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思辩
廖康
《杨佳断想》是性情之作。心中有块垒,不吐不舒畅。片断之念,随手写出,或许偏颇,却是有感而发的肺腑之言。一位朋友劝我冷静些,想清楚再写点左脑之言。网友们的意见和文章,包括相反的观点我都认真阅读了。我发现,很多看法都缺乏事实依据,一些争论是出于概念混淆,还有个别论点是基于个人的信念。在下不揣浅陋,把杨佳一案,再捋一遍。将主要观点,辩证一番。
杨佳一案,虽然闹得沸沸扬扬,有关实情,我们所知甚少。在缺乏言论自由之处,人们的消息来源无非两个:官方和小道。不用说,两者都不可全信。怎么办?人们自然要选择自己愿意接受的信息来相信。也就是说,无论你认为杨佳是罪犯,还是英雄,都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明。现存的信息只是加强了各自原有的看法,并没有改变谁的看法。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连案情是什么都不清楚,当然谁也不可能说服对方。
所以,人民首先要求的就是公开、公正地审理杨佳案。不如此,就无法服众。其它什么都谈不到。直到今日,人民最大的不满就是没有公开、公正的审判。这么大一个人命案子,一审秘密举行,审了几个小时也不知道,总之是出奇的简短。草草地就判决了杨佳死刑。二审部分公开,审了七个小时,维持原判。接受采访的听审老百姓对审判都表示不满,大家在网上可以看到采访录相。他们说,在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没有讲几句话,遑论辩护,杨佳也没说什么。这叫什么审判?一个重要的证人,即杨佳的母亲,不仅没有出庭,连下落都不明。七个打人肇事的警察,一个都没到场。命案事出有因,可是连案件的证人都没有审问,连案情的来龙去脉都没查清楚,怎么可能辨别是非?整个审判基本上就是“验明”受害者的正身,让杨佳接受宣判。我自己前不久参加过一个普通的民事审判,涉及一位84岁老太太的住院经历和病死原因,审理了十天。而这样一个罕见的,举国瞩目的六死四伤刑事大案,竟然审判得如此草率,让人不寒而栗。有这样的审判为先例,人民如何可能期待公正?这种一面之词的宣判是对法律的侮辱,对公义的侮辱,对民众的侮辱。
我们现在连基本事实都不知道,凭什么说杨佳是罪犯?还有人拿他和911恐怖分子相比。案情不明,对杨佳的评判自然难以公道。然而,即使我们退一步说话,就按官方公布的说法来评判,杨佳也不是恐怖分子。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很清楚,那是袭击没有武装的平民百姓,是和战争行为相对照的。按照官方的说法,杨佳单刀独闯警察局,杀死六名警察,伤了四名警察。很明显,这是与战争行为相近似,而远非恐怖主义的行为。如果杨佳为报仇,去杀害警察的妻子和孩子,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如果杨佳因个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开车到大街上撞人,或在列车上释放毒气,或在水塔里下毒,杀害无辜百姓以泄私愤,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无论杨佳为了什么原因,如果他劫持民用飞机,撞击民用大楼,那无疑是恐怖主义行为。但他攻击的目标是警察的办公楼,使用的武器是匕首和燃烧瓶。不言而喻,他是同国家机器作战,他的袭击方式也同作战一般无二。而且他放过了女性警察,手刃的都是男性警察。他是一名没有穿军装而且具有武德的战士,不是惨无人道的恐怖主义分子。
有人说,那些伤亡的警察是无辜的。他们并没有殴打杨佳,他们的死和百姓的死没有什么两样。如果那些伤亡的警察的确没有殴打杨佳,不仅没有殴打杨佳,而且从来没有殴打过任何平民,那他们的确是无辜的。其实,即使他们参与了殴打杨佳,即使他们平时也作恶多端,他们也仍然罪不当诛。即使他们犯有死罪,也不该那样被人用匕首痛苦地捅死。因此,我们都同情并哀悼这些警察,就像我们同情并哀悼阵亡的战士一样。然而,他们的死和百姓的死是不一样的。他们加入警察的队伍,就像参军一样,从第一天开始,他们就比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冒有更大的生命危险。他们很清楚,自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直接参与武力行动的国家机器。他们的工作性质使他们面临敌人的攻击,所以他们都要接受使用武器的培训,都要接受武打格斗的训练,都要接受使用武力的条例教育。如果他们没有接受这些培训和教育,那是他们单位的领导失职。如果他们只会对付手无寸铁的平民,在略有武装的暴徒面前就束手无策,那是他们自己不称职。当然,即便是训练有素的战士,在受到突袭时,也可能要吃些亏。但他们毕竟不是平民百姓,袭击他们的人也知道他们不像老百姓那么好对付。恐怖分子袭击的总是最容易打击的目标,最轻易能够杀伤的人群,但杨佳袭击的目标不同,他杀死的警察纵使与他无涉,也不是无辜的,缺乏抵抗能力和手段,没有武器的老百姓。
