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命的医学——优生学在20世纪上半叶的德国和美国
八十一子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浩劫展览馆 (Holocaust Museum) 最近推出了一个新的展览,标题是“索命的医学:创造一个主子民族”(注一)。这个展览介绍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纳粹党人怎样把社会达尔文主义跟优生学相结合,系统地清除“不适于生存”的人,包括各类精神病人,智障者,和遗传性聋哑人。从强制绝育开始,发展到在毒气室里强制“安乐死”。事实上,纳粹党人后来用于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毒气室,最初建造的目的是执行优生学计划。
优生学这个死神的医学也给美国带来过灾难,只是没有达到象在纳粹德国那样登峰造极的程度。耶鲁大学的两名教授,索非尔 (A. N. Sofair) 和卡尔建 (L. C. Kaldjian),对这段很多美国人讳莫如深的历史做了研究,在 2000 年发表了一个报告(注二),把优生学在纳粹德国和美国在同一个时期的发展和后果做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比较。报告指出,美国和纳粹德国的优生学运动在动机,目标,和策略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运动的后果又很不相同。这个报告提到的一些史料值得回顾。
优生学是以提高本民族的群体体质为目标的。可是,这个看上去似乎很高尚的目标,却从一开始就是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的。德国精神病学教授荷瞿 (A. Hoche) 在1915年提出了一个“群众 (Volk) ”的概念,描述了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个人的消亡和一个更高级的有机体“群众”的诞生。这个概念后来成为希特勒的世界观的核心成分: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能力调整自己的健康状况的有机体,而每个个体只是这个有机体的有用或无用的一个部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德国的生物学,医学,和社会学家们把注意力放在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上,比如福利制度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战争造成人口剧减而带来的人群基因库缩小,以及“知识精英”群的生育率降低等,提出了优生学的解决办法。德国种族卫生学会于 1921 年开始提倡优生,推动志愿绝育。希特勒于 1933 年上台后三年内,就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德国非犹太人医生加入了纳粹党。其他科学技术领域的纳粹党人的比例也不相上下。同时,纳粹政府也极力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知识分子的积极参与是纳粹运动蓬勃兴起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纳粹党上台之前一年,德国政府就已经开始讨论强制绝育。希特勒上台后,立即立法推行这个计划,强迫结扎患有包括“迟钝”在内的一系列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医生,监护人,精神病院管理人都有权向遗传卫生法院提出对某人实行绝育手术的要求。到二战爆发前夜,就已有三十七万人被强制绝育,其中包括一些健康的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希特勒在 1939 年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同时,提出“慈杀” (mercy killing) 主张,开始执行非自愿安乐死。医生和工程师们发明了很多索命术,包括毒气室。不过,虽然希特勒希望战争条件能有效地限制民众的抵制,这项慈杀计划还是在天主教和新教等基督教会的领袖们的强烈抗议之下,在两年之内屠杀了七万多人后逐渐停止了。被杀害者包括了很多残障儿童。
美国的优生运动跟德国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美国的优生运动是在十九世纪末,以西欧人为主的居民担心自己的 “优良种群”被稀释而限制东欧和南欧的“低等种族”移民的背景下展开的。印地安那州于 1907 年第一个立法推行志愿和非志愿绝育。到 1926 年,有 23 个州有了类似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所谓志愿,并不需要得到受害人的许可。经他或她的亲戚或监护人允许即可施行绝育手术。加里福尼亚在这场优生学运动中冠领各州。被害者多为穷人,少数民族,和新移民。政府推行的绝育运动一直到 1963 年才告终止。在半个多世纪里,共有六万多人受害。
美国遗传学界和于 1923 年成立的美国优生学会在这场运动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脚色。针对人们对强制绝育会导致强制安乐死的担心,优生学会执行秘书怀特尼 (L. Whitney) 发表了“优生论”,提出人的价值是由个体的经济独立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来决定的。他并且说,就象反战和反对死刑一样,“随着社会觉悟的提高,社会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程度也提高了”。只不过,“人”在怀特尼这里指的是抽象的群体,而不是个体。美国的遗传学家当时普遍支持强制绝育,尽管在理论上,那时的遗传学界已经普遍接受了哈地-温伯格定律 (Hardy-Weinberg law):稀有和隐性基因将会因为分布在表观正常的携带者群体里而持久存在。
相较而言,美国的司法和医学界则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多数强制绝育的法令都曾在法庭上受到挑战。有一些法官裁定这些律令是违背宪法的,但也有一些法官认为,为了社会的利益,政府有权控制个人的生育权。联邦最高法院在 1926 年就曾作出过裁决,允许对智障者施行强制绝育 (Buck v Bell)。美国的医学界在开始时是倾向于优生学的。但是,几种有影响的医学杂志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一直有社论和文章表达对优生学的反对意见。美国神经学会在 1935 年发表的一个报告推动了优生学运动在美国的消亡过程。这个报告指出,在实行强制绝育的有些州,被绝育的人数跟人口中这一类患者的常见人数不成比例,表明政府没有能力恰当地执法,因此建议把绝育从强制改为完全志愿。报告并进一步指出,优生运动的动机是出于提高人群体质的愿望,缺少科学根据,也不是基于事实,因为美国的精神病人的人数当时并没有增加的趋势。此外,和德国宗教界一样,美国宗教界在民意导向和立法方面,以天主教为核心力量,一直是优生学的最重要的反对者。
从索非尔和卡尔建的这个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同纳粹德国相比,优生学这个死神的医学在美国在造成更大的灾难之前寿终正寝的主要原因有民众的不安,天主教的反对,联邦的民主制度,司法对立法的复核,和医学界的督察。
优生学目前在中国的医学和社会学界,甚至在很多居住在海外的中国知识界人士的心目中,似乎仍然有着相当大的市场。优生学并且在中国婚姻法里得到了立法肯定(注三)。这个现象令人担忧。善良的人们在希望后代更健康的同时,忘记了,或是不知道,纳粹德国对人类犯下的罪行发端于优生学。人们也常常把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国比做纳粹德国,因为两者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全体人民积极地参与了一个摧残人性,践踏人权,对社会带来极大破坏的运动。痛定思痛,纳粹德国和美国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前车之鉴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注一: Deadly Medicine: Creating the Master Race,
www.ushmm.org
注二: Sofair, A.N. and Kaldjian, L., Ann. Intern. Med. 132:312, 2000
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2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