性弱点的范畴,不算什么危害社会的大恶。他有人之为人的尊严,他的种种说辞,都是为了维护这种尊严。李辉所援引的,那个导致胡风“三十万言三十年”的老者,不是也不愿意公开谈论,对那件缺德到家的事支支吾吾吗?对于文老头来说,他首先是作为一个“人之将死,其言也哀”的老人存在着,然后,才是所谓的“国学大师”的虚名。这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所在。李辉的如刀之笔,在剥下文老头的“毛”时,是否将心比心地,以物伤其类的悲悯,念及88岁,不是人人可以企及的高龄?虽说“寿而多辱”,何至于一辱再辱?老人家轻狂,谵妄,不学无术,老不正经,等等等等,未必对公众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吧?

文老头因为男女之事,既不是强奸,又不是诱奸幼女,“冒充顾问,猥亵、奸污妇女”,刑期就长达17年 (1963-1980)。李辉对于重刑治国,毫无质疑,却揪住这点不放,窃以为,其内心深处的“战斗”精神,远远多于物伤其类的同情与悲悯精神。他之受刑,部分原因应该归于生错了时代。放在今天,只要肯付钱,又瞒得过老婆,在中国,什么样的性快乐、性享受得不到:推油、双飞、三P、口活 (请原谅,这些“黑话”来自成人网站)和回国时,国内朋友的传授。设若他晚生40年,他还犯得着“猥亵”吗?

重建中华文明,再展国学光辉,首先需要我们这些文人,正乎其心。孟子那段话是怎么说的?做一个温柔敦厚、中正平和的中国人,然后,才是一个匡扶正义,散播文明的读书人。道德自律,从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关爱身边的每个人做起。就一件无关国之盛衰、民之疾苦,只涉及一个老头子私德的话题,浪费这么多的公共资源,害得我老程披挂上阵,三驳李辉,窃以为不值,不必,不妥。

李辉先生,如果没有悲悯情怀,不管吸引多少眼球,都不是大家气象啊!揭人之短,人人可为,在村妇村夫,市井百姓中,寻常可见。不管多么冠冕堂皇,终究不是昂藏丈夫、须眉男儿之为啊!只议学术之劣,而不辱及其身。这才是学者型记者应该达到的境界。这场笔战,李辉目前似乎全胜,但“杀人一千,自损八百”。事态平息后,先生再去采访名家,看看老人家们看你的眼神吧!嘉许者定然有之,不屑者也不会绝对无有吧?毕竟,“为老者讳”,“为尊者讳”,并不全然是我们文化中的糟粕吧?我们见到过,有的作家文人,在著述实录、回忆录之类作品时,特别要等到包括自己在内的书中人物全部谢世后,才公开出版吗?这是德,是积德,当然,这要取决于,作者是否本乎良知,真实著述。李辉先生多次引述逝者之言诋毁生者,失之厚道,有亏文德,对此我坚信不疑。


2009-2-23,夏威夷无闻居

这个“讳”字就是掩盖吧?WJB剑桥遭扔鞋子是不是也该“讳”一下?否则该是多么完美的环法访问啊。如果一个人一个社会做不到诚实,那么别人会帮他们透明。

上文对婚外性的认可或不以为然,或许干脆是对妇女的态度,同样令我吃惊。可是,好像认可的还不够彻底,否则干嘛还要“又瞒得过老婆”呢?可见不是好事。而且谁要真敢去色情场所,毕竟还得冒着违反治安条例的风险,面临罚款劳教的处罚。再说了,假如文怀沙去做这些#¥%…………%……&(详见上文)的事,文德就很好吗?文德与道德难道是可以割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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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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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1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2-24 05:31 PM:

就事论人一次。I am very shocked! 我对程宝林的是非观的扭曲很悲哀!一个人的是非观能扭曲到这等程度是很悲哀的事情。

的确悲哀!!!!!


2009-2-2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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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1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笑雨 at 2009-2-24 12:44 PM:
>>>打死抓住的窃贼当然是犯法的,杀人者必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是否因为这种可能,就不抓窃贼了?或者抓到窃贼还要为他开脱?这对被窃者公平吗?对社会负责吗?

