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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为邓玉娇投一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曼

#1  请为邓玉娇投一票

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投票有效期一直到6月18日。CCTV总算干了一回不太CCTV的举动。

关于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杀官员一案,在上述链接上有详细报道。


2009-5-2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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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  

投票后这么没有结果显示呢?


2009-5-26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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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3  

综合一些分析,几个细节还存疑,请注意观察:
1、杀人后的血衣在哪里,有没有血衣,没有的话意味着什么?衣服不在身上呗。
2、黄姓人士仍然在住院治疗,什么外伤需要住院这么久?好像是在泌尿科……
3、看样子邓母简直是优秀的人民警察,凡有利于邓玉娇的地方一概立即斩草除根,又是洗衣服又是解聘律师,要知道她从头到尾只跟女儿见过5分钟。
4、邓母跟女儿素来不和,邓父已死,目前的是后爹,邓母存在有心除掉她的嫌疑。若非如此,那就是下面的这条:
5、又用杨佳案那套路,先控制当事人母亲,自己帮她指定律师,然后她妈妈被控制无法露面……


2009-5-2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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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  

无论如何,微弱的声音可以引发海啸,大家都响应小曼的号召吧,至少做点什么。


2009-5-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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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5  

过过目,警方安排的两位律师的声明:

律师声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共同接受邓玉娇之母张树梅的委托,担任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现作如下声明:

  一、2009年5月24日,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与张树梅在湖北省巴东县签订委托协议,张树梅已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2009年5月25日上午,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前往巴东县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当天上午,律师已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明确表示同意其母对律师的委托,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三、2009年5月25日上午,律师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律师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邓玉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感谢社会公众、媒体、网民对律师代理此案的关心与关注,欢迎对律师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但敬请不要直接与律师联系,以免干扰律师正常工作。

  律师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媒体披露案件信息。

  六、此前,新浪网或其它网站上任何以汪少鹏律师和刘钢律师的名义所开博客或发表涉及该案的言论均为假冒。律师对此概不负责。

  以上特此声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刘 钢律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9-5-2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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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odi

#6  

我刚刚投完票,并查看了结果: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投票时间:2009/05/19-13:37:18--2009/06/18-13:37:18
1.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算不算正当防卫?[查看原文]
1
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91.34%
36679票

2
属于防卫过当,但也不能叫故意杀人
7.65%
3074票

3
不好说,此事还有待斟酌
1.01%
405票


2009-5-26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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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逸士

#7  

首先﹐鄧動刀並不是一定要殺死他們﹐而是為了嚇退他們﹐保護自身安全。所以不能
算故意殺人。

其次﹐殺死一個壞蛋純屬巧合。如果刀觸及的部位不在那裡﹐就不會有死亡。

當地警局官官相護﹐準備對鄧判刑﹐以嚇阻群眾以後再與壞官壞事作鬥爭。

如果鄧被判刑﹐甚或死刑﹐將會激起民間對貪官污吏更大怨憤﹐和諧社會更難實現。


古今歷來有量情之舉﹐中共從來不量情的。說明他們不但思想殭化﹐而且毫無人性。
因為他們對自己人即使犯法也視而不見。


2009-5-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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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8  

邓玉娇是一个独立的成年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自己完全有权选择律师,为何要母
亲代理??

在中国,党国政府从来都是最大的违法乱纪者,他们肆意践踏由他们自己一手炮制
的本来就千疮百孔漏洞百出的所谓法律!!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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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9  

扫盲贴(有愿意写成剧本的也请参考):

邓案大事记(截止5月26日23:30)

10日晚,巴东野三关,邓案发生。

11日,巴东警方第一次向长江巴东网等地方媒体通报案情

12日,《恩施晚报》、《长江商报》等湖北媒体报道本案。
当日上午,巴东警方第二次向社会通报案情,称三名地方干部强索特殊服务引血案。
当日起,各网络均有较多转载,评论也渐多。

15日起,估计此时也有外地媒体记者到达巴东。

16日,网友“屠夫”到达巴东,开始不断发回现场报道。

18日,巴东警方第三次通报案情,称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这彻底引爆舆论,各种媒体全面报道,各大论坛民意汹涌。

