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人权理论与儒家的人的学说
西方人权理论的要旨
我们先来考察西方的人权理论。但需说明的是:本文的兴趣不是对人权理论作发生学意义上的叙述,即不是去探索西方人权理论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而是着重于对人权理论作一个结构上的剖析。我们将把人人皆知的《法国人权宣言》(1789)和《美国独立宣言》(1776)作为典型的个案进行剖析。儒家关于人的学说的偏失
数千年来,儒家关于人的学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因而也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本文对这一理论进行检讨,其主要兴趣也不是发生学上的,而是结构上的,力图阐明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创造性地诠释儒家的人学理论
从上面的讨论可知,在传统儒家关于人的理论中缺乏对权利意识的尊重。这就告诉我们,要从儒家学说中自然而然地引伸出人权(自由权、生命安全权、财产权和反抗压迫权)观念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儒学要在当代生存下去,要保持其持久的生命力,它就不得不正视人权问题。如果撇开这个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儒学的复兴就只能是一句空话。那么,如何通过当代的诠释,使传统儒学的人的学说与人权理论逐步协调起来呢?我的看法是:【转自春秋战国全球中文网上的转帖,文章起始来源及作者不详。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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