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 ─ 海盗的知识
海盗一词在英文中的三种说法:
PIRATE(海盗)
“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由政府授意、组织的“官方海盗”。
《四海霸主》(Corsairs)《公海贸易战》(Ship)
CORSAIR(回教徒海盗)
这个词被用来指在地中海进行劫掠的海盗或私略者。他们中最著名的是从北非来的蛮族(欧洲人称伊斯兰教徒野蛮人)海盗。他们的政府授权他们以便攻击基督国家的海上运送。
名声略逊的是由圣约翰骑士领导,不断与土耳其人争斗的马尔他海盗。起初他们的热情由宗教来推动,但是后来海上掠夺成了真正目的。
PRIVATEER(私掠者)
“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装的船只(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私掠者与海盗之间的主要的差别是:私掠者得到政府的命令及授权来俘获敌对民族的商船。
来自政府或是商会的信件公文是国际通用的。战时各国常采用武装民船来攻击敌对船只,因为这样既省下了造船费,又保存了正规海军的实力。
私掠许可证——在战争期间授权私人驾驶武装民船来攻击,俘获,和抢劫敌国商船的正式公文。
一封私掠许可证的原始功能是将私人犯的错误合法化。听起来匪夷所思,真是强盗的逻辑。例如,一个荷兰商人的货物在德国被偷,而他不能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来获得对于他的损失的补偿,他就能得到一封荷兰政府授权的私掠许可证。这样的许可证允许他俘获德国商船来弥补他的损失。自打18世纪初它就不再被用来做这样的事。私掠许可证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政府使用这些许可证作为国家工具来加强海军。这就使得本国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凭空多出一支能攻击敌国商船的海上力量。按规定,被俘获的船只必须被带往海军部,以确认它们是合法的猎物,而非中立国家的财产。
私掠者在国家的法律之下执行命令。私掠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哪些国家的船只能被合法地俘获。如果船长不幸抢夺了其它国家的船只,那么将要付出的代价无疑是极大的。
当然,许可证并不完全给私掠者提供安全保障。当私掠者与他的武装民船被敌对国家俘获时,往往他们会被作为海盗,迅速处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交战两国缔结和平协议,而私掠者不知道这消息,继续攻击现在是友邦的船只的话,他也将被捕。有时侯,私掠者离陆地时间太长,这样一来当他返回大陆时他只听到和平条约的消息。
私掠许可证的使用在1856年终止。当时许多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声明。美国以及若干另外的国家较迟签订该国际条约。美国那时候十分依靠私掠者来壮大他们的海上力量,因为他们缺少强大的海军。
海盗旗
骷髅旗——也就是一个骷髅加上两根交叉骨头的旗帜绝对是海盗的标志。虽然来源已不可考,但很多人认为这个词其实是来自法语单词JOLI,“非常红”的意思。从前的海盗们用这个词来描述船桅上高高飘扬的血色旗帜。不管它源自何处,骷髅旗的作用是没有争议的——将恐惧之箭深深射入海上猎物的心底。以前的海盗在平时使用称为“假色”的任意国国旗,而战时则升起“真色”——骷髅旗,来联络,以及恐吓那些牺牲品。
在18世纪时,第一面海盗旗由艾曼纽·韦恩船长在加勒比海升起。多数情况下,海盗在追逐猎物时,升起白色旗帜,表明身份——有时猎物会因此降下国王的旗帜而屈服;如果猎物拒绝投降,则升起黑白两色旗帜,表明意图;而若猎物继续逃窜,或是海盗船长过于残暴的话,红色旗帜会在桅顶飘扬,意思是一旦捕获猎物,不留任何活口。当然,海盗旗上的图形也是为了表达其特定含义而被设计出来的。
海盗的规章
很多海盗在组织上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通常都是写成条文,并由全体船员签名共同遵守的。大多数情况下,它包含了劫掠得手后的战利品分配比例。自然,条文中还包括了的违纪者的处罚——当然都是极其严厉的。
以下是巴沙洛缪·罗伯茨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BY查尔斯·詹森船长,1724)
1:每人都有选举权
2:人人公平,但在财产方面不得欺骗,违者放逐
3:禁止赌博
4:晚八点熄灯,此后想喝酒的到甲板上去喝
5:保持武器的整洁,随时可用
6:男孩和女子不得加入队伍,若有船员带女子到海上,他将被处死
7:延误战机者,处死或放逐
8:船上不得互斗,争端到岸上用剑或手枪解决
9:不得谈论改变生活方式的话题
10:船长得两份战利品,炮手一份半,其他人等一又四分之一份。
例2约翰·非利浦船长和他的船员所用的规章(BY非利浦·高瑟,1924)。
1:人人遵从内部命令,船长得所有战利品的一半
2:逃跑者和对同伴守秘者将被放逐(给予一桶火药,一桶水,一件小武器)
3:从群体中偷盗财物者,视价值大小,放逐或枪决
4:当遇见别的被放逐者,给予船长和船员认为合适的惩罚
5:当条文在军中时,殴打他人者给予摩西之法(赤裸的背上打四十鞭)
6:折断武器者,持蜡烛不加灯罩者,同上
7:不能保持武器整洁者,玩忽职守者,扣除应得的战利品,或给予船长和船员认为合适的惩罚
8:战斗中失去一关节者,给予四百金币,失去一肢者,八百
9:调戏女子者立即处死。
海盗的武器
海盗们过的是亡命海上的生活,自然得想尽办法让自己“活下去”。没有一件武器的海盗注定无法生存。当时流行的武器是手枪和水手弯刀——当然他们也使用其他各种各样的武器。当欧洲海盗开始使用手枪时,多数他们的蛮族竞争者们还在用着弓箭。
匕首
匕首是用作突袭的理想武器,另外,在挥剑不便的狭小空间也十分有用。
登船斧
这件武器的设计的确很妙.多数这种斧子都比较粗糙,铁板一块加上木柄而已,但在登船时用来砍断索具和网,倒是格外地有效。
火枪
在海盗船上,火枪可是种比较豪华的装备,不是人人都有的啦!当时的人们用碳,硫和硝酸钾混合制成黑火药,来驱动火枪所使用的圆形铅弹。在十八世纪,多数火枪还是依靠燧石打火器来点火。燧石被紧紧夹在一个钳子中,当扣压扳机时,燧石撞击对面的金属块而产生火花。火花被导入装有火药的盘子, BOOOOOOOM!子弹就由枪口射出了!