19日,经网友“屠夫”联系,夏霖、夏楠两律师到达巴东,接受邓母、邓玉娇委托,开始有关代理工作。

21日晚,邓母洗衣。

22日,网友“屠夫”撤出巴东,在舆情聚焦与护送下,经万州、重庆,于25日晚抵达北京。
当日,网友汉大赋等抵野三关,欲立烈女碑纪玉娇壮举,遭地方官吏坚拒。
更多网友发出集结号,欲千里奔袭野三关。

23日凌晨,巴东政府发表声明,称确认不存在强奸事实,并代表邓母声明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

23日晚,邓母确认巴东政府代发的声明有效,并正式解除与两夏律师的委托关系。

24日,邓母在政府的牵线搭桥下,与汪、刘两律师签订委托书。

25日晚,两夏律师声称其委托仍然有效,将坚守巴东,并在媒体见证下,代表当事人邓玉娇向巴东公安局,提交针对黄德智的控告书。

26日,相关各方进入沉思、长考阶段。


2009-5-26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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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0  

尽管我知道投票没用,但是我还是投了“正当防卫无罪”一票.杨佳的惨案在前面摆着.白岩松在一期新闻调查节目中就很冠冕堂皇地也说过,邓玉娇案,不是看呼声有多高,而是要以法律为依据(大致意思是这样。我没认真看,看着他那个腔调说话,我非常难过。看不下去了。我知道,为了生存,为了生活得滋润,他早已被招安了被异化了。锐气没有了棱角磨平了。).故国的法律是什么,谁都清楚——权!这个案件打从一开始,我就为邓玉娇的运命担忧。权势会使这个弱女子命运很悲惨。

央视如此做,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2009-5-2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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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11  

奇怪,我怎么对这个案子比较乐观?本能感觉邓玉娇最后不会有很大问题。


2009-5-2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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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12  

我也投票了,投的是防卫过当。刑责是应该要负的,毕竟是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未面临威胁时(邓将她推到沙发上的行为,主要是欺侮和羞辱,而不是要强暴她,因此从常识上讲,他不可能当着两个部下的面,强暴邓)杀死了一人。

邓案,不能简单地解读为权势阶层和草根阶层的尖锐对立。一个科级干部,算不上有多大的权势,即使在那个偏远的野三关镇。

虽然我极端厌恶邓贵大,但法律的公平中,也该有他的一份。爱憎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真正法治的法律,应该是不顾舆情的。


2009-5-2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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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13  

程先生说的有道理。。我之前投正当防卫,但随着这些日子,围绕着强奸与否的争议越来越迷离,我渐渐对自己的投票不再确定。


如果真的受到强暴,那肯定投正当防卫,但假如只是被推倒,受到性侵犯的威胁,就属于防卫过当。

起码,我是这个标准。


2009-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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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14  

宝林,如果有时间,我建议你读读下面的这本书。人都是human, 最重要的一条,是把自己想象到受害者的位置,那是唯一对得起良心的做法,如果你是判决者的话


A time to kill‎
by John Grisham - Fiction - 1996 - 515 pages

In this searing courtroom drama, best-selling author John Grisham probes the savage depths of racial violence... as he delivers a compelling tale of uncertain...

http://books.google.ca/books?as_auth=John+Grisham&source=an&ei=70YdSqavJ5SWMeSXuJYP&sa=X&oi=book_group&ct=title&cad=author-navigational&resnum=4


2009-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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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曼

#15  

继续关注


2009-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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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16  

可能轻判这一点,我有同感,但是, 轻判也好, 重判也罢, 我绝望的是,中国的司法机构所依据的,都不是法律,必定是某些领导人的授意, 这是毫无疑问的。

另外,我也反感把这件事上刚上线,又搞成一次轰轰烈烈的全民运动,我们中国人的思维形式,多少年来,并没有改变多少,可见毛泽东对中国人影响之深之巨。从根本上, 我们中国人是漠视法律的,无论是可恶的显赫执政者还是可怜的民间草根百姓, 一脉相承。

老牛祝福那个弱女子平安,也替姓邓的那条人命可惜。这个姓邓的根本代表不了真正的权势。 大家其实都是草根,都是那个不公正制度的受害者,何必相残啊!何必相残啊!何必相残啊!

弱者应该相互怜悯才是!

大弱欺小弱,这, 恰恰又是我们中国人的一大劣根。

当老牛这样说的时候, 老牛心情很难过,老牛既属中国人,又属弱势群体。


2009-5-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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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儿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7 01:56 PM:
我也投票了,投的是防卫过当。刑责是应该要负的,毕竟是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未面临威胁时(邓将她推到沙发上的行为,主要是欺侮和羞辱,而不是要强暴她,因此从常识上讲,他不可能当着两个部下的面,强暴邓)杀死了..