----对被窃着当然要保护,无论何时何地,小偷都是应当被法律制裁的。我这里说的是,那些眼看着小偷行窃可是不管,看热闹,可是一看小偷被某个人抓住了,又来呈威风,上来把小偷打死的。这种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小偷还可恨。

我觉得这是两个案件。1、小偷行窃。2、打死小偷。都犯法。

至于围观的群众,行窃时不在场的居多,比如杨林声明此前两者都没听说过。只是根据现有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我也一样。

即便有人看到小偷行窃没管,顶多是没有见义勇为而已,与行窃的直接犯法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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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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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拉

#16  

大脑不是靠打李辉来兴奋的。
建议楼主跟陈村打架去,这样才有种。
陈村 (网管的好榜样)厉害,都不让你说话, 你就把火发这来了?
我们一群海外游民,管他李也好,文也好。

廖康这句话我同意, 不再重复:
“但如果他否认历史,把刑事案说成政治案,还吹牛说自己是反江青的英雄,还自
诩风流,别人出来质疑,怎么反倒是“失之厚道,有亏文德”呢?”


2009-2-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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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我觉得宝林兄跟其他观点相反的网友不是在一个层面上,所以谁也不可能说服谁。相对于嫉恶如仇,大悲悯的境界更高。这就好像惩罚从来不曾起到过真正的教化作用一样。

很赞同一元的这句话:
----嫉恶如仇是不错,但不应是一个社会的主导风气,一个正常运作的社会还是应该建立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


2009-2-2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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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18  

大悲悯也可以,但那样指责李辉是悲悯吗?


2009-2-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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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  

好像没有指责呀,只记得说他失之厚道。
事实上,李辉也没什么需要指责的,他可能就是眼里容不得沙子~~


2009-2-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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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4 01:07 PM:
好像没有指责呀,只记得说他失之厚道。
事实上,李辉也没什么需要指责的,他可能就是眼里容不得沙子~~

从这些话里,你看出悲悯?
李辉这是揭人之短吗?如果文怀沙没有无耻地增加自己的年龄,把刑事犯说成政治犯,来为自己脸上贴金,而李辉去挖文的历史,可以说揭人之短。文自己无耻在先,那是他咎由自取,活该!
===================
“放在今天,只要肯付钱,又瞒得过老婆,在中国,什么样的性快乐、性享受得不到:推油、双飞、三P、口活 (请原谅,这些“黑话”来自成人网站)和回国时,国内朋友的传授。设若他晚生40年,他还犯得着“猥亵”吗?”

“李辉先生,如果没有悲悯情怀,不管吸引多少眼球,都不是大家气象啊!揭人之短,人人可为,在村妇村夫,市井百姓中,寻常可见。不管多么冠冕堂皇,终究不是昂藏丈夫、须眉男儿之为啊!只议学术之劣,而不辱及其身。这才是学者型记者应该达到的境界。”


2009-2-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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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21  

这些是悲悯,还是指责?

“揭人之短,人人可为,在村妇村夫,市井百姓中,寻常可见。不管多么冠冕堂皇,终究不是昂藏丈夫、须眉男儿之为啊!……李辉先生多次引述逝者之言诋毁生者,失之厚道,有亏文德……”

“李辉君,你在人民日报这么多年,拿过红包吗?如果拿过,其道德的高尚性在哪里?如果没有拿过,请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你在出席新闻发布会,拿到颇有内容的“信封”时,总是当场退回主办者。你千万不要告诉我:你从来没有出席过任何派发红包或礼品的这类活动。
你也千万不要告诉我,在北京,新闻发布会,没有红包可拿。我在人民日报,认识不少人,有的还是下属子报的负责人。
当你不依不饶,抖出文怀沙的“老底”时,你是占领了道德高地的。如果你拿过红包,哪怕只有一次,你的高地就失守了。同是道德有亏,取不义之财,与获不当之誉,没有多大区别吧?”

“而今天,他(李辉)却以这样一篇可称“缺德”的揭人阴私的文字,令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愕然无语,只有悲哀。如果一个具有相当民本、人权思想的知识分子,可以堕落到索人隐私,揭人疮疤的程度,这个社会的知识精英,还有什么可以救赎的呢?”


