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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嘚吧嘚吧“的、地、得” [打印本页]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8 19:20     标题: 嘚吧嘚吧“的、地、得”

嘚吧嘚吧“的、地、得”

廖康


关于“的、地、得”的用法,多年来在学术界和中文教学界一直有争论;主要观点分两大派。一派认为应该坚持区分“的、地、得”在语法上定、状、补的不同用法。另一派认为,在普通话中“的、地、得”没有语音差别,强行规定这三个字的不同语法功能没有道理,更没有群众基础;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使用计算机拼音处理文字的时代,即使是精通语法者也难免出错。因此,不必坚持这项少数语法家的硬性规定。近年来,听说大陆的语文教学和考试对这个问题已经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虽然还教“的、地、得”的不同用法,以便学生理解现行出版物中为什么会有这三种不同用法,但教师已不再考核学生这条语法规定了;学生在写作中,如果都用了“的”,也不再纠正了。我远离中国多年,不十分了解那里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是进步。

在国外生存的中国人,大多认真学习过外语语法,反观中文,对“的、地、得”定语、状语、补语的不同功能和用法不难掌握。新文化运动中,汉语语法建立起来了,有关这三个字的规定是:在定语中用“的”,如:鲜红的花朵;他住过的房子。在状语中用“地”,如:天渐渐地热了;我们努力地工作。而在补语中要用“得”,如:办得到;你这篇文章写得真好。不过,对于没有记住定语、状语、补语为何物的同胞,还得补课:定语用在名词前,修饰、限定名词;状语用在动词前,描述动作;补语用在动词后,补充说明动作的程度,等等。

这些语法规定并不难记,但是在应用中,北方人比南方人困难多些。因为在北方话中,“的、地、得”发音一样,书写时,尤其在使用计算机处理文字的时候,稍不注意,就会写错或选错。而普通话是根据北方方言的发音建立起来的,随着普通话的推广,“的、地、得”的发音在广大群众中越来越趋于一致,都念de;再加上计算机的普及使用,除了专业打字员以外,绝大多数人都用拼音处理中文,误用“的、地、得”的情况自然会越来越多。

有关“的、地、得”的语法规定,我猜想是南方人依据他们的发音建立的。他们也许没有料到有一天会以北方话为基础,建立普通话。既然情形改变了,语法是否也应随之改变呢?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使用这条没有语音基础的语法规定呢?依据这条规定使用“的、地、得”时,这三个词只有语法功能,没有语义,也就是古汉语中的虚词,而非实词。但“地”和“得”这两个字还有非常普通的实词用法,比如:“地”作名词有“大地”的意思,“得”作动词有“必须”的意思。除了念作di时作“目的、有的放矢、一语中的”以外,“的”基本上是个虚词。现在民间部分人使用的,还不为正式文体接受的俗话“打的”不能算数,因为在“打的”中,“的”是根据广东话发音来音译taxi的第一个音节。我们为什么不能让“的”作虚词,进一步发挥它的语法功能,一并扮演定、状、补的角色呢?比如这句话:“那个美丽的姑娘把袖子挽的高高的,努力的工作。”都用了“的”,又有什么不可?会产生误解吗?

很多人大概会说那不好看,中文这么丰富,“的”出现的频率已经够高了,干嘛要让它代替“地”和“得”,让它出现得更加频繁,满篇是“的”?对此,我的回答是:语言的主要功能是交流,不是美观。若用“的”来囊括“地”和“得”的语法功能,不会造成误解,不会带来交流上的困难或歧义,为什么还要强行坚持区分“的、地、得”这条语法规定呢?为什么要让使用者每到需要用“的、地、得”时都不得不停下来想一下,仔细选择呢?况且,还有高考这个人生的重要关口。正如朱晓棣先生所说:“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高考,是一个决定许多年轻人终生的残酷竞争与筛选。一分之差,天壤之别。用‘的、地、得’这样的雕虫小技来决定千百万人的终身,当然不可取,也不必要。”