和今天的枪支不同,那时的火枪是没有膛线的。
霰弹枪
虽然找不到现成的名字,笔者认为叫它霰弹枪还是恰当的。这武器和火枪十分相似,只不过后者一次发射一颗子弹,它能一次发射数颗。在这一点上,它和今天的猎枪有点象。霰弹枪通常比火枪短,还带有一个张开的枪口,龇牙咧嘴地对着想射杀的家伙。
手枪
和火枪功能相似,手枪在当时可是常用得多。虽然在射程上无法相比,但由于体积的关系,手枪在使用和携带上更为方便。海盗对手枪一向推崇倍至。通常第一个登上敌人船只的船员有任意挑选战利品的奖赏,而大多数人挑的第一件东东就是——手枪!传说黑胡子有一条子弹带,上面有好几把装在套子里的手枪。
水手刀
水手刀可以说是海盗最最主要的武器了。为了适应接近战,水手刀被设计得比一般的刀剑稍短。它是一件劈砍用的武器,而且呈弧状,以增加劈砍的威力。水手刀并不需要使用者有高深的技术,同时它也是海军舰船上的标准武器。步兵所使用的军刀和水手刀颇为相象。
大炮
黑火药出现不久,大炮也应运而生。其实,它的构造并不复杂。一根中空的粗管子,堵塞一头,就是它的全部。大铁球炮弹从空的一头填入炮管,推到底。而炮弹和底部之间,就是火药。大炮的末端有点火孔,可以用火柴来点燃火药。大炮的威力是巨大的。大炮可以发射圆球弹,葡萄弹和铁链弹。圆球弹就是一个大铁球,用来在船板上打洞十分有效;葡萄弹是好多小炮弹,用于撕裂敌船的帆,或是对甲板上的人员造成大面积杀伤;至于铁链弹,则是用长铁链连接的两颗大铁球,打断敌船的桅杆好用得很。
当时的大炮是用“磅”来分级的,例如十磅大炮,或是十二磅大炮等等。
食物清单
主食——发霉的面粉与米饭(几个月啊,想让它不发霉也难);腌乳酪;
菜肴——咸肉与鱼;蔬菜;
饮品——不新鲜的淡水;在太阳下曝晒了数星期之久的陈啤酒;蒸馏提取的白兰地;由白兰地、茶、柠檬汁与各种香料调制而成的奇怪混合饮品(加入柠檬主要是为了避免坏血病与佝偻病);
水果——钉着铁钉的木菠萝,芒果,香蕉与苹果(钉上铁钉是为了在水果里加入铁质来防止贫血);
非常时期的配菜——海鸟;猫;狗;老鼠与臭虫(怕了吧?不过和饿死相比,你吃还是不吃呢?)。船长的审判
在从前海上的日子里,你知道吗?船长就是法律!船员如果对船长不敬或是在战时表现怯懦,他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以下是当时常见的刑罚。
抛入海中:受到该项惩罚的船员被从行进中船中扔到海里,仅此而已。
抛入海中·改·拖曳:受惩罚者被一条扎牢在船尾的绳子拖曳向前。受惩罚者通常在死前要遭受数天的痛苦。
放逐:是指将受惩罚者独自丢在荒岛上。
放逐·改·“OneManIsland”:在附近没有岛屿的情况下,受惩罚者被置于舢板上独自漂流,直到死于日射病或鲨鱼之口。
猫的九条尾:这个怪异的名字指的是一种用九股涂过柏油的绳子制成的绳鞭。有些残忍的船长还特地在绳鞭的末梢装上鱼钩或是火枪的弹丸,并且在受鞭笞者的背部涂上盐及醋来增加痛苦。
猫的九条尾·改·摩西之法:一种专为船长的侍从保留的鞭打变化形式称为摩西之法,通常在星期一执行。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由于耶稣从前也受过同样的三十九鞭。大家相信这种刑罚能够平息神的情绪并给下个礼拜带来好天气。
浸水:将受惩罚者残酷地浸在水里,再在刺骨的海风中将他悬挂在主桅下数小时。
浸水·改·船底拖曳:“浸水”的致命版是声名狼籍的“keelhauling(船底拖曳)”。绳通过船底从右舷拉到左舷,将受惩罚者固定在船底的绳上,使其受到来自龙骨的摩擦。大多数的木制船底满是剃刀般锋利的毛刺与碎片。
【转自春秋战国全球中文网上的转帖,起始来源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