2009-2-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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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22  

我是看到如此指责李辉的文字,才开始关注此事的。我与程宝林相识,但这次意见相左,对事不对人。


2009-2-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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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9-2-24 01:34 PM:
我是看到如此指责李辉的文字,才开始关注此事的。我与程宝林相识,但这次意见相左,对事不对人。

我与程宝林不认识,以前也很少关注程宝林的文字。前面“就事论人”的帖子可能说重了一点。
也许宝林为了“为老者讳”,“为尊者讳”,那种想在辩论中赢的好胜心过强了,有一点慌不择字了。


2009-2-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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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24  

我一直以为人文关怀精神应该用在弱势群体上的,例如最近北方某矿又爆炸,死了不少人。

这里却把人文关怀用在一个被揭破虚假面具、为老不尊的国学大师上。大师生活好得很,面若桃花,身旁有娇妻陪伴。顶多,以后浑话收敛着说而已。


2009-2-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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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  

很喜欢这种理性的讨论。宝林兄应该明白的,大家都是对事不对人~~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文老和李先生。只是觉得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记事能有多准确?思维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了,而且大家知道,人老了其实就有点像小孩子,他可能很天真,以为别人都忘掉了他过去的事情,我们这些晚辈如果能够宽宏大量一点,顾全他的脸面,也不会因此而使社会道德更加败坏吧。再说,如果像廖兄说的,他过去的事情在圈内已经尽人皆知,再去戳穿一次有必要吗?

这样的"打假"除了让文老再无老脸见人之外,真能起到纯化社会的作用吗?


2009-2-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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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4 03:34 PM:
很喜欢这种理性的讨论。宝林兄应该明白的,大家都是对事不对人~~
我也是第一次听说文老和李先生。只是觉得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记事能有多准确?思维可能都不是很清楚了,而且大家知道,人老了其实就有点像小孩子,他可能很天真,以为别人都忘掉了他过去的事情,我们这些晚辈如果能够宽宏大量一点,顾全他的脸面,也不会因此而使社会道德更加败坏吧。再说,如果像廖兄说的,他过去的事情在圈内已经尽人皆知,再去戳穿一次有必要吗?

这样的"打假"除了让文老再无老脸见人之外,真能起到纯化社会的作用吗?

这种圆场打的不咋的。记事不准确也就是一些出入而已,自己是那年出生的也不记得啦?把刑事犯说成政治问题,再不记事也不会出这种“差错”。退一万步说,如果文怀沙真的这么老糊涂了,就不应该在抛头露面了。

一个人说假话没人揭露就会有更多的人跟上;反正他的假话被人揭露,其他想说假话的人就会三四而行。

他过去的事尽管“在圈内已经尽人皆知”,在“圈外”并非如此。既然文无耻在先,就不能怪别人戳穿他。自己不要脸面,还想别人来顾他的脸面?


2009-2-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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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又看了一下对文老的指控,真的觉得配不上"无耻"这个词。就算他在年龄上做假了,这很重要吗?还有就是他坐监狱的真正原因,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为什么要求他跟别人,而且是公众场合说?有功夫揭露这样的谎言,还不如去揭穿几个贪官更有现实意义。因为文老的这些多少应该算是隐私,最多说是有伤风化,而贪官们的黑幕那才是社会问题。


2009-2-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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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冉

#28  

我觉得, 程宝林文章的主体思想是对. 李辉这样做很突然也很严重伤害了文怀沙的社会名誉, 李辉的文章中不乏诽谤和误导读者之处, 在中国这个人言可畏的社会里, 就将文怀沙搞臭了. 文怀沙的儿子打算起诉李辉, 要求李辉赔偿一亿元. 这是天价, 料李辉也赔不上的, 文怀沙的儿子很生气也很难过吧, 只能用法律途径来否定和清除李辉文中诽谤部分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后果. 我突然想起一个成语"祸起萧墙", 文的儿子大概就会这么看待突然出现的李辉文章吧.


2009-2-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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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9  

我很高兴大家有这样热烈的讨论。有廖康兄参与,更加高兴。我毫无赢任何人的想法,论辩,就是表达思想而已。我正巧教这样一门课,也可以获得点鲜活的教学材料。我与诸君观点,确实不在一个层面上,也许是我高你低,也许是你低我高。我们知道,正如一个新闻,局部真实,不见得整体真实一样,一件事情,从小处着眼,显然是正确的,从大处着眼,就完全未必。至于我文章中那段涉及中国色情的话,这样明显的反讽,难道诸位都看不出来吗?对于“论敌”的讽喻语气,都要拿来批驳,有点对焦不清。我只辩论,可以说是思想锻炼,千万不要担心会伤害到我。康兄如果言重,我绝不需要道歉的。请继续贡献思想,谢谢。


2009-2-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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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30  

我感觉大家说的,都有部分道理,这实在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2-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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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梦冉 at 2009-2-24 05:24 PM:
我觉得, 程宝林文章的主体思想是对. 李辉这样做很突然也很严重伤害了文怀沙的社会名誉, 李辉的文章中不乏诽谤和误导读者之处, 在中国这个人言可畏的社会里, 就将文怀沙搞臭了. 文怀沙的儿子打算起诉李辉, 要求李辉赔偿一亿元. 这是天价, 料李辉也赔不上的, 文怀沙的儿子很生气也很难过吧, 只能用法律途径来否定和清除李辉文中诽谤部分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后果. 我突然想起一个成语"祸起萧墙", 文的儿子大概就会这么看待突然出现的李辉文章吧.

