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的新闻稿中,先提另一位得奖者富兰克林(John Hope Franklin─美国黑人历史的开山祖师,他自己也是黑人─并说他更有名(by far the better known),此言也不虚。富兰克林早已得奖累累,在美声誉极高,然而华人读者和学者会禁不住问:「他的学问比得上余英时吗?美国最多也不过两、三百年的历史。」富氏探讨的当然是一个大题目─黑人对于美国历史和主流文化的贡献─但余先生研究过的却不只一个大题目,他探讨过现代儒学,但却不自称是新儒家;他写过关于胡适的书,但却不受胡适的影响,我认为他的学问远超过胡适;他的《红楼梦的两个世界》震撼了整个「红学」界,但他并不拘限于「红学」;他对于陈寅恪晚年所作的旧体诗的解读(初载于香港的《明报月刊》),一发表就引起大陆学界的批评和反驳,但现在证明余先生的判断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