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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艾未未致最高法院的申请书 (杨佳案) [打印本页]

作者: xzhao2     时间: 2008-9-4 08:52     标题: [转载] 艾未未致最高法院的申请书 (杨佳案)

作者:艾未未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先生/女士:你好,

杨佳案,以杨佳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为结论。

由于此案审理疑点颇多,本人在此申请,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核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佳案死刑审判之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原判,重新审理。

介于杨佳案的作案起因和动机的缺失,上海公检法对杨佳案的诸多不当处置,此案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杨佳案成为一起关系到公民个人生存权利,建构法制社会,司法公正,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重大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政治、历史影响。

杨佳案的审理过程呈现许多弊病

对警方过度行使权力的质疑。

违反侦讯程序。

违反规避制度。

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侵犯律师辩护权益。

非法拘禁嫌疑人母亲。

违反嫌疑人亲属的权益。

非公开审判。

通过重新公开透明司法程序,进行公开的异地审判,是对宪法的维护,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力量的检测。

通过此案的公开审理维护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组成专案调查组对上海杨佳案的起因和审判过程展开详细调查,整顿清除与国家法律相对立的障碍。

我相信国家为社会公正司法改革所做的不懈努力,对你们的工作充满敬意。

希望收到此信的回复,以证实此信被查阅。

谢谢。

艾未未

2008年09月03日

护照号:G210575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草场地258号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9-4 10:44
Excellent !

I like this Mr. AI !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9-5 09:56
艾未未此举,使人心生敬意!愧意!章凝的呼吁不显孤单了.
曾经剧作家吴祖光先生在政协会议上,为1989年6月某日的事件,大声疾呼.那也是一位一生刚正不阿的真正意义的学者.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8-9-5 13:03
好样的艾未未!敬礼!
作者: 小曼     时间: 2008-9-6 09:33
致敬!
作者: 冰花     时间: 2008-9-6 10:01
支持!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9-6 10:01
能够为被割喉的底层人呐喊的精英,才有脊梁。
作者: 笑雨     时间: 2008-9-6 10:08
最起码要公布他到底被打残了没有。要把打残他的执法犯法者一并惩处。这是最低要求了。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9-7 07:52

黑箱操作司法:杨佳案锁定俞正声政绩污点

牟传珩/DWNEWS.COM


震惊中外的杀警案嫌疑人杨佳,于2008年9月1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上海司法当局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蔑视公众一再要求公开审判,让舆论报道真相的期待,违法黑箱操作,如今已成为众矢之的。

媒体一致报道,杨佳案法庭开庭前,没有任何上海当地居民能拿到旁听证,除了新华社记者以外,所有的媒体都被禁止采访,甚至连杨佳的父亲也没有接到开庭的通知,而杨佳的母亲却至今杳无踪影。法庭所有参与旁听的都是上海市公安局安排的警察和一些"重要官员"。杨佳杀警案的审理,由此成为俞正声治下之上海,亵渎"审判公开"原则,挑战民意,令中外舆论"千夫所指"的21世纪中国司法污垢第一案。

俞正声这个人,是从作者的故乡烟台走出来、有可能登上中共权力最高层的政治明星。1984-1985年,俞正声曾在邓朴方麾下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任康华实业公司总经理,很快被提升为正局级。据悉,邓家有意提携俞正声,要增加其地方工作的政绩,便于1985年11月由北京调到烟台市委任副书记,后任市长。

俞正声到烟台之后,在邓的支持下,力抓外向经济,大刀阔斧地进行房改,同时也是在全国较早正式聘任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而我家长兄牟传琳,就是他在烟台当政时期聘用的政府法律顾问。我家长兄当时对他的印象不错,说他可以两个多小时讲话不用文稿,思路开阔敏捷,用词干净利索。烟台百姓也对他反响较好,社会传闻他常常半夜骑自行车深入工作第一线,发现问题,弄得单位领导措手不及。1992年到1997年,在烟台干出业绩的俞正声,又被调到作者所在的青岛市任市长、市委书记。

在青期间,他又搞了不少名堂,青岛市府东迁就是他的决策,而且大抓了海尔、海信、双星等企业名牌,曾被称为"品牌市长"。在俞上任前,青岛的发展一直受到山东省政府压制, 80年代未的青岛经济状况不佳,城市建设还不及济南。自余执政青岛后,开新区,搞规划,向上要国家政策,扶持地方名牌,青岛终于被列为计划单列,从此摆脱了省府牵制,直接和中央打交道。然而,他在青岛市民中的口碑却是毁誉参半,例如有舆论认为他在沿海一线建起的高楼大厦,遮蔽了海岸风光,是他的最大败笔。