还有很多人拿外文与中文相比,说英语用ed标志过去时,用ing标志进行时,用ly标志状语,我们也应该有这类标志。这可堪称“食洋不化”了。中文基本上没有词根变化,中文的语法是通过用词、词序、词组搭配来构成的。一个“了”字,既可以表示过去时,又可以表示持续不断的动作,还可以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比如:“他昨天下午吃了药”,在此,“了”用在动词后表示过去时。“他们已经在北京住了十五年了”,在此,“了”既用在动词后又用在句子的结尾,表示现在完成进行时,也就是持续不断的行为。然而,在“就要下雨了”这句话中,“了”和“就要”连用,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绝不会误解这些句子,也没有必要用“乐”来代替“了”,表示持续不断的行为;或者用“勒”来代替“了”,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外国人也学会“了”的这些不同用法也不难。同理,为什么不能让“的”来担当“定、状、补”三个不同的语法角色呢?

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食洋不化”的语法家制造出来的。记得几十年前的用法更为严谨,不仅有“的、地、得”,还有个“底”字。凡是所有格都不允许使用“的”,那是专门为形容词准备的,而必须用“底”。那年头,什么“我底缪斯啊”,“你底守护神啊 ”之类的语句曾流行各种出版物。这种用法早已被人们,包括最保守的文人抛弃了。看来,人为规定的“地”和“得”的语法功能也早晚会被人们抛弃。系统学过英语的人大概还记得,老师教我们将来时第一人称要用shall,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要用will。而来到国外后,我们才知道,把英语作为母语的使用者很少有人用shall,只有在特殊强调时,比如I shall complete the task before today ends(我一定在今天下班前完成任务)才用shall。或者在固定语句里,比如Shall we dance?(我们跳舞,好吗?)才用shall,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第几人称,都用will。英语的这个语法规定当然不是中国老师编造的,而是一些食古不化的英国人比照拉丁语法强行规定的,但是没人照着做,还是行不通。现在,语法家们越来越认识到,语法不仅是规定性的prescriptive,也应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没有广大群众使用的基础,设想再好的语法,也没用。

任何一个语言都有其内在规律,但使用该语言者是否把那些规律总结出来,编为语法,并运用在语言教学中,那就不一定了。中国在二十世纪以前没有归纳出语法,更没有语法教学。英国也只是在18世纪初,因德莱登、笛福和斯威夫特的倡导和提议才成立了皇家语言学会,建立了系统和权威的语法。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催生了中文语法,但我们的语法是参照英语和法语的语法编纂订立的。记得许嘉璐先生在教课中多次感叹,现行的汉语语法往往削足适履,难以解释许多中文语言现象,例外太多。他期待有人能够从古汉语和白话文本身发展出真正的,我们自己的语法。有一天,也许理想的汉语语法将采用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但它能够更好地归纳中文的规律,更容易掌握,更有助于汉语教学。在此之前,我们还得运用现行的语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现行的语法不能小修小补。抛弃“底”作为所有格的用法,是小修,是进步,已经为大家接受。如上所析,“地”和“得”的状语和补语的功能若被人们抛弃,用“的”来代替,也是小补,似乎也势在必行。

由于缺乏材料,我自知这篇短文写得不够学术;有论述、无引述、凭记忆、欠史料,但我还是写了,旨在抛砖引玉。相信大家和大方之家会找到有关史实,会提出更充沛的理由,驳倒或充实拙文的观点。

2009年2月8日
作者: pbxie     时间: 2009-2-8 19:53
记得前年我就在这里请教过大家。我说,有些状语,明明应该用“地”字,但是大家好像都喜欢用“的”字,用“地”字的时候总感到有些别扭。我举的例子是:

“我真de不知道。”“他真de说过这句话。”等等。这里,“真”修饰“不知道”,“说过”,显然应该用“地”,就是“我真地不知道。”“他真地说过这句话。”但是,这样的用法看起来不舒服,而“我真的不知道。”“他真的说过这句话。”看上去就舒服多了。

还有一个问题要请教大家:

