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朱晓玲(冬雪儿)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被一个叫"水影"的人剽窃,发表在“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中。朱晓玲给"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负责人去电子邮件均无回应。给该论坛写文,也无人回应,更没有纠错之意,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我将我贴在"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上的《"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严重侵权!!!》一文及写给“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负责人的电子信件,转贴到伊甸来,希望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在下先谢了!
"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严重侵权!!!
——朱晓玲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被人剽窃
朱晓玲
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你们未经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本人同意,擅自以“水影”的名义,在"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发贴朱晓玲的长篇小说,是严重侵犯他人个人著作权.“水影”的行为,是恶意剽窃他人著作的不法行为!昨天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给你们网站负责人去电子邮件,旨在请你们纠正那个叫“水影”的恶意剽窃他人著作的不法行为,立即停止该网站对作者朱晓玲著作的侵权行为。可是,你们至今天的现在还不闻不问,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我只好将我的态度在你们的网站表明:
1、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不是“水影”,而是朱晓玲。“水影”犯有恶意剽窃他人著作的不法行为。“水影”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五)剽窃他人作品的,”法规。
2、“TOP浙江网站超级文学论坛”在未经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本人同意,就擅自,以“水影”的名义在本网站发贴朱晓玲的长篇小说,是严重侵犯原创者个人著作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法规。
3、强烈要求“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立即停止对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侵权行为!
4、强烈要求,“水影”立即停止对朱晓玲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剽窃行为!
5、强烈要求“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立即停止连载朱晓玲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
6、强烈要求“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及剽窃朱晓玲著作的“水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法律法规向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公开赔礼道歉!
特别警告!!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朱晓玲
2007年12月15日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部分章程,请你们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附文二:朱晓玲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被剽窃证据:
[全文转载]《麻木部落的女人》 作者:水影 - 长篇转载 - baby超...
的女主人翁可儿,的确是有生活原形的。而且我曾采访过她好多次。只是令人痛心的是,我的采访还没完全结束,她就死于非命。 2003年元月28曰晚,尽管不是我所要讲的这个故事的缘起之曰。可是这一天,我没办法不在我小说的开篇就郑重地...
baby1029.bbs.topzj.com/viewthread.php?tid ... 125K 2007-11-9 - 百度快照
附文三:朱晓玲给TOP浙江网超级文学论坛电子信件:
在2007-12-15 00:41:51"朱晓玲" <
xgzxlxg@163.com> 写道:
"
baby1029@2911.net" 浙江网负责人:您好!"
我是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今天我突然发现我用二年时间(包括大量采访时间在内)完成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在该网页却冠上了作者:“水影”的名字.这是一起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希望你们立即停止这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转载朱晓玲创作的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你们转载朱晓玲的小说既没注明出处,也没通过著作者本人,你们这种行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希望你们的答复,能令长篇小说《麻木部落的女人》的作者朱晓玲满意。
附你们的网页及新浪网页比对如下:
[全文转载]《麻木部落的女人》 作者:水影 - 长篇转载 - baby超...
的女主人翁可儿,的确是有生活原形的。而且我曾采访过她好多次。只是令人痛心的是,我的采访还没完全结束,她就死于非命。 2003年元月28曰晚,尽管不是我所要讲的这个故事的缘起之曰。可是这一天,我没办法不在我小说的开篇就郑重地...
baby1029.bbs.topzj.com/viewthread.php?tid ... 125K 2007-11-9 - 百度快照
长篇小说连载:麻木部落的女人(一)- 冬雪儿 - 新浪BLOG
但是,故事中的女主人翁可儿,的确是有生活原形的。而且我曾采访过她好多次。只是令人痛心的是,我的采访还没完全结束,她就死于非命。 2003年元月28日晚,尽管不是我所要讲的这个故事的缘起之日。可是这一天,我没办法不在我小说的开篇就...
blog.sina.com.cn/u/48ea56f10100035v 25K 2006-11-9 - 百度快照
此致!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朱晓玲
200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