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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1  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局 捐助一年的北大学子失踪

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局 捐助一年的北大学子失踪

法制周报


出于对寒门学子的敬佩和赞赏,商人李富华先后捐助4万元,供北大研究生段霖夏读书。但在2007年7月,李富华偶然得知段霖夏早已不在校读书。李富华无法忍受善良之心蒙受欺骗,将段霖夏告上法庭。2007年12月27日,“受助不感恩案”开庭,引来一片争议声。

捐助四年的北大学子失踪

李富华是重庆万州的一名商人,在当地开办了一家玻璃厂。2007年6月,他的玻璃厂在经营上出了问题,亏损近百万元,他忽然想起了在北京上大学的段霖夏。4年来,李富华一直资助段霖夏上学。“他是北大的研究生,见多识广,我可以找他商量商量,看能不能找到解决企业经营困局的办法。”李富华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2007年7月初,李富华打了段霖夏的手机,发现已经停机。他辗转找到北大软件学院了解情况,得到的信息是段早已不在校读书。李富华又给段霖夏的寝室打电话,寝室一位同学说,好几年都不见段霖夏在学校上课了,现在不知道他的下落。李富华还发现,段霖夏4年来,12门研究生课程只修完了其中一门。李富华说,4年间,他先后共资助段4万多元,最大的一笔有2.4万元。

2007年7月底,李富华找到《重庆晨报》记者刘虎投诉,反映玻璃厂所遇到的难题。两人聊天时,李富华谈到了自己资助段霖夏读研,而段却离奇失踪的事情。巧合的是,刘虎在4年前曾采访过段霖夏。于是,他开始着手调查此事。刘虎把李富华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后,于7月30日在《重庆晨报》发表《贫困生4年只修完1门课,资助人寒心索4万元善款》的报道,在社会激起轩然大波。

看到新闻后,段霖夏的家人怒不可遏,认为报道损害了段霖夏的名誉。2007年8月2日晚上,段霖夏的父母和哥哥赶到李富华家中,指责李富华“葬送了段霖夏的前途”。李富华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情绪有点激动,“他们一进门就大吵大闹,把我屋里的杯子都摔了,还想砸我家电视机。段霖夏的母亲甚至想在我这里跳楼。”这件事情惊动了附近的许多居民,李富华年逾八旬的父母也受惊不已。

“当时我根本就不想去告段霖夏,他有什么难处都可以说出来。”李富华告诉记者。直到段家人到李家吵闹的事情发生后,伤透心的李富华才决定委托高精忠律师,起诉段霖夏。

律师调查结果引起愤怒

接受委托后,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但结果让所有人颇感意外。

高精忠律师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提供的资料中,发现一家“重庆名商科技有限公司”,在这个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中,法人代表一栏赫然写着段霖夏的大名。这家公司的注册时间是2005年6月30日。在注册资金一栏中,明确标注着:段霖夏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50%的股份。

了解到这些信息,李富华愤怒了,“我不是资助他去开公司,而是为了让他好好读书!”但在他的话语中又流露出了一些伤感,“每次他打电话来,我都和他说,有知识的人才有前途,你要好好读书。他怎么能退了学还向我要学费呢?这不是欺骗我吗?”

对自己被李富华告上法庭一事,段霖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富华资助我读书,我一直心存感激,也很感恩。但是,我坚信向媒体反映此事的知情者是心里有愧的,因为事实不像现在报道那样。”他解释,之所以选择退学,是因为他熟悉的北大一些学子毕业后至今还是公司小职员,“工资不过五千元左右,如此下去,要想在北京买房几乎不可能,所以想早点自己创业。”他还道出了自己接受媒体采访的原因,“如果不是考虑家人,我不会理睬这事,因为我没有犯法。”

“我有权利选择,我问心无愧。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日子可能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段霖夏说。

“受助不感恩案”正式开庭

2007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室,“受助不感恩案”正式开庭。原告李富华出资供被告段霖夏求学,因段未完成学业而去创业,请求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的赠与合同,并返还原告赠与的现金共计4万元。段霖夏及其亲人均未出现在法庭,其代理律师段茂兵、唐月红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捐赠是否是附带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原告方认为,被告段霖夏接受捐助,表示双方已经订立了赠与合同,此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段霖夏要认真读书,完成学业。而被告在接受原告捐助期间,私自退学,并将原告赠与款用于读书以外的用途,违反了双方约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被告段霖夏应返还赠与的4万元善款。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爱心助学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具有无偿性。原被告之间只是普通的民间捐资助学关系,要求返还赠与物,是一种变了味的捐助。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并不是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其义务应该是回报社会。

长达4小时的审判后,法官希望双方能够庭外和解,但李富华坚称:“见不到段霖夏我不会和解。”

庭审结束后,《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李富华,他说:“我打这个官司,是想告诉天下所有的好心人,以后别再上这个当。”他表示,捐助的事情他会继续做,但都会“一次性解决”,后期就不再捐助了。

段霖夏案并非全国首例

诸多媒体将此案定义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其实并不准确。早在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了资助合同,肖诗忆和其母亲欧美燕需返还陈劲草赠与的12000元款项。2006年1月,南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肖诗忆退还受助款。

与段霖夏一案不同的是,陈劲草作为资助人与肖诗忆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了肖诗忆“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许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受助财物。

肖诗忆一案的主审法官陈玉辉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资助合同》,是基于一种善良美好的愿望,符合社会倡导的良好道德风尚,双方为达到资助被告读书的目的,约定被告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五项义务,内容均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而肖诗忆因自身原因退学,当时并未告知陈劲草,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受助人应退还接受资助的款项,但不支持原告双倍返还的要求。

