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载] 不能讲的故事
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制度
2013-06-21 21:12
刚刚从媒体上看到消息,“今天,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内发现两名幼龄女童(3岁和1岁)死于家中,据警方消息,疑似为饿死。据称,其父犯罪被抓在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母亲有吸毒史,现下落不明。”如同那些因家庭暴力被折磨致伤、致死的案件一样,这个悲剧再次拷问我国当前的儿童保护制度。
所有类似悲惨案件发生背后都有一个清晰的过程:父母不愿或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如同本案中母亲吸毒下落不明、父亲坐牢,或者父母严重侵害孩子权益如性侵、家庭暴力,导致孩子死伤等严重后果,媒体报道,社会呼吁,官方关注,但类似制度完善的进程如“老牛拉车”,慢腾腾看不到希望,过段时间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周而复始,让人揪心。
这些悲剧背后反映着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何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这些悲剧背后反映着当地政府的惰性和麻木,因为主要官员们主要精力都在发展经济上,所谓“发展经济”不仅有利于“政绩”,还容易收获“利益”。我做儿童保护工作十几年时间,参加过中央部委到省市县各级很多会议,也接触过很多地方官员,但极少见到真正关注儿童保护工作的党政主要领导。民政部这几年在努力推动流浪儿童救助、困境儿童保护等工作,但不仅民政部势单力孤、无法站在国家层面对儿童保护制度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在民政部内部也是职能分散,有限资源和人力被分割。以致到了地方,尤其是县级,就更难找到专业、专职人员来规划、推动、开展当地的儿童保护工作了。所以除非有死伤等严重后果、媒体报道,儿童保护工作往往是一项典型的雷声大、雨点小的工作,甚至有些地方连“雷”都不打。
在这起两名幼小女童疑似被饿死的案件中,父亲坐牢,当地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不了解吗?母亲2012年2月就因吸毒被公安局治安处罚,是因哺乳期而没有执行行政拘留,那其如何抚养孩子的情况难道就没有人关注吗?类似处于困境中面临安全、健康甚至生命危险的孩子还有多少呢?我们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呢?
我再次呼吁,由全国人大来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面对三亿多儿童以及每年发生的儿童悲剧案件,立法机关要担负起责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善意执行当前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要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以避免类似孩子死伤悲剧案件的发生。
我们都有孩子,难道我们能对类似悲剧案件无动于衷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尽快开展有效的行动呢?其实如何设计制度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当前人们的心态以及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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