什么叫黑白颠倒,这就是。

首先,据我所知,是文怀沙自己用谎言(夸大年龄、篡改坐牢原因)粉刷自己在先,李辉戳穿谎言在后。就像前面有人举的例子,小偷偷了东西,被人抓住了,反咬一口说别人坏了小偷的名声?第二,李辉所说的是事实,自己做了,别人就能说。退一步,如果文怀沙没有撒谎,李辉翻旧账,也只能算是“不厚道”,都够不成诽谤。


2009-2-2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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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4 05:24 PM:
又看了一下对文老的指控,真的觉得配不上"无耻"这个词。就算他在年龄上做假了,这很重要吗?还有就是他坐监狱的真正原因,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为什么要求他跟别人,而且是公众场合说?有功夫揭露这样的谎..

这又是混淆视听。“就算”,多么轻巧:“就算某某杀了人,又如何”?我们中国人何时对造假这么宽容,而对打假者却这么苛刻?

坐牢当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问题是文怀沙企图把它变成光彩的事,那就怪不得别人来戳穿它。


2009-2-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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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4 05:25 PM:
……一件事情,从小处着眼,显然是正确的,从大处着眼,就完全未必。……

给我们举几件“从小处着眼是正确的,从大处着眼,却未必”的例子,我们也好有一个评判和比较。


2009-2-2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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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4  

谢谢梦冉的意见。如果文先生的儿子提出诉讼,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觉得,李辉去私查别人的工作档案,以工作或身份甚至关系之便,公布其囚徒号码,这些是不必为公众知情的个人资讯,传播这样的资讯,应该是有法律麻烦的。否则,人的尊严没有保障。他对于文的贬低之语言,都是引有他人的话,且无法对证。作为学者,要引用可以检索的书面资讯,不可如此轻率。就这一点,李辉就该有法律麻烦。如果随口说的话,都可以被他作为攻击对方的利器,请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心之言,是不是会随时置我们于险境呢?世人只看到虚假流行,要打假,选取的对象,却是一个“假”来自人性弱点,来自人皆有之的面子观,且日薄西山之人。它对于中国文化的破坏作用,大于建设作用,且炒作自己的嫌疑非常大。这种带有强烈选择性的、功利性的道德审判,其实还是犬儒与势力的变形而已。普通的网友,对文毫无所知,也看了觉得爽,这其实是可悲的。
以后,也许会出现“做人不要太文怀沙”,或“做人不要太李辉”这样的流行语,也未可知。


2009-2-2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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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4 05:51 PM:
谢谢梦冉的意见。如果文先生的儿子提出诉讼,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觉得,李辉去私查别人的工作档案,以工作或身份甚至关系之便,公布其囚徒号码,这些是不必为公众知情的个人资讯,传播这样的资讯,应该是有法律..

能不能请程宝林兄给我们定一个规矩,什么人造什么样的假,是应该容忍,而不应该被戳穿的?

在西方,一个名人的历史几乎是公开的。某教练,某校长因为曾经伪造文凭,虽然自己不再提,还照样被人抖出来,而不得不辞职。

在这里,我只看到你最激动,一评、二评、三评李辉,我们才知道这回事。和文李之争一样的逻辑,你能替文辩护,我们就不能反辩护?


2009-2-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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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3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5 01:51 AM:
谢谢梦冉的意见。如果文先生的儿子提出诉讼,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觉得,李辉去私查别人的工作档案,以工作或身份甚至关系之便,公布其囚徒号码,这些是不必为公众知情的个人资讯,传播这样的资讯,应该是有法律..

>>请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心之言,是不是会随时置我们于险境呢?

----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可是,生活中就是有些人,时时刻刻盯着别人(尤其是对手),
专门捕捉别人的无心之言,再加以上纲上线。这种人,满口革命大道理,其实他们
怀的害人整人之心。文革中这样的人和事还少吗?