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局与希望

从重庆的这起“受助不感恩案”,我们可以再联系到其他几桩“慈善风波”。2005年5月,山西女孩郭小娟被指责携善款“潜逃”,与组织募捐的网友发生纠纷;2006年,深圳歌手丛飞身患绝症,其生前资助的百余名学生无一人现身探望;2007年8月,湖北5名大学生被指责缺乏感恩意识,被捐助者从受助人名单中划除。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慈善立法的缺失。

目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步入了一个困局:慈善募捐多是民间的自发行为,但这种自发的捐助行为在法律保障上仍是空白。事实上,国内愿意做慈善事业的人并不多,而且他们有许多顾虑和担忧,因为捐钱背后引来的往往更多的是争论和纠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资中筠认为,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最主要的障碍在于,现在有关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基金会的法规不够开明,不能积极地鼓励大家来做慈善事业。

可喜的是,政府在此方面已经有所行动。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2007年8月22日透露,社会救助法与慈善法将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我国慈善事业正在进入一个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大发展时期,虽然全国人大2007年安排的法律审议工作计划仍未列入慈善事业立法,但据他预计,下一届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业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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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2  

北大受捐助拒感恩学生承认多次撒谎并道歉

重庆晨报



相关新闻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局 捐助1年的北大学子失踪(组图)

重庆晨报1月15日报道 “在我们江苏电视台,段霖夏认错了,并希望李富华能原谅他。”昨日上午,江苏卫视名牌栏目《人间》的编导李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

记者了解到,段霖夏承认自己多次撒谎,也当众向资助人李富华赔礼道歉。

资助人遇受助人

上月底庭审以后,全国媒体对“段霖夏受助不感恩案”的关注度仍然不减。本月11日,李富华应邀前往南京,参加江苏卫视名牌栏目《人间》的摄制。

据介绍,12日上午10点多,在《人间》栏目演播室,采访了李富华1个多小时后,主持人请李富华到旁边房间休息。在休息室呆了一阵,李富华听到外面有段霖夏的声音,于是就走到演播室。他看到段霖夏正对着主持人侃侃而谈。

“我没想到江苏卫视把段霖夏也请来了!”李富华昨天说,“段霖夏大概也不知道江苏电视台请了我。”

江苏卫视编导李女士告诉本报记者,主持人与段霖夏谈完话后,李富华走上去问段:“是(北大的)自费研究生还是公费研究生?当棒棒是作秀还是真的?”段霖夏大感意外,不愿回答问题,还问主持人:“李富华为什么会在这里?”随后他起身就走,离开了演播室。

主持人现场做工作

主持人和前来做节目嘉宾的两位南京当地知名律师连忙追了出去,在一旁的房间里,给段霖夏做说服工作。劝了一个多小时,段霖夏始终不愿与李富华见面。编导李女士说:“这种情况下,主持人和两位嘉宾律师只好给李富华做工作。希望大家能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记者了解到,因为段霖夏对媒体不讲真话,李富华此前已表示,不愿和谈。但他仍答应,只要段霖夏出来真诚面对,可以不追究4万元善款的下落。

“主持人再次去找段霖夏做工作后,嘉宾王律师出来告诉我,段霖夏只愿意承认‘善款总数是4万元’和‘他从未告诉我退学’这两个事实。其它的事情,让我不要再苦苦追问。我也同意了。”李富华说。

嘉宾王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段霖夏先前死活不承认善款中最大的一笔2.4万元是学费,是害怕以诈骗罪获刑坐牢。

李富华同意和解

编导李女士介绍,当日中午1点多,段霖夏终于重新在演播室露面。他承认,他入学一学期后,就从北大软件学院退学的事,从未告诉过李富华,也未告诉过自己的父母。他同时承认,李富华给的4万元钱都是助学善款,而不是此前自己宣称的“善款只有数千元”。

“段霖夏称,自己以前做得不对,请求李富华原谅。”编导李女士说,李富华对段霖夏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欢迎,双方握了手。

“如果他能向法庭表明这样的态度,我完全同意官司和解。”李富华昨日说,“他只有这样认识和正视自己的问题,才能重新开始。”

“段霖夏通过律师,上月底在法庭上的表态,也是假的。”李富华的代理人高精忠律师称,段霖夏的表态,已在事实上承认,他此事也向媒体撒了谎。李富华已决定不再追究。

高律师认为,对于此案,无论是资助人李富华,还是作为代理律师,都追求“善始善终”:捐赠因善而起,起诉则是善款未被善用,善心被刺。“既然现在受助方讲了真话,释放了善意,我们断不会得理不饶人。”

此案有望和解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段律师表示:“我已知道段霖夏向李富华认错一事。”

段律师告诉本报记者,12日下午节目录制结束后,段霖夏从南京打来电话,告诉了自己认错和李富华同意和解一事。13日段霖夏返回重庆后,与段律师商谈了结官司的具体事宜。段霖夏也向记者承认了“向李富华认错、商谈官司和解”一事。他表示,其他事情暂时不愿多说。

“段霖夏会参加法庭主持的调解。”段茂兵律师说,此案能够和解,正是自己及其当事人段霖夏所盼望的。

捐赠是道德问题

也是法律问题

全市十佳青年律师、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险峰认为,本案表明,捐赠并不纯粹是道德问题,它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合同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早有相关规定。对于捐赠性质的厘清,亟待通过现实案例予以宣传,而本案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吴险峰表示,此案如最终和解,当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李富华达到“善始善终”的目的;段霖夏知错能改,显示出勇于担当的青年本色。广大的普通市民也是赢家,因为“诚信”道德观将被坚持和传播。

吴险峰认为,目前的捐赠确实有待改进:“对于金额较大的捐赠,宜签订书面合同,附加善款用途的约定,一则约束了捐赠者,二则也约束了受赠者,对捐赠者、受赠者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的培养当大有裨益。”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1-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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