宝林这个贴子让我惊诧记得你写过一文关于你弟弟还是谁与当地派出所发生冲突的事,最后结局是怎样?详细情况我记得不清楚了,但我记住了你文字中的愤怒.派出所,那也可是基层啊!基层干部对于生活在基层中的人民,就是他们的太上皇。那些土皇帝的权力就大于天。
"主要是欺侮和羞辱,而不是要强暴她"——现在谁能断定,邓贵大等人只是想欺侮邓玉娇,而不是强暴?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是谁在做这样的手脚?为什么要销毁证据?况且,难道受到欺侮,就不能自卫了吗?就不反抗了吗?
对不起,言过激之处请原谅。我激愤。


2009-5-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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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8  

Snow is right.

Under that special situation, how did the girl know these three men would rape and hurt her or not? using her common sens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7 08:56:
我也投票了,投的是防卫过当。刑责是应该要负的,毕竟是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未面临威胁时(邓将她推到沙发上的行为,主要是欺侮和羞辱,而不是要强暴她,因此从常识上讲,他不可能当着两个部下的面,强暴邓)杀死了..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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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曼 at 2009-5-27 07:00 AM:
如果真的受到强暴,那肯定投正当防卫,但假如只是被推倒,受到性侵犯的威胁,就属于防卫过当。

容我抗议一下,她是不是应该先问一下对方:请问您是真的要强暴我呢,还是要威胁要强暴我?从技术上讲,剥掉裤子算是威胁、还是强暴正在进行,怎么判断呢?以小JJ在外面还是在里面为准?

——引自律师的正式诉状: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


2009-5-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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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0  

How ridiculous and nonsens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牛 at 2009-5-27 09:27:
老牛祝福那个弱女子平安,也替姓邓的那条人命可惜。宝林说的对, 这个姓邓的根本代表不了真正的权势。 大家其实都是草根,都是那个不公正制度的受害者,何必相残啊!何必相残啊!何必相残啊!弱者应该相互怜悯才是!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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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1  

Do you mean she has no right to use her knife to defense until his JJ enters her bod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曼 at 2009-5-27 09:00:
如果真的受到强暴,那肯定投正当防卫,但假如只是被推倒,受到性侵犯的威胁,就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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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2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5-27 03:30 PM:
How ridiculous and nonsense!


thesunlover, ni ze jia huo, jin guan shuo ying yu, dan yu yan fei chang cu lou.


2009-5-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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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3  

我再重复一句:
请把自己想像为这个21岁的打工女孩,如果有人这么对待你,你会怎么做?
当然,也可以把自己想像为这个21岁打工女孩的亲父亲、亲哥哥......


2009-5-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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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24  

请对比一下两个近期的案子:

1、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
2、四川宜宾县国税局长以6000元价格“买处”(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女生),不算强奸,算嫖娼。


2009-5-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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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5  

我投正当防卫,这是我第一眼读到有关此事报道后的判断,以后随着事情发展,更坚定了这一看法,我甚至愿意选“超正当防卫”,如果有这一档的话。贞操这东西,它价值几何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定位,每个社会可以形成一种主流认同,但不能因此取代或凌驾于当事人个人对此的价值取向,有人愿意将其奉献,牺牲,交换,出卖,或者随机应变,或者置于人生其他价值之下,这都无可厚非,但如果有人愿意把这置于至高的不容触碰的地位,这也同样无可厚非,她由此采取的任何相应的自卫行动自然也是正当的。这和现代社会的办公室性骚乱有类似之处,承受人的宽容程度和反应因人而异,但不管怎样,法律和公义应该永远站在受害人这一边。这是这个事情的一个层面,另一个层面则是个人权利和威权的对立关系,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绝大部分情况下,威权都是天经地义般地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这和自由的人性格格不入。威权不分高低,对于科长,处长以上是威权,对于村女,村官就是威权的代表。他们间的对立,我作为个人,义无反顾站在个人这一边。再高一个层面,政治和社会进步上,我就更欣赏这次事件体现的平民力量,平民力量对执政者的敲打,再好不过了,机会难得,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此时不击,更待何时?我们不老是责怪中国文化之酱缸吗,那这次是一点都不酱缸了。Come on,宝林,你有时的超级冷静和理智让人抓狂


2009-5-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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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26  

我就不会像一元这样一口气说这么多。全部同意!