2009-2-2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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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3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24 08:24 PM:
又看了一下对文老的指控,真的觉得配不上"无耻"这个词。就算他在年龄上做假了,这很重要吗?还有就是他坐监狱的真正原因,又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为什么要求他跟别人,而且是公众场合说?有功夫揭露这样的谎言,还不如去揭穿几个贪官更有现实意义。因为文老的这些多少应该算是隐私,最多说是有伤风化,而贪官们的黑幕那才是社会问题。

1、年龄作假很重要,为什么中国运动员的年龄总是受到国际组织质疑?什么作假都重要,不仅仅是奶粉。何况文的假年龄(姑且假设李文是正确的)用来和章太炎、鲁迅等人联系在一起,为他获得了本不属于他的社会声望。
2、文坐牢的原因的确不光彩,但更不能用造假“政治正确”来粉饰,这样做愈发不光彩。
3、总有人说揭露这事不如去揭露贪官更有现实意义。我觉得这件事的现实意义已经超越了揭露一个普通的贪官的意义,看看人们的反应就明白了。这是文化道德层面的意义。不能说不解决大问题,就不能解决小问题。中国人那么多,有人揭露大问题,也有人揭露小问题,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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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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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3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4 08:25 PM:
我很高兴大家有这样热烈的讨论。有廖康兄参与,更加高兴。我毫无赢任何人的想法,论辩,就是表达思想而已。我正巧教这样一门课,也可以获得点鲜活的教学材料。我与诸君观点,确实不在一个层面上,也许是我高你低,也许是你低我高。我们知道,正如一个新闻,局部真实,不见得整体真实一样,一件事情,从小处着眼,显然是正确的,从大处着眼,就完全未必。至于我文章中那段涉及中国色情的话,这样明显的反讽,难道诸位都看不出来吗?对于“论敌”的讽喻语气,都要拿来批驳,有点对焦不清。我只辩论,可以说是思想锻炼,千万不要担心会伤害到我。康兄如果言重,我绝不需要道歉的。请继续贡献思想,谢谢。

人类社会有它的基本准则,诚实是其中之一。这不会随真实还是局部的真实而改变。
您上面说文中“涉及中国色情”是“明显的反讽”,但这个观点在您的三议中或多或少都出现过,我理解,您持的是一种肯定、纵容甚或欣赏的态度。当然,这可能是我的误解。大家可以研究程先生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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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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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9  

李辉揭文怀沙老底,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从小处说,李辉对文氏的招摇撞骗,看不顺眼,拍案而起,将文剥得衣不蔽体。舆论大哗,赞扬之声,遍于国中。李辉替天行道,今后电视上,报纸上,终于见不到这个不学无术的下流胚,老骗子了。

骗子会不会因此就减少呢?文怀沙的盛名,如果没有北京晚报、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他那能这样火?李辉对媒体,有一个字的质疑吗?文之盛名,与小沈阳之一夜成名,可以一比。在一个娱乐至上的时代,文老至少还算一个有点趣味的老头子吧?他过去搞过女人也好,为自己脸上贴金也好,骗去的,只不过是我们对他的一些敬意而已,这绝非什么要命的大事。几十年来,我们热爱过压迫我们的暴君,大家忘记了吗?

但李辉此文一出,中国青年一代的知识分子(我与李同龄人,他比我大几岁,我们都是湖北人),一边在体制内,食利,和统治集团利益均沾,享受体制的各种特权和好处,一边物色一个绝好的对象,一顿痛扁,马上扬名立万,为天下所知。这样的暴得大名,出多少本书都比不上了,难道李辉出手前,没有仔细考虑过成本和风险?他可以对一个文老头,一连三批,对于人民日报内的一个处长,甚至自己部门的主任,很可能从不说一个“不”字。

李辉的行径,让我们悲哀地看到了,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只要祭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是可以混不顾的。对方的身心之痛,屈辱感,远远超过了敌不过吹牛造假带来的一点虚荣。但李辉会有悲悯之心吗?他的愤怒,所针对的只是虚无的东西,如盛名等,文老头的痛苦,却是落在生命上的,且是将死之人的羞辱和痛苦啊?孰轻孰重,不是一目了然了吗?我宁肯有一个快乐的、甚至轻狂的、编造假履历吹牛的文怀沙,不愿意有一个忍辱以终的文怀沙。世界之所以奇妙,就是因为,人和世界是多元的。一个对个体生命漠视的人,不可能关注苍生之疾苦。我可以断言,李辉不可能有大成就,不管他写多少篇这样的文章,出多少本写文化人的书。我还可以公开地告诉他,他完全不知道什么叫人文精神。他的勇敢中,含有算计和野蛮与践踏的因子。


2009-2-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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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4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2-24 08:51 PM:
谢谢梦冉的意见。如果文先生的儿子提出诉讼,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我觉得,李辉去私查别人的工作档案,以工作或身份甚至关系之便,公布其囚徒号码,这些是不必为公众知情的个人资讯,传播这样的资讯,应该是有法律..

