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文网上查到的,拿来作为参考 -
穆勒的自由主义思想在自由主义史上被称为功利主义。穆勒的自由主义学说主要是继承和修正边沁学说而来。边沁的功利主义基本原则有二:一、判断个人行为的正当和不正当的基本标准就是功利原则,即个人的幸福。二、每个人在自由追求功利的同时,全社会的功利也随之增加。
“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组成的,离开了个人利益就没有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损害个人利益也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惟有个人利益是现实的利益,不能为了他人的幸福而牺牲个人自己的幸福。”
可以看到,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绝对利益,虽然它也认同公共利益,但它认为个人的利益是首要的,并且公共利益服从于个人利益。穆勒继承了边沁功利主义基本原则,他坚信:
“社会的最终价值只能是个人的幸福和个性的自由发展,所有社会行为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确保一切人的行为完全独立的自由。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惟有通过最大限度地增进个人利益,才能达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他对边沁自由主义的修正和发展在于,他在充分肯定个人优先原则和绝对地位的同时,又主张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适当的限制:
“由于个人的利益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如果绝对地放任个人的自由选择行为,对个人的自由不加任何限制,那么,社会的整体利益实际上很难实现,甚至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很难维持。所以他指出,虽然个人的思想必须绝对自由,但个人的行为自 由必须加以限制,使之不损害社会的安全和他人的幸福,不妨碍政府履行其促进社会进步和最大多数人幸福的义务。总之,只有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个人才拥有充分的自由。”
也就是说,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加上了一些限定性的条件。
其中引文来自:俞可平:《社群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9、10、11页。
这些引文虽然可以说明穆勒的确认可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政府的最终目的,但离可以为了这个最大幸福牺牲少数人的权利这一观点,还是有很大距离的。这一观点我想应该属于后面的西季维克,皮古等人。
另外,网上有人说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中的若干应用》(后人一般简称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公开宣称,“就经济学的规律而言,与分配问题是无关的”。因而得出结论说,既然经济学不谈分配问题,当然也就不谈社会公平问题。《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书我没读过,但查到了目录,穆勒专有一章讲分配问题,但都是与奴隶制,工资,利润有关的具体社会问题的讨论,不是政治哲学家感兴趣的抽象的社会公平分配。所以,只能这样说,穆勒当时还没有考虑到一百年后罗尔斯思考的那些问题。另外,他说“就经济学的规律而言,与分配问题是无关的”是对的,如果就研究经济规律而言,经济学的确不研究分配问题,分配实际上是有关正义的政治哲学话题,当年的马克思考虑这些问题时实际上越出了经济学的范围而完全进入伦理学了。但就穆勒而言,他是个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经济学和伦理学常常混合),不是现代意义的经济学家,所以他是可以考虑分配问题的,只是没有像罗尔斯那样考虑而已。所以网上这人说“既然经济学不谈分配问题,当然也就不谈社会公平问题”是指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用在穆勒那里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