2009-5-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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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7  

Well done! 一元!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元 at 2009-5-27 11:16:
我投正当防卫,这是我第一眼读到有关此事报道后的判断,以后随着事情发展,更坚定了这一看法,我甚至愿意选“超正当防卫”,如果有这一档的话。贞操这东西,它价值几何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定位,每个社会可以形..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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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2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牛 at 2009-5-27 07:35 AM:

thesunlover, ni ze jia huo, jin guan shuo ying yu, dan yu yan fei chang cu lou.

I even wanted to say harsher words.


2009-5-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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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29  

我很喜欢伊甸,因为这里有一群真正有思想的文友,而不仅仅是以前某个离开的网友所得意的所谓“高知”。既是思想,自然有分歧。思想的价值,在求异,而非求同。谢谢冰雪儿还记得我那篇文章。那篇的标题是《耳光的悲歌》,抨击的是人施之于人的侮辱。司法公正不是那篇文章的重点。

从感情上讲,我可以将邓玉娇视为我的妹妹,因为家庭背景和农村环境的相似。但我反对暴力,特别是伤及人命的暴力。我主张有罪必究,但量刑从宽,反对严刑峻法。我不相信邓贵大活该死罪,邓玉娇毫无刑责。现在,邓玉娇案,成为全民性反官场腐败的火山口,但公正的司法是另一回事。在中国,还有什么比公正的司法更稀缺的呢?


2009-5-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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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0  

宝林,现在不必想太多、想太远......

一个乡下打工的21岁女孩,面对三个乃至一帮有权有势的大男人......她怎么做,都不为过!!

因为证据不详实,但我们是正常人,有想象力: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用水果刀杀死一男人,同时杀伤一男人??


2009-5-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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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3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杨林 at 2009-5-27 05:14 PM:


I even wanted to say harsher words.

GO AHEAD MAN! BUT PLEASE PAY AN ATTENTION TO YOUR MANNER. I WILL FLING BACK IF YOUR WORDS TOUCH MY BOTTOM LINE!  AGAIN, THIS IS A FORUM, NOT A WAR PLACE.


2009-5-2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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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2  

还可以想象一下,中国大地上,还有多少同胞姐妹:

身上没背小垮包、小垮包里没有小刀、来不及掏出小刀、藏到身后被发现了......请想想她们的下场吧!

当然也可以猜想一下她们的人数?有多少是处女?


2009-5-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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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3  

为力:你忘记了中国的老话:人命关天。

我将生命,放在天平的一边,将贞操、屈辱感、尊严、肉体的和精神被羞辱的痛苦,放在天平的另一边。我虚化了他们的背景(娱乐场所的女工和小小的科级干部)。我的天平向生命那边倾斜。

我说邓是防卫过当,是因为她即使不动刀子,也是肯定可以挣脱离开的。从报道中,并没有看到另两人动手,制伏邓玉娇的事实。他们三人,毕竟只是来消费的,喝过酒的小干部,并不是1937年12月攻入南京的日本鬼子。我们可以厌憎他们,却没有必要仇恨他们。


2009-5-2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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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34  

宝林这次糊涂了。


2009-5-2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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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牛 at 2009-5-27 09:41 AM:


GO AHEAD MAN! BUT PLEASE PAY AN ATTENTION TO YOUR MANNER. I WILL FLING BACK IF YOUR WORDS TOUCH MY BOTTOM LINE!  AGAIN, THIS IS A FORUM, NOT A WAR PLACE.

But I didn't.  So?


2009-5-2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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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6  

你也忘了中国男人,封建几千年来,如何对待自己的母亲、姐妹、女儿.....

这次他们几个男人表现的:禽兽不如!

我后面的同事,来自牙买加,这个高犯罪率的国家,都不可能出现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程宝林 at 2009-5-27 01:55 PM:
为力:你忘记了中国的老话:人命关天。

我将生命,放在天平的一边,将贞操、屈辱感、尊严、肉体的和精神被羞辱的痛苦,放在天平的另一边。我虚化了他们的背景(娱乐场所的女工和小小的科级干部)。我的天平向生..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5-2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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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37  

本线周宇19贴:——引自律师的正式诉状: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


黑箱操作,事实不明。现在我们信谁?请相信自己吧,相信我们自己的想象力。


2009-5-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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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38  

程子昂大男人欺辱女人的问题上,总是表现得很宽容,很大度.