现在女权运动高涨,英文中写到单数第三人称的时候,喜欢用he/she 或者 (s)he,之类的表达法。中文原来并没有“她”字,是否有必要“返璞归真”,只用“他”字呢?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8 20:04
按规定,要写“我真地不知道。”

台湾还用“牠”指动物,用“祂”指上帝呢,有必要吗?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9-2-8 20:43
三个“de”说起来没一点问题,写起来就象本文说的,每每要顿一顿、想一想,前后
对照看看对不对,生怕写错了,被人耻笑了去。

这就成为了一种人为的“语言阻碍”,将“好得很”写成了“好的很”,关系有多大?
作者: 周宇     时间: 2009-2-8 20:5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hesunlover at 2009-2-9 01:43 AM:
三个“de”说起来没一点问题,写起来就象本文说的,每每要顿一顿、想一想,前后
对照看看对不对,生怕写错了,被人耻笑了去。

实属尊重,非惧人耻笑也。三字区分,我以为汉字之美。至于“真的”,当属特例,碧玉微瑕。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8 21:01
廖康手快,佩服之至。其实只要看一遍这篇文章就会发现,除了举例子部分不算以外,通篇大约只用了一次“得”和一次“地”,当然都是正确使用的,而“的”字则出现了恐怕不下百次。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可见“地”和“得”基本不需要,运用频率和范围不广。在高考中用此来与考生为敌,简直是吹毛求疵,大可不必。可是正因为如此,这小小的“地”与“得”,往往成为小中见大的方便之门,极易帮助快速识别一个人的语言功底。人们往往在讽刺时说:你连“的地得”都不会,还想写文章?当然文章人人都可以写,可是会用“的地得”至少可以帮助藏拙。所以,为实际利益计,学会使用有好处。会用的人也明摆着不会放弃不用,一如廖兄在这里一般。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8 23:2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bxie at 2009-2-9 12:53 AM:
记得前年我就在这里请教过大家。我说,有些状语,明明应该用“地”字,但是大家好像都喜欢用“的”字,用“地”字的时候总感到有些别扭。我举的例子是:

“我真de不知道。”“他真de说过这句话。”等等。这里,“真”修饰“不知道”,“说过”,显然应该用“地”,就是“我真地不知道。”“他真地说过这句话。”但是,这样的用法看起来不舒服,而“我真的不知道。”“他真的说过这句话。”看上去就舒服多了。

宝兄恐怕有误解,在这个例子里,我以为“的”才是约定俗成的所谓正确用法。也就是说,在所谓副词用“地”的规则之上还另有这一条用法,所以才普遍出现在出版物中,也才使您觉得“看上去就舒服多了”。也正是这些潜规则,让廖康这位大教授在教洋人学中文时伤透脑筋,所以一个劲儿地鼓吹改革,可是他自己又不敢以身试法,你说惨不惨。
作者: searain     时间: 2009-2-8 23:48
我真de不知道 means "It is true that I did't know." or "I really didn't know."

I think if it means "It is true that I didn't know".  So it should be 的?

I don't think that 这里,“真”修饰“不知道”,“说过”.  I thought "他真的说过这句话" is just alternative of "真的, 他说过这句话" does Chinese grammar has this kind examples?

Sorry, cannot type Chinese from this computer.
作者: 周宇     时间: 2009-2-8 23:52
比较:
我是真地爱你
我是这样地爱你

我爱你是真的
像我这样的才懂你
作者: pbxie     时间: 2009-2-9 10:05
谢谢周宇的好例子。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周宇 at 2009-2-9 04:52 AM:
比较:
我是真地爱你
我是这样地爱你


作者: pbxie     时间: 2009-2-9 10:10
小棣兄的意思是说,“约定俗称”应该在“规则”之上?好像廖康也是这个意思。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zhuxiaodi at 2009-2-9 04:28 AM:

宝兄恐怕有误解,在这个例子里,我以为“的”才是约定俗成的所谓正确用法。也就是说,在所谓副词用“地”的规则之上还另有这一条用法,所以才普遍出现在出版物中,也才使您觉得“看上去就舒服多了”。也正是这些..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9 10:43
我个人比较偏向按规矩用这三个字。我觉得,任何一种文字的背后其实都是一种文化,当我们对文字作简化的时候应该慎而又慎,不要破坏了她的美感。"的、地、得"的用法其实并不复杂,稍微留心一点就能准确使用,不是我夸口,我儿子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只是每天十分钟的中文教学,他现在都能准确使用"的、地、得",可见多么容易。

不论中文还是英文,我们其实都可以发现很多同义词,和类似"的、地、得"这种可以简化的地方,但之所以流传至今,就是因为那种细微的差别能让文字的使用变得高贵而有趣,而不至流于庸俗的实用主义泥潭。因为文字是工具,但又不仅仅是工具。

我不是学文科的,谈的只是自己的一点感觉,欢迎专业人士赐教~~~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9 10:53
海雨和周宇的解释都很好。正如廖康抱怨的那样,这破玩意不胜其烦,恼人的很。可毕竟又是一项雕虫小技,明摆在那儿,等着给你颜色瞧。象廖兄那样自然是会家不忙,可是要给学生讲个明白则很不易。这就和英语的定冠词一样,语法家可以为此写一本书,学生看了依然会使用不对,外国人几乎怎么也整不明白,根生土长的通常都会,犯错较少,但也有时拿不准,更说不出个道道来,可是文字功底好的人就可以自信不错,那些专吃这门饭的校对编辑更是如此。所以整个就是一个套。可又不得不逆来顺受。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9 12:06
恼人得很?
---恼人的很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2-9 13:0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9 05:06 PM:
恼人得很?
---恼人的很

哈哈,这正是电脑打字带来的后果,所以投稿前必须自我校对一遍。可见不仅是露拙的问题,还有一个对编辑尊重的问题。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09-2-9 14:07
要那么多de,纯粹是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
作者: searain     时间: 2009-2-9 14:33
这“的、地、得”是中文中原来就有的?还是当年推动白话文时,几个新文化人学习沿袭外语规则创立的?最多也没有几十年的历史?
作者: 瑞秋     时间: 2009-2-9 14:44
我说着说着就又糊涂了。 “他是正派的‘坏’”这句里, 似乎该用‘得’, 但“他是正派得坏”不通顺, 也不是我想表达的意思。

还有, 我那哪也分不清。 我现在是问句和指地点就用哪, 否则用那。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9 14:50
那些de字当然原来就有,但以前在三国、水浒、西游记、红楼梦里都是乱用。新文化运动后才规范的。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earain at 2009-2-9 07:33 PM:
这“的、地、得”是中文中原来就有的?还是当年推动白话文时,几个新文化人学习沿袭外语规则创立的?最多也没有几十年的历史?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9 14:52
“他是正派的坏”是对的,坏在此处是名词。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瑞秋 at 2009-2-9 07:44 PM:
我说着说着就又糊涂了。 “他是正派的‘坏’”这句里, 似乎该用‘得’, 但“他是正派得坏”不通顺, 也不是我想表达的意思。

还有, 我那哪也分不清。 我现在是问句和指地点就用哪, 否则用那。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09-2-9 18:58
語法學家不是規定﹐而是總結。說語法學家規定語法是認識誤區。

這就是說隨著人們打字錯誤而造成的誤用居然可以使錯誤變成正確的文字發展方向。


當寫作時﹐使用的是文字﹐不是讀音。當選擇字時﹐是看著字形來選擇的﹐應該跟
讀音沒關係。不能以讀音的相同來為選字的錯誤辯解。語法不是以語音為基礎的﹐
是以文字本身為基礎的。又是一個認識誤區。

真的不知道﹐已成了約定俗成。就像古體詩裡的拗句。

自從簡體字推廣以來﹐人們對文字的使用越來越趨向懶惰化。據說推廣簡體字是為
了普及文化﹐使中國沒有文盲﹐但結果文盲還是不少。可見推廣簡體字的目標根本
沒達到。反而養成了人們的在寫字方面懶惰習性。老毛提倡簡體字﹐但他自己從不
寫簡體字。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9 19:08
我们不必学习老毛这个假革命吧?