1997年他被调往建设部,其从政的资历又得到阁员的历练。后来俞正声又作为封疆大吏,主政湖北。据悉俞正声初到湖北任省委书记时,在东湖宾馆接受了各路媒体的联合采访,他郑重对媒体宣布:"新的领导班子抓的第一件事就是转变作风。"为此,他接任后首先端掉了省直机关的"小金库",取消了"省重要公务用车通行证"特权。

然而后来他在湖北坊间的口碑,依然是毁誉参半。如今他被空降上海,接任习近平,当是走向中共权力顶峰的桥头。他主政上海不久,遇上最具影响了的一个事件,就是上海磁悬浮方案导致民众连续数日以"散步"方式集体请愿。媒体报道俞正声当时的批示是:"冷处理,徐图之,慎用警"。如果说俞对待这一群体事件的批示,尚有一点精于形象考虑的算计,那么他这一次面对杨佳一案表现出的僵化、护短和蔑视公论,实在是有点算不过账来。这有可能导致他在民间的口碑终生毁容,其政绩污点很难清洗。

记得今年"6·28"瓮安事件时,群众暴力袭击公安大楼,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面对公众舆论追究真相,虽也不敢彻底揭短,但毕竟再三指示找出"深层次原因",并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表示,"6·28"事件是"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事后他又就瓮安事件三次向百姓鞠躬道歉,稍稍平息了一些民怨。然而,让我们再来看看俞正声又是如何回应社会对上海警方执法污垢与掩盖真相的质疑的。

官方媒体报道,俞正声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的陪同下,竟借察看闸北恶性袭警案现场,鼓励、慰问公安干警。他在与闸北公安分局干警座谈时,大肆赞扬早已为国人诟病的上海警察执法。俞正声称:要充分肯定上海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履行自身职责方面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广大公安干警为之付出的艰辛劳动。

他还指出,上海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是好的,上海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是好的,市委、市政府充分相信上海公安有能力维护上海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充分信任上海公安队伍。要充分认识到公安工作是和平时期最危险、最艰苦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千方百计地给予公安民警更多的支持、更多的理解和更多的帮助,切实改善复杂执法环境下的执法条件。

俞正声的以上蔑视公论,歌颂、打气公安,对官府执法丝毫没有反思的回应。已经为这次上海审判杨佳定了基调。难怪上海司法当局,要在奥运会前躲过世界舆论关注的目光延期审理,并愚弄民众,欺骗舆论说,杨佳案会"公开审理";奥运会后竟如此违法黑箱操作。如今杨佳杀警案的审理,导致中外舆论"千夫所指",留下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的悲壮内情难以揭晓。

上海官方关于杨佳因警察正常执法而要以死报复的说法,也实在是太低级、太侮辱民众的智商了。既然杨佳精神正常,那么他究竟为什么要以死相拼,单刀血洗上海闸北警局?这一问题,如今已成为席卷民众的全国性追问。这个追问的浪峰直指上海执政当局,直指俞正声如此蔑视公论,为公安护短,导致杨佳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处处陷入违反程序正义和暗箱操作。

例如,上海公安机关强行为杨佳指定同时担任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作为辩护人,而拒绝杨佳父亲从北京聘请的律师充当辩护人;杨佳的母亲被警方带走至今下落不明;作为杨佳案的当事人,上海警方拒不回避,违法直接从事案件的侦查;上海当地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告知被告人家属,拒绝公民旁听,并不允许媒体的采访与报道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在网上引发网民的普遍愤慨,也引起律师界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

早在今年7月18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子龙就发出了一封致上海公检法系统的公开信,对上海市公安及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7月23日,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又就杨佳案向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函,提出杨佳之母可能被绑架,并提醒法院对杨佳辩护律师的资格作进一步审查,以及上海是否应该将该案移交异地审理等等。如今又有不少网民或专家通过发帖、撰文或给最高法院写公开信等形式,表达公民的正义追问之声。

眼下,杨佳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的悲壮内情,已演化成为"你不给公众一个说法,公众就会给你一个抹不去的污点"的公论。现在摆在俞正声面前争取民意的唯一选择,就是揭开盖子,向社会公布真相,让杨佳赴死得明白,让公众知道得清楚。
作者: 廖康     时间: 2008-9-7 11:45
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人都会问:既然官方那么有理,为什么不肯公开审判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作者: weili     时间: 2008-9-7 12:00
“这有可能导致他在民间的口碑终生毁容,其政绩污点很难清洗。”

网民们的意向,现在要多重要,有多重要。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9-10 08:46

杨佳父亲:上海的律师怎么知道杨佳母亲身藏何处?