文怀沙篡改个人资讯在前(假设李辉正确),并利用篡改获得社会利益,公众难道没有质疑的权利?李辉利用工作之便?那是他敬职。 其中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地方,我们无从判断,有待于文怀沙之子先把李辉告上法庭之后,由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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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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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41  

回廖康:李辉不需要悲悯。他是胜利者和英雄。胜利者和英雄需要悲悯吗?需要悲悯的是文怀沙。年轻时的好色,导致自己丧失近20年宝贵岁月。晚年好不容易,骗得一顶桂冠,又命犯太岁,把柄落在李辉手里。他如果自己有个亲戚,正巧是人民日报文艺部的主任,他也不至于落难至此,可他偏又没有。我对他真得有悲悯之心,这是生命对生命的悲悯,跟你们所高张的社会正义无关。我知道,在目前中国的诸多不义中,文之不义,乃是最为轻微与可谅的一种。而他的身心所受的煎熬与屈辱,与他的劣行,并不相称。你们觉得大快人心,那是你们的事。你们的道德感都比我强(前面有人打算审判我,没有找到足够的武器),我承认但并不敬佩,因为,我知道,我并不蠢笨,我一眼就知道选择哪边最为正确。我为我并不认识的文老头三辩,其实,是悲哀于李辉之为,而李辉不自知也。


2009-2-2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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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言

#42  

“我宁肯有一个快乐的、甚至轻狂的、编造假履历吹牛的文怀沙,不愿意有一个忍辱以终的文怀沙。”
我宁肯有一个勇于面对过去的,才高八斗的,不负大师盛名的文怀沙,不愿意有一个造假并快乐着的文怀沙。中国知识分子讲什么?气节。西方社会讲什么?诚实。


2009-2-2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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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43  

李辉揭文怀沙老底,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从小处说,李辉对文氏的招摇撞骗,看不顺眼,拍案而起,将文剥得衣不蔽体。舆论大哗,赞扬之声,遍于国中。李辉替天行道,今后电视上,报纸上,终于见不到这个不学无术的下流胚,老骗子了。
骗子能少一个是一个,这是好事。

骗子会不会因此就减少呢?文怀沙的盛名,如果没有北京晚报、人民日报这样的媒体,他那能这样火?李辉对媒体,有一个字的质疑吗?文之盛名,与小沈阳之一夜成名,可以一比。在一个娱乐至上的时代,文老至少还算一个有点趣味的老头子吧?他过去搞过女人也好,为自己脸上贴金也好,骗去的,只不过是我们对他的一些敬意而已,这绝非什么要命的大事。几十年来,我们热爱过压迫我们的暴君,大家忘记了吗?
你的意思是说,当初《北京晚报》、《人民日报》登载文怀沙的东西时,应该先查文的背景?趣味不趣味,没有什么关系,不能因为某人有趣味就可以招摇撞骗。骗了就是骗了,骗子就应该揭穿,能揭穿一个是一个。不能因为有杀人犯没有伏法,小偷就不能抓。

但李辉此文一出,中国青年一代的知识分子(我与李同龄人,他比我大几岁,我们都是湖北人),一边在体制内,食利,和统治集团利益均沾,享受体制的各种特权和好处,一边物色一个绝好的对象,一顿痛扁,马上扬名立万,为天下所知。这样的暴得大名,出多少本书都比不上了,难道李辉出手前,没有仔细考虑过成本和风险?他可以对一个文老头,一连三批,对于人民日报内的一个处长,甚至自己部门的主任,很可能从不说一个“不”字。
李辉出手之前,是否考虑过成本和风险;对自己部门的主任是否说过一个“不”字,这纯粹是臆想。即便他考虑过成本和风险,又如何?难道他李辉非得跟一些“人权斗士”(非贬义)把饭碗弄丢了,甚至把自己弄到大牢里去,才算英雄?只准文怀沙欺骗出名,就不能让李辉打假出名?