简体字当然有助于普及文化,虽然还有文盲,但比以前少多了。

看看吕叔湘和王力的书就知道语法是在总结的基础上规定的,有的,如“的、地、得、底”则是学西方语言的结果,虽然有南方人发音的基础,并没有古人和当时人们使用这几个字的统计依据。
作者: 杨林     时间: 2009-2-9 19:3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文章 at 2009-2-9 07:43 AM:
我个人比较偏向按规矩用这三个字。我觉得,任何一种文字的背后其实都是一种文化,当我们对文字作简化的时候应该慎而又慎,不要破坏了她的美感。"的、地、得"的用法其实并不复杂,稍微留心一点就能准确使..

同意文章所说。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10 15:02
当然能够用对。但使用这条语法的道理何在?有什么必要?仅为好看吗?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10 15:28
道理在于不同的场合用不同的字,有变化的美~~~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9-2-10 18:04
为了变化的美,要不要恢复“底”的所有格功能?

要不要规定“了”只表示过去时,用“乐”表示持续的动作,用“勒”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还有变化的情况和极端呢,现在都用“了”,要不要换字?

中文的语法是通过用词、词序、词组搭配来构成的。一个“了”字,既可以表示过去时,又可以表示持续不断的动作,还可以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比如,“他昨天去了长城。”在此,“了”用在动词后表示过去时。又如,“他们已经在北京住了十五年了。”在此,“了”既用在动词后面,又用在句子的结尾,表示现在完成进行时,也就是持续不断的行为。然而,在“就要下雨了”这句话中,“了”和“就要”连用,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绝不会误解这些句子,也没有必要用“乐”来代替“了”,表示持续不断的行为;或者用“勒”来代替“了”,表示即将发生的事情。我们并不觉得用“了”表示这三种截然不同的时态有什么不妥,也不觉得“了”的语法负担太重了。其实,“了”字还有其它语法功能呢,它可以和“极”或“太”搭配,表示极端,比如,“我高兴极了!”和“我太高兴了!”还可以用在形容词后面,表示状况的改变,比如,“天热了”和“枫叶红了。”学会“了”的这五种不同用法并不难,在这么多情况下用“了”我们也不嫌太多,没有人感到我们需要用“乐”和“勒”来取代“了”的某些语法功能。同理,为什么不能让“的”这个虚词来担当中文“定、状、补”三个不同的语法角色呢?
作者: weili     时间: 2009-2-10 19:24
下面是潮声的诗歌,我移过来凑趣:

《词》

被一个词打开身体
泪水为一个词而流
一个词是一粒种子
你不能确定
它会开出一朵花
还是长成一片荆棘

沿着血脉奔涌
词就化成血
在黯淡的阴影里睡眠
词就变成梦
心路纵横千万条
词走在路上
寻找安歇的温床

一个词追求另一个词
互相谈判,修改,润色
组合成语、俗语、或者隐喻
哪怕千分之一的意义
也能汇成萤火虫那样的光
在你的田野飞来飞去

在一个词中迷失
在另一个词中清醒
你在精心选择一个词
一个词也在苦苦选择你

一个词在你的脚步里
催促你,或是阻挡你
也许要等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你才真正理解这个词的含义

http://www.yidian.org/articlelist.php?tid=11718&starttime=0&endtime=0
作者: 文章     时间: 2009-2-10 19:57
好像有人说过,语言文字是约定俗成。所以我觉得人为的东东越少越好。语言学家可以研究,但最好不要干预太多,自然形成的东西是最好的~~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0-9-22 14:44
对呀,这“的、地、得”就是50年代才规范出来的用法。
作者: xyy     时间: 2010-9-22 14:56
50年代规范出来,好使。
作者: 廖康     时间: 2010-9-22 15:35
的确不难。但有什么意义和道理?与“作茧自缚”出来的“错误”相比,得不偿失。
作者: xyy     时间: 2010-9-22 15:47
“的、地、得”的区分有助于分析理解句子
作者: xyy     时间: 2010-9-22 15:59
现在怎么教,就怎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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