今年7月1日,杨佳袭击了闸北区警察,酿成了一起令全国人民为之震惊的血案,我作为杨佳父亲,对儿子的残暴感到十分痛恨。 在此,我向受害的六名无辜警察表示沉重哀悼,向他们家属表示深深地道歉,向五名受伤的警察真诚地说声"对不起",我真心诚意地代儿子向你们赔罪了!

杨佳杀害无辜警察,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没有任何异议,并表示强烈支持!但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中,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进行。我作为杨佳父亲,享有委托律师会见杨佳、代为提起上诉权。遗憾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委托的律师到上海会见杨佳,遭到了检察机关的拒绝,他们称杨佳只接收母亲委托的律师。而当时,杨佳母亲王静梅已失踪多日。

为寻找下落不明的王静梅,王静梅的唯一亲人王静荣向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报了失踪案。就在我委托的律师离开上海后,上海律师协会对外宣称,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谢有明、谢晋不认识杨佳母亲,王静荣在北京找不到妹妹王静梅,远在上海的谢有明、谢晋律师怎么知道杨佳母亲身藏何处?又怎么让人相信这份委托书的真实性?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有权为杨佳委托律师。然而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据,阻止了我委托的律师去会见。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侵权了律师执业权,同样还侵犯了我聘请律师的权利。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杨佳,无法核实他是否拒绝我聘请的律师,我也无法知道笔录是不是杨佳真实意思表示。9月1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宣判。由于杨佳母亲仍然不知下落,北京警方也一直没有寻找到她。作为杨佳父亲的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次聘请了律师会见杨佳,征求他是否同意由我代为提起上诉的意见。

当我聘请的熊律师、孔律师在9月3日到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将律师拒之门外,理由是要想会见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两位律师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师会见与本院无关,判决书已给了一份杨佳母亲,不能再给了。杨佳母亲早已失踪,法官是如何找到她并给了判决书呢?我是杨佳的父亲,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判决书来了解儿子的犯罪事实,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由于司法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委托的律师还是无法会见到杨佳。

我身患脑血痊等疾病,远行有着诸多不便,但为了征求杨佳是否同意由我提起上诉的意见,我只能亲自随律师来一趟上海。希望司法机关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我聘请的律师会见杨佳,那怕最后结果是儿子当面拒绝了律师,我也无怨无悔了。我还希望司法机关会依照《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并批准本人去看守所会见杨佳最后一面。

今晚,我将从北京出发,随律师一道前往上海。在上海期间,我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请求。在上诉期限届满日,不论是否见到了杨佳都会返京。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 2008年9月8日下午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9-10 08:48
地方官府绑架犯人的母亲,不让犯人的父亲探监。

真TNND比封建时代还黑!!
作者: 冬雪儿     时间: 2008-9-10 09:55
“杨佳案成为一起关系到公民个人生存权利,建构法制社会,司法公正,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重大案件,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政治、历史影响。”——杨佳案公不公开审理,就是人民生存权是否走向更黑暗的分水岭。
作者: thesunlover     时间: 2008-9-15 13:12

给杨佳公道和杨佳对中国的意义

格丘山 / CND


人不同于动物是因为人是有人性的。但是人性并不一定比动物性善良、公道。凶悍动物吃小动物,是因为大自然食物链造成的规律。等到凶悍动物吃饱了,它们不会有欺凌其他弱势动物的雅兴。人却未必,人吃饱了,为了快乐、虚荣、摆谱、政治观念不同、信仰不同、称霸、爱国、表现自己、报复等等五花八门的原因,照样要折磨弱小的人、罪人、犯人、坏人、没有反抗能力的人。