李辉的行径,让我们悲哀地看到了,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只要祭起替天行道的大旗,是可以混不顾的。对方的身心之痛,屈辱感,远远超过了敌不过吹牛造假带来的一点虚荣。但李辉会有悲悯之心吗?他的愤怒,所针对的只是虚无的东西,如盛名等,文老头的痛苦,却是落在生命上的,且是将死之人的羞辱和痛苦啊?孰轻孰重,不是一目了然了吗?我宁肯有一个快乐的、甚至轻狂的、编造假履历吹牛的文怀沙,不愿意有一个忍辱以终的文怀沙。世界之所以奇妙,就是因为,人和世界是多元的。一个对个体生命漠视的人,不可能关注苍生之疾苦。我可以断言,李辉不可能有大成就,不管他写多少篇这样的文章,出多少本写文化人的书。我还可以公开地告诉他,他完全不知道什么叫人文精神。他的勇敢中,含有算计和野蛮与践踏的因子。
既然是将死之人,自己不能清净,倒是别人的过错了?“他的愤怒,是虚无的”?假冒年龄,篡改坐牢的原因不都是实实在在的?你要什么样的文怀沙,是你自己的事。把打假和“对个体生命漠视”挂上钩,恐怕是你的发明吧?李辉以后有没有大成就,与此事毫无关系。

在这里,我只看到因为你对文的偏爱而丧失了起码的是非。


2009-2-2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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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44  

不是悲悯,而是指责。这段也一样:“我可以断言,李辉不可能有大成就,不管他写多少篇这样的文章,出多少本写文化人的书。我还可以公开地告诉他,他完全不知道什么叫人文精神。他的勇敢中,含有算计和野蛮与践踏的因子。”

我本来没有注意这件事,看我写的东西,你就知道我从来只关心作品。我无从猜测别人的用心,也没有资格评判别人的道德。但那三议,义愤填膺,对李辉有不少个人攻击。悲悯文怀沙可以,但指责李辉,揣测他的用心,我以为不该。他早已功成名就,根本无需文怀沙。文怀沙就算在人民日报有人,别的报纸也会有人来揭他老底。怪只怪他自己为老不尊,说他“就喜欢18岁的女孩子”,还吹嘘什么“一生唯有泪两行,半为江山半美人。”说实话,我很可怜这老头。我看他是因为近年来书法卖钱卖得多了,得意忘形。再加上你说的现状,“和尚动得,我动不得?”觉得自己当年亏了。再有就是他的弟子们吹他捧他,他没有制止。结果闹砸了。至于什么打1亿元的官司,看着吧,又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恐吓。这还新鲜吗?

程宝林写道:
回廖康:李辉不需要悲悯。他是胜利者和英雄。胜利者和英雄需要悲悯吗?需要悲悯的是文怀沙。年轻时的好色,导致自己丧失近20年宝贵岁月。晚年好不容易,骗得一顶桂冠,又命犯太岁,把柄落在李辉手里。他如果自己有个亲戚,正巧是人民日报文艺部的主任,他也不至于落难至此,可他偏又没有。我对他真得有悲悯之心,这是生命对生命的悲悯,跟你们所高张的社会正义无关。我知道,在目前中国的诸多不义中,文之不义,乃是最为轻微与可谅的一种。而他的身心所受的煎熬与屈辱,与他的劣行,并不相称。你们觉得大快人心,那是你们的事。你们的道德感都比我强(前面有人打算审判我,没有找到足够的武器),我承认但并不敬佩,因为,我知道,我并不蠢笨,我一眼就知道选择哪边最为正确。我为我并不认识的文老头三辩,其实,是悲哀于李辉之为,而李辉不自知也。


2009-2-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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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45  

回廖康:李辉不需要悲悯。他是胜利者和英雄。胜利者和英雄需要悲悯吗?需要悲悯的是文怀沙。年轻时的好色,导致自己丧失近20年宝贵岁月。晚年好不容易,骗得一顶桂冠,又命犯太岁,把柄落在李辉手里。他如果自己有个亲戚,正巧是人民日报文艺部的主任,他也不至于落难至此,可他偏又没有。我对他真得有悲悯之心,这是生命对生命的悲悯,跟你们所高张的社会正义无关。我知道,在目前中国的诸多不义中,文之不义,乃是最为轻微与可谅的一种。而他的身心所受的煎熬与屈辱,与他的劣行,并不相称。你们觉得大快人心,那是你们的事。你们的道德感都比我强(前面有人打算审判我,没有找到足够的武器),我承认但并不敬佩,因为,我知道,我并不蠢笨,我一眼就知道选择哪边最为正确。我为我并不认识的文老头三辩,其实,是悲哀于李辉之为,而李辉不自知也。

所以那些借着权力作威作福的是理所当然?或者没有硬后台的人坑蒙拐骗都不应该揭发?好一个“生命对生命的悲悯”!恐怕是对文怀沙的偏爱蒙住了双眼吧?