2009-5-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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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宝林

#39  

为力说远了,一说就是中国男人,就是5千年。我们只说这一次。
在中国,发生争执,动手动脚,是常事,难道我们没有在中国生活过吗?我最厌恶的就是这点。但在这一动手动脚中,有一个人死了,要进行司法调查,这是非常正常的。对邓玉娇要无罪推定,对邓贵大,也要无罪推定。虽然我经常抨击时政,但我还是觉得,中国在进步,没有民粹主义者所说的那样,黑暗到无边无际。邓玉娇不外乎四种结局:正当防卫,无罪;防卫过当,轻判缓刑;过失杀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无期徒刑。第4种可能性不大。

判防卫过当,无论是司法公正,还是司法的社会效果,都会比无罪判决要好得多。当然,这只是我这个非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感觉而已,一切都要取决于司法调查。义愤易表,公平难谋。


2009-5-2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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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40  

续: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2009-5-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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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1  

宝林,看30帖,是你先往远处说的。

你也别搞什么理想主义,中国现在即没有法制,德先生、赛先生,继续难产.....不过以维持“河蟹”为主。其它的,任重道远。

至于结果,我的猜测:她会判精神病,他死得其所。因为他连“河蟹”当局者的线,都过了。


2009-5-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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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42  

也许再读下‘杨志卖刀’会有所触动,都是过了‘the point no return'。


2009-5-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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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43  

按通报里表明/推断出的事实就是: 当嫌疑人已经完成了上面图里6个强奸系列行为中的前面2个动作。律师代表邓玉娇发布的信息,显示已经进行至第四步。请问从哪一步开始可以正当防卫?



来源:网络

第 1 幅

第 2 幅


2009-5-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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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44  

在我看来,这条线上,程先生和牛先生讲得很在理,没有什么不妥的。为什么长
期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中国人,三句话不离民主,可是,一遇到不同的意见,“一言
堂”的狐狸尾巴就翘得高高的?暴力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呢?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谁也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分析和猜测再正常
不过了,为什么站在中国政府对立面的观点就总是正确的?程先生说的再清楚不过
了,当今的中国社会最需要的是一部公正的法律,老百姓最需要的是一个法制的观
念。一个有效的法治社会,才能保护千千万万个“邓小姐”啊。怎样才能使中国过
渡到一个法治社会,这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祖祖辈辈的中国人,在一
次又一次推翻打倒革命中写下五千年的历史,今天的反政府力量,是不是应该唤起
天下的中国人,再把共产党中国政府打倒一次,中国一个早上就进入了高效的法治
社会?

说得难听一点,几千年以来,中国人都象猪狗一样活着。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将现
代文明那么近、那么清楚地展现在中国人的面前,中国人没有道理不越来越活得象
个“人”样来。。。


2009-5-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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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45  

大力从来不放过任何被误解为伍毛党的机会。

说老牛、宝林的观点很荒谬,就是“一言堂”、“暴力的本性”,那么放任你近乎
歪曲的指责,又是几言堂、什么本性呀?

空话是你一贯的特色,“当今的中国社会最需要的是一部公正的法律,老百姓最需
要的是一个法制的观念。一个有效的法治社会”,话不错,可是怎么个实现法?网
民保持沉默,相信执法当局的公正?以下周宇列举的事例,你的高见如何?

“1、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2、四川宜宾
县国税局长以6000元价格“买处”(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女生),不算强奸,
算嫖娼。”

不错,中国人几千年来象猪狗一样活着,眼看着邪恶横行而充耳不闻听之任之,是不
是也是一种猪狗行为?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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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思

#46  

是正当防卫,这种事件在美国也会被无罪释放。一个弱女子面对三个壮男人,只有几秒时间,你让她能理智地分析一切吗?她未必想杀死任何人,只是使用了防卫自我的一种手段,如果她不想受到侮辱,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邓死亡是有点冤,但这也是他自己找的。


2009-5-2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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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思

#47  

不论从理智还是感性角度,邓玉娇的行为都无可非议。我想法律总会保护第一受害人的。

这类事件的发生真让人气愤,随意侮辱践踏他人的尊严,根本不把法律看在眼里。


2009-5-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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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li

#48  

请大力宽容一下我的故事,或者想象力(如果你认为不妥,我马上删):

话说有一乡下美壮年,名字恰巧也叫大力。为了脱贫,在一娱乐场所找到了一份需要男人、干重活的工作。一天,来了几位地方土皇上,他们心血来潮,突然想换个更新鲜、更刺激的玩法,一定要大力为他们几个提供“特殊服务”。大力当时既反应不过来,也不想从命。于是这些人就用几千元钱砸他:“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大力脸部搧击。每搧一下,大力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大力气愤至极:“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

说完后,大力突然开了点窍,微笑起来:“我怎么能和你们一般见识?你们是猪狗,我是人。”

这几位土皇上听后,哈哈哈大笑:“这人是个傻子,白拣的便宜,不上白不上,上!”