那么杨佳属于折磨人的人呢?还是被折磨的人呢?即便杨佳杀了人,也许被处于极刑,他仍不能属于折磨别人的人。他是一个弱者,首先他没有权势,没有钱财,他没有任何能力去折磨别人。杨佳全部事情的经过就是倒霉,这个倒霉的几率可以落在任何没有权势,没有钱财的人身上。但很多中国人不这么看,发生在别人身上就与我关系不大。这是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分界,这也是中国政治与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不同,这也是中国民族与西方民族的重要区别。

现在这个倒霉事落到杨佳身上了,于是就发生了一件震撼中国的血案。

如果这件事落在8888888个一般人身上恐怕都是:
一般人:倒霉━忍耐━没有下文了
公安:折磨加行凶━忘记

发生在杨佳身上,公安碰到灾星了:不但上海公安受到了报应,而且中国民族也一反不管他人倒霉事的习惯,义愤填膺,群起讨伐。显然同情在杀警犯杨佳一边,以至中共不得不在中国的网上封锁杨佳的讨论。

现在成了:
杨佳:倒霉━拼命━倒霉━死刑?
公安:折磨加行凶━倒霉━折磨加行凶━被人骂━历史作为名案留存

所有这一切的变化都由之于杨佳那一个小时的拼命。这里必须说明为什么是拼命,不是谋杀?更不是屠杀呢?

根本的一点在于那是公安大楼。

如果一个记者写下列报导:
有一个人带着一把剔骨刀去进攻公安大楼;
有一个人带着一把剔骨刀去谋杀公安大楼;
有一个人带着一把剔骨刀去屠杀公安大楼;

大家一定会认为这个记者有精神病,比较正常的说法只能是这个人不想活了,带着一把剔骨刀,去拼命,拼一个算一个。 这里强调拼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拼命的人和进攻、谋杀、和屠杀的人显然应该是有区别的。

可是现在按照上海公安的报导,六死四伤,变成了屠杀。这个结果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就是古代武松带着钢刀,现代武警带着手枪,要达到这个战绩,也非易事。现在一个没有受过任何训练的杨佳用一把剔骨刀做到了。其中真昧在说谎成性的现阶段要弄清断无可能,所以此案将会为历史留下很多扑朔迷离的谜团,供后人的民间野史,电视电影,小说,名案研究去发挥想象。

但是现在我们只能根据上海公安都是纸糊的人,或者杨佳有超人的功能,用剔骨刀杀了六人继续我们的分析。即便承认这是事实,要向下分析也是很困难的,因为杨佳在杀人前所受到的待遇不清楚,杨佳在被捕后的情况,大家已经看到了受到上海公检法的黑箱处理,人权完全被剥夺,但是在黑箱里面的情况仍然不清楚。在这种情形下,要对杨佳案做出公正处理是几乎不可能的。

我们下面要做的是脱离杨佳和上海公检法的现状,以尽可能不带政治成见的人类公义,来分析这个案情,从而得到对于杨佳和上海公安都是公正的处理结果。因为案情中很多情况不清,我们采用假设的方法,得到不同情况下的结果。等我们做完这个分析,大家见人见智,各人找到目前杨佳案最符合的那个分析。

可能情况一:

杨佳被捕后,上海公安对他耐心教育,在明白杨佳的车非偷窃后,上海公安向他道歉。而杨佳无理取闹,要求高额赔款。被拒绝后,到处告状,接待他的警察都以理教育他。杨佳由于拿不到赔款,怀恨在心,闯入公安大楼,杀死六人,受伤四人。在杨佳被捕后,我公检法尊重他的人权,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

公道处理方法:公开审讯,在法庭上通过杨佳案的辨论点让杨佳死得心服口服,同时使对全国不了解真相就支持杨佳的人得到一次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我公安的高风亮节。

扬佳应判死刑。

可能情况二:

杨佳被捕后,上海公安对他教育,有动手打杨佳的现象。但是不属拷打,一般性的推打和威胁,杨佳没有留下明显的伤痛。或者确为拷打,但是犯人没有留下制残的伤痛。在明白杨佳的车非偷窃后,上海公安向他道歉,而杨佳无理取闹,要求高额赔款。被拒绝后,到处告状,接待他的警察都以理教育他。杨佳由于拿不到赔款,怀恨在心,闯入公安大楼,杀死六人,受伤四人。在杨佳被捕后,我公检法尊重他的人权,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

公道处理方法:公开审讯,上海公安承担动手打人不对。但是杨佳的反弹丧失人性,在法庭上通过杨佳案的辨论点让杨佳死得心服口服,同时使对全国不了解真相就支持杨佳的人得到一次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杨佳的心态偏狂是造成这个血案的主因。

