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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壹零憲章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09-12-27 14:25     标题: 壹零憲章

壹零憲章

序言

本憲章乃鑒於目前事實情況而制定﹐完全符合中國特殊國情﹐故不需形式通過﹐公
諸於眾即可。

1﹑中國必須也應該由中國共產黨來一黨執政。回顧中國歷史﹐從無二黨執政之先例﹐
除分裂混戰時代外。故凡我國民﹐須一致擁護﹐不得有異議。凡異議分子即違反本
憲章﹐得逮捕法辦。莫謂言之不預。

2﹑鑒於數千年來﹐中國從無民主制度﹐故國民已慣於專制統治﹐一直相安無事。是
以維專制統治方始適合中國之特殊國情。自今以後﹐國民不准再有提及民主制度者。
否則亦以違反本憲章論處。此前所有憲法等文件﹐如有抵觸此條款之文字﹐一律作
廢。以此條款為準。

3﹑鑒於數千年來﹐國民從無自由﹐一貫以君命是從﹐上下協同﹐如臂使指﹐無不指
揮如意。如此良好傳統豈能不予繼續維持。故自今以後﹐國民須以黨命是從﹐方能
社會和諧﹐舉國團結。黨既能指揮槍﹐亦有能力指揮國民﹐共同走向社會主義中級
階段。

4﹑鑒於數千年來﹐君王言出法隨﹐朕即法也。故中國不需法治。自今以後﹐黨即法
也。如不與黨一致者即為違法。維黨所欲﹐即為民之所欲。黨與民一致﹐則社會和
諧。

5﹑鑒於數千年來﹐雖有律法﹐實為牧民所設。故有刑不上大夫之說。今雖有律法﹐
亦為治民所設。凡為官者﹐須遵黨法﹐可無視民法。凡言行與黨之利益一致者﹐餘
則可為所欲為。凡為官者﹐責重事冗﹐故須俸厚祿豐。鑒於目前國庫尚未富裕﹐為
官者可自行向民間索取俸祿不足之酬報﹐特別商家之奉獻﹐以改善生活所需。凡國
民不得有異議。

6﹑凡我國民﹐思黨知所思﹐言黨之所言﹐乃其神聖之天職。凡不履行其天職﹐而又
妖言惑眾﹐擾亂視聽者﹐即為違反本憲章。其後果自負。

7﹑凡遊行結社者﹐須由本黨組織領導之。自行組織進行者﹐即違反本憲章。其後果
自負。

8﹑凡宗教信仰﹐亦須由本黨指導之。除非有本黨組織領導﹐不得有三人以上之宗教
集會。否則亦以違反本憲章論處。

9﹑鑒於數千年來﹐有民不告官之優良傳統﹐及今更須發揚光大。故凡我國民﹐須日
常鍛煉自我忍受之堅強能力﹐以適應國家發展之需要。凡遇不公不平之事﹐即或土
地被奪﹐居屋被拆﹐有病無錢醫﹐有學不能上等等﹐須以極大之忍受力挺過去﹐要
以發展之眼光看待這些﹐憧憬未來之幸福生活。自今以後﹐取消上訪來信等項。如
有能忍受極度冤屈者﹐或可授予國家最高之忍受獎。建議各級地方政府﹐亦可按古
之貞節牌坊制﹐為其建忍受牌坊﹐以旌褒其為社會和諧所作之傑出貢獻。

10﹑本憲章自公佈之日起有效。凡我國民一體遵行。欽此。

(最後﹐讓全體國民歡呼﹕願中國共產黨與天地共久﹐以打破事物有生必有滅的規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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