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罗•亨利•朗(Paul Henry Lang,1901-1991)系匈牙利原籍。少年时代曾学习大管、研习作曲,但天生多方面的文化兴趣使他最终转向音乐学。青年时代,眼看右翼政治势力上台,社会形势恶化,同时受到作曲家、民族音乐学家贝拉•巴托克的鼓励,转道去德国海德堡大学(学习音乐学、比较文学和文化史)和法国巴黎大学(学习文学、音乐学、艺术史和美学)求学。虽然他最后的博士学位在美国康乃尔大学获得,但其实他整体的知识背景和思想基础均源自欧洲。这种对西方(尤其是欧洲)文化传统全方位的透彻了解和博闻强记其实是他日后撰写《西方文明中的音乐》的直接前奏。
1934年,保罗•亨利•朗成为美国公民。他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专业责任感投入到美国音乐文化的建设中,并很快在美国音乐生活中发挥突出的引导和领袖作用。作为第一流的教师,他从1939年到197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这所名牌学府任音乐学教授,培养和训练了几代出色的音乐学家和作曲家(著名华裔美籍作曲家周文中先生即为其学生)。作为学科统帅和组织者,他是美国音乐学协会的创始人之一,并曾担任国际音乐学协会主席一职(1955-1958),推动了音乐学的学科发展,并提高了音乐学在学术大家族中的地位。作为知名乐评人,他曾出任《纽约先驱论坛报》(New York Herald Tribune)的首席音乐评论员(1954-1963),在日常的音乐批评中溶入学者特有的深邃历史知识和敏感的审美判断,其优美和活跃的文风至今传为美谈。最后,作为美国最重要的音乐期刊《音乐季刊》(The Musical Quarterly)的主编,他在任近30年(1945-1973),不仅使这本期刊在学术上处于国际核心地位,而且使它贴近当代音乐生活(特别是当代音乐创作),其间的成就有目共睹。
应该指出,这种从“时代精神”出发来观察历史和解释艺术的理论方法,近来已遭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质疑和诘问。音乐史学界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每个“时代”的细部真实逐一显露,音乐的本原生态开始浮现,善于反诘的历史学家开始怀疑,原先认为天经地义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时代精神”可能只是学者头脑中的推测和猜想,与真正的历史本来面目并不相符。有关的争吵有时相当激烈,极端的时候,甚至某些似已成为普通常识的断代名称标签都遭到了否定。一个近在手边的例证是美国音乐学家列奥•揣特勒(Leo Treitler)主编的新版《音乐史料选读》(Source Readings in Music History, New York,1998),其中“古典时代”和“浪漫时代”已经悄悄地分别被不带任何评判色彩的“十八世纪晚期”和“十九世纪”所替代。音乐史学界之外,笔者所见最严厉的批评来自英国著名的艺术史学大家E.H.贡布里希(参见贡氏的重要论文集《理想与偶像》,范景中、曹意强、周书田中译本,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版)。贡布里希认为,这种对“时代精神”、“集体灵魂”的迷信,会导致我们对艺术个体生命的忽视,会妨碍我们不带偏见地去探索艺术的社会功能和艺术作品赖以产生的具体文化情境。
显然,这是一种姿态。它表明,作者自认《西方文明中的音乐》一书的内在机理和整体结构已臻“完善”,任何根据当下的“学术时尚”进行的修补都可能造成“伤筋动骨”的损害。与其如此,还不如维持原样。因此,这本“古色古香”的黑色布面硬壳书,几十年来一直“倔强地”赫然矗立在图书馆和书店的书架上。1997年,诺顿出版公司(W.W.Norton & Company, New York)终于为此书换了新的书面装帧,推出重印。但此时离作者去世已有六年,书皮换了,但其中的内容一字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