扬佳应判死刑。

可能情况三:

杨佳被捕后,上海公安对他教育,拷打制残。造成犯人终身无法恢复的功能丧失。在明白杨佳的车非偷窃后,上海公安向他道歉。而杨佳要求高额赔款,被拒绝后,到处告状,接待他的警察态度恶劣。杨佳由于拿不到赔款,在告状无门的情形下,闯入公安大楼,杀死六人,受伤四人。在杨佳被捕后,我公检法尊重他的人权,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

公道处理方法:公开审讯,上海公安承担打人制残的严重责任,但是杨佳的反弹丧失人性,过分残忍。在法庭上通过杨佳案的辨论让杨佳知道错在何处,同时使对全国不了解真相就支持杨佳的人得到一次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杨佳的心态偏激和上海公安的错误行为是造成这个血案的主因。

扬佳应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可能情况四:

杨佳被捕后,上海公安对他教育,拷打制残。造成犯人终身无法恢复的功能丧失。在明白杨佳的车非偷窃后,上海公安向他道歉。而杨佳要求高额赔款,被拒绝后,到处告状,接待他的警察态度恶劣。杨佳由于拿不到赔款,在告状无门的情形下,闯入公安大楼,杀死六人,受伤四人。在杨佳被捕后,我公检法不尊重他的人权,继续执法违法,不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做了很多触犯法律和道德的事情。

公道处理方法:公开审讯,上海公安承担打人制残的严重责任,承担公检法中存在严重的执法违法现象。由杨佳案揭开的中国公检法问题,说明公检法的改革刻不容缓。但是杨佳的反弹丧失人性,过分残忍,在法庭上通过杨佳案的辨论让杨佳知道错在何处,同时使对全国支持杨佳的人和中国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得到一次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杨佳的心态偏激和上海公安的严重错误是造成这个血案的主因。

扬佳应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可能情况五:

杨佳被捕后,上海公安对他教育,拷打制残。造成犯人终身无法恢复的功能丧失。在明白杨佳的车非偷窃后,上海公安向他道歉。而杨佳要求高额赔款,被拒绝后,到处告状,接待他的警察态度恶劣。杨佳由于拿不到赔款,在告状无门的情形下,闯入公安大楼,杀死六人,受伤四人。在杨佳被捕后,我公检法不尊重他的人权,继续执法违法,不但不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而且继续拷打折磨,致使犯人严重残废,目前已不能接受正常审讯。

公道处理方法:公开审讯,上海公安承担所有打人制残的严重责任,承担公检法中存在严重的执法违法现象,对于打人的法警提出起诉,由杨佳案揭开的中国公检法问题,说明公检法的改革刻不容缓。但是杨佳的反弹丧失人性,过分残忍,在法庭上通过杨佳案的辨论让杨佳知道错在何处,同时使对全国支持杨佳的人和中国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得到一次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杨佳的心态偏激和上海公安的严重犯罪是造成这个血案的主因。

审讯不做出扬佳的判决,先给他治疗,判决将根据扬佳的恢复情况确定。如果扬佳能够恢复到正常人的建康,他应受到死缓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

扬佳案子现在已经成了架在中共头上的一把刀,如果中共为了表面的和谐,不顾公义和人类的基本道德,继续以黑箱作业的方法将扬佳杀死,

那么:

中共的民心将降到它执政的最低点;

由于人民对公检法失去信心,所以对专制的恶性暴力反弹会急剧上升;

中共下台的那天,扬佳的涉案官僚,一定会被拿出重审,以至那个位于中共最高位的草菅人命,只要和谐的胡锦涛也要为他在位时的所有血腥付出代价;

杨佳案将被列入中国法律史,作为中国名案留传。若干年后,杨佳的电视和电影将遍布中国,中国官场的黑暗将在电影中被嘲笑和痛斥,而杨佳将成为武松一样的人物留传中国人世。

最重要的是杨佳那二句胜于中国多少学者,教授,政治家和哲学家的话将流芳百世: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

“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死掉的杨佳,将活在这两句话中,它像两把刀架在中国的法律和官僚的脖子上,逼他们走向公正。

从这个意义上说。用自己年青的生命祭奠中国腐败黑暗的司法制度死亡的杨佳。必将作为推动中国法律改革的先驱被记入中国的史册。

□ 读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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