于是,乡下美壮年大力,便被这几位土皇上给糟蹋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rmstrong at 2009-5-27 05:34 PM:
在我看来,这条线上,程先生和牛先生讲得很在理,没有什么不妥的。为什么长期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中国人,三句话不离民主,可是,一遇到不同的意见,“一言堂”的狐狸尾巴就翘得高高的?暴力的本性就暴露无遗呢?..




因为无能为力,所以尽力而为。
2009-5-2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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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49  

方壶斋:邓玉娇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符号


邓玉娇事件的真相已经无关重要了。在国内为尊者讳的传统里,在法制是党的婢女的大环境里,指望给邓玉娇一个公道简直是梦想。有人已经在网上讨论为什么偏偏是邓,说邓是其中一个官员常常点的。意思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他M的,就算邓是个妓女,难道你就可以强迫人家提供性服务吗?美国的私人商店里都写着“本店有权拒绝为任何人提供服务”。

警方说邓有蓄意杀人的嫌疑。不错,想证明这个用强词夺理就可以:比如说在被用钱抽打得时候,她便萌生了杀人的念头,随后找到机会抓起了修脚刀。现在没有事件的录像,谁能证明那一刀是慌乱中扎的,不是故意扎的?警方狡猾大大地。

如果审判没有公正独立的陪审团,是不会有公正的判决的。

邓玉娇事件的细节已经不重要了。她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向荒淫无耻,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狗官们发起反抗的符号。

我们可以说邓玉娇是中国民间反腐败,反压迫,争民权,争民主的潮流中的圣女贞德。

请刘欢出来,高唱:

这一刀
端的他娘刺得好
百姓的郁闷出来了
这一刀
杀得官家淫威消
虚伪的法制乱了套,乱了套。

据报道:湖北巴东“5·10”洗脚城命案中被刺死的邓贵大已经下葬。下葬的时候,其妻子对他们的儿子说:“你应该知道,你爸爸不是这种人。”她还对记者分析说,“他这个人讲义气,爱出头,喜欢帮朋友。”

邓贵大也许不是一个很坏的人。好人也有淫欲。事件中的他,身份是政府官员,钞票来历可疑,对邓玉娇动粗,这三点使他成为了一个符号,象征的是改革开放中大量产生的共产党败类。邓贵大已经不属于他妻子,他孩子,他父母,而是彻底属于了党。

邓贵大这个名字好,写新中国的《三言两拍》特别合适。

那些腐败分子就是认为自己又贵又大,可以骑在老百姓脖子上拉屎。

□ 摘自《华夏论坛》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9-5-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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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mstrong

#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5-27 11:31 PM:
大力从来不放过任何被误解为伍毛党的机会。

说老牛、宝林的观点很荒谬,就是“一言堂”、“暴力的本性”,那么放任你近乎
歪曲的指责,又是几言堂、什么本性呀?

空话是你一贯的特色,“当今的中国社会最需..

我的话有点刺耳,但能触动神经,所以我坚持这么说。其实,我早就说过,我就是那
一群猪狗中的一只。

你们大概对共党向来是“扬眉剑出鞘”。杨佳枉杀六条无辜性命,你们叫好,邓姑
娘受辱血刃土霸王,你们更是欢呼。其实,你们的行为和历代的反贪官反污吏提出
的口号是一脉相承的,只是不肯承认罢了。

我早就表达了我的观点,只不过你对共党的仇恨,让你难以用平静的心去思考去理
解。针对这个案件,成熟的公民最需要做的是,强烈呼吁政府住持公道,严格以法
办事,最大限度地让案件审理透明化。中国的事情只能慢慢来,在现阶段,在任何
时候,我们必须步步为营,一步一步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正是司法
最后走向独立的必经步骤。


2009-5-2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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