杨佳不曾耐心地侦破殴打他的警察,也未曾冤有头,债有主地一个个杀死殴打他的警察。那种谋杀,也许会受到一些人称赞,也许会受到更多人指责。杨佳掷地有声的豪言“你们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们一个说法”,如同战书一样,是向他所认为的不义宣战。他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是反抗执法犯法的国家机器,而不是针对某些个人。在战场上互相厮杀的战士一般都没有私仇,他们的死不应由对方的战士负责,而要由战犯和挑起战争的政客负责。同理,人们认为对杨佳案中被杀死的警察,杨佳虽然要负责任,首先肇事的那些殴打杨佳的警察也要负责任,所有一贯欺压百姓的警察都要负责任。
由于没有公审,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殴打了杨佳,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把杨佳打伤了,我们不知道警察是否把杨佳的生殖器打坏了。然而,中国的老百姓一面倒地为杨佳叫好,压倒多数的网民为杨佳大鸣不平。这表明了什么?这表明,人民已经受够了警察的欺侮。这表明,人民和国家机器严重对立。试想,如果多数警察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助人为乐,人民会有这种反应吗?别拿人民当傻子,或用时髦的话说,不要侮辱人民的智力。我自己虽然没有受到过警察的欺辱,但我曾多次看到执法人员殴打小商贩,揪着外地人的头发,拖着他走。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心中感到的痛苦:一个人像狗一样被人踢打、拖拽,那种侮辱,不仅是对那个人的侮辱,而且是对每一个人尊严的侮辱。我恨自己没有勇气,没能走上前去阻止他。我希望自己有李小龙的本事,有佐罗的本事,教训他,并当众宣布:执法犯法到此为止了!我又何尝不知,侠客的行为,只是传说,是人们对世无公义,天降英雄的期待。而即使真有个把仗义行侠的好汉,能够替人出一口恶气,也不可能长久地替天行道。杨佳的行为,虽不可取,但确实起到了替老百姓出气的作用,所以人们欢呼。他们所表明的主要是一种态度,是民心的背向。并不见得是对杨佳以暴易暴的肯定,更不一定是在表示要效仿杨佳,拿起武器来反抗当局。但若当局连这一点都看不到,那就太盲目,太自信了。
还有一些人,笃信传统观念,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万古不变的道理。对他们,我只想问,因正当防卫而杀人是否要偿命?如果他们说“是”,我没有什么好说的,只希望他们永远不要碰到强盗。否则,我希望他们的天灵盖比对方的狼牙棒更坚硬。如果他们说“否”,我庆幸他们的头脑并不是那么简单。那他们自然也该想想以下结论是否恰当:杨佳的案子虽未经公审,却已是证据确凿,无可怀疑了;或者说,杨佳的案子,尽管审得那么潦草,也是明白无误,足以定他死罪了。 别忘了,这是人命关天的大案。而一审二审,每次不过一天。
正是由于缺乏公正、公开的审判,正是由于对司法的不信任,正是由于平日警察作恶多端,正是由于对执法犯法的不满,所以人民才把杨佳歌颂为英雄。经历了共产革命,经历了文化革命,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赞成以暴易暴,都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再进行暴力革命。杨佳自己也有很多缺点错误,他若确实举刀杀人了,当然是犯法的罪犯。但是,如果法院如此草率地处理这样一个六死四伤的大案,如果最高法院批准了死刑,如果当局不顾民心,不理睬四十四位学者和记者的请愿,执意处死杨佳,那可就真是成全了杨佳。且不说他会从每日的折磨中解脱出来,他的名声更会随着他肉体的死亡而升华。人民肯定会忘记杨佳的缺点和罪行,肯定会更加热烈地歌颂杨佳。杨佳一定会走出历史,进入传奇。处死杨佳,不仅不会威慑企图诉诸暴力的人,反而会鼓励年轻人步他后尘,以期获得同样不朽的名声。
200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