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一个贵族如果他的气质和环境不有点什么特别,便不会成为叛逆者。拜伦的环境是非常特别的。他对最幼小时候的回忆就是他父母的争吵;他的母亲是一个残酷得叫他害怕、庸俗得让他卑视的女人;他的保姆兼有恶性和严格无比的加尔文主义神学;他的跛脚让他满心羞惭,在学校里阻碍他成为群体的一员。度过了一段穷苦生活后,在十岁时他突然作了勋爵,成为纽斯提德府的业主。他继承的是他的叔祖父,他那位叔祖父“恶勋爵”三十三年前在决斗中杀了一个人,从此以后四邻见弃。拜伦族向来是个放纵不法的家系,他母亲的先辈哥登族甚至更是如此。这孩子在阿伯丁的一个贫巷的污秽中生活过之后,当然为自己的爵号和府第而欢欣,一心愿取得他祖先的性格以感谢他们给予的土地。就算近年来他们的好斗心让他们陷入了困境,他听说在前些世纪好斗心曾给他们带来了名声。有一首他的最早期的诗《离去纽斯提德府的时际》(On Leaving N ewstead Abbey),叙述他在当时的感情,那是对曾经在十字军中、在克雷西、在马斯顿荒原作过战的祖先的仰慕之情。他用这样的虔诚决心来作诗的收尾:
在卡莱尔看来,歌德和拜伦是对立人物;在阿尔夫雷·德·缪塞看来,他们是往快活的高卢灵魂中灌注忧郁毒素这场罪恶勾当里的同谋犯。那个时代的大多数法国青年似乎只是通过《维特的悲伤》(TheSorrows of Werther)认识歌德的,根本不认识奥林帕斯神式的歌德。缪塞责备拜伦没有从亚得里亚海和贵丘里伯爵夫人得到安慰 — 这话不对,因为他在认识她以后就不再写《曼弗里德》了。但是《唐璜》在法国和歌德的比较愉快的诗同样少有人读。尽管有缪塞的恶评,从那时以来大部分法国诗人一向以拜伦式的不幸作为他们吟咏的最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