“年轻时的好色,导致自己丧失近20年宝贵岁月”,不是罪有应得(如果不是,他应该去申冤,而不是撒谎粉饰)?“晚年好不容易,骗得一顶桂冠”,骗到的东西难道不应该被戳穿?


2009-2-2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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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46  

我大体是和廖康老师有同感的。

对这些个人纠纷都不太清楚,不是程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公开指责李辉的行为,都不会知道这些事情。

撇开程先生的文章不说,单就这件事情,我觉得,我这个局外者感觉很淡,并没有觉得李辉怎么揭人阴私,也不觉得这文老头就如何恶劣。

如果一篇网文的说法为真,茅盾曾经说文怀沙此人浮薄,那我倒是同意的。不过就一个近百岁高龄依然浮薄之人而已。谁说,年龄就是道德的护照?既有德高望重的,也有为老不尊的,社会新闻里还不时传来老头狎玩幼女的报道,所以说,中国传统的“为老者讳”也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我看,文老头是得罪人了,尤其得罪那些和他差不多资历的老人了,他自己肆无忌惮,不是人人都和他一样的。李辉的文章有谈到的。


程先生的文章很高调,大谈人文关怀、有亏文德,对李辉的指责也是言辞严厉。但我想,这些指责都立足于一点:李辉借此事炒作自己,有不可告人之企图,而这企图涉及自己的利益。

如果真相是这样的话,那么,程先生对李辉的指责是可以理解的,文老头的浮薄再不堪,相比如此阴暗的心态和做法,更同情前者。但问题是一切都是程先生的揣测,无凭无据的。


无法确切知道李辉的出发点和意图之前,我觉得,这样的指责对李辉是不公平的。


而且,连发三篇,连珠炮一样的进行人身攻击,我觉得,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怎么人文关怀。


2009-2-2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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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47  

我看廖康兄和杨林兄有些偏差了;我试着点出以下问题的症结。
1)贪官要打,小偷也要抓,但其间有个轻重缓急的次序,当今到处都是几亿的大贪,下层民众与统治阶级的矛盾已经日益尖锐。此时去抓个小偷至少时令不正。送急诊也有个枪伤和感冒之分。
2)李辉目前的指控全是假设,年龄,不管李说得再天花乱坠,如果李辉不能提出文的出生证明的话,现在去报户口更可能采纳的是文的说法。这是法律。坐牢的说法,在50-60年代,法律根本不健全,别忘了是‘专政’。没有辩护,没有正常的取证,没有嫌疑人自我保护的条律。我可以肯定那时判的案三分之二是过了,或者放到今天可能就‘私了’了。再则,文服了刑,对他的‘罪行’已作出了交代。今天在翻出来一点意义也没有,再提起就如以前说‘脱帽右派’一般。你不老实帽子可以随时戴回去。廖兄杨兄不要把自己弄倒里弄小组长的份上去啊。3)文的水平,李辉是否楚辞专家?如果不是的话,他能举出某个专家对文的书面论断吗?一句‘他也就是中学教师的水平’,这句话讲得非常油滑,非常地不负责任,可以看成文痞的手段。廖兄杨兄平时眼光不至于这般懵的,近来是否感冒了?


2009-2-2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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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48  

文兄(不是文怀沙)平时眼光不至于这般懵的,近来是否感冒了?


2009-2-2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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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49  

廖康兄:以下是你的原话吗?

怪只怪他自己为老不尊,说他“就喜欢18岁的女孩子”,还吹嘘什么“一生唯有泪两行,半为江山半美人。”说实话,我很可怜这老头。

廖康兄,作为熟人,看了兄这几句话,我觉得不便再复兄之跟帖了,但仍然欢迎兄就此事发议,无论如何尖锐,都有益于我,因为我教时评,有论辩内容。不复并非不敬,兄明鉴之。


2009-2-2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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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曼 at 2009-2-24 07:36 PM:
……
无法确切知道李辉的出发点和意图之前,我觉得,这样的指责对李辉是不公平的。
……

只看事实,不揣摩意图是法制国家的特征之一。